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匯率制度的演變
匯率制度的安排是指一國貨幣當局對本國匯率水平的確定、匯率變動方式等問題做的一系列安排。匯率制度的演進大致經歷了以下三個階段。
一、國際金本位制下的匯率制度
在國際金本位制下,各過貨幣之間的匯率由它們各自的含金量之比決定。而在外匯市場上的匯率則圍繞兩國貨幣含金量之比所確定的金平價上下波動,但是這種波動被限制在黃金輸送點之間,匯率的穩定與黃金輸送點的位置有關系。所以金本位制度是一種穩定的固定匯率制度。其特徵表現為:1.匯率制度以黃金作為物質基礎,保證了各國貨幣對內和對外的幣值穩定。2.匯率具有自動穩定的機制,政府無法干預。3.匯率制度更有利於擁有更多黃金的發達國家。
國際金本位制度下的匯率制度持續了30多年,有力的促進了世界經濟的發展與繁榮。但是當隨著世界經濟的發展,金本位下的匯率制度便不再合時宜,金本位匯率制度穩定的基礎也不復存在,所以終究讓新的匯率制度安排給取代了。
二、布雷頓森林體系下的匯率制度
在布雷頓森林體系下確立的是以黃金-美元為基礎的、可調整的固定匯率制度。這一制度的安排特徵是「雙掛鉤」,即美元與黃金掛鉤,各國貨幣與美元掛鉤。各國貨幣的匯率也是由各國貨幣所代表的含金量之比即法定平價來決定的。
其實我們可以看出來,布雷頓森林體系下的匯率制度也就是一個變相的國際金本位制度。雖然布雷頓森林體對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資本主義的發展起到很大的積極作用。但是這種制度安排,隨著全球經濟繁榮發展,美國的國際收支平衡和全球國際儲備的來源兩者之間必然避免不了會發生不可調和的沖突。最終的結果是由於美國不可能有源源不斷的黃金儲備,從而造成70年代的美元危機,並於1971年美國公開放棄金本位制,各國也紛紛宣布放棄固定匯率制度,實行浮動匯率制度。1974年,國際協定正式解除貨幣與黃金的關系,以美元為中心的布雷頓森林體系徹底瓦解。隨之而來的就是我們現在正在使用的牙買加體系。
三、牙買加體系
1976年1月,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在牙買加簽署了「牙買加協定」,形成了新的貨幣制度—牙買加體系(Jamaica System)。其主要內容包括:
1. 國際儲備貨幣多元化。 黃金完全非貨幣化,各國可自行選擇國際儲備貨幣。美元扔作為主要的國際貨幣,日元。德國馬克等貨幣則隨著本國經濟實力的增強而成為重要的國際貨幣。
2. 匯率安排多樣化。出現了以浮動匯率為主,盯住匯率並存的混合體系,亦稱為「無體制的體制」,各國可自行安排自己的匯率制度。
3. 多種渠道調節國際收支。一是運用國內經濟政策,通過對國內的供求關系和經濟狀況的調整,消除國際收支失衡。二是通過匯率政策來調整本國幣值,從而影響進口和出口來實現經常項目的平衡。三是通過國際融資平衡國際收支。四是通過加強國際協調來解決國際收支平衡問題。五是通過外匯儲備的增減來調節國際收支失衡。
牙買加體系的實行,對於維持國際經濟運轉和推動世界經濟發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積極作用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首先,多元化國際儲備貨幣的結構為國際經濟提供了多種清償貨幣,擺脫了布雷頓森林體系下對美元的依賴。其次,多樣化的匯率安排適應了多樣化的、不同發展程度國家的需要,為各國維持經濟發展提供了靈活性和獨立性。再次,靈活多樣的調節機制,使國際收支的調節更有效與及時。
隨著牙買加體系的多年運行,很多弊端和缺陷也暴露了出來,其中比較突出的有三點: 第一,以國家主權貨幣作為國際儲備貨幣,發行國可以享受「鑄幣稅」等多種好處,但是卻不用承擔穩定國際儲備貨幣及其所致風險的責任。譬如,美國就可以通過發行貨幣來收割全世界。第二,以浮動匯率為主體,匯率會經常大起大落,變化不穩定,在一定程度上會對國際貿易活動形成抑制。並且極容易導致國際金融投機的猖獗,對發展中國家而言,這種負面影響更為突出。比如由國際炒家造成的各種金融危機。第三,目前的國際收支調節機制並不健全,各種調節渠道都有各自的局限性,全球性的國際收支問題並沒有得到根本的改善。
❷ 匯率制度的制度分類
在布雷頓森林體系的早期,成員國很難找到一個與其國際收支均衡相一致的平價,以及伴隨貨幣危機而來的對平價的重新調整,人們由此開始了對固定匯率和浮動匯率的持久爭論。傳統上的匯率制度分類是兩分法:固定匯率和浮動匯率(或彈性匯率),這也是最簡單的匯率制度分類。但固定或浮動的程度是很難掌握的,在固定匯率或浮動匯率之間還存在眾多的中間匯率制度。在20世紀90年代早期,有兩種方法運用於事實上的匯率制度分類:一種方法是通過官方儲備和利率的變化來分析中央銀行的干預行為(Popper,1994);另外一種方法是通過檢驗匯率平價的變化,來對匯率政策的結果進行經驗性分析 (Frankel,1993)。日以後的匯率制度分類方法,除了RR分類以外,一直是這兩種分類方法的應用和延伸。
