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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資委要求壓杠桿將負債

發布時間:2021-11-10 14:24:03

① 國務院國資委2019年版授權放權清單出爐:35項權力松綁

據國務院國資委6月5日消息,近日,國務院國資委印發了《國務院國資委授權放權清單(2019年版)》(以下簡稱《清單》),重點選取了5大類、35項授權放權事項列入《清單》,包括規劃投資與主業管理(8項);產權管理(12項);選人用人(2項);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工資總額管理與中長期激勵(10項);重大財務事項管理(3項)等。
中國通用技術集團董事長許憲平在接受采訪時表示,公司將進一步釐清集團與國資委的權力邊界,釐清「黨組會、董事會、總經理辦公會之間」「集團總部與子公司之間」的權力邊界,並以此為基礎,建立與集團發展實際相適應的內部授權經營機制,逐步加大對子公司授權力度;集團及所屬各級企業都將進一步加強黨的領導,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加強行權能力建設,穩妥規范運行;支持所屬企業積極開展職業經理人制度,加大市場化選人用人力度;進一步探索完善中長期激勵機制,激發微觀主體活力,切實將國企改革落到實處。
華潤集團秘書長、新聞發言人藍屹也表示,華潤集團作為第3批改革試點單位,感到非常振奮、表示衷心擁護。當前,華潤集團的改革發展正處於攻堅階段,正在按照落實黨和國家服務大局、促進民生領域產業發展、實現保值增值、增強內生活力的試點要求,努力探索完善國有資本投資公司運營模式、實現總部由管企業向管資本轉型的有效途徑,集團已在產業進退、結構優化、資本運營、公司治理、管控模式、評價導向、選人用人、激勵約束等方面有一系列的考慮。授權放權清單出台恰逢其時,有利於克服集團改革中的瓶頸阻力,調動廣大幹部職工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換發企業內生活力和動力。
中國企業研究院首席研究員李錦認為,以管資本為主來完善國資管理機構與體制,實質是以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為中心,改組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進一步放權、授權,使所有權與經營權進一步分開,讓企業充分走向市場。
國務院國資委改革局一位人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也表示,《清單》的出台標志著落實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改革邁出了重要步伐。
分類授權
在上述國資委人士看來,分類開展授權放權工作本身也是一個持續推進、動態調整、逐步深化的過程。
在《清單》中,國務院國資委分別針對各中央企業、綜合改革試點企業、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試點企業以及特定企業相應明確了授權放權事項。
對於各大中央企業來說,授權放權事項涉及到中央企業決定國有參股非上市企業與非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資產重組事項;中央企業審批未導致上市公司控股權轉移的國有股東通過證券交易系統增持、協議受讓、認購上市公司發行股票等事項。
並且,授權中央企業決定公司發行短期債券、中長期票據和所屬企業發行各類債券等部分債券類融資事項。對於中央企業集團公司發行的中長期債券,國資委僅審批發債額度,在額度范圍內的發債不再審批。
其中,頗受企業關注的薪酬、分紅亦有涉及。
《清單》中顯示,支持中央企業所屬企業按照市場化選聘、契約化管理、差異化薪酬、市場化退出的原則,採取公開遴選、競聘上崗、公開招聘、委託推薦等市場化方式選聘職業經理人,合理增加市場化選聘比例,加快建立職業經理人制度。
還有,支持中央企業所屬企業市場化選聘的職業經理人實行市場化薪酬分配製度,薪酬總水平由相應子企業的董事會根據國家相關政策,參考境內市場同類可比人員薪酬價位,統籌考慮企業發展戰略、經營目標及成效、薪酬策略等因素,與職業經理人協商確定,可以採取多種方式探索完善中長期激勵機制。
另外,對商業一類和部分符合條件的商業二類中央企業實行工資總額預算備案制管理。
其中《清單》還規定,中央企業審批所屬科技型子企業股權和分紅激勵方案,企業實施分紅激勵所需支出計入工資總額,但不受當年本單位工資總額限制、不納入本單位工資總額基數,不作為企業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社會保險費、補充養老及補充醫療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等的計提依據。
對於「股權激勵」,《清單》中明確,支持中央企業在符合條件的所屬企業開展多種形式的股權激勵,股權激勵的實際收益水平,不與員工個人薪酬總水平掛鉤,不納入本單位工資總額基數。
一位國企負責人對此評論認為,《清單》出台後,這種更靈活、更多元的授權有利於企業建立更符合市場的人才激勵機制,加強國企的核心競爭力。
李錦對此評論認為,「原來講授權很寬泛,但這次《清單》講到混改、講到重組,還講到了薪酬、上市公司分紅和股權激勵等問題,這些問題都是當前國資改革的熱點和難點,《清單》都做了明確應對策略,把權利交給企業,《清單》出台有利於國資改革的推進。」
