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銷售傭金的稅務處理
隨著市場競爭的加劇,很多企業為擴大銷售,常採用支付傭金的方式。然而不少企業對傭金的稅務處理,理解得不夠准確、全面,給企業發展帶來不利影響。那麼,企業支付的傭金該如何進行稅務處理呢?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0]84號,以下簡稱《通知》)規定:
納稅人發生的傭金符合下列條件的,可計入銷售費用:
(一)有合法真實憑證;
(二)支付的對象必須是獨立的有權從事中介服務的納稅人或個人(支付對象不含本企業雇員);
(三)支付給個人的傭金,除另有規定者外,不得超過服務金額的5%。
《通知》還規定,工資薪金支出是納稅人每一納稅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與其有僱傭關系的員工的所有現金或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除另有規定外,工資薪金支出實行計稅工資扣除辦法。可以看出,准予稅前扣除傭金的支付對象不包括本企業雇員,支付給本企業雇員的傭金應列入工資薪金支出,用計稅工資扣除辦法進行納稅調整。
另外,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以及《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暫行辦法》(國稅發[1995]65號)的有關規定,企業支付給本企業雇員的傭金,屬於非獨立個人勞務活動得到的報酬,屬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企業支付給個人(非本企業雇員)的傭金,屬個人的勞務報酬所得,企業是個人所得稅的扣繳義務人,應指定支付傭金的財務會計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具體辦理個人所得稅的代扣代繳工作。企業不履行代扣代繳義務時,應納稅款由取得傭金的個人繳納,企業應承擔應扣未扣稅款50%以上至3倍的罰款。可以看出,企業應對支付給個人的傭金,認真履行好代扣代繳義務。
04年某市國稅局稽查部門在對某油脂股份有限公司進行稅務檢查時,發現該企業2003年度列明的傭金共計37500元,其中包括支付給本企業職工的銷售提成28100元,企業將傭金全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稅務機關作出了對該企業支付給職工的銷售提成補繳企業所得稅9273元並處以應納稅款1倍罰款的處理決定。因該企業支付給本企業職工的銷售提成,不能以傭金列支,而應作為工資薪金支出,但這部分工資薪金支出已超出了該企業計稅工資標准。該企業正是由於違反了《通知》中關於傭金的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決定,才受到稅務機關的處罰。
可見,企業在利用傭金拓展業務的同時,一定要全面按照稅法規定進行稅務處理,才能經得起稅務機關的檢查,才能健康發展。
❷ 出口傭金的賬務處理問題
出口代理傭金需要有合同,另外,1000金收入,100進銷售費用,需要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啊(如果是個人的話);如果是單位的話,得開發票。不入賬不行啊。
❸ 關於銷售商品涉及傭金業務的會計賬務處理問題
銷售按正常業務處理,返利進銷售費用。
具體請參考下文。
1、銷售返利的概念
銷售返利是廠家為了鼓勵和促進購貨方(商家)對本企業產品的銷售,根據銷售情況而給予購貨方(商家)一定的利潤返還。銷售返利方式較多,如由供貨方直接返還商家資金、向商家投資、贈送實物、給商家發放福利品,提供旅遊等。返利是稅收「概念」而非會計概念,會計准則對其無明確規定,按其性質應當列作營業費用。
2、稅務處理
銷售返利雖然從表面形式上稱之為「返利」,但本質上仍屬於價格上的減讓,只是因為該減讓需根據供貨方年度(或一段時間)銷售情況到年終(或結算期)才能決定存在與否和存在多少。
在日常實務中讓利的處理主要有兩種情形:一是銷售方根據購貨方購貨量的大小從自己的銷售利潤中讓出一定份額給購貨方,銷售方往往憑購貨方的合法票據(或銷貨方自行開具的紅字銷售發票)作銷售費用或沖減銷售收入的處理,這種情形不可以抵減銷售收入和銷項稅。如果是銷貨方自行開具的紅字銷售發票還不可以抵減計算所得稅的銷售收入。所以,這種處理方法對銷售方很不利;二是比照銷售折扣進行處理。銷售方請購貨方到購貨方所在地稅務機關開具《進貨退出或索取折讓證明單》後,由供貨方向購貨方開具紅字專用發票,這樣銷貨方不但可以憑開具的紅字專用發票沖減當期銷售收入而少交流轉稅,而且也可以合法抵減計算所得稅的銷售收入。
3、銷售返利發票的正確開具
按照相關稅收政策的規定,生產企業從銷售企業那裡取得的返利收入 發票有兩類,一類是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掛鉤的各種返還收入,應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沖減當期增值稅進項稅;一類是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無必然聯系,且經 銷企業向生產廠家提供一定勞務的收入,例如進場費、廣告促銷費、上架費、展示費、管理費等,應開具服務業發票,繳納營業稅。