匯率制度分類最根本的問題是基於何種匯率進行分類。現有文獻對匯率制度分類的歸納,一般有兩種方法:一種是基於事實上(de facto)的分類;另一種是基於各國所公開宣稱的法定上(de jure)的分類。由於這兩種分類都是基於官方匯率的分類,所以這一歸納存在著局限性,還應進一步擴展。從經濟學最核心的一個命題一市場調節還是國家干預——出發,最根本的出發點應該是基於市場匯率還是基於官方匯率來進行分類。 (一)IMF的分類 在布雷頓森林體系時代,IMF把匯率制度簡單地分為釘住匯率制度和其它;而在布雷頓森林體系崩潰以後。IMF則不斷地細化匯率制度分類。IMF原來對各成員國匯率制度的分類,主要依據的是各成員國所公開宣稱的匯率制度;但純粹依賴各成員國所宣稱的匯率制度的分類,具有事實做法和官方宣稱經常不符的局限性。
IMF在1997年和1999年分別對基於官方宣稱的匯率制度分類方法進行了修正,其1999年的分類是:
(1)無獨立法定貨幣的匯率安排,主要有美元化匯率和貨幣聯盟匯率;
(2)貨幣局匯率;
(3)傳統的釘住匯率;
(4)有波幅的釘住匯率;
(5)爬行釘住匯率;
(6)有波幅的爬行釘住匯率;
(7)管理浮動匯率;
(8)完全浮動匯率。
IMF(2006)強調,它的分類體系是基於各成員國真實的、事實上的安排;這一安排已被IMF所認可,而不同於各成員國官方宣稱的安排。這一分類方案的基礎是匯率彈性(flexibility)的程度,以及各種正式的與非正式的對匯率變化路徑的承諾。引人注目的是,IMF從2001年開始將匯率制度分類與貨幣政策框架聯系在一起,即在對各成員國進行匯率制度分類的同時,也對其貨幣政策框架進行分類。IMF認為,不同匯率制度的劃分還有助於評價匯率制度選擇對於貨幣政策獨立性程度的含意。該分類體系通過展示各成員國在不同貨幣政策框架下的匯率制度安排以及使用這兩個分類標准,從而使得分類方案更具透明性,以此表明不同的匯率制度可以和同一貨幣政策框架相容。據此,IMF對其分類作了較小調整,例如其2005年的分類是:
(1)無獨立法定貨幣的匯率安排(41個成員),主要有美元化匯率和貨幣聯盟匯率;
(2)貨幣局安排匯率(7個成員);
(3)其他傳統的固定釘住安排(42個成員);
(4)水平帶內釘住匯率(5個成員);
(5)爬行釘住匯率(5個成員);
(6)爬行帶內浮動匯率(1個成員);
(7)不事先公布干預方式的管理浮動制(52個成員);
(8)獨立浮動匯率(34個成員)。
如果將上述匯率制度劃分為硬釘住匯率制、中間匯率制和浮動匯率制,那麼硬釘住制包括(1)和(2),中間匯率制包括(3)至(6),浮動匯率制包括(7)和(8)。按照IMF 的分類,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中間匯率制度的比重在不斷縮減,並不斷向硬釘住和浮動集聚。但是,中間匯率制度仍然沒有消失,如在2005年,中間匯率制度在IMF所有成員國中的比重為28.4%,無法證明「中間匯率制度消失論」。
(二)Ghosh、Guide、Ostry和Wolf的分類(GGOW分類) Ghosh等人(1997)認為,事實分類和法定分類各有優缺點,他們試圖將兩種分類方法綜合在一起。但實際上,他們主要採用的還是基於IMF各成員國中央銀行所公開宣稱的法定分類,其宏觀經濟數據也主要來源於IMF的資料庫。
GGOW分類有兩種:
一種是三分法,即釘住匯率制、中間匯率制和浮動匯率制;
另一種是更加細致的九分法,即釘住匯率制包括釘住單一貨幣、釘住SDR、其它公開的一籃子釘住和秘密的一籃子釘住,中間匯率制包括貨幣合作體系匯率、無分類的浮動匯率和預定范圍內的浮動匯率,浮動匯率制包括無預定范圍內的浮動匯率和純粹浮動匯率。
Ghosh等人並沒有對各國匯率制度進行具體分類,其主要目的是檢驗匯率制度與宏觀經濟表現之間的關系。
(三)Frankel的分類Frankel(1999)認為,匯率制度是一個連續統一體,由最具剛性的到最具彈性的匯率安排依次是:貨幣聯盟匯率(包括美元化匯率)、貨幣局匯率、「真實固定」的匯率、可調整的釘住匯率、爬行釘住匯率、一籃子釘住匯率、目標區或目標帶匯率、管理浮動匯率和自由浮動匯率。隨後,Frankel(2003)又對匯率制度分類作了調整和細化,按照通常的三分法。由最具彈性的到最具剛性的匯率安排依次是:
(1)浮動匯率,包括自由浮動匯率和管理浮動匯率兩類;
(2)中間制度匯率,包括目標區或目標帶匯率(細分為Bergsten-Williamson目標區和Krugmen-ERM目標區兩種)、爬行釘住(細分為指數化的釘住和預先申明的爬行)、一籃子釘住和可調整的釘住四類;
(3)嚴格固定,包括貨幣局匯率、美元化匯率(或歐元化匯率)和貨幣聯盟匯率三類。
Frankel認為,中間制度和浮動的分界線在於中央銀行的外匯干預是否有一個明確的目標。中央銀行雖然偶爾干預外匯市場,但並沒有聲明任何目標的國家應當歸類為浮動。嚴格固定和中間制度的分界線在於對固定匯率是否有一個制度性承諾;若有的話,就是嚴格固定。但是,Frankel的分類只是對IMF分類的一 種修正和理論描述,並沒有自己分類的詳細標准,更沒有據此對各國的匯率制度進行具體分類。按照Frankel的看法, 「中間匯率制度消失論」 (或「中空論」) 和世界上的貨幣會越來越少的觀點是完全站不住腳的。Frankel認為,世界貨幣池類似於馬爾可夫靜態平衡過程,獨立的貨幣總是會被創造、消失或在匯率制度之間轉換,但池子里的貨幣大體保持穩定。