上述國資委人士對此也表示,此次《清單》更加強化分類授權,確保授權放權精準到位,但《清單》提出的授權放權事項,並不是「一攬子」「一刀切」地直接授予各中央企業,而是根據各中央企業的功能定位、發展階段、行業特點等實際,將授權事項分為四種類型,包括適用於各中央企業的授權放權事項21項;適用於各類綜合改革試點企業(含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試點、創建世界一流示範企業、東北地區中央企業綜合改革試點、落實董事會職權試點企業等)的授權放權事項4項;適用於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試點企業的授權放權事項6項;適用於少數特定企業的授權放權事項4項。
如何落地
在加大授權放權力度的同時,如何確保國有資產不流失?授權放權事項是否會進行動態調整?
按照《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方案》明確要求,「該放的放權到位,該管的管住管好。」
上述國資委相關人士表示,在授權放權的同時,國資委將著力強化監督監管,加大事中事後監管力度,加快推進信息化建設和持續完善實時在線的國資監管系統,強化對「三重一大」決策等重大關鍵事項的監督監管。要建立並嚴格執行上下貫通的責任追究機制,切實維護國有資產安全,堅決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確保授權與監管相結合、放活與管好相統一。
按照權責對等的原則,加大授權放權,意味著賦予中央企業更大的責任,意味著對企業加強行權能力建設、自我約束、規范運行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國務院國資委要求,各中央企業要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靈活高效的市場化經營機制。要不斷夯實管理基礎,優化集團管控,深化企業內部人事、勞動、分配三項制度改革,健全完善風險、內控和合規體系,確保各項授權放權接得住、行得穩。《清單》的授權放權事項已經明確,各企業不能抱有「有了政策等細則,等了細則要支持」態度,授權放權不能只停留在企業集團總部,而要做到「層層松綁」,把授權放權落實到各級子企業或管理主體上,全面激發微觀主體活力。
從地方的情況來看,近年來,各地國資監管機構也在開展授權放權。在國務院國資委依法對地方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有指導和監督職責的大前提下,《清單》的授權放權對象,主要針對國務院國資委監管的中央企業。
從國資委角度來說,下一步,國資委將加強跟蹤督導,定期評估授權放權的執行情況和實施效果,採取擴大、調整或收回等措施動態調整授權事項和授權范圍。對於獲得授權但未能規范行權或出現重大問題的企業,國資委將督促企業做出整改,根據情況收回相應的權利,定期對《清單》內容進行更新,不斷提高針對性和有效性。
附:國務院國資委授權放權清單(2019年版)
一、對各中央企業的授權放權事項
1. 中央企業審批所屬企業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主業處於關系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主要承擔重大專項任務的子企業除外)。
2. 中央企業決定國有參股非上市企業與非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資產重組事項。
3. 授權中央企業決定集團及所屬企業以非公開協議方式參與其他子企業的增資行為及相應的資產評估(主業處於關系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主要承擔重大專項任務的子企業除外)。
4. 中央企業審批所持有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國有股權管理方案和股權變動事項(主業處於關系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主要承擔重大專項任務的子企業除外)。
5. 中央企業審批國有股東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在集團內部的無償劃轉、非公開協議轉讓事項。
6. 中央企業審批國有參股股東所持有上市公司國有股權公開徵集轉讓、發行可交換公司債券事項。
7. 中央企業審批未導致上市公司控股權轉移的國有股東通過證券交易系統增持、協議受讓、認購上市公司發行股票等事項。
8. 中央企業審批未觸及證監會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標準的國有股東與所控股上市公司進行資產重組事項。
9. 中央企業審批國有股東通過證券交易系統轉讓一定比例或數量范圍內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事項,同時應符合國有控股股東持股比例不低於合理持股比例的要求。
10. 中央企業審批未導致國有控股股東持股比例低於合理持股比例的公開徵集轉讓、發行可交換公司債券及所控股上市公司發行證券事項。
11. 授權中央企業決定公司發行短期債券、中長期票據和所屬企業發行各類債券等部分債券類融資事項。對於中央企業集團公司發行的中長期債券,國資委僅審批發債額度,在額度范圍內的發債不再審批。
