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個人承包工程應該如何做帳務處理
是不是分配現金股利代扣稅金的帳務處理
1、利潤分配
借:利潤分配
貸:應付股利
2、分配現金股利並代扣稅金
借:應付股利
貸:現金
貸:其他應付款- 代扣利息
3、上交稅金
借:其他應付款- 代扣利息
貸:銀行存款(現金)
『貳』 支付給個人的傭金,如何做帳
傭金在會計的處理上是計入銷售費用。
借:銷售費用-傭金
貸: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
貸:庫存現金
交傭金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
貸: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
(2)付個人承包工程傭金帳務處理擴展閱讀:
一、本科目應當銷售費用費用項目進行明細核算,本科目核算企業銷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勞務的過程中發生的各種費用。
包括保險費、包裝費、展覽費和廣告費、商品維修費、預計產品質量保證損失、運輸費、裝卸費等以及為銷售本企業商品而專設的銷售機構(含銷售網點、售後服務網點等)的職工薪酬、業務費、折舊費等經營費用。
企業發生的與銷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勞務以及專設銷售機構相關的不滿足固定資產准則規定的固定資產確認條件的日常修理費用和大修理費用等固定資產後續支出,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銷售費用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在銷售商品過程中發生的包裝費、保險費、展覽費和廣告費、運輸費、裝卸費等費用,借記本科目,貸記「現金」、「銀行存款」科目。
(二)企業發生的為銷售本企業商品而專設的銷售機構的職工薪酬、業務費等經營費用,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銀行存款」、「累計折舊」等科目。
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應無余額。
『叄』 廣告公司涉及給對方公司的回扣(個人)、傭金、返點(公司)怎麼賬務處理呢
利用設備、工具、場所、信息或技能為社會提供服務的業務。 根據上述規定,廣告公司根據業務量支付給代理商的返點,性質為支付給代理商的廣告代理服務費,應按規定計繳營業稅,取得代理商出具的服務業發票,稅前作為銷售費用扣除。
使用計算機作業的行處,根據憑證輸入有關資料後,自動產生分戶賬、科目日結單、總賬、日計表的借貸方發生額和余額。由於數據共享,為保證賬務准確,應由手工核打憑證與科目日結單借貸方發生額核對相符。配備事後監督機構的行處,專櫃則只清點憑證張數和科目日結單核對相符即可。
各單位的存款、貸款、未收利息賬戶,都應按月或季填發「余額對賬單」與客戶對賬,每年應與客戶進行面對面對賬。
各單位送來的對賬回單,經核對無誤後,應按科目、賬號順序進行排列、裝訂、登記、入庫保管。存摺戶應堅持在辦理業務的當時保證賬折核對相符。
『肆』 電商付給個人的返利傭金,怎麼做賬務處理。是否需要納稅
一、國家現行的電商稅收政策是:
電子商務如果有增值稅貨物交易,應該繳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負擔率百分之四,一般納稅人稅率百分之十七,但是可以抵扣進項稅。
二、根據相關的報道,我的建議是:
1.加強對C2C平台的稅收征管,努力做到應征盡征。按照這一思路,應當對C2C平台的個體網商進行強制性的工商登記和稅務登記,將其全部納入工商行政管理和稅務管理的范圍。同時,盡可能利用交易平台和支付平台進行代扣代繳以實現應征盡征。如果從理想的依法治稅和稅務機關履行征管職能的角度來看,這一思路並無不妥。但是,從中國的征管實際和實質公平的角度來看,如果按照這一思路解決所謂電商征稅問題,將會導致線上交易的稅收征管力度和實際稅收負擔遠高於線下交易,從而造成實質上的稅負不公。
2.根據中國征管現狀,按照實際公平的要求,盡可能保持稅收的中性。這一思路並不意味著放棄對電子商務的稅收征管,而是要求稅務機關在現行稅收征管框架下將征管重點放在B2C交易和C2C交易平台中的大型網店上,其實質是不出台針對電子商務,尤其是C2C交易平台的特殊征管措施,而是在已有稅收征管框架下,通過完善稅收征管技術手段,在減少漏征漏管戶的同時,重點加強已進行稅務登記企業線上交易的稅收征管,努力實現線上線下交易的稅負公平。
對於C2C交易平台上交易規模較小,無實體經營場所且沒有進行稅務登記的個體網店,應按照循序漸進的原則逐步將其納入稅收征管范圍。為此,有必要修改現行的稅收登記管理辦法,將交易額較小的個體網店比照農村流動商販,適用可以不辦理稅務登記的規定。下一步也可以通過修訂《稅收征管法》,對自然人納稅登記進行明確規定,通過建立覆蓋自然人的普遍登記制度解決個體網店稅務登記的問題。
為鼓勵小微企業的發展,可以考慮進一步提高增值稅、營業稅的起征點,不區分線上線下交易普遍適用,鼓勵超過起征點的個體網店進行稅務登記和納稅申報,同時研究對小微企業適用所有稅費按綜合計征率簡易徵收的征管辦法。