(四)Levy-Yeyati Sturzenegger的分類(LYS分類) Levy-Yeyafi和Sturzenegger(2003,2005)的分類是基於事實上的分類,它與IMF早期的基於各國所公開宣稱的法定上的分類不同。三個分類變數是:
(1)名義匯率的變動率;
(2)匯率變化的變動率;
(3)國際儲備的變動率。
分類的依據是:在固定匯率制下,國際儲備應該有較大變化,以減少名義匯率的變動性;而彈性匯率制則以名義匯率的持續變動和相對穩定的國際儲備為特徵。因此,這三個變數的組合足以決定各個國家的匯率制度歸屬。LYS分類使用聚類分析方法,計算了1974~2000年向IMF報告的所有183個國家的數據,因此避免了研究者選取分類變數時的隨意性。LYS分類有兩個:一個是四分法,即浮動匯率、骯臟浮動匯率、爬行釘住匯率和釘住匯率;另一個是三分法,即浮動匯率、中間匯率制和[[硬釘住匯率]]。
LYS分類和IMF分類高度一致,大約2/3的觀測值是相同的。LYS分類發現了幾個事實:
(1)在布雷頓森林體系崩潰後的20年間,固定匯率制的數量確實在下降;但在20世紀90年代,相比較IMF的分類而言,固定匯率制卻相對穩定。他們把這一現象叫作「隱蔽釘住」 (hidden pegs)或「害怕釘住」。在他們的研究中,公開報告中採取中間匯率制度或彈性匯率制度而實際上採取釘住匯率制度的國家比例,已從20世紀80年代的 15%上升至90年代的40%。但「害怕浮動」和「隱蔽釘住」是不同的,前者是指想要浮動,但為了通貨膨脹目標制和金融穩定性而將浮動限制在一定范圍內;後者是指想要釘住,但為了使投機性沖擊的成本更高而允許一定程度的匯率波動。許多使用匯率作為名義錨的國家,特別是小型開放經濟體,為了避免投機性沖擊所帶來的匯率制度的脆弱性,傾向於迴避對匯率水平的公開承諾。
(2)傳統的或爬行的釘住等中間匯率變得越來越少,從而證實了「中空論」(Eichengreen,1994)或「兩極論」 (Fiseher,2001)的存在。怛是,「中空論」對於非新興市場非工業化國家是不成立的,這表明了對國際資本流動的開放對於經濟發展是必須的。
(3)「事實」上的浮動,其匯率的變化率很小。那些宣稱浮動的國家,為了穩定匯率而經常性地使用很多的干預措施,從而證實了「害怕浮動」的存在,而且「害怕浮動」早在20世紀70年代初期就已是普遍現象(Calvo和Reinhart,2000)。
2291個分類觀測值的分布情況,並與 IMF的分類作了比較。從表中可以看出,工業化國家更傾向於使用浮動匯率制,而非工業化國家更傾向於使用中間和固定匯率制;31.8%的工業化國家是固定匯率制,而非工業化國家的這個比例是48.1%。Levy-Yeyati和Sturzenegger總的來說支持了「兩極論」的觀點。
相比較其他分類,LYS分類有如下進展:
(1)通過聚類數據的識別,使分類方法更具客觀性:
(2)權衡了分類結果和政策變數的關系;
(3)為今後的進一步經驗分析提供了綜合資料庫;
(4)對匯率制度做出了實際的評估;
(5)通過兩輪的分類步驟,可以辨別不同匯率制度所面臨的沖擊強度,從而克服了無關性假設帶來的偏差,特別是匯率制度對其他變數的影響只有在較高變動率水平上才顯著這樣的假設。但是,由於LYS分類是基於日歷年度的,所以在匯率制度發生變化或貨幣貶值的年度,就不是很可靠了。另外,許多觀察值的分類也是值得懷疑的,甚至有6%的觀測值是無法分類的,例如中國和印度的匯率制度在20世紀90年代就有許多年份是不能確定的。
(五)Reinhart和Rogoff的分類(RR分類) 無論是基於法定的匯率制度分類還是基於事實的匯率制度分類,都是僅僅依賴於官方匯率的分類。Reinhart和Rogoff(2004)認為,復匯率制不但在布雷頓森林體系期間還是之後。都是廣泛存在的。他們使用了 1946~2001年153個國家由市場決定的平行匯率的月度數據(以五年為計算期限),對匯率制度進行了分類。RR分類在方法上有兩個創新:第一個創新是首次採用了平行和雙重市場匯率的數據。這些市場不但在發展中國家,而且在一些發達國家也是相當重要的。Reinhart和Rogoff認為,在大部分復匯率或雙重匯率經濟體中,雙重匯率或平行匯率相比較官方匯率而言,不僅是更好的貨幣政策的風向標,而且是最具經濟意義的匯率。因此,RR分類的主要依據是由市場決定的匯率,而不是官方匯率。第二個創新是發展了各國詳細的匯率制度安排和相關因素(例如匯率管制和貨幣改革)的歷史年表,並通過使用一套描述性統計學方法,區分了官方宣稱的法定匯率和實踐中的事實匯率之間的差別。RR分類把這種分類命名為自然分類,並把匯率制度劃分為14種類型(如果把超級浮動作為一種獨立的類別,則有15種),同時把這14種類型再歸納為五大類,這樣就可與IMF的分類作比較。RR分類最有特色的分類是增加了自由跌落,其數據來源與其他分類方法有很大的不同,主要是「Pick貨幣年鑒」、Pick黑市年鑒」、「世界貨幣報告 」、IMF和各國央行的數據。