12. 支持中央企業所屬企業按照市場化選聘、契約化管理、差異化薪酬、市場化退出的原則,採取公開遴選、競聘上崗、公開招聘、委託推薦等市場化方式選聘職業經理人,合理增加市場化選聘比例,加快建立職業經理人制度。
13. 支持中央企業所屬企業市場化選聘的職業經理人實行市場化薪酬分配製度,薪酬總水平由相應子企業的董事會根據國家相關政策,參考境內市場同類可比人員薪酬價位,統籌考慮企業發展戰略、經營目標及成效、薪酬策略等因素,與職業經理人協商確定,可以採取多種方式探索完善中長期激勵機制。
14. 對商業一類和部分符合條件的商業二類中央企業實行工資總額預算備案制管理。
15. 中央企業審批所屬科技型子企業股權和分紅激勵方案,企業實施分紅激勵所需支出計入工資總額,但不受當年本單位工資總額限制、不納入本單位工資總額基數,不作為企業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社會保險費、補充養老及補充醫療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等的計提依據。
16. 中央企業集團年金總體方案報國資委事後備案,中央企業審批所屬企業制定的具體年金實施方案
17. 中央企業控股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報國資委同意後,中央企業審批分期實施方案。
18. 支持中央企業在符合條件的所屬企業開展多種形式的股權激勵,股權激勵的實際收益水平,不與員工個人薪酬總水平掛鉤,不納入本單位工資總額基數。
19. 中央企業決定與借款費用、股份支付、應付債券等會計事項相關的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變更。
20. 授權中央企業(負債水平高、財務風險較大的中央企業除外)合理確定公司擔保規模,制定擔保風險防範措施,決定集團內部擔保事項,向集團外中央企業的擔保事項不再報國資委備案。但不得向中央企業以外的其他企業進行擔保。
21. 授權中央企業(負債水平高、財務風險較大的中央企業除外)根據《中央企業降杠桿減負債專項工作目標責任書》的管控目標,制定債務風險管理制度,合理安排長短期負債比重,強化對所屬企業的資產負債約束,建立債務風險動態監測和預警機制。
二、對綜合改革試點企業的授權放權事項(包括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試點企業、創建世界一流示範企業、東北地區中央企業綜合改革試點企業、落實董事會職權試點企業等)
1. 授權董事會審批企業五年發展戰略和規劃,向國資委報告結果。中央企業按照國家規劃周期、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五年規劃建議,以及國有經濟布局結構調整方向和中央企業中長期發展規劃要求,組織編制本企業五年發展戰略和規劃,經董事會批准後實施。
2. 授權董事會按照《中央企業投資監督管理辦法》(國資委令第34號)要求批准年度投資計劃,報國資委備案。
3. 授權董事會決定在年度投資計劃的投資規模內,將主業范圍內的計劃外新增投資項目與計劃內主業投資項目進行適當調劑。相關投資項目應符合負面清單要求。
4. 授權董事會決定主業范圍內的計劃外新增股權投資項目,總投資規模變動超過10%的,應及時調整年度投資計劃並向國資委報告。相關投資項目應符合負面清單要求。
三、對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試點企業的授權放權事項
1. 授權董事會按照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決策適度開展與主業緊密相關的商業模式創新業務,國資委對其視同主業投資管理。
2. 授權董事會在已批準的主業范圍以外,根據落實國家戰略需要、國有經濟布局結構調整方向、中央企業中長期發展規劃、企業五年發展戰略和規劃,研究提出擬培育發展的1-3個新業務領域,報國資委同意後,視同主業管理。待發展成熟後,可向國資委申請將其調整為主業。
3. 授權董事會在5%-15%的比例范圍內提出年度非主業投資比例限額,報國資委同意後實施。
4. 授權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按照國有產權管理規定審批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之間的非上市企業產權無償劃轉、非公開協議轉讓、非公開協議增資、產權置換等事項。
5. 授權董事會審批所屬創業投資企業、創業投資管理企業等新產業、新業態、新商業模式類企業的核心團隊持股和跟投事項,有關事項的開展情況按年度報國資委備案。
6. 授權中央企業探索更加靈活高效的工資總額管理方式。
四、對特定企業的授權放權事項
1. 對集團總部在香港地區、澳門地區的中央企業在本地區的投資,可視同境內投資進行管理。
2. 授權落實董事會職權試點中央企業董事會根據中央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有關制度,制定經理層成員薪酬管理辦法,決定經理層成員薪酬分配。企業經理層成員薪酬管理辦法和薪酬管理重大事項報國資委備案。
3. 授權落實董事會職權試點中央企業董事會對副職經理人員進行評價,評價結果按一定權重計入國資委對企業高管人員的評價中按揭房
4. 授權行業周期性特徵明顯、經濟效益年度間波動較大或者存在其他特殊情況的中央企業,工資總額預算可以探索按周期進行管理,周期最長不超過三年,周期內的工資總額增長應當符合工資與效益聯動的要求。

