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個人保險代理人以其取得的傭金收入,應如何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保險代理人稅收征管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5號)第二條規定,個人保險代理人以其取得的傭金、獎勵和勞務費等相關收入(不含增值稅)減去地方稅費附加及展業成本,按照規定計算個人所得稅。展業成本,為傭金收入減去地方稅費附加余額的40%;以及第七條規定,個人保險代理人和證券經紀人其他個人所得稅問題,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證券經紀人傭金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45號)執行。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證券經紀人傭金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45號)第一條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證券經紀人從證券公司取得的傭金收入,應按照「勞務報酬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因此,保險代理人取得傭金應該根據上述規定,按照「勞務報酬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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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保險營銷員傭金如何扣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保險營銷員取得傭金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454號)第一條規定:「根據保監會《關於明確保險營銷員傭金構成的通知》(保監發〔2006〕48號)的規定,保險營銷員的傭金由展業成本和勞務報酬構成。
按照稅法規定,對傭金中的展業成本,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對勞務報酬部分,扣除實際繳納的營業稅金及附加後,依照稅法有關規定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根據目前保險營銷員展業的實際情況,傭金中展業成本的比例暫定為40%。
(2)保險代理人傭金怎麼扣稅擴展閱讀:
從業資格認定:
2015年8月18日起,保監會下發的《關於保險中介從業人員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以後龐大的保險營銷員不再以代理人資格證書作為上崗的前提,「以後代理人資格證書將不作為執業登記管理的必要條件」。
今後將只登記不考試:
1、《關於保險中介從業人員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指出,保監會決定廢止《關於保險公估從業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工作的通知》,不再委託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組織保險公估從業人員資格考試。
2、保險中介從業人員執業前,所屬公司應當為其在保監會保險中介監管信息系統進行執業登記,資格證書不作為執業登記管理的必要條件。
3、簽訂《代理合同書》:保險營銷員取得《代理資格證》後,需與保險公司簽訂《個人代理人保險代理合同書》(簡稱代理合同書)。
4、取得《展業證》:根據《保險營銷員管理規定》第十九條規定:《代理資格證》持有人應當取得所屬保險公司發放的《保險營銷員展業證》(簡稱《展業證》),方可從事保險營銷活動。
C. 保險代理人收入是怎麼扣稅
目前保險代理人需要承擔的賦稅比一般工新階層高(註:稅法上保險代理人屬代理業,稅項涉及營業稅、城建稅及附加、個人所得稅,稅負最少比雇員高出一倍。)且保險公司和保險代理人簽訂的是代理合同,代理人是作為獨立的經濟個體為保險保險公司推銷保險產品。保險公司的保險代理人以一個月內所得的收入為一次,先按服務業稅目計繳5%的營業稅,再按其餘額扣減10%~15%的費用;扣除營業稅和營銷費用狗的個人所得,須計繳20%的個人所得稅。
D. 保險從業人員傭金收入個人所得稅如何計算
保險從業人員傭金個人所得稅計算公式為:
應納個人所得稅=[(不含稅傭金收入-地方稅費附加)×(1-40%)-法定扣除費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出台了《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保險代理人稅收征管有關問題的公告》,個人保險代理人以其取得的傭金、獎勵和勞務費等相關收入(以下簡稱「傭金收入」,不含增值稅)減去地方稅費附加及展業成本,按照規定計算個人所得稅。展業成本,為傭金收入減去地方稅費附加余額的40%。
(4)保險代理人傭金怎麼扣稅擴展閱讀
設傭金收入為A,
1、如果A<1333.37元,則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都為0,不用繳稅。
2、如果A小於5000元大於1333.37元,則營業稅為0,個人所得稅為(A×60%-800)×20%
3、如果A大於5000元,則營業稅為A×5.56%,個人所得稅又分成兩種情況(主要是看應交稅的的報酬乘以(1-20%)是大於800元還是小於800元,,分界點傭金為7347.54元。
a、A<7347.54元,個人所得稅為(A×60%-A×5.56%-800)×20%
b、A>7347.54元,個人所得稅為(A×60%-A×5.56%)×(1-20%)×20%
E. 個人保險代理人收到了傭金勞務費應如何計征個人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保險代理人稅收征管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5號)第二條的規定,個人保險代理人以其取得的傭金、獎勵和勞務費等相關收入(以下簡稱「傭金收入」,不含增值稅)減去地方稅費附加及展業成本,按照規定計算個人所得稅。展業成本,為傭金收入減去地方稅費附加余額的40%。
因此,個人保險代理人收到傭金,應按上述文件規定計征個人所得稅。
F. 保險代理人傭金收入個人所得稅如何計算
保險代理人的收入,需要交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新稅法出台之後應該會有調整。收入為1333.37元以下的,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均為0.
收入大於等於1333.38元小於5000元的,沒有營業稅,個人所得稅=收入乘以60%減800,然後乘以20%.