從RR的自然分類可以看到,布雷頓森林體系瓦解後,1974~1990年和1991~2001年兩個階段具有兩個發展趨勢:
(1)自由跌落在匯率制度中都是重要的種類,在前一階段佔12%、後一階段佔13%。對於20世紀90年代的轉型國家而言,40%的國家是屬於自由跌落的。
(2)與官方匯率的世界貨幣史相比較,匯率制度向彈性匯率制聚集。有限的彈性——在自然分類中主要是實際爬行釘住——變得更加重要,而在官方匯率分類體系 (指IMF分類)中是微不足道的。在過去的1991~2001年間,釘住制是最為重要的,其次就是有限的彈性。另一個令人吃驚的差異是自由浮動的重要性在下降。在1991~2001年間,按照官方匯率分類,30%多的國家屬於自由浮動;而按照自然分類,只有不到10%的國家屬於自由浮動。這進一步證明了「 害怕浮動」的存在。實際上,自由跌落的國家要多於自由浮動的國家。另外可以看出,無論考不考慮自由跌落,RR分類並不支持「中間匯率制度消失論」。
自然分類與官方匯率分類有很大的差異,兩者的相關系數有0.42,特別是對發展中國家的匯率制度分類上分歧巨大。這充分說明了在發展中國家平行市場的普遍性。RR分類還得出了一個與通常想像大不相同的結論:在布雷頓森林體系瓦解前和瓦解後,匯率制度的變化很小,這說明布雷頓森林體系的瓦解對匯率制度的影響不大。RR分類的最大優點是克服了分類者的主觀判斷,並且對匯率制度的細微差別做了區別。特別重要的是,它對歷史事實做了一個詳細的梳理,縱橫結合,較為科學合理。
(六)Courdert和Dubert的分類(CD分類) Courdert和Dubert(2004)的分類發展了事實分類方法,提出了區分事實匯率制度的統計方法,並將匯率制度分為浮動匯率、管理浮動匯率、爬行釘住匯率和釘住匯率四種類型。如果按照三分法,中間匯率制度包括管理浮動和爬行釘住。其分類的依據和LYS分類相似,主要考慮了名義匯率和官方儲備的變動率,並通過四個分類步驟,檢驗了數據的序貫性。
在CD分類中,浮動匯率的國家比IMF和LYS分類要少得多,這進一步證明了「害怕浮動」的存在。同時,CD分類還證實了亞洲國家的貨幣普遍釘住美元,幾乎65%的匯率制度是釘住或是爬行釘住美元的。與RR分類不同,CD分類使用的是季度數據,所以能夠觀察到匯率制度的年內變化,並將時間序列數據處理為不同的分布情形,在一定的自由度下檢驗原假設是否成立。CD分類結果與RR分類很相近。這一分類的特點是區分了爬行釘住和管理浮動,並確認了貶值的存在。
(七)Dubas、Lee和Mark的分類(DLM分類) DLM分類是基於有效匯率的事實上的分類。Dubas、Lee和Mark(2005)的創新點就在於將有效匯率的變動率作為分類的決定因素,而以往的文獻強調的是相對於錨定貨幣的雙邊匯率變化。他們提出了三個理由:
(1)一些保持硬釘住的國家,其有效匯率比雙邊匯率更不穩定,例如阿根廷;
(2)那些與錨定貨幣國雙邊貿易額較小的國家,雙邊貨幣匯率的變動是無關緊要的;
(3)在各國中央銀行日益分散它們的主要以美元標價的儲備資產時(例如韓國),評價匯率穩定性的多邊方法是有用的。根據他們的計算,在172個可獲得數據的國家中,有92個國家的有效匯率變動率大於雙邊匯率變動率,其中有12個是OECD的成員國。從匯率制度的發展來看,在20世紀70年代,固定匯率的比例有減少的趨勢,但在80年代和90年代卻保持穩定,並一直在各種匯率制度中占最大比重。
相比較LYS或IMF分類,有效匯率分類與RR 自然分類的一致性較高;LYS或IMF分類與有效匯率變動性不相關。基於Ghosh等人的法定分類,DLM分類按逐漸增強的匯率穩定性將匯率制度分為6 種:
(1)獨立浮動;
(2)管理浮動匯率;
(3)按照既定指標的調整;
(4)合作安排;
(5)有限彈性;
(6)貨幣釘住。
如果按照通常的三分法, (1)和(2)屬於浮動匯率, (3)和(4)屬於中間匯率, (5)和(6)屬於固定匯率。按照這一分類,不同組別的分類結果顯示,非工業化國家採用的匯率制度中。比率較高的是有限彈性和合作安排;而工業化國家則是合作安排和有限彈性。沒有發生危機的匯率制度中,有限彈性和合作安排的比率較高;而獨立浮動和管理浮動下,危機發生的比率較高。 以上匯率制度的分類都有一定程度的相似性或共同點:首先,基本上都承認浮動匯率、中間匯率和硬釘住三種基本匯率制度的劃分,這在學術界和政策界都取得了共識,同時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匯率制度分類的可比性。其次,各種匯率制度分類均充分證明了「害怕浮動」現象的存在。再者,基本上都朝著事實分類的方向收斂,至少是考慮到了匯率制度上「做的」(Deeds)和「說的」 (Words)的差異性。然而,不同之處也是顯而易見的,具體有以下四點。
1各種匯率制度分類的相關性較低。RR分類與DLM分類的相關度最高(0.527),RR分類與IMF分類的相關度最低(0.184),這說明現有的各種分類方法存在很大的差異性。