② 國資委 資產負債率要求是什麼意思

資產負債率(Debt Asset ratio)是指公司年末的負債總額同資產總額的比率。表示公司總資產中有多少是通過負債籌集的,該指標是評價公司負債水平的綜合指標。同時也是一項衡量公司利用債權人資金進行經營活動能力的指標,也反映債權人發放貸款的安全程度。如果資產負債比率達到100%或超過100%說明公司已經沒有凈資產或資不抵債!計算公式為:資產負債率=負債總額/資產總額×100% 1、負債總額:指公司承擔的各項負債的總和,包括流動負債和長期負債。 2、資產總額:指公司擁有的各項資產的總和,包括流動資產和長期資產。這個比率對於債權人來說越低越好。因為公司的所有者(股東)一般只承擔有限責任,而一旦公司破產清算時,資產變現所得很可能低於其帳面價值。所以如果此指標過高,債權人可能遭受損失。當資產負債率大於100%,表明公司已經資不抵債,對於債權人來說風險非常大。

③ 央行房貸新規:去杠桿、降負債是大勢所趨

2020年的最後一天,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了《關於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

  《通知》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含境外分行)的房地產貸款佔比以及個人住房貸款佔比要滿足人民銀行、銀保監會確定的管理要求。目的是提高金融體系韌性和穩健性,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這是繼2020年8月20日「三條紅線」出台後,又一針對房地產融資的政策,在剛剛過去的2021「丁祖昱評樓市」年度發布會上,我曾說過:「2020年全年與房地產相關的金融政策一直在持續的收緊,哪怕是在疫情最嚴重的上半年也沒有在任何一個公開場合說過要給房地產金融助力,一直到8月20日,這是所有地產人應該記住的日子,『三條紅線』的相關政策給整個行業特別是給房地產金融行業理清了未來的政策脈絡和思路。」

  在當時我給出的十大預測中,提到未來金融政策還將趨緊,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在全年金融政策持續收緊的2020年的最後一天推出《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在某種程度上驗證了我對金融政策趨緊的預測,未來房企整體融資環境依舊偏緊的主基調不變。

  01

  大部分銀行金融機構符合管理要求

  從近期發布的《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要求》的具體要求來看,銀行業金融機構按類型分檔,其房地產貸款佔比上限各檔不高於40%、27.5%、22.5%、17.5%及12.5%;個人住房貸款佔比上限各檔不高於32.5%、20%、17.5%、12.5%、7.5%。


  若結合居民杠桿率與債務收入比來看,截至2020年三季度,居民杠桿率逐年提升至33%,較2015年增加13.7個百分點,債務收入比升至55%,較2015年增加24.5個百分點。而在疫情陰霾下,居民收入預期大概率將有所下滑,償債能力進一步減弱,由此看來現階段有序引導企業負債率、居民杠桿率逐步回歸到「安全線」以內,堅守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仍是重中之重。

03

  未來房企整體融資環境依舊偏緊

  2020年,房地產政策層面前松後緊,中央繼續堅持「房住不炒、因城施策」的政策主基調,落實城市主體責任,實現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長期調控目標。上半年房地產信貸政策中性偏積極,央行三度降准釋放長期資金約1.75萬億元,並兩度下調LPR利率中樞,5年期以上LPR累計降幅達15個基點。

  但下半年央行設置「三道紅線」分檔設定房企有息負債的增速閾值,並壓降融資類信託業務規模,倒逼房企去杠桿、降負債。時值年末最後一天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關於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在某種程度上也是對房地產行業將穩杠桿乃至去杠桿的強調和加強。

  聯繫到郭樹清發文強調,堅決抑制房地產泡沫,房地產是現階段我國金融風險方面最大的「灰犀牛」。我們認為未來房企整體融資環境依舊偏緊,房企去杠桿、降負債已是大勢所趨。

  需要注意的是,中國人民銀行、銀保監會關於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答記者問時同時表示要「推動金融、房地產同實體經濟均衡發展」。

