國內商品期貨傭金收取標准為:
1、銅CU期貨合約按其成交額的萬分之二收取;
2、鋁AL期貨合約按5元/手收取;
3、橡膠RU期貨合約按5元/手收取;
4、燃料油FU期貨合約按2元/手收取;
5、鋅ZN期貨合約交易手續費暫定為8元/手(自2008年10月2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
6、黃金AU期貨合約交易手續費暫定為30元/手(從上市之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
7、螺紋鋼RB期貨合約按其成交額的萬分之一收取(自上市之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
8、線材WR期貨合約按其成交額的萬分之一收取(自上市之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
期貨手續費是指期貨交易者買賣期貨成交後按成交合約總價值的一定比例所支付的費用。
目前國內有上海、大連、鄭州三大商品期貨交易所和中國金融交易所(股指期貨)共40個上市品種(小麥合約已由硬麥更改為普麥,且原硬麥合約已退市;早秈稻和菜籽油合約的交易單位進行了修改。
新增的品種為玻璃、油菜籽、菜籽粕;新增的品種是大商所的焦煤,焦煤合約的交易單位是60噸/手,而大商所的雞蛋品種正在證監會的審核過程中,鄭商所的動力煤品種和大商所的牲豬品種正在調研中,所以正確的說法應該有45個品種合約處在交易中,1個品種合約已經過審等待上市交易,1個品種正在過會。不同品種手續費不一樣。
各期貨公司都是交易所的會員(金融交易所不是),
客戶參與期貨交易的手續費有固定的一部分上交給交易所,另一部分由期貨公司收取,期貨公司收取的標準是在期貨交易所的基礎上加一部分,用於自身的運營。
不同地區,不同期貨公司收取的手續費是不一樣的,相對大的實力強的期貨公司手續費高一些,而一些小的期貨公司略低。
手續費也會因客戶資金量的大小、交易量多少而不同,資金量大的甚至成百上千萬的客戶,期貨公司也會適度降低手續費。
❷ 證監會規定了券商之間的傭金嗎具體是怎樣的
有關部門已將建立券商傭金公示制和報備制提上日程。在定價公開化、市場化的過程中,引導券商提高經紀業務服務水平,促進經紀業務創新發展。(資料圖片)
從記者在業內了解到的情況來看,除了個別券商所謂的「零傭金」和大客戶享受的優惠傭金外,目前券商向個人投資者收取的傭金費用最低標准普遍維持在萬分之五左右。「但這一最低標准還在繼續下降,」業內人士告訴記者。
某券商經紀業務負責人為記者算了一筆賬:以收取萬分之五的傭金費為例,除去上繳給交易所、登記公司在內的過戶費、清算費等各種規定費用外,券商自己可以留下的部分大概為萬分二。而券商在包括人力成本、系統支持、硬體維護以及提供研究報告等運營經紀業務上的花費最低也要萬分之三,僅收取萬分之五的傭金費用明顯入不敷出。
看似「賠本賺吆喝」的「買賣」為何還有那麼多券商爭搶著做,這位經紀業務負責人為記者解開了疑問。盡管增量部分的傭金收入入不敷出,但原有的老客戶傭金費用較高,已基本能滿足運營成本。而在人力、硬體等相同的條件下,交易量越大,交易成本也就越低,所以盡管目前傭金費用已經降到很低水平,但券商還不至於真的賠本。
業內人士指出,短期內,降低傭金的確能使客戶數量有一個快速上漲,但從長期來看,其危害也是顯而易見的。系統的升級、硬體的更新換代、培養專業的經紀人才為客戶提供更豐富的服務等都需要大量的資金投入,而較低的傭金收入顯然無法滿足這一需求,從而影響整個行業的健康發展。
為了遏制行業內的惡性價格競爭,曾有兩種解決方案被普遍討論。一是建立為傭金收費設立「底線」,二是建立傭金公示、報備制度。
接受記者采訪的券商經紀業務負責人均如此表示,相比設立「底線」的做法,建立公示制和報備制更合理、也更有效。由於各個券商經紀業務的運營費用不盡相同,很難計算出一個合理的「底線」。「從價格戰現象的根源上來看,還是由券商經紀業務趨同,缺乏特色服務造成的。」上述負責人向記者表示,「努力提高服務水平、豐富服務內容、樹立自身的鮮明特色才是根本。」
不少業內人士也表示,傭金公示、報備制度建立後,應取消0.3%的「上限」規定。提供高質量的服務必然也意味著運營成本的上升,上限的設置在一定程度上阻止了券商經紀業務水平提高的空間。「只要投資者認為券商提供的服務值那麼多錢,願意付,就應該允許。」
❸ 代理商傭金國家規定是多少
國家沒有嚴格的規定。
看行業而定。 一般傭金根據銷量,按等級確定。如銷售金額在多少萬元之內,傭金0.5%,多少萬至多少萬,傭金2%等。
❹ 法律對傭金有什麼規定
