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國人民幣匯率的變動趨勢及其原因
2014年以來,人民幣持續大幅貶值,美元兌人民幣匯率中間價由2013年12月31日的6.0969降至2014年3月31日的6.1521,下跌552個基點,貶值幅度達0.91%。在即期匯率方面,美元兌人民幣即期匯率由6.0539下滑至6.2180,下跌1641個基點,貶值幅度達2.71%。 央行對於當前的人民幣走弱樂見其成,因為結束單邊上漲行情,實現人民幣匯率雙向波動是人民幣已經接近均衡匯率水平的正常體現。長期而言,隨著中國經濟企穩回升,基本面向好,出口增加,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匯率中間價形成機制的完善,以及人民幣國際化進程的加快,人民幣匯率仍然處於升值通道。
人民幣自匯改以來首次大幅貶值,市場貶值預期較為強烈 2014年以來,人民幣持續大幅貶值,美元兌人民幣匯率中間價由2013年12月31日的6.0969降至2014年3月31日的6.1521,下跌552個基點,貶值幅度達0.91%。在即期匯率方面,美元兌人民幣即期匯率由6.0539下滑至6.2180,下跌1641個基點,貶值幅度達2.71%。回顧2013年整年即期匯率僅上漲2.83%,2014年第一季度美元兌人民幣貶值幅度已達到2013年整年升值幅度的95%以上。這是自1994年人民幣與美元非正式掛鉤以來持續時間最長、幅度最大的貶值,一舉打破了20年以來人民幣持續升值的預期。
2005年匯率改革之後,人民幣持續升值,至2013年12月31日,人民幣升值幅度達35%。在2014年1月以前,美元兌人民幣即期匯率一直高於美元兌人民幣中間價,市場對人民幣升值預期顯著高於央行。自2014年1月之後,市場即期匯率低於美元兌人民幣中間價,反映出市場對人民幣貶值預期較為強烈,央行對人民幣匯率仍維持穩定態度。 人民幣匯率波幅擴大,窄幅震盪擴大為寬幅。 2014年3月15日,央行宣布人民幣對美元的日內波動幅度從3月17日開始由原來的1%擴大至2%,這是繼2007年和2012年以後的第三次擴大日內波動幅度區間。此前的2007年5月,央行決定銀行間即期外匯市場人民幣兌美元交
易價波動幅度由0.3%擴大至0.5%,在近5年後的2012年4月,央行再次將波動幅度擴大到1%。2014年3月17日之後,美元兌人民幣即期匯率波動幅度增加,3月17日當日人民幣貶值0.45%,3月30日繼續貶值0.5%,而後3月24日人民幣升值0.58%,創2011年10月10日以來的單日最大升幅,而後匯率繼續保持下滑趨勢。人民幣匯率由窄幅震盪擴大為寬幅,市場作用下的雙向波動趨勢明顯,並將成為常態。
但是也應該看到,我國經濟雖然在第一季度表現較為疲軟,但總體財政金融風險可控,外匯儲備充裕,經濟總體運行平穩,人民幣匯率並不存在大幅貶值的基礎。央行對於當前的人民幣走弱樂見其成,結束單邊上漲行情,實現人民幣匯率雙向波動是人民幣已經接近均衡匯率水平的正常體現,可以減少央行為干預人民幣過快升值造成的被動貨幣投放,為貨幣政策帶來更大的獨立和自由。長期而言,隨著中國經濟企穩回升,基本面向好,出口增加,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匯率中間價形成機制的完善,以及人民幣國際化進程的加快,人民幣匯率仍然處於升值通道。
2. 我國人民幣匯率制度改革的目標和方向
根據我國實際,人民幣匯率制度改革,主要是解決兩個方面的問題:一是確定匯率水平;二是確定匯率調整方式。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一切從實際出發、循序漸進,絕不能操之過急、一蹴而就。同時應綜合考慮多方利益,把匯率制度改革同我國貨幣政策獨立性、國際收支狀況、國際貨幣合作及國際匯率制度的新趨勢聯系起來,制定好人民幣匯率制度改革的近、中、長期目標。
