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回扣和傭金怎麼回事,單證也拿
單證也有回扣嗎?
你們的單證是跟單,租船訂艙和發貨一起嗎?
那樣的確有回扣可賺,
要是只做單證想不到怎麼能拿
⑵ 回扣和傭金
回扣是非法行為,而傭金則是合法的,反不正當競爭法認可了傭金的合法性。反不正當競爭內法第八條第二款規容定「經營者銷售或者購買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給對方折扣,可以給中間人傭金」。傭金與回扣有著本質的區別:a、傭金是由經營者付給中介人或居間人的,而回扣則是付給交易相對人;b、傭金是以明示的方式公開支付的,回扣是秘密給付的;c、傭金是履行居間合同的形式,是支付給中間人的正當的勞務報酬,回扣是利用交易相對人權力來獲取交易機會;d、傭金不僅要規定於合同中,而且要按正規程序出具票據、記入會計賬目,繳納稅收;回扣既不入賬,也不納稅,屬「黑色收入」。
⑶ 傭金和回扣有區別嗎在會計上又是如何處理的
傭金和回扣,二碼事。
按理來說收傭金一方要給你們開發票的,這樣你們可以入成本抵扣。
回扣就是私下談的,一般無法在帳上反應。
⑷ 采購回扣傭金怎麼演算法,怎麼報價含回扣和傭金的總額。
包含傭金的合同價格,稱為含佣價
含佣價=凈價/(1-傭金率)
傭金通常以英文縮寫字母C表示。比如每公噸1000美元 CFR西雅圖包含傭金2%,可寫成:每公噸1000美元CFRC2西雅圖。其中的'C2"即表示傭金率為2% 。
賣方應在收妥貨款後,再向中間商支付傭金。
------------------------------------------------------------------------------------------------------------------------------------
關於含佣價及傭金的計算方法之探討 (轉自網路)
大家在進出口業務的實踐及教學當中經常碰到關於含佣價及傭金的計算方法的疑問,都應該很清楚在所有關於國際貿易實務的教科書中關於計算傭金的公式為:
含佣價 = 凈價 + 傭金額
傭金額 = 含佣價 x 傭金率
凈 價 = 含佣價 x (1 – 傭金率)
假如已知凈價,則含佣價的計算公式為:
含佣價 = 凈價/(1 – 傭金率)
按照上述公式,傭金額的計算方法可演化為:
傭金額 = (凈價 + 傭金額)x 傭金率
= 凈價 x 傭金率 + 傭金額 x 傭金率
此時的疑問就在於此公式表明:傭金本身也被抽取了傭金?
其實在外貿企業的經營當中還存在另一種與之非常相似的情形,即增值稅發票的開立和退稅額的計算方法:
發票金額(含稅價)= 本金 + 稅金
稅金 = 本金 x 增值稅率(17%)
本金 = 發票金額/(1 + 17%)
因此國家稅務局在計算退給出口企業的退稅額時的公式為:
退 稅 額 = 本金 x 退稅率
= 發票金額/(1 + 17%)x 退稅率
而非直接用「發票金額 x 退稅率」,原因就是發票金額是含稅價,稅金本身是不能給予退稅的。
同樣道理,筆者認為在計算含佣價及傭金時用以下公式更為妥當:
含佣價 = 凈價 + 傭金額
傭金額 = 凈價 x 傭金率
含佣價 = 凈價 x (1 + 傭金率)
假如已知含佣價,則傭金額的計算方法為(即外貿企業計算付給國外傭金商傭金的公式):
傭金額 = 含佣價/(1 + 傭金率)x 傭金率
例如,在實際交易過程中,我方對某一產品報價為10,000美元,對方要求3%的傭金,此時我方應改報含佣價,如按書上的公式計算為:
含佣價 = 10,000美元/(1 – 3%)= 10,309.28美元
應付傭金額 = 10,309.28美元 x 3% = 309.28美元
如按第二種公式計算則為:
含佣價 = 10,000美元 x (1 + 3%)= 10,300美元
應付傭金額 = 10,300美元/(1 + 3%)x 3% = 300美元
通過比較可知,前者的含佣價和應付傭金額都比後者多出9.28美元,其原因就是根據前者的方法計算,傭金本身也被抽取了傭金。
⑸ 傭金和回扣有什麼區別【采購供應問題】
一、從定義來講:
傭金:通常指的勞動所得,屬於是合法的勞動報酬。
回扣包括兩種:
一種是賬外暗中的回扣。通常是指暗箱操作所得的非法收入。
另一種是「賬內明示」的回扣,即回扣記入正規財務賬,並且有據可查,如發票、合同中都有明確的表示
二、傭金符合三個條件
有合法真實憑證;
支付的對象必須是獨立的有權從事中介服務的納稅人或個人;
支付給個人的傭金,除另有規定者外不得超過服務金額的5%,可以計入銷售費用。
三、具體說來,傭金與回扣有著以下幾點區別:
傭金是由經營者付給中介人或居間人的;而回扣則是付給交易相對人。
傭金是以明示的方式公開支付的,這種明示的方式可以雙方以合同形式約定,也可以其他協議明示,給付傭金的一方要如實入賬,接受傭金的一方也要如實入賬;回扣是暗中給付的,不在合同、發票、會計賬冊中明確表示出來。
傭金是履行居間合同的形式,是支付給中間人的正當的勞務報酬;回扣是利用交易相對人的權力獲取交易機會,並非他們付出了勞動。
傭金不僅要規定於合同中,而且要按正規程序出具票據,計入會計賬目,繳納稅收;回扣既不入正軌的財務帳,也不納稅,屬於黑色收入,全部落入個人腰包或單位小金庫,逃避國家稅收的監管。
相關回扣的具體解釋可以參考網路:http://ke..com/item/%E5%9B%9E%E6%89%A3
⑹ 回扣,傭金,提成三者之間是什麼關系
是的,傭金和提成都是可以商量的,回扣是私下行為,很不好。會導致很多問題。
⑺ 銷售回扣的回扣傭金
一、定義不同:
銷售回扣是指經營者銷售商品時在帳外暗中以現金、實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給對方單位或者個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價款。銷售傭金是指經營者在市場中給予為其提供服務的具有合法經營者資格的中間人的勞務報酬。
二、申報扣除條件不同:
銷售回扣的規定比較嚴格,可分為暗扣和明扣。暗扣是指在由帳外暗中給予對方單位的或個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價款,屬於賄賂支出,不得稅前列支;明扣是指經營者銷售或購買商品,以明示方式給對方折扣。如果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註明的,可按折扣後的銷售額計算繳納所得稅;如果將折扣額另開發票,則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折扣額。
銷售傭金符合三個條件:1、有合法真實憑證;2、支付的對象必須是獨立的有權從事中介服務的納稅人或個人;3、支付給個人的傭金,除另有規定者外不得超過服務金額的5%),可以計入銷售費用。
三、法律性質不同:傭金是指經營者在市場交易中給予為其提供服務的具有合法經營者資格的中間人的勞務報酬,可以一方支付,也可以是雙方支付,接受傭金的只能是中間人,而不是交易雙方,也不是交易雙方的代理人、經辦人。這是傭金和回扣的重要區別。
⑻ 傭金和回扣怎麼界定
簡單的說,回扣是價格減讓,正常的價格減讓是合法的。傭金是勞動報酬,是在交易版之外的另一種權交易。傭金是要納稅的。而回扣只是減低了價格,並不涉及另納稅。
回扣應當是給交易的對方,一般是買方。而傭金是給第三方也就是促成交易的一方。
我這里只是講的正常交易。不知是不是你所指的回扣和傭金。
⑼ 回扣與傭金的區別。