3.將電子商務作為戰略性新興產業給予稅收優惠。盡管中國近年來電子商務發展迅速,但網路零售占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比重仍不足8%,電子商務對其他領域的滲透和影響才剛剛顯現。為鼓勵電子商務的發展,可以在一段時間內放棄所謂稅收中性原則,對線上交易給予明確且有期限的稅收優惠。但針對線上交易實施稅收優惠政策的前提是,要有明確且成本較低的區分線上線下交易的征管措施,這一點在實施中有一定的困難。而且針對線上交易的稅收優惠會帶來傳統行業較大的抵觸。
比較可行的思路是研究制訂與電子商務發展密切相關行業的稅收優惠措施,如對電信運營商在農村地區的互聯網寬頻接入服務收入免稅;對電信運營商在農村地區的互聯網和高速移動網路的設備投資加速折舊或允許進行投資抵免;對在農村地區設立的快遞網點收入減免增值稅,等等。
綜上所述,解決目前社會各界爭論的電商征稅問題,應客觀理性地分析電子商務領域稅收問題的實際狀況;在制定稅收政策時,避免就稅收論稅收和片面強調表面稅收公平的錯誤傾向。要從中國現階段稅收征管實際出發,遵循實質公平原則,避免政府不適當的管制和干預。因此,解決電商征稅問題不能採取第一種思路,第二種思路比較穩妥可行,如果條件具備,應積極研究實施第三種思路。
『伍』 傭金的會計處理
傭金符合三個條件
1、有合法真實憑證;
2、支付的對象必須是獨立的有權從事中介服務的納稅人或個人;
3、支付給個人的傭金,除另有規定者外不得超過服務金額的5%,可以計入銷售費用。
根據現行稅法規定,從事中介服務的單位或個人領取傭金時必須有合法真實的報銷憑證,支付的對象必須是獨立的有權從事中介服務的納稅人或個人(不含本企業雇員),支付給個人的傭金,除另有規定者外,不得超過服務金額的 5%。不符合上述條件的傭金支出不得計入銷售費用稅前扣除。企業支付的傭金不得抵減相關銷售業務的銷售額和應納流轉稅(出口貨物傭金沖減當期出口業務收入),符合規定的傭金應計入銷售費用(或營業費用)並可在所得稅前扣除。
另外,對於傭金的稅務處理還需注意兩方面的問題:
一方面,根據外商投資企業和國外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對從事房地產業務的外商投資企業與境外企業簽訂房地產代銷、包銷合同或協議,向境外代銷、包銷企業支付的各項傭金、差價、手續費、提成費等勞務費用經稅務機關審核確認後可作為費用列支,但應在房地產銷售收入10%的范圍內據實扣除;(兩法合並後,該文失效。)
另一方面,任何支付給在本單位任職或受僱人員的傭金費用,一律視為「工資薪金」,在計算所得稅時不得作為傭金支出扣除。 按照《財務部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執行和分行業的企業財務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外商投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按照合同、協議支付的回扣(傭金),可計入有關成本費用。經稅務機關審核認可,可在稅前扣除。
『陸』 關個企業支付給個人的傭金應如何入賬
是必須取得對方去稅務局代開的增值稅發票後,再按勞務報酬所得代扣代回繳個人所得稅,答然後再入賬。
可以記入銷售費用的傭金必須同時滿足三個條件:
1、有真實合法的憑證
2、支付的對象必須是獨立的,有權從事中介服務的納稅人或個人(支付對象不含本企業雇員)
3、支付給個人的傭金,除另有規定者外不得超過服務金額的5%,要有發票
『柒』 工程分包方收到工程款又轉包給個人,只收取一點服務費其他全部轉給個人,該怎麼做賬,需不需要納稅
1、建築法規定,建築工程實行總承包制,可以分包給相關資質的建築商,但是嚴禁轉包;
2、工程分包商收到分包款,根據財稅【2016】36號附件一第四十五條關於納稅義務的規定,分包商已經發生增值稅納稅義務,應按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向總包方開具發票;
3、分包方再次分包給個人的部分,如果取得個人分包者開具的增值稅發票,分包方可以按減去個人部分後的余額計算增值稅,並且可以全額向總包開具增值稅發票;依據:財稅【2016】36號附件二
4、個人分包者,可以憑勞務合同、付款證明,在勞務所在地稅局申請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並繳納增值稅,將發票交分包方。分包方憑此扣減計稅額。依據:財稅【2016】36號附件二
因此,工程分包方收到工程款又轉包給個人,只收取一點服務費其他全部轉給個人,需要納稅。如果取得個人開具的增值稅發票,可以扣減按差額計稅,按全額開票。賬務處理如下:1、收到工程款確認收入並計稅(假如簡易計稅)
借:銀行存款
貸:營業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簡易計稅)
2、收到個人開來的發票
借:工程成本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簡易計稅)
貸:銀行存款
『捌』 給中間人傭金怎麼做賬
給中間人傭金做如下賬務處理:
借:管理費用-勞務費
貸:現金或銀行存款
貸:應專交稅金-應交個人所屬得稅
如果超過個稅勞務收入起征點,就必須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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