2CD分類與IMF和LYS分類由於在方法上和考察樣本范圍上的差異,所以分類結果也有所不同。
3IMF分類,由於主要是基於各國的官方聲明,因此與其他分類方法相比高估了純粹浮動的比例(因為有「害怕浮動」的廣泛存在)。
4IMF和LYS分類都沒有考慮到貨幣貶值或自由跌落的特殊情形。當這兩種情況發生時,往往伴隨著激烈的經濟衰退。
總的來說,IMF分類、RR分類和LYS分類是迄今為止最為詳盡的匯率制度分類;RR分類還兼具事實分類的優點,故已有一些經驗性研究均採用了RR分類結果。DLM分類對大國的匯率制度研究有一定的參考意義。因為大國的貿易夥伴的多樣化程度要比小國復雜得多。考慮多邊匯率而不僅僅是與主要貨幣的雙邊匯率是十分重要的。但是,有效匯率的概念需要進一步拓展。 DLM分類使用的權重是商品貿易地理分布的比例,然而在當今服務貿易快速發展,特別是國際資本市場日益一體化的今天,計算有效匯率也應包括服務貿易和資本流動地理分布的權重。
由「做的」和「說的」不同而導致的法定分類的缺陷之外,現有匯率制度分類還存在著如下一些缺陷。
1、沒有共同的、核心的分類標准和分類方法。相互之間可比性較差。哪些核心因素決定匯率制度的變化,這應該是匯率制度分類理論的基礎;但由於匯率決定理論還不成熟。匯率制度分類方法還有待發展和創新。
2、主要是運用統計學方法進行事後分類,而統計檢驗的一個弱點是:哪怕是自由浮動的匯率,如果它反映了經濟的基本面,其變動率也有可能較低;而釘住匯率如果脫離了經濟的基本面,也難免會頻繁變動。甚至出現自由跌落或貶值。同時,國際儲備不僅僅是一種外匯干預資產,還是一種支付手段,與匯率制度的關系有可能是間接的,這一點在發展中國家更為明顯。因此,以匯率或國際儲備的變動率作為統計分類的標准難免會出現偏差。
3、現有分類都有一個共同的缺點,即都只是考慮了名義匯率而不是實際匯率;如果是考慮實際匯率的話,結論可能又會不一樣。
匯率對市場的影響
對市場的影響主要受到兩個方面因素決定,一是匯改帶來的匯率調整空間,二則是匯改帶來的資產增值收益。
就匯改的空間而言,人行的發言人強調此次在2005年匯改基礎上進一步推進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人民幣匯率不進行一次性重估調整,重在堅持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繼續按照已公布的外匯市場匯率浮動區間,對人民幣匯率浮動進行動態管理和調節,保持人民幣匯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穩定,促進國際收支基本平衡,維護宏觀經濟和金融市場的穩定。這實際上就是給漸進式推進的匯改定調,也間接提示匯率的浮動空間不會太大。實際上,這也非常符合如今國際國內經濟復甦進度緩慢,需要一個相對穩定環境的客觀現實。
在匯率調整空間不大的背景下,又恰逢國內經濟結構調整帶來的資產價格調整,人民幣資產價格的波動風險甚至大於匯改帶來的收益,因此總體資產增值收益也不大。
從這個角度來看,本次匯改對市場的直接影響有限,更多體現在短期心理層面,不會對市場產生明顯的中期影響。
總之,匯率制度分類是一個棘手的問題,如今還沒有形成一個被廣泛接受的客觀性標准和分類方法。未來的發展方向是,各種分類方法既需要取長補短,還取決於匯率決定理論的進一步發展。
❸ 我國的匯率政策
一、我國匯率政策的主要內容包括:
1、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
2、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
3、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
二、中國匯率制度的調控:
1、方式。
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人民幣匯率不再盯住單一美元,而是參照一籃子貨幣、根據市場供求關系來進行浮動。這里的"一籃子貨幣",是指按照我國對外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選擇若干種主要貨幣,賦予相應的權重,組成一個貨幣籃子。同時,根據國內外經濟金融形勢,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計算人民幣多邊匯率指數的變化,對人民幣匯率進行管理和調節,維護人民幣匯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穩定。
籃子內的貨幣構成,將綜合考慮在我國對外貿易、外債、外商直接投資等外經貿活動占較大比重的主要國家、地區及其貨幣。參考一籃子表明外幣之間的匯率變化會影響人民幣匯率,但參考一籃子貨幣不等於盯住一籃子貨幣,它還需要將市場供求關系作為另一重要依據,據此形成有管理的浮動匯率。這將有利於增加匯率彈性,抑制單邊投機,維護多邊匯.