(1)近期目標是逐步由單一釘住過渡為釘住一籃子貨幣,以適應貿易與資本流動對匯率的影響。中國是一個大國,不能像一些小國那樣只對美元作出反映。當前,歐元誕生後的國際貨幣市場已呈現美、歐、日三分天下的態勢。由於中國與世界上很多國家進行貿易與資本往來,一旦國際貿易形勢與世界貨幣市場發生變化,與美元的單線聯系將無法全面反映這些因素的變動。因此,恰當的選擇應該是釘住一籃子貨幣,通過籃子貨幣及其權重將中國與外國的經濟聯系程度進行合理反映。事實上我國貨幣當局近年來一直採用一籃子貨幣來監測人民幣匯率的波動及其合理性。尤其是美國、日本、香港、歐盟、印度尼西亞、馬來西亞、新加坡、泰國、韓國和台灣十大經濟體與國內的貿易占對世界貿易總額的80%以上,可以將上述十個經濟體作為一籃子貨幣。基本思路是設計一個多種貨幣所構成的虛擬貨幣,人民幣匯率在進行調控時不再釘住美元,而是釘住人民幣與該虛擬貨幣的匯率。同時,該虛擬貨幣應具備三個特徵。一是包含中國主要貿易夥伴國的幣種,二是該虛擬貨幣的匯率能夠反映中國產品在所有境外市場上的總體競爭力,三是該虛擬貨幣的升值與貶值反映出短期國際資金流出(入)中國市場的可能變化方向。
(2)中期目標是擴大人民幣匯率的浮動幅度,實現人民幣彈性目標匯率制。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把彈性匯率分為兩大類。一類是有限彈性制,包括對單一貨幣的有限彈性和合作安排下的有限彈性;另一類是較大彈性制,包括按照一套目標調節匯率、管理浮動和獨立浮動。從我國的現實情況看,有限彈性難以實行,因為我國不能像亞洲和拉美洲的一些小國那樣長時期地只對美元做出彈性安排,也不能像歐元區那樣對外實行共同浮動。另外,我國也不能實行獨立浮動,因為人民幣不是自由兌換貨幣;也不能實行管理浮動,因為我國當前的匯率調控手段並不像西方國家那樣先進。因此,我國只能按照一套指標調節匯率即實行目標管理。所謂目標管理就是對國民經濟計劃給定的目標,確定人民幣對外幣匯率的目標范圍或變動幅度,一旦匯率超過了這一范圍,政府就進行干預,使其恢復到目標水平;或者根據經濟情況變化而修改目標范圍,使匯率真正反映外匯的供求關系。當然人民幣匯率區間大小的確立應綜合考慮一系列因素:包括實際有效匯率;月度交易余額;季度國際收支余額的變化;國際儲備的充足性與變化趨勢;人民幣利息水平。就目前形勢而言,擴大人民幣浮動幅度應分步驟實施。
(3)遠期目標是逐步推進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實現人民幣的有管理浮動並最終實現自由浮動。國際經驗表明,資本管制只能起到短暫的隔離作用,而不能長期有效地保護一國經濟與金融的發展。目前,我國已經實現經常項目下的自由兌換,但資本項目下的外匯交易仍受到嚴格管制,這也正是當前我國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對人民幣匯率進行管理與控制的一個重要原因。加入WTO後,隨著貿易自由化的推進和我國金融市場機制的逐步健全,在中國放開資本項目的呼聲日漸升溫並提上議事日程。為防止我國經濟遭受激烈的沖擊,應該逐步地取消人民幣資本項目管制,從而為人民幣將來的完全自由浮動與國際化提供一個市場制度基礎。
3. 我國的匯率政策
一、我國匯率政策的主要內容包括:
1、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
2、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
3、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
二、中國匯率制度的調控:
1、方式。
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人民幣匯率不再盯住單一美元,而是參照一籃子貨幣、根據市場供求關系來進行浮動。這里的"一籃子貨幣",是指按照我國對外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選擇若干種主要貨幣,賦予相應的權重,組成一個貨幣籃子。同時,根據國內外經濟金融形勢,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計算人民幣多邊匯率指數的變化,對人民幣匯率進行管理和調節,維護人民幣匯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穩定。
籃子內的貨幣構成,將綜合考慮在我國對外貿易、外債、外商直接投資等外經貿活動占較大比重的主要國家、地區及其貨幣。參考一籃子表明外幣之間的匯率變化會影響人民幣匯率,但參考一籃子貨幣不等於盯住一籃子貨幣,它還需要將市場供求關系作為另一重要依據,據此形成有管理的浮動匯率。這將有利於增加匯率彈性,抑制單邊投機,維護多邊匯.