回扣、折扣、傭金有3點不同:
一、三者的種類不同:
1、回扣的種類:
按照是否採取賬外暗中的方式,回扣可以簡單分為兩種,即「賬內明示」的回扣、賬外暗中的回扣。
2、折扣的種類:
(1)數量折扣:製造商給經銷商、零售商或大客戶因購買數量大而給予的一種折扣。
(2)現金折扣:對於及時付清貨款的購買者的一種價格折扣。
(3)功能折扣:是由製造商向購買者履行了某種功能,如推銷、儲存和帳務記載的貿易渠道成員所提供的一種折扣。
(4)季節折扣:賣主向那些非當令商品或服務的買者的提供的一種折扣。
(5)網上訂購折扣:給予在網上下單客戶的折扣。
3、傭金的種類:
根據傭金是否在價格條款中表明,可分為「明佣」或「暗佣」。「明佣」是指在合同價格條款中明確規定傭金率。「暗佣」是指暗中約定傭金率。若中間商從買賣雙方都獲得傭金,則被稱為雙頭佣。
二、三者的法律特徵不同:
1、回扣的法律特徵:
(1)賬外暗中:按照《關於禁止商業賄賂行為的暫行規定》第5條第3款對賬外暗中的規定,「賬外暗中是指未在依法設立的反映其生產經營活動或者行政事業經費收支的財務賬上按照財務會計制度規定明確如實記載,包括不記入財務賬、轉入其他財務賬或者作假賬等。」
(2)返還一定比例的價款:回扣是賣方返還買方的一定比例的商品價款。這一屬性可以界定回扣款項的來源性質,即回扣不是賣方額外從別處拿出物品或金錢給予買方,回扣款是商品價款的一部分。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賣方是從別處拿出物品以給予買方,雖然不構成回扣,但它同樣構成商業賄賂,這也是回扣與商業賄賂的一點區別。
(3)收受人為對方單位或個人:回扣是賣方退給買方單位或者個人的,它決定了回扣的方向,是賣方退給買方,方向固定,不包括買方給賣方。
同樣,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買方為購得某種緊俏商品,以給付實物、金錢為誘餌,在賬外暗中給予賣方一部分款項,這也是種商業賄賂行為,但仍不是回扣,只是商業賄賂的典型形式。所以其方向性對於判斷是否為回扣也非常重要。
2、折扣的法律特徵:
(1)折扣是商品購銷中的讓利,發生在購銷雙方當事人之間,是賣方給買方的價格優惠。
(2)給予或者接受折扣都必須明示並如實入帳,在入帳方式上,要求給予折扣的應沖減營業收入,收受折扣的應沖減成本。
(3)折扣的形式,支付價款時對價款總額按一定比例即時予以扣除;在買方已支付價款總額後賣方再按一定比例予以退還部分價款。這兩種形式實質都是價格優惠,並無本質區別。
3、傭金的法律特徵:
(1)有合法真實憑證。
(2)支付的對象必須是獨立的有權從事中介服務的納稅人或個人。
(3)支付給個人的傭金,除另有規定者外不得超過服務金額的5%,可以計入銷售費用。
三、三者的性質不同:
1、回扣的性質:回扣一般為貶義。表現於某獲利人在獲利利潤中送給使其獲利的人。如甲方因乙方為甲方帶來好處,甲方將得好處部分送給乙方;某導游介紹客人到某店購買紀念品,而店方將給導游部分利潤;某房屋開發公司為得到某工程,暗中將部分回扣送給某主管該工程的官員,從而達到其目的。
2、折扣的性質:折扣是市場經濟的必然產物,正確運用折扣,有利於調動采購商的積極性和擴大銷路,在國際貿易中,它是加強對外競銷的一種手段。民間稱打折。
3、傭金的性質:一種報酬,代理人或經紀人為委託人介紹生意或代買代賣而收取的報酬。
⑽ 回扣、傭金、提成三者之間是什麼關系
回扣是貨款已經付出,返回的中介費用,或者中間費用。 傭金是合法的僱傭費用,幫做事-就給錢,金額固定 提成,一般是賣出貨物後,持有生產資料的人,給予的一種報酬,當然,這個是在傭金範疇之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