2、中間價。
中國人民銀行於每個工作日閉市後公布當日銀行間外匯市場美元等交易貨幣對人民幣匯率的收盤價,作為下一個工作日該貨幣對人民幣交易的中間價格。現階段,每日銀行間外匯市場美元對人民幣的交易價仍在人民銀行公布的美元交易中間價上下0.3%的幅度內浮動,非美元貨幣對人民幣的交易價在人民銀行公布的該貨幣交易中間價3%的幅度內浮動率穩定。
3、調整。
2005年7月21日19時,美元對人民幣的交易價格調整為1美元兌8.11元人民幣,作為次日銀行間外匯市場上外匯指定銀行之間交易的中間價,外匯指定銀行可自此時起調整對客戶的掛牌匯價。這是一次性地小幅升值2%,並不是指人民幣匯率第一步調整2%,事後還會有進一步的調整。
因為人民幣匯率制度改革重在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的改革,而非人民幣匯率水平在數量上的增減。這一調整幅度主要是根據我國貿易順差程度和結構調整的需要來確定的,同時也考慮了國內企業進行結構調整的適應能力。
❹ 我國匯率政策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我國匯率政策的主要內容包括:
1、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
2、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
3、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
二、中國匯率制度的調控:
1、方式。
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人民幣匯率不再盯住單一美元,而是參照一籃子貨幣、根據市場供求關系來進行浮動。這里的"一籃子貨幣",是指按照我國對外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選擇若干種主要貨幣,賦予相應的權重,組成一個貨幣籃子。同時,根據國內外經濟金融形勢,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計算人民幣多邊匯率指數的變化,對人民幣匯率進行管理和調節,維護人民幣匯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穩定。
籃子內的貨幣構成,將綜合考慮在我國對外貿易、外債、外商直接投資等外經貿活動占較大比重的主要國家、地區及其貨幣。參考一籃子表明外幣之間的匯率變化會影響人民幣匯率,但參考一籃子貨幣不等於盯住一籃子貨幣,它還需要將市場供求關系作為另一重要依據,據此形成有管理的浮動匯率。這將有利於增加匯率彈性,抑制單邊投機,維護多邊匯.
2、中間價。
中國人民銀行於每個工作日閉市後公布當日銀行間外匯市場美元等交易貨幣對人民幣匯率的收盤價,作為下一個工作日該貨幣對人民幣交易的中間價格。現階段,每日銀行間外匯市場美元對人民幣的交易價仍在人民銀行公布的美元交易中間價上下0.3%的幅度內浮動,非美元貨幣對人民幣的交易價在人民銀行公布的該貨幣交易中間價3%的幅度內浮動率穩定。
3、調整。
2005年7月21日19時,美元對人民幣的交易價格調整為1美元兌8.11元人民幣,作為次日銀行間外匯市場上外匯指定銀行之間交易的中間價,外匯指定銀行可自此時起調整對客戶的掛牌匯價。這是一次性地小幅升值2%,並不是指人民幣匯率第一步調整2%,事後還會有進一步的調整。
因為人民幣匯率制度改革重在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的改革,而非人民幣匯率水平在數量上的增減。這一調整幅度主要是根據我國貿易順差程度和結構調整的需要來確定的,同時也考慮了國內企業進行結構調整的適應能力。
❺ 匯率選擇理論分析中國目前應選擇怎麼樣的匯率制度
那麼,一國如何選擇適合本國國情的匯率制度?首先應該指出的是,一國匯率制度的選擇不同於國際匯率體系的選擇。相對國際經濟體系而言最優的匯率制度,並不總是適合某國某個經濟發展階段的需要,即並不一定是最優的。但是要確定一國較合適的匯率制度,不得不考慮其所處的國際環境,包括國際貨幣體系所處的發展階段、國際匯率制度、調節機制、資本流動甚至不同的政治體制等因素。同時,如前所述,既然在當今國際貨幣體系中,固定、浮動匯率制度都不能完全避免危機的沖擊,那麼在一國匯率制度的選擇中,具體如何選擇,或者說,應注意些什麼? (一)尋找最優貨幣區實際上,只要允許國際間的交易,則兩個市場之間不可避免地要發生相互作用,即不論採取何種匯率制度,經濟周期的相互傳遞不可避免,只是傳遞的方式不同而已。傳遞的程度取決於各經濟體的特徵(以不同的彈性表現,大國與小國又有明顯的區別),由此,貨幣政策與財政政策的有效性也不盡相同。換句話說,選擇何種匯率制度,只是在選擇與外部國家之間經濟周期的傳遞方式而已。著名經濟學家蒙代爾在《資本流動和國家相對大小》一文中,在一個世界的模型分析中,證實了在固定和浮動匯率制度下(資本自由流動),貨幣政策和財政政策對本國和世界的影響。證明在固定匯率下,貨幣政策的效果並沒有完全喪失,而是傳遞到了國外;在浮動匯率下,財政政策的效果並沒有喪失,而是傳遞到了世界其他地區。 (二)大國、小國與發達、發展中國家的不同選擇一國的經濟特徵,首先是大國與小國的區別。匯率作為國家之間的貨幣比率,當一個國家沒有對外經濟聯系時,匯率就沒有意義,這時任何匯率制度都沒有區別。因此,匯率制度的選擇必然是基於一國與世界其他國家存在一定的經濟聯系基礎之上的。