2、中間價。
中國人民銀行於每個工作日閉市後公布當日銀行間外匯市場美元等交易貨幣對人民幣匯率的收盤價,作為下一個工作日該貨幣對人民幣交易的中間價格。現階段,每日銀行間外匯市場美元對人民幣的交易價仍在人民銀行公布的美元交易中間價上下0.3%的幅度內浮動,非美元貨幣對人民幣的交易價在人民銀行公布的該貨幣交易中間價3%的幅度內浮動率穩定。
3、調整。
2005年7月21日19時,美元對人民幣的交易價格調整為1美元兌8.11元人民幣,作為次日銀行間外匯市場上外匯指定銀行之間交易的中間價,外匯指定銀行可自此時起調整對客戶的掛牌匯價。這是一次性地小幅升值2%,並不是指人民幣匯率第一步調整2%,事後還會有進一步的調整。
因為人民幣匯率制度改革重在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的改革,而非人民幣匯率水平在數量上的增減。這一調整幅度主要是根據我國貿易順差程度和結構調整的需要來確定的,同時也考慮了國內企業進行結構調整的適應能力。
4. 人民幣匯率變動對我國的進出口貿易產生什麼影響
人民幣升值會造成外貿出口減少,進口增加,導致外貿赤字的增加或順差的減少。
在中國出口企業中,外貿企業約佔一半左右,這種情況與日本有著很大的不同,人民幣匯率調整造成人民幣升值對那些依靠價格優勢,科技含量較低的低附加值的加工型外貿企業來說,帶來了很大的負面影響,這些企業普遍擔憂是人民幣匯率調整將使他們企業迅速虧損,作為對匯率變化最強烈的感知者,外貿出口加工企業始終站在匯率風險的最前沿。
他們的利潤、收益完全建立在對匯率的把握上,稍有偏差,微薄的中間利潤立即付諸東流。所以,匯率調整造成人民幣升值無疑對這些外貿企業來說是壞消息。這些外貿出口加工企業對外貿易大都是以美元做結算的。
在直接標價法下,匯率上升,本幣貶值,出口增加,進口減少。在間接標價法下,匯率上升,本幣升值,出口減少,進口增加。
5. 我國人民幣匯率變動的歷史
我這有篇更全面完整的:
1980年人民幣官方牌價為1美元=1.5元人民幣。
一、改革開放前的人民幣匯率安排
建國以來至改革開放前,我國人民幣匯率安排大致經歷了三個發展階段:
1.第一階段(1950~1952)。由於人民幣沒有規定含金量,因此,對西方國家貨幣的匯率,最初不是按兩國貨幣的黃金平價來確定,而是以「物價對比法」作為基礎來計算的。也就是說,建國初期人民幣匯率制定的依據是物價水平,這是一種比較市場化的匯率安排。
建國初期,由於國民黨統治時期遺留下來的惡性通貨膨脹和其他因素的影響,我國物價節節上漲。如上海批發物價指數以1949年6月為100,到1950年3月則上漲至2242.93。由於國內物價上漲、國外物價趨跌的價格對比關系,根據前述政策要求,我國人民幣對美元匯價由1949年1月18日1美元=80元舊人民幣,調低至1950年3月13日的1美元=42000 元舊人民幣,在一年零一個月的時間內,人民幣匯價下調49次。至於和其他外匯的匯價,則是根據它們對美元的匯價進行間接套算的結果。
從1950年3月至1952年底,隨著國內物價由上漲轉變為下降, 同時,由於美國對朝鮮發動了侵略戰爭,大量搶購戰備物資,美國及其盟國接連宣布一系列對我「封鎖禁運」的措施,在這種情況下,我國必須降低外匯匯價,以利於推動本國進口。因此,根據當時形勢發展的需要,我國匯率政策的重點也由「推動出口」改變為「進出口兼顧」,並逐步調高人民幣匯價。1952年12月,人民幣匯價調高至1美元=26170元舊人民幣。
這一時期,我國對外貿易對象主要是美國,對外貿易主要由私營進出口商經營。人民幣匯率的及時調整,可以調節進出口貿易,保證出口的增長。
2.第二階段(1953~1972)。從1953年起,國內物價趨於全面穩定,對外貿易開始由國營公司統一經營,而且主要產品的價格也納入國家計劃。計劃經濟本身要求對人民幣的匯價採取基本穩定的政策,以利於企業內部的核算和各種計劃的編制和執行。同時,由於以美元為中心的固定匯率制度的確立,各國之間的匯價在一定程度上也保持了相對穩定。再加上我國同西方工業國家的直接貿易關系和借貸關系很少,因此,西方各貨幣匯率變動對我國人民幣匯率幾乎沒有什麼影響。