  「十四五」規劃也已定調:房地產事關民生消費和投資發展,助力經濟內循環。

  我在2021「丁祖昱評樓市」年度發布會上說過「房地產是中國最大的金融業、製造業、服務業」。因此,我認為政策基本面依然「穩」字當頭,繼續堅持「房住不炒、因城施策」的政策主基調,強化並落實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的調控目標。

  同時,《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要求》的發布,也進一步驗證了我對行業步入無增長時代新邏輯的驗證,過去若干年,房企高歌猛進,資金帶來了巨大的動力,時至今日,在「三條紅線」和「央行房貸新規」的要求下,資金被限制,由於沒有更多的資金進入,整個行業再往上走的動力被大大削弱,因為整個行業的主體是房企,缺乏資金的支持,會使得企業動能不足,從而使得行業動能不足,就將步入無增長的時代,這也是2020年的最後一天,我所講到的最核心最關鍵的問題。

④ 國資委:今年央企肯定能完成降杠桿目標

10月20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新聞發布會,介紹今年前三季度中央企業經濟運行情況。
國務院國資委秘書長、新聞發言人彭華崗表示,央企經營企穩向好的態勢進一步鞏固,三季度當季收入和效益同步實現正增長。
數據顯示,第三季度中央企業實現營業收入7.8萬億,同比增長1.5%;其中,9月實現營業收入2.8萬億,同比增長4.3%,月度增速創今年最好水平。前三季度,中央企業累計實現營業收入21.1萬億元,收入降幅由上半年的7.8%收窄到前三季度的4.6%。
第三季度中央企業實現凈利潤4748億元,同比增長34.5%,其中9月實現凈利潤2046.3億元,創歷史同期最好水平;前三季度累計實現凈利潤9133.5億元,效益降幅由上半年的37.7%收窄到13.6%。
值得關注到的是,降杠桿方面,彭華崗表示,降杠桿、減負債一直是這幾年中央企業全力開展的一項工作。
他稱,國資委此前提出目標,中央企業到2020年底,比2016年底要降低2個百分點。到2019年底,中央企業的平均負債率是65%,比2016年降了1.7個百分點,剩下0.3個百分點,預計在2020年肯定能夠完成。

⑤ 什麼是國有企業杠桿率

杠桿率一般是指權益資本與資產負債表中總資產的比率。杠桿率是一個衡量內公司負債風險的指標,從側容面反映出公司的還款能力。

國有企業,是指國務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別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以及國有資本控股公司,包括中央和地方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和其他部門所監管的企業本級及其逐級投資形成的企業。

(5)國資委要求壓杠桿將負債擴展閱讀:

杠桿率的優點

引入杠桿率作為資本監管的補充手段,其主要優點為:

1、是反映股東出資的真金白銀對存款人的保護和抵禦風險的作用,有利於維持銀行的最低資本充足水平,確保銀行擁有一定水平的高質量資本(普通股和留存利潤)。

2、是能夠避免加權風險資本充足率的復雜性問題,減少資本套利空間。本次金融危機的教訓表明,在新資本協議框架下,如果商業銀行利用新資本協議的復雜性進行監管套利, 將會嚴重影響銀行的資本水平。

3、是有利於控制銀行資產負債表的過快增長。通過引入杠桿率,使得資本擴張的規模控制在銀行有形資本的一定倍數之內,有利於控制商業銀行資產負債表的過快增長。

⑥ 國資委如何推動國企降杠桿

8月8日,來國家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自行、財政部、銀保監會、國資委等五部委聯合印發《2018年降低企業杠桿率工作要點》(下稱《工作要點》)的通知。對於國有企業這一降杠桿的重要主體,《工作要點》在建立國有企業資產負債約束機制、完善「僵屍企業」債務處置政策體系等方面作出詳細部署。

同時,國資委針對警戒線和償債能力,把98家中央企業進行業務分類,將超過了警戒線,且償債能力較弱的企業納入重點管控。對納入重點管控的企業又進行分類管控,再分為三大類:第一類是重點關注的,指負債水平超過警戒線,但償債能力、流動性、盈利能力還可以的企業;第二類是重點監控類,指比重點關注類企業杠桿水平更高一些的企業;第三類是特別監管類,是一些必須採取嚴格管理措施的企業。對這三類企業,採取不同程度的管控措施,包括對開支規模、投資規模、薪酬、成本費用(招待費、管理費等)的從嚴控制。

