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麼是業務傭金所得稅納稅調整中業務傭金應如何計算怎樣才能抵扣
傭金是支付給非本單位職工的錢。個人必須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才能稅前列支。單位必須要有發票。最高不得超過收入的5%。
2. 上年的費用沒計提,記到了當年未分配利潤,那匯算清繳時要調整嗎
原則上是不行的,沒有發票的費用需要計提,在次年匯算清繳前,即5月31日前收到發票都可以,不會做納稅調整,之後收到則需要納稅調增。
上年沒計提,發票在次年開具,發票上沒有註明上年相關信息,你可以視作當年費用,在報銷時不要註明上年相關信息,這樣就不需要做納稅調增了。
3. 支付給代售單位的傭金計入成本後匯算清繳做調整嗎
可以計入成本矯正
4. 計提福利費的余額次年匯算清繳可否調整
【問題】
2008年以前計提的職工福利費有餘額沒用完,請問今年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是否需要納稅調整?
【解答】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稅務事項銜接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98號)規定,企業2008年以前按照規定計提但尚未使用的職工福利費余額,2008年及以後年度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應首先沖減上述的職工福利費余額,不足部分按新稅法規定扣除;仍有餘額的,繼續留在以後年度使用。企業2008年以前節余的職工福利費,已在稅前扣除,屬於職工權益,如果改變用途的,應調整增加企業應納稅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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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在企業的匯算清繳中傭金能否在稅前列支
可以,
匯算清繳
發生的傭金,屬於
勞務費
支出,可以
稅前列支
,不過匯算清繳都是次年匯算上年的,所以只能在次年列支,對於被匯算年度不產生影響。
6. 銷售人員給客戶的傭金,在計提銷售人員工資的時候,是否要減去這一塊的成本如果不減,這個傭金怎麼記
感覺你所說的傭金像是回扣,如果是傭金應該有發票,做入費用就可以了。如果是回扣,按制度是不可以入賬的,因為制度不會為違法行為設置處理方法,但是在實際工作中又普遍存在這樣的現象,需要合理處理是毋庸置疑的。我覺得可以做入銷售人員的提成工資,或者是無法收回的銷貨款項,臨時工工資等等。
7. 請問銷售傭金是否可以稅前扣除
銷售傭金是指企業在銷售業務發生時支付給中間人的報酬,中間人必須是有權從事中介服務的單位或個人,但不包括本企業的職工。
例如:某房屋中介機構為某房產開發公司介紹房屋銷售業務,共銷售房屋16套計860萬元,根據雙方約定,房產開發公司需支付房屋中介機構3%的銷售傭金計25.8萬元。這里,房屋中介機構需按照規定開具中介服務業務發票向房產開發公司收取傭金,房屋中介機構的此項收入應全額入賬並按章納稅,房產開發公司則應將傭金作為營業費用處理。
銷售傭金應符合的條件
銷售傭金符合三個條件:
1、有合法真實憑證;
2、支付的對象必須是獨立的有權從事中介服務的納稅人或個人;
3、支付給個人的傭金,除另有規定者外不得超過服務金額的5%),可以計入銷售費用。
銷售傭金的會計處理
根據現行稅法規定,從事中介服務的單位或個人領取傭金時必須有合法真實的報銷憑證,支付的對象必須是獨立的有權從事中介服務的納稅人或個人(不含本企業雇員),支付給個人的傭金,除另有規定者外,不得超過服務金額的 5%。不符合上述條件的傭金支出不得計入銷售費用稅前扣除。企業支付的銷售傭金不得抵減相關銷售業務的銷售額和應納流轉稅(出口貨物傭金沖減當期出口業務收入),符合規定的銷售傭金應計入銷售費用(或營業費用)並可在所得稅前扣除。
另外,對於傭金的稅務處理還需注意兩方面的問題:
一方面,根據外商投資企業和國外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對從事房地產業務的外商投資企業與境外企業簽訂房地產代銷、包銷合同或協議,向境外代銷、包銷企業支付的各項傭金、差價、手續費、提成費等勞務費用經稅務機關審核確認後可作為費用列支,但應在房地產銷售收入10%的范圍內據實扣除;
另一方面,任何支付給在本單位任職或受僱人員的傭金費用,一律視為「工資薪金」,在計算所得稅時不得作為傭金支出扣除。
按照《財務部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執行<企業財務通則>和分行業的企業財務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外商投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按照合同、協議支付的回扣(傭金),可計入有關成本費用。經稅務機關審核認可,可在稅前扣除。
銷售回扣與銷售傭金的區
一、定義不同:
銷售回扣是指經營者銷售商品時在帳外暗中以現金、實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給對方單位或者個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價款。銷售傭金是指經營者在市場中給予為其提供服務的具有合法經營者資格的中間人的勞務報酬。
二、申報扣除條件不同:
銷售回扣的規定比較嚴格,可分為暗扣和明扣。暗扣是指在由帳外暗中給予對方單位的或個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價款,屬於賄賂支出,不得稅前列支;明扣是指經營者銷售或購買商品,以明示方式給對方折扣。如果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註明的,可按折扣後的銷售額計算繳納所得稅;如果將折扣額另開發票,則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折扣額。
三、法律性質不同:傭金是指經營者在市場交易中給予為其提供服務的具有合法經營者資格的中間人的勞務報酬,可以一方支付,也可以是雙方支付,接受傭金的只能是中間人,而不是交易雙方,也不是交易雙方的代理人、經辦人。這是傭金和回扣的重要區別。
8. 12月計提的費用匯算清繳時調整是否要受稅務處罰
如果12月份計提的工資在第二年5月31日之前發放,在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時允許扣除的。我是稅務師事務所的,做過很多匯算。
9. 2019年計提的費用當年未用完,2020年1月份調了賬,匯算清繳時是否需要做納稅調整
1、如題所述,在對2019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應依法進行納稅調整;
2、執行企業會計准則的,在2020年進行賬務調整時,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進行會計處理,相應調整在2019年審計報告中體現,企業原出具的2019年財務報表不作更改;
3、以上僅供參考,請予核實,依法操作。
10. 上年度計提但未發放的工資,匯算清繳時要不要調整
要做度計審計由審計調整;做審計131月份做調整
借:前度損益調整
紅字
貸:應付工資
紅字
同調整所稅
借:前度損益調整
貸:應交稅金-企業所稅
結轉前度損益調整科目
借:前度損益調整
貸:利潤配-未配利潤
同調整資產負債表期初數2012利潤報表
般沖減產本科目應該即使產本科目余額般材料本工費用般公司留都由產品帶走
希望能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