❹ 企業外銷收入確認和會計處理分別是怎麼樣的
外銷收入是企業出口退(免)稅的主要依據。外銷收入不管以何種方式成交,最後都要以離岸價為依據進行核算和辦理出口退(免)稅,因此,除正常的銷貨款外,外銷收入的確認還與外匯匯率確定、國外運、保、佣的沖減、出口商品退運等密切相關。
(一)入賬時間及依據
企業出口業務就其貿易性質不同,主要有一般貿易進料加工復出口貿易、來料加工復出口貿易、國內深加工結轉貿易等,不同的貿易方式其外銷收入確認也不同。
(1)企業自營出口,水論是海、陸、空出口,均以取得運單並向銀行辦理交單後作為出口外銷收入的實現。外銷收入的入賬金額一律以離岸價(FOB價)為基礎,以離岸價以外價格條件成交的出口商品,其發生的國外運輸保險及傭金等費用支出,均應作沖減外銷收入處理。
(2)委託外貿企業代理出口,應以收到外貿企業代辦的運單和向銀行交單後作為收入的現實。入賬金額與自營出口相同,支付給外貿企業的代理費應作為出口產品銷售費用處理,不得沖減外銷收入。
(3)來料加工復出口,以收到成品出運運單和向銀行交單後作為收入的實現。入賬金額與自營出口相同。按外商來料的原輔料是否作價,在核算來料加工復出口的商品外銷收入時,對不作價的,按工繳費收入入賬;作價的,按合約規定的原輔料款及工繳費入賬。對外商投資企業委託其他企業加工收回後復出口的,按現行出口商品退(免)稅規定,委託企業可向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申請出具來料加工免稅證明,由受託企業在收取委託企業加工費時據以免徵增值稅。
(4)國內深加工結轉,也稱間接出口,是國內企業以進料加工貿易方式進口原材料加工商品後報關結轉銷售給境內加工企業。由國內企業深加工後再復出口的一種貿易方式。其外銷收入的確認與內銷大致相同。
❺ 銷售傭金的會計處理
根據現行稅法規定,從事中介服務的單位或個人領取傭金時必須有合法真實的報銷憑證,支付的對象必須是獨立的有權從事中介服務的納稅人或個人(不含本企業雇員),支付給個人的傭金,除另有規定者外,不得超過服務金額的 5%。不符合上述條件的傭金支出不得計入銷售費用稅前扣除。企業支付的銷售傭金不得抵減相關銷售業務的銷售額和應納流轉稅(出口貨物傭金沖減當期出口業務收入),符合規定的銷售傭金應計入銷售費用(或營業費用)並可在所得稅前扣除。
另外,對於傭金的稅務處理還需注意兩方面的問題:
一方面,根據外商投資企業和國外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對從事房地產業務的外商投資企業與境外企業簽訂房地產代銷、包銷合同或協議,向境外代銷、包銷企業支付的各項傭金、差價、手續費、提成費等勞務費用經稅務機關審核確認後可作為費用列支,但應在房地產銷售收入10%的范圍內據實扣除;
另一方面,任何支付給在本單位任職或受僱人員的傭金費用,一律視為「工資薪金」,在計算所得稅時不得作為傭金支出扣除。
按照《財務部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執行<企業財務通則>和分行業的企業財務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外商投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按照合同、協議支付的回扣(傭金),可計入有關成本費用。經稅務機關審核認可,可在稅前扣除。
❻ 傭金一般在什麼會計科目核算
1、支付的傭金,一般在「銷售費用」或「管理費用」會計科目核算
2、收到的傭金,一般在「主營業務收入」或「其他業務收入」會計科目核算
❼ 我想問一下給代理店的銷售傭金怎麼處理賬務比較好
銷售傭金是指企業在銷售業務發生時支付給中間人的報酬,中間人必須是有權從事中介服務的單位或個人,但不包括本企業的職工。
銷售傭金符合三個條件:
1、有合法真實憑證;
2、支付的對象必須是獨立的有權從事中介服務的納稅人或個人;
3、支付給個人的傭金,除另有規定者外不得超過服務金額的5%),可以計入銷售費用。
銷售傭金的會計處理
一方面,根據外商投資企業和國外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對從事房地產業務的外商投資企業與境外企業簽訂房地產代銷、包銷合同或協議,向境外代銷、包銷企業支付的各項傭金、差價、手續費、提成費等勞務費用經稅務機關審核確認後可作為費用列支,但應在房地產銷售收入10%的范圍內據實扣除;
另一方面,任何支付給在本單位任職或受僱人員的傭金費用,一律視為「工資薪金」,在計算所得稅時不得作為傭金支出扣除。
按照《財務部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執行<企業財務通則>和分行業的企業財務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外商投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按照合同、協議支付的回扣(傭金),可計入有關成本費用。經稅務機關審核認可,可在稅前扣除。
傭金是指經營者在市場交易中給予為其提供服務的具有合法經營者資格的中間人的勞務報酬,可以一方支付,也可以是雙方支付,接受傭金的只能是中間人,而不是交易雙方,也不是交易雙方的代理人、經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