在國內物價水平趨於穩定的情況下,我國進行建國以來的首次幣制改革。1955年 3月1日,開始發行新人民幣,新舊人民幣摺合比率為1:10000。自採用新人民幣後,1955年至1971年,人民幣對美元匯率一直是1美元摺合2.4618元新人民幣。
1971年12月18日, 美元兌黃金官價宣布貶值7.89%,人民幣匯率相應上調為1美元合2.2673元人民幣。
這一時期人民幣匯率政策採取了穩定的方針,即在原定的匯率基礎上,參照各國政府公布的匯率制定,逐漸同物價脫離。但這時國內外物價差距擴大,進口與出口的成本懸殊,於是外貿系統採取了進出口統負盈虧、實行以進口盈利彌補出口虧損的辦法,人民幣匯率對進出口的調節作用減弱。
3.第三階段(1973~1978)。1973年3月以後,布雷頓森林體系徹底解體,西方國家普遍實行了浮動匯率制。為了避免西方國家通貨膨脹及匯率變動對我國經濟的沖擊,我國從1973年開始頻繁地調整人民幣對外幣的匯率(僅1978年人民幣對美元的匯率就調整了61次),而且在計算人民幣匯價時,採用了釘住加權的「一籃子」貨幣的辦法,所選用的「籃」中貨幣都是在我國對外貿易的計價貨幣中佔比重較大的外幣,並以這些貨幣加權平均匯價的變動情況,作為人民幣匯價相應調整的依據。
這一時期人民幣匯價政策的直接目標仍是維持人民幣的基本穩定,針對美元危機不斷發生且匯率持續下浮的狀況,人民幣匯率變動較為頻繁,並呈逐漸升值之勢。1972年為1 美元=2.24元人民幣;1973年1美元=2.005元人民幣;1977年為1美元=1.755元人民幣。
自50年代中期以來,由於我國一直實行的是傳統社會主義計劃經濟,對外自我封閉,對內高度集權,直至80年代初,國家外匯基本上處於零儲備狀態,外貿進出口主要局限於社會主義國家,且大體收支平衡,國內物價水平也被指令性計劃所凍結,盡管人民幣匯率嚴重高估,但它並未帶來明顯的消極影響。
二、改革後的人民幣匯率安排
改革開放以後,我國人民幣匯率安排大致經歷了四個發展階段:
1.第一階段(1979~1984)。1979年我國的外貿管理體制開始進行改革,對外貿易由國營外貿部門一家經營改為多家經營。由於我國的物價一直由國家計劃規定,長期沒有變動,許多商品價格偏低且比價失調,形成了國內外市場價格相差懸殊且出口虧損的狀況,這就使人民幣匯價不能同時照顧到貿易和非貿易兩個方面。為了加強經濟核算並適應外貿體制改革的需要,國務院決定從1981年起實行兩種匯價制度,即另外製定貿易外匯內部結算價,並繼續保留官方牌價用作非貿易外匯結算價。這就是所謂的「雙重匯率制」或「匯率雙軌制」。
1980年人民幣官方牌價為1美元=1.5元人民幣。從1981年1月到1984年12月期間, 我國實行貿易外匯內部結算價,貿易外匯1美元=2.80元人民幣;官方牌價即非貿易外匯1美元=1.50元人民幣。前者主要適用於進出口貿易及貿易從屬費用的結算;後者主要適用於非貿易外匯的兌換和結算,且仍沿用原來的一籃子貨幣加權平均的計算方法。
隨著美元在80年代初期的逐步升值,我國相應調低了公布的人民幣外匯牌價,使之同貿易外匯內部結算價相接近。1984年底公布的人民幣外匯牌價已調至1美元=2.7963元人民幣,與貿易外匯內部結算價持平。
2.第二階段(1985~1990)。在人民幣雙重匯率制下,外貿企業政策性虧損,加重了財政補貼的負擔,而且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外國生產廠商對雙重匯率提出異議。1985年1月1日,我國又取消了貿易外匯內部結算價,重新恢復單一匯率制,1美元=2.80元人民幣。
事實上,1986年隨著全國性外匯調劑業務的全面展開,又形成了統一的官方牌價與千差萬別的市場調劑匯價並存的新雙軌制。而且當時全國各地的外匯調劑市場,在每一時點上,市場匯率水平不盡相同。這種官方匯率與市場匯率並存的多重匯率制一直延續到1993年底。其間,外匯調劑市場的匯率形成機制,經歷了從開始試辦時的人為定價到由市場供求關系決定的過程。