同樣,這個時候所謂的大國、小國,也與一國對外開放的程度密切相關。在閉關鎖國(或嚴格控制與世界的經濟聯系)的情況下,即使是像中國一樣的大國,在這里也不能認為是一個大國。因為在這種情形下,中國經濟的波動對世界無足輕重,世界經濟的波動對中國來說也是微不足道。因此,這里的大國、小國,既與一國的經濟規模、經濟的多樣性有關,也與一國對外開放程度、在世界經濟中的比重有關。匯率制度的選擇,對於大國和小國,具有不同的意義。以上的討論都以小國為基礎,即本國的宏觀政策、經濟行為不會對世界經濟、貨幣環境造成實質性影響。但對於像美國、歐盟,甚至進入21世紀後的中國這樣的大國而言,其一舉一動都將對世界經濟帶來影響。類似於完全競爭的模型已不能提供足夠的分析線索,這些大國對匯率制度的選擇結果,需要進一步考慮其與世界之間的互動。(三)資本賬戶管制是對匯率制度的一種補充以上分析,原則上是建立在資本賬戶開放的基礎之上的。實際經濟生活中,一國可以通過資本賬戶管理這種「計劃經濟」手段,來調節兩個國家貨幣、金融市場的融合程度,並從數量管理上作為匯率這一價格機制的一種補充。或者說,資本賬戶管制規定了兩國在哪些金融市場將相互融合,哪些市場將相互分割(或不完全分割),從而規定了匯率波動所反映的市場范圍。資本賬戶的管制狀況,是一國金融市場的最重要特徵之一,影響著最優貨幣區的選擇。 (四)固定匯率制度與浮動匯率制度誰主沉浮歷史上,單個國家的固定匯率制度和浮動匯率制度的表現是不一樣的,而且,不同時期不同的國際貨幣體系下的固定匯率制度、浮動匯率制度,也表現出不同的特性。影響匯率制度的最終表現,不僅僅是匯率制度本身的差別,它還與政治環境、國際資本流動有關,與國內的經濟表現、宏觀調控目標、監管措施甚至金融微觀結構有關。說到底,匯率制度是從屬於一個國家的貨幣制度,其作用發揮的優劣結果也是整個貨幣體系與經濟相互作用的結果。因此,單純從一國匯率制度判斷其最後結果的優劣,並沒有明確的答案。更重要的是,國際匯率制度的演變本身,相當程度上只是國際政治環境、資本流動,特別是經濟全球化演進和國家間競爭的一個反映。由於存在網路效應,在匯率制度具體形式的選擇上具有歷史的偶然性,但需要解決的矛盾卻具有歷史的必然性。 (五)中間匯率制度是對固定和浮動匯率制度的揚棄現實世界中存在的匯率,除了固定匯率與浮動匯率之外,還存在大量介於固定匯率與浮動匯率之間的各種中間匯率制度。中間匯率制度本質上是固定匯率制度和浮動匯率制度的一種組合,在某種條件下使用所釘住國家的貨幣政策,在其他條件下則允許本國採取較為靈活的匯率制度。巴里·艾肯格林(1994)、奧伯斯費爾德和羅格夫 (1995)等依據資本高度流動使得匯率承諾變得日益脆弱分析,提出了「兩極論」或「中間空洞論」匯率制度假說。「兩極論」認為,一個國家的匯率制度要麼是固定匯率,要麼是浮動匯率,沒有中間匯率可以選擇。如奧伯斯費爾德和羅格夫認為,「形成和保持信譽已變得越來越困難,甚至像歐洲貨幣體系(EMS)那樣的寬幅匯率目標區也面臨投機攻擊,因而浮動匯率與共同貨幣之間的中間匯率制度不再是合意的。」 (六)不能忽視匯率制度轉換過程本身的重要性最後想指出的是,匯率制度選擇是否合理,有否風險,不僅僅是被選的匯率制度本身,還涉及到從被選前的匯率制度向被選匯率制度這一轉換過程本身。20世紀70年代以來,各國匯率制度頻繁變動(見表4-9)。1975~1999年各國匯率制度變動次數合計高達310次之多。其中,退出次數最多的就是單一貨幣釘住制度,而同時轉換到這一制度的為39次;進入合計次數最多的就是任意干預的管理浮動匯率制度,達107次,而同時轉換出這一制度的為82次。從每種匯率制度實際採用的時間看,嚴格釘住制度的久期最長,均值為14.9年,中值為23年;單一貨幣釘住和貨幣籃子釘住的久期次之,均值為9~10年,中值為6~8年;浮動匯率制度的久期最短,均值為4~6年,中值為2~4年。這表明,一是匯率制度轉換具有一定的必然性。沒有任何一種匯率制度會一勞永逸。當決定匯率制度的主導因素發生變化時,原有的匯率制度必然重新面臨選擇。即匯率制度的選擇不是一個靜態問題,而是一個動態轉換過程,具有歷史階段性。起碼這一從布雷頓森林體系解體以來的國際匯率體系歷史性特徵,即使因美國2008年引致了全球危機,但全球都在探索國際體系重建,在今後一個相當長的歷史階段內,這一歷史性特徵仍不會消失。二是一國匯率制度往往不是一次性轉換到位,而是需要多次的反復和轉軌。
❻ 影響一國匯率制度的主要因素有哪些
影響一國匯率制度的主要因素:
1.本國經濟的結構性特徵
如果一國是小國,那麼它就較適宜採用固定性較高的匯率制度,因為這種國家一般與少數幾個大國的貿易依存度較高,匯率的浮動會給它的國際貿易帶來不便;同時,小國經濟內部價格調整的成本較低。相反,如果一國是大國,則一般以實行浮動性較強的匯率制度為宜,因為大國的對外貿易多元化,很難選擇一種基準貨幣實施固定匯率;同時,大國經濟內部調整的成本較高,並傾向於追求獨立的經濟政策。
2.特定的政策目的
這方面最突出的例子之一就是固定匯率有利於控制國內的通貨膨脹。在政府面臨著高通脹問題時,如果採用浮動匯率制往往會產生惡性循環。例如,本國高通脹使本國貨幣不斷貶值,本國貨幣貶值通過成本機制、收入工資機制等因素反過來進一步加劇了本國的通貨膨脹。而在固定匯率制下,政府政策的可信性增強,在此基礎上的宏觀政策調整比較容易收到效果。又如,一國為防止從外國輸入通貨膨脹而往往選擇浮動匯率政策,因為浮動匯率制下一國的貨幣政策自主權較強,從而賦予了一國抵禦通貨膨脹於國門之外、同時選擇適合本國的通脹率的權利。可見,政策意圖在匯率制度選擇上也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再例如,出口導向型與進口替代型國家對匯率制度的選擇也是不一樣的。