傭金具有以下法律特徵:
(一)傭金是商業活動中中間人所得的勞務報酬。
(二)經營者給予傭金必須以明示的方式,給予和接受傭金的,都必須如實入帳,這里的明示和入帳與關於折扣明示和入帳的規定的含義相同。
❺ 有關勞動法傭金方面的規定
兼職屬於非全日制用工,按照小時計算薪酬,你可以要求外企支付的
❻ 傭金的規定方法有哪些
資產拍賣是通過競賣方式將資產公開出售。一般是專門從事拍賣業務專的機構受委託人的委託,屬通過競買人出價或應價競爭,將資產公開賣給出價最高的競買人。
1.傭金比例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的規定,對拍賣任意物品和公物收取不同比例的傭金:
① 委託人與拍賣人之前有約定的,按約定收取
② 委託人與拍賣人未做約定的,拍賣人可以向委託人收取不超過拍賣成交價5%的傭金
③ 藝術品拍賣收取傭金比例一般為10%(國際慣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的規定,拍賣人可以向買受人收取不超過成交價款5%的傭金。藝術品拍賣收取傭金的比例按照國際慣例一般為10%。
2.傭金支付方式
① 前期支付法:簽訂《委託拍賣合同》後,在約定的期限內由委託人按合同約定支付。
② 扣除法:委託人在拍賣人拍賣成交後,拍賣人在向委託人支付成交價款時扣除
拍賣成交後,拍賣人直接從買受人繳付的拍賣保證金中扣收。拍賣傭金實行累進收費辦法。資產拍賣底價在100萬元以內的,按成交價的1%交納拍賣傭金拍賣底價在100—200萬元的,按成交價的0.5%交納拍賣傭金拍賣底價超過200萬元的,按0.2%交納拍賣傭金。
❼ 保監會關於傭金的要求
中國保監會日前發布《關於規范人身保險業務經營有關問題的通知》(下稱《通知》),以規范人身保險業務經營,其中對營銷員銷售傭金比例方面,《通知》要求按照產品種類確定最高值標准。
《通知》對人身保險業務經營中的保險條款和保險合同、業務宣傳材料、年金保險業務經營、猶豫期、銷售傭金、保單貸款和客戶信息保護等事項的要求,進行了明確規范。
《通知》中關於營銷員銷售傭金的規定受到業內關注。《通知》要求,個人壽險保單支付的直接傭金標准,躉繳保費的直接傭金占保費的比例不得超過4%。期繳保費的直接傭金總額占保費總額的比例不得超過5%,且直接傭金占各保單年度保費的比例不得超過相關標准。其中:10年以下的死亡保險的首年傭金占各保單年度保費的比例不得超過25%,年金和兩全險傭金佔比則為20%;10-20年期死亡保險的首年傭金佔比不得超過35%,年金和兩全險則為30%;20年及以上的死亡保險的首年傭金佔比不得超過40%,年金和兩全險則為35%。
《通知》對於營銷員傭金標準的規定,旨在鼓勵保險公司發展長期、期繳的保障型業務。保監會正在推進保險公司根據業務品質支付傭金的做法,此思路在《通知》中有所體現。
《通知》規定的銷售傭金比例數值與1999年以來執行的現行規定並無太大變化,不過各公司規定的傭金比例各有不同,有的公司與該標准一致,有的則略低於該比例。
《通知》自7月1日起執行。財險公司經營意外險和短期健康險業務亦遵守該通知,外國保險公司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分公司參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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❽ 現在國家規定所有證券公司統一的傭金是多少
我國現行的證券交易傭金制度,所依據的是2002年5月1日起執行的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計委、國家稅務總局共同發布的《關於調整證券交易傭金收取標準的通知》,該通知的第一條明確規定 「A股、B股、證券投資基金的交易傭金實行最高上限向下浮動制度,證券公司向客戶收取的傭金(包括代收的證券交易監管費和證券交易所手續費等)不得高於證券交易金額的3‰,也不得低於代收的證券交易監管費和證券交易所手續費等。」依據該規定,我國目前所實行的是最高限額內向下浮動的傭金制度,而非完全的傭金自由化。
❾ 目前國家規定的股票傭金最低是多少
國家沒有規定股票傭金最低是多少,但是規定了最高不超過千分之三。
證券公司要交給交易所規費萬0.687和過戶費萬0.2,在加上也有成本,最低加個萬0.1,合計就是萬0.987,不足5元按照5元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