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由於使用杠桿時摩擦非常小,故杠桿是一種機械效率非常高的簡單機械
100J
(18kg*0.5m*10N/kg)/0.9=100J
樓上的理解錯誤了
㈡ 初三物理機械效率題
1 W=Pt=168*10=1680J
2 W=FS'=2FS=2*F*2=1680J
F=420N
N=G-F=80N
p地=N/S=2000pa
G物=p物Vg=800N
G物+G動=2*F
G動=40N
3 F浮=p水Vg=400N (設g=10)
G物+G動-F浮=2*F'
F』=220N
效率=(G物-F浮)*h/(F『*2h)=90.9%
㈢ 杠桿的機械效率 物體的位置
設杠桿對O點的力臂為L,並且F作用下,使重物提升距離H1,則有:
G提升高度:H2=(F2/F1)*H1
杠桿重心提升高度:H3=(L/F1)*H1
力矩平衡:F*F1=G*F2+S*L
能量守恆:F*H1=G*H2+S*H3
機械效能=G*H2/(F*H1)=G*H2/(G*H2+S*H3)=1/[1+S*H3/(G*H2)]
由於S*H3/(G*H2)=S*(L/F1)*H1/[G*(F2/F1)*H1]=S*L/(G*F2)
從上式中可看出,S,L,G是已知固定量,而F2即物體與O點的力臂與物體的懸掛位置有關,因此機械效能與物體懸掛位置是有關的,並且
機械效能=1/[1+S*L/(G*F2)]=G*H2/(G*H2+S*H3)
簡單解釋:做幾個極端情況的下解釋幫你來理解這道題。
設定杠桿的重心在A點處,杠桿勢能的變化量就是F對杠桿所做的無用功。
1、如果物體懸掛在0點,那麼不論F如何作用杠桿,F對物體所做的有用功都等於0(物體提升高度為0),F做的功都變成杠桿的重力勢能的增加量,因此,機械效率為0。
2、如果物體懸掛在A點,那麼F做的功W1,杠桿的重力勢能增加量W2,物體的重力勢能增加量W3,則
W1=W2+W3
機械效能=W3/W1>0
很顯然,例子1和例子2唯一不同的就是物體的懸掛位置,也因此導致了機械效能的不同,就是說機械效能與物體的位置有關。
如果杠桿的質量忽略不計,很明顯,不論物體在哪,機械效能均等於100%,也就是說,機械效能與物體的位置無關。
現在明白了嗎?
㈣ 幾個物理問題
D應該說甲機器中有用功占總功的比例大,
D在實際情況中,機械效率都小於1,不可能大於100%,0.8%太小了,這樣的機械用它干嗎?所以選D合適
A
杠桿對物體做功的功率=150*0.2/2
杠桿的機械效率=(150*0.2)/(50*0.8)
㈤ 杠桿機械效率
在一個杠桿中,保護動力臂、重物質量不變,增大阻力臂的長度,不一定能增大機械效率。當杠桿的重心在支點時,效率最高。只是摩擦力的額外功通常與杠桿的總質量相關。總質量變大。摩擦常常也會變大。
㈥ 任何機械做功時機械效率不可能達到100%
A、剪紙用的剪刀在使用過程中,動力臂小於阻力臂是費力杠桿,故A錯誤;
B、定滑輪實質是一個等力臂杠桿,使用定滑輪不省力但能改變力的方向,故B錯誤;
C、使用動滑輪不可以省功,故C錯誤;
D、只要有使用機械,不可避免地要多做些額外功,所以有用功肯定比總功小,機械效率肯定是小於100%,故D正確;
故選D.
㈦ 杠桿效率
杠桿的機械效率
很普通假如不計摩擦等浪費的力。機械效率就為1,也就是100%,就是有用功=總功假如計算摩擦等浪費的力,機械率也很高,因為浪費的力很小,就是
機械效率=W有用/W總(W有用+W無用)
無用功就是摩擦力做的功實際上就是普通的機械效率公式
,沒什麼特別的
㈧ 同一個杠桿在不同支點上以不同方向拉同一個重物,機械效率會怎麼變
機械效率不變。
機械效率=有用功/總功。
有用功就是G的機械能變化=重力*距離 .可以看出如果是勻速向上拉F=重力 機械效率是100% 如果不是勻速 要想G上升一樣的距離 F必須大於重力 機械效率小於100%1.杠桿原理 動力*動力臂=阻力*阻力臂 可以得到杠桿可以讓動力變小 但是做的功=動力*力作用的距離 是不變的.(如果不計杠桿摩擦,題目中提到輕質杠桿這種理想狀態,應該不計摩擦)總功=有用功 機械效率還是100% 如果有摩擦,機械效率小於100%。
㈨ 杠桿比率
杠杠比率是一種負債融資方式,主要是在國外的外匯 期貨中使用,有1:25 1:100 1:400等。比如說吧,如果你炒外匯,選擇1:100杠桿的,相當於投入1塊錢就可以用100塊錢,如果你買對了方向,收益是十分可觀的。關鍵是要設好止損,否則連本金都會虧沒的。
早在古希臘與羅馬時期,就有隱含選擇權概念的使用權的運用。在17世紀荷蘭的鬱金香的交易中,選擇權再度被廣泛地使用,但隨著鬱金香市場的萎縮,選擇權市場也宣告破滅。
十八、十九世紀時,歐美相繼出現比較有組織的選擇權交易,然而交易標的物仍然以農產品為主。在20世紀初期,選擇權的交易被視為賭博性很高的交易行為。直到1934年,美國證管會(SEC)在證券法實施之後,才將選擇權的交易納入管理。同時,一些經紀商也組織一個協會(Put and Call Brokers and Dealers Association)。在此一協會的運作下,選擇權交易具備店頭市場(Over The Counter)的報價與交易網路。
自1973年以來,選擇權市場以相當快的速度在成長;不但各期貨交易所陸續推出各種交易標的物的選擇權交易,而且各國也紛紛建立選擇權的交易市場。
在上世紀70年代末期,有關外匯選擇權的理論才逐漸發展成型。外匯選擇權的理論發展之所以比較晚的原因在於,有關處理兩種貨幣間的利率問題,到70年代末期才獲得解決。就所有的金融商品選擇權而言,外匯選擇權的「參數」構成是最復雜的。大部分選擇權的「參數」不包含利率及股利的部分,而股票選擇權只包含股利的部分而已;然而外匯選擇權的參數卻包含兩種貨幣的利率,其復雜的程度不難想像。
就外匯選擇權的市場而言,選擇權可分成兩種:第一種是期貨交易所的外匯期貨選擇權市場,其所交易的選擇權是以期貨交易所中交易的外匯期貨(Currency Futures)為本體,而所衍生出的選擇權。其契約規格、波動幅度、交易與交割方式、保證金的計算與清算均由交易所作規定。此外匯期貨選擇權的交易只限於在期貨交易所中進行。第二種是現貨外匯選擇權,現貨外匯選擇權的交易就如同外匯現貨交易一般,由買賣雙方自行決定金額、期間、價格等契約內容,只要買賣雙方同意交易的內容即可。一般而言,現貨外匯選擇權的交易是由交易雙方自行議定,並未透過任何的中介機構,因此以店頭市場(Over The Counter
㈩ 杠桿的機械效率是不是接近100%
這要看具體情況了.
比如鉸接處用精密軸承,可以認為接近100%.
否則,就不確定了.主要根據情況看摩擦力大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