進入20世紀80年代中期以後,我國物價上漲速度加快,而西方國家控制通貨膨脹取得一定成效。在此情況下,我國政府有意識地運用匯率政策調節經濟與外貿,對人民幣匯率作了相應持續下調。1995年8月21日,人民幣匯率調低至1美元=2.90元人民幣;同年10月3 日再次調低至1美元=3.00元人民幣;同年10月30日又調至1美元=3.20元人民幣。
從1986年1月1日起,人民幣放棄釘住一籃子貨幣的做法,改為管理浮動。其目的是要使人民幣匯率適應國際價值的要求,且能在一段時間內保持相對穩定。
1986年7月5日,人民幣匯率再度大幅調低至1美元=3.7036元人民幣。1989年12月16日,人民幣匯率又一次的大幅下調,由此前的1美元=3.7221元人民幣調至當日的4.7221 元人民幣。1990年11月17日,人民幣匯率再次大幅下調,並由此前的4.7221調至當日的5.2221元人民幣。
從改革開放以後至1991年4月9日的十餘年間,人民幣匯率政策的特點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分別實施過貿易外匯內部結算價與公布牌價並存的雙重匯率體制,以及官方匯率與市場匯率並存的多重匯率體制;二是公布的人民幣官方匯率按市場情況調整,且呈大幅貶值趨勢,這與同期人民幣對內實際價值大幅貶值以及我國的國際收支狀況是基本上相適應的;三是在人民幣官方匯率的調整機制上,做過多種有益的嘗試,如釘住一籃子貨幣的小幅逐步調整方式以及一次性大幅調整的方式,這些為以後實施人民幣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奠定了基礎;四是市場匯率的機制逐步完善;五是市場匯率的調節作用在我國顯得越來越大。
3.第三階段(1991~1993)。自1991年4月9日起,我國開始對人民幣官方匯率實施有管理的浮動運行機制。國家對人民幣官方匯率進行適時適度、機動靈活、有升有降的浮動調整,改變了以往階段性大幅度調整匯率的做法。實際上,人民幣匯率實行公布的官方匯率與市場匯率(即外匯調劑價格)並存的多重匯率制度。
我國人民幣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主要指人民幣官方匯率的有管理的浮動,其基本特點是,我國的外匯管理機關即國家外匯管理局根據我國改革開放與發展的狀況,特別是對外經濟活動的要求,參照國際金融市場主要貨幣匯率的變動情況,對公布的人民幣官方匯率進行適時適度、機動靈活、有升有降的浮動調整。在兩年多的時間里,官方匯率數十次小幅調低,但仍趕不上水漲船高的出口換匯成本和外匯調劑價。
4.第四階段(1994~2005)。從1994年1月1日起,我國實行人民幣匯率並軌。1993年12月31日,官方匯率1美元兌換人民幣5.8元;調劑市場匯率為1美元兌換人民幣8.7元左右。從1994年1月1日起,將這兩種匯率合並,實行單一匯率,人民幣對美元的匯率定為1 美元兌換8.70元人民幣。同時,取消外匯收支的指令性計劃,取消外匯留成和上繳,實行銀行結匯、售匯制度,禁止外幣在境內計價、結算和流通,建立銀行間外匯交易市場,改革匯率形成機制。這次匯率並軌後,我國建立的是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到目前為止,人民幣兌美元匯率趨穩,並一直保持在1美元=8.3元左右。
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我國外匯管理體制相繼進行了一系列重大的改革,尤其是1994年外匯體制改革後,我國政府承諾:在2000年之前,將實現經常項目下人民幣可兌換。
事實上,1994年我國已開始實行人民幣在經常項目下「有條件」的可兌換,並已削除了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規定中的絕大多數限制,如歧視性貨幣措施或多重匯率安排已完全廢除,而絕大多數經常項目交易的用匯和資金轉移也不再受到限制。
1996年4月1日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消除了若干在1994年後仍保留的經常帳戶下非貿易非經營性交易的匯兌限制;1996年7月, 又消除了因私用匯的匯兌限制,擴大了供匯范圍,提高了供匯標准,超過標準的購匯在經國家外匯管理局審核起初後即可購匯;1996年7月1日,我國將外商投資企業也全面納入全國統一的銀行結售匯體系,從而取消了1994年外匯體制改革後尚存的經常項目匯兌限制。