3.地區性經濟合作情況
一國與其他國家的經濟合作情況也對匯率制度的選擇有著重要影響,例如,當兩國存在非常密切的貿易往來時,兩國間貨幣保持固定匯率比較有利於相互間經濟關系的發展。尤其是在區域內的各個同家,其經濟往來的特點往往對它們的匯率制度選擇有著非常重要的影響。
4.國際國內經濟條件的制約
一國在選擇匯率制度時還必須考慮國際條件的制約。例如,在國際資金流動數量非常龐大的背景下。對於一國內部金融市場與外界聯系非常緊密的國家來說,如果本國對匯率市場干預的實力因各種條件限制而不是非常強的話,那麼採用固定性較強的匯率制度的難度無疑是相當大的。
以上是一國在選擇匯率制度時所要考慮的主要問題。匯率制度的選擇是個非常復雜的問題,許多結論在理論界也是存在諸多爭議的,因此我們在這里的介紹只是初步的。
❼ 一國如何選擇合適的匯率制度
匯率制度又稱匯率安排(Exchange Rate Arrangement):指各國或國際社會對於確定、維持、調整與管理匯率的原則、方法、方式和機構等所作出的系統規定。傳統上,按照匯率變動的幅度,匯率制度被分為兩大類型:固定匯率制和浮動匯率制。
每個國家制定或匯率制度,都沒有固定的模式,這需要充分結合本國的基本國情來制定,在選擇匯率制度時,通常會考慮以下因素:
第一,經濟規模與開放程度。如果貿易佔GNP份額很大,那麼貨幣不穩定的成本就會很高,最好採用固定匯率制度。
第二,通貨膨脹率。如果一國的通貨膨脹率比其貿易夥伴高,那麼它的匯率必須浮動,以防止它的商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下降,如果通貨膨脹的差異適度,那麼最好選用固定匯率制度。
第三,勞動力市場彈性。工資越是具有剛性,就越需要選擇浮動匯率制,以利於經濟更好的對外部沖擊做出反應。
第四,金融市場發育程度。金融市場發育不成熟的發展中國家,選擇自由浮動制度時不明智的,因為少量的外幣交易就會引發市場行情的劇烈動盪。
第五,政策制定者的可信度。中央銀行的聲望越差,採用盯住匯率制來建立控制通貨膨脹信心的情況就越普遍。固定匯率制幫助拉丁美洲經濟減緩了通貨膨脹。
第六,資本流動性。一國經濟對國際資本越開放,保持固定匯率制就越難,就越傾向於採用浮動匯率制。
❽ 發展中國家的匯率制度有哪些
匯率制度的內容:
1.確定匯率的原則和依據。例如,以貨幣本身的價值為依據,還是以法定代表的價值為依據等。
2.維持與調整匯率的辦法。例如,是採用公開法定升值或貶值的辦法,還是採取任其浮動或官方有限度干預的辦法;
3.管理匯率的法令、體制和政策等。例如,各國外匯管制中有關匯率及其適用范圍的規定。
4.制定、維持與管理匯率的機構,如外匯管理局、外匯平準基金委員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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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率制度的研究包括兩個基本視角:匯率制度是如何形成和決定的?如何選擇匯率制度?前者是實證問題,後者屬於規范分析。
匯率制度分類是研究匯率制度優劣性和匯率制度選擇的基礎,而對匯率制度與宏觀經濟關系的考察,首先在於對匯率制度如何分類。由於不同的分類可能會有不同的結論,從而導致匯率制度的選擇成為宏觀經濟領域最具爭議性的問題。
考慮因素:
根據IMF1997年5月的《世界經濟展望》所做的分析,在選擇匯率制度時,應考慮一下因素:
第一,經濟規模與開放程度。如果貿易佔GNP份額很大,那麼貨幣不穩定的成本就會很高,最好採用固定匯率制度。
第二,通貨膨脹率。如果一國的通貨膨脹率比其貿易夥伴高,那麼它的匯率必須浮動,以防止它的商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下降,如果通貨膨脹的差異適度,那麼最好選用固定匯率制度。
第三,勞動力市場彈性。工資越是具有剛性,就越需要選擇浮動匯率制,以利於經濟更好的對外部沖擊做出反應。
第四,金融市場發育程度。金融市場發育不成熟的發展中國家,選擇自由浮動制度時不明智的,因為少量的外幣交易就會引發市場行情的劇烈動盪。
第五,政策制定者的可信度。中央銀行的聲望越差,採用盯住匯率制來建立控制通貨膨脹信心的情況就越普遍。固定匯率制幫助拉丁美洲經濟減緩了通貨膨脹。
第六,資本流動性。一國經濟對國際資本越開放,保持固定匯率制就越難,就越傾向於採用浮動匯率制。[1]
制度特點:
固定匯率制(fixed exchange rate system)是指以本位貨幣本身或法定含金量為確定匯率的基準,匯率比較穩定的一種匯率制度。在不同的貨幣制度下具有不同的固定匯率制度。
金本位制度
特點:是一種以黃金為中心的國際貨幣體系。該體系的匯率制度安排,是釘住型的匯率制度。
(1)黃金成為兩國匯率決定的實在的物質基礎。
(2)匯率僅在鑄幣平價的上下各6‰左右波動,幅度很小。
(3)匯率的穩定是自動而非依賴人為的措施來維持。
❾ 簡述發展中國家匯率制度的主要特徵。
(1)進口國生產同類產品的企業是否受到低價沖擊,以使其市場份額明顯減少;
(2)進口國同類企業的利潤水平是否明顯降低;
(3)是否威脅進口國新興工業的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