⑦ 請問「國資委對央企資產負債率規定為工業企業不得超過75%,非工業企業不得超過80%。 」出自哪個文件規定

國資委制定《中央企業資產負債率分類管控工作方案》,以資產負債率為基礎控制指標,對不同行業類型國有企業進行分類管理,並實行動態調整。根據去年的標准,國有工業企業資產負債率預警線為65%,重點監管線為70%;國有非工業企業資產負債率預警線為70%,重點監管線為75%;國有科研技術企業資產負債率預警線為60%,重點監管線為65%。國有企業集團合並報表資產負債率的預警線為65%,重點監管線為70%。

⑧ 國資委如何回應「央企負債率過半」

4月16日,國新辦就中央企業2018年一季度經濟運行情況舉行發布會。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副秘書長、新聞發言人彭華崗在回答有關央企負債率等問題時表示,去杠桿是中央企業這幾年經濟運行中一個很重要的任務,今年一季度中央企業負債率下降了0.4個百分點,很不容易的。這幾年連續下降,但是每年也只是下降0.3、0.4個百分點,今年這方面的工作還會進一步加大。

彭華崗提出,第三是要造血,即進一步推進「瘦身健體」、提質增效,提升管理水平和資金使用效率,提高價值創造能力,不斷增加經營積累。同時,國資委也將進一步實施分類管控,加強工作督導,加大降杠桿、減負債工作的考核力度,確保今年降杠桿任務的落實。

內容來源:中國新聞網

⑨ 國企負債總額94萬億負債率達65.6% 如何去杠桿

高杠桿控制不好就會引發系統性金融風險。因此,破解國有企業高杠桿困境,成為當下的重中之重。
如何降低企業杠桿,李克強總理曾指出,「有的要通過直接融資、市場化法治化的債轉股來推進」。
目前情況下,債轉股和兼並重組等方式是去杠桿的主要途徑。除此之外,在資產負債率不斷高企的情況下,一些央企開始嘗試設立專業投資平台,通過平台出資,協助解決企業債務危機來降低企業的負債率。
中國誠通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下稱「中國誠通」)為服務央企 「三去一降一補」,發起設立了中國國有企業結構調整基金(下稱「結構調整基金」)。中國誠通集團總裁辦公室主任竺小政告訴《中國經濟周刊》記者,結構調整基金是服務於國家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市場化運作的專業投資平台,承擔著推動國企國資改革、優化中央企業布局結構調整的重要使命,重點投資於央企、國企的行業整合、專業重組、優化升級、國際化經營等重大結構調整項目。
結構調整基金運行一年來,在支持中央企業及國有骨幹企業擺脫困境、轉型升級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比如,中鋼集團下屬子公司中鋼股份於2010年發行的企業債,因受中鋼集團整體債務危機影響,出現兌付危機(目前本息合計人民幣23.18億元)。為此,中國誠通遵照國務院國資委要求,積極與中鋼集團溝通,充分發揮市場化運作機制,出資協助中鋼集團解決債務危機。同時,結構調整基金高度重視風險防控,採取多種措施防控信用風險,爭取中鋼國際股票質押擔保以及大股東回購等保障措施,確保基金資金安全,保障股東股權不受損害。
中國誠通接收的中冶紙業集團有限公司(簡稱「中冶紙業」),債務重組工作取得重要階段性成果。6月27日,中冶紙業金融債權人委員會本部板塊成員與中冶紙業簽署銀團協議,並於6月28日向中冶紙業發放銀團貸款,中冶紙業最後一批逾期金融債務得以妥善解決。
應該說,中國誠通發起設立的結構調整基金,為去杠桿提供了一個可觀測的樣本。
但是,去杠桿意味著痛苦的出清,對於諸多的國有企業而言,該怎麼做才能夠避免經濟下行壓力下的高杠桿?
鍾春平告訴《中國經濟周刊》記者,首先,國有企業要提升風險意識,杠桿高意味著風險較高;其次,國企要減少盲目擴張。雖然國有企業獲取資源比其他企業相對容易,但是擴張要張弛有度,不能過度。第三,國企要盡量減少所謂的多元化經營。因為國企多元化發展後攤子會鋪得很大,業績難免會下降,大多數企業多元化發展之後業績下滑。
文宗瑜則給出了三點建議:「首先要加強企業管理,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其次是加快轉型,加快產品結構的調整,提高產品的市場佔有率,增加企業的營業收入。第三,也是更重要的,要從體制上進一步深化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非公資本,進行產權多元化。非公資本拿了錢進來,成為股東,這樣各個股東都會對企業的經營進行監督,這有利於企業的機制轉換與創新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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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國資委要求壓杠桿將負債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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