1996年11月27日,中國人民銀行正式致函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中國將不再適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協定第14條第2款所規定的過渡性安排,並正式宣布:自1996年12月1日起, 我國將接受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協定第8條第2款、第3款和第4款的義務,實現人民幣經常項目可兌換,從此不再限制不以資本轉移為目的的經常性國際交易支付和轉移,不再實行歧視性貨幣安排和多重匯率制度。
2001年11月17日,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國家外匯管理局副局長郭樹清指出,根據中美1998年簽訂的有關協議,中國承諾將擴大人民幣彈性。因此,如果現在中國選擇釘住其它幣種或採取一攬子貨幣聯系匯率制度,不但會違背承諾,還是一種後退。增加匯率彈性是現實的選擇。中國現階段仍將以穩定匯率為主,同時用足每日3‰的匯率浮動區間,使市場逐漸適應匯率波動。今後將採取措施,提高人民幣匯率生成機制的市場化程度,如有效利用銀行間市場匯率浮動區間;調整銀行結售匯周轉頭寸管理政策;進一步完善結匯制度。
三、人民幣匯率安排的新階段
2005年7月21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2005〕第 16 號文——關於完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的相關事宜公告。其主要內容如下:
(1)自2005年7月21日起,我國開始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人民幣匯率不再盯住單一美元,形成更富彈性的人民幣匯率機制。
(2)中國人民銀行於每個工作日閉市後公布當日銀行間外匯市場美元等交易貨幣對人民幣匯率的收盤價,作為下一個工作日該貨幣對人民幣交易的中間價格。
(3)2005年7月21日19∶00時,美元對人民幣交易價格調整為1美元兌8.11元人民幣,作為次日銀行間外匯市場上外匯指定銀行之間交易的中間價,外匯指定銀行可自此時起調整對客戶的掛牌匯價。
(4)現階段,每日銀行間外匯市場美元對人民幣的交易價仍在人民銀行公布的美元交易中間價上下千分之三的幅度內浮動,非美元貨幣對人民幣的交易價在人民銀行公布的該貨幣交易中間價上下一定幅度內浮動。
(5)中國人民銀行將根據市場發育狀況和經濟金融形勢,適時調整匯率浮動區間。同時,中國人民銀行負責根據國內外經濟金融形勢,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籃子貨幣匯率變動,對人民幣匯率進行管理和調節,維護人民幣匯率的正常浮動,保持人民幣匯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穩定,促進國際收支基本平衡,維護宏觀經濟和金融市場的穩定。」
這一次的人民幣匯率安排改革的核心是放棄單盯美元,改盯一籃子貨幣,以建立調節自如、管理自主的、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更富有彈性的人民幣匯率機制。從此次人民幣短期升值來看,這將有利於緩解國際收支失衡的巨大壓力,同時,釋放人民幣潛在的升值壓力,並能淡化人民幣兌美元的國際矛盾。從長遠戰略來看,人民幣匯率新機制的建立,將有利於推進人民幣匯率安排的市場化改革進程,最終為人民幣在資本項目下實現可兌換創造漸近條件。
希望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