收入大於等於5000元小於7347.54元的,營業稅=收入乘5%,個人所得稅=收入乘60%,然後減去營業稅,然後減去800元,然後乘以20%.
收入大於等於7343.54元的,營業稅=收入乘5%,個人所得稅=收入乘60%,然後減去營業稅,然後乘80%,然後乘20%.
一、收入5000元以下的,不交營業稅。二、40%的收入不交個人所得稅,做展業成本。
三、收入乘以60%,減去營業稅後,金額如果小於4000元,那麼先減800元,然後乘20%,就是個人所得稅的金額。金額如果大於等於4000元,那麼先乘以80%,然後再乘以20%,就是個人所得稅的金額。
四、營業稅的稅率在金融保險行業目前是5%.
保險代理人稅金計算方法和普通人的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對比下,收入低的話,保險代理人交稅多。收入高的話,就是保險代理人交稅少了,看來保險代理人提高收入是王道。
2009年個人所得稅計算公式:應繳納的個稅=[(應發工資-四金或三金)-2000]×稅率-速算扣除數個人所得稅速算扣除數級數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1不超過500元的部分502超過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10253
超過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151254超過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203755超過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13756超過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3033757超過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3563758
超過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40103759超過100000元的部分4515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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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保險代理人傭金收入個人所得稅如何計算
保險代理人傭金收入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
將個人保險代理人所取得的傭金、獎勵和勞務費等相關收入減去地方稅費附加及展業成本,按照規定計算個人所得稅。展業成本是傭金收入減去地方稅費附加余額的40%。證券經紀人從證券公司取得的傭金收入,應按照「勞務報酬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因此,保險代理人取得傭金應該根據上述規定,按照「勞務報酬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保險公司業務員的個人所得稅怎麼扣要看業務員與保險公司是不是有勞動合同關系,如果是勞動關系,個稅由公司代扣代繳,員工也不需要繳納營業稅。如果是代理人關系,那個稅及營業稅都需要業務員自己承擔了。
2. 如果保險業務員是以保險代理人身份展業,而不是保險公司員工的話,根據保監會《關於明確保險營銷員傭金構成的通知》(保監發[2006]48號)的規定,保險營銷員的傭金由展業成本和勞務報酬構成。按照稅法規定,對傭金中的展業成本,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對勞務報酬部分,扣除實際繳納的營業稅金及附加後,依照稅法有關規定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根據稅務局規定,允許扣除的展業成本為傭金收入的40%,也就是就傭金收入的60%繳納個人所得稅。
3. 綜上所述,如果業務員為保險公司員工,那麼個稅由公司代扣代繳個稅。扣除個人工資、五險一金之後的部分繳納個稅。如果是保險代理人身份,按照收入的60%繳納個稅,也就是3600元需要繳納個稅。適用的稅率按照下表計算扣繳:
4.
拓展資料: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保險代理人稅收征管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5號)第二條規定,個人保險代理人以其取得的傭金、獎勵和勞務費等相關收入(不含增值稅)減去地方稅費附加及展業成本,按照規定計算個人所得稅。展業成本,為傭金收入減去地方稅費附加余額的40%;以及第七條規定,個人保險代理人和證券經紀人其他個人所得稅問題,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證券經紀人傭金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45號)執行。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證券經紀人傭金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45號)第一條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證券經紀人從證券公司取得的傭金收入,應按照「勞務報酬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因此,保險代理人取得傭金應該根據上述規定,按照「勞務報酬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H. 保險營銷員的傭金收入個人所得稅究竟怎麼算
保險營銷員傭金個人所得稅計算公式為:
應納個人所得稅=[(不含稅傭金收入-地方稅費附加)×(1-40%)-法定扣除費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出台了《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保險代理人稅收征管有關問題的公告》,個人保險代理人以其取得的傭金、獎勵和勞務費等相關收入(以下簡稱「傭金收入」,不含增值稅)減去地方稅費附加及展業成本,按照規定計算個人所得稅。展業成本,為傭金收入減去地方稅費附加余額的40%。
保險營銷員傭金組成:
根據保監會《關於明確保險營銷員傭金構成的通知》(保監發[2006]48號)的規定,保險營銷員的傭金由展業成本和勞務報酬構成。現行稅收政策規定,對傭金中的展業成本,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對於展業成本,《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保險代理人稅收征管有關問題的公告》賦予了新的內涵:《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保險營銷員取得傭金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454號)規定,根據目前保險營銷員展業的實際情況,傭金中展業成本的比例暫定為40%。
顯然,這里的展業成本=傭金收入×40%。45號公告規定,展業成本,為傭金收入減去地方稅費附加余額的40%。這和國稅函[2006]454號規定明顯不同,計算勞務報酬部分的個人所得稅基數增大了,納稅人需要注意此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