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改革開放以來,人民幣改革歷史進程詳情!
1948年12月1日,中國人民銀行成立,並發行了統一的貨幣——人民幣。1949年1月18日,中國人民銀行在天津首次正式公布人民幣匯率。四十多年來,在不同的時期,人民幣匯率安排(exchange rate arrangement)有著不同的特點。
一、改革開放前的人民幣匯率安排
建國以來至改革開放前,我國人民幣匯率安排大致經歷了三個發展階段:
1.第一階段(1950~1952)。由於人民幣沒有規定含金量,因此,對西方國家貨幣的匯率,最初不是按兩國貨幣的黃金平價來確定,而是以「物價對比法」作為基礎來計算的。也就是說,建國初期人民幣匯率制定的依據是物價水平,這是一種比較市場化的匯率安排。
建國初期,由於國民黨統治時期遺留下來的惡性通貨膨脹和其他因素的影響,我國物價節節上漲。如上海批發物價指數以1949年6月為100,到1950年3月則上漲至2242.93。由於國內物價上漲、國外物價趨跌的價格對比關系,根據前述政策要求,我國人民幣對美元匯價由1949年1月18日1美元=80元舊人民幣,調低至1950年3月13日的1美元=42000 元舊人民幣,在一年零一個月的時間內,人民幣匯價下調49次。至於和其他外匯的匯價,則是根據它們對美元的匯價進行間接套算的結果。
從1950年3月至1952年底,隨著國內物價由上漲轉變為下降, 同時,由於美國對朝鮮發動了侵略戰爭,大量搶購戰備物資,美國及其盟國接連宣布一系列對我「封鎖禁運」的措施,在這種情況下,我國必須降低外匯匯價,以利於推動本國進口。因此,根據當時形勢發展的需要,我國匯率政策的重點也由「推動出口」改變為「進出口兼顧」,並逐步調高人民幣匯價。1952年12月,人民幣匯價調高至1美元=26170元舊人民幣。
這一時期,我國對外貿易對象主要是美國,對外貿易主要由私營進出口商經營。人民幣匯率的及時調整,可以調節進出口貿易,保證出口的增長。
2.第二階段(1953~1972)。從1953年起,國內物價趨於全面穩定,對外貿易開始由國營公司統一經營,而且主要產品的價格也納入國家計劃。計劃經濟本身要求對人民幣的匯價採取基本穩定的政策,以利於企業內部的核算和各種計劃的編制和執行。同時,由於以美元為中心的固定匯率制度的確立,各國之間的匯價在一定程度上也保持了相對穩定。再加上我國同西方工業國家的直接貿易關系和借貸關系很少,因此,西方各貨幣匯率變動對我國人民幣匯率幾乎沒有什麼影響。
在國內物價水平趨於穩定的情況下,我國進行建國以來的首次幣制改革。1955年 3月1日,開始發行新人民幣,新舊人民幣摺合比率為1:10000。自採用新人民幣後,1955年至1971年,人民幣對美元匯率一直是1美元摺合2.4618元新人民幣。
1971年12月18日, 美元兌黃金官價宣布貶值7.89%,人民幣匯率相應上調為1美元合2.2673元人民幣。
這一時期人民幣匯率政策採取了穩定的方針,即在原定的匯率基礎上,參照各國政府公布的匯率制定,逐漸同物價脫離。但這時國內外物價差距擴大,進口與出口的成本懸殊,於是外貿系統採取了進出口統負盈虧、實行以進口盈利彌補出口虧損的辦法,人民幣匯率對進出口的調節作用減弱。
3.第三階段(1973~1978)。1973年3月以後,布雷頓森林體系徹底解體,西方國家普遍實行了浮動匯率制。為了避免西方國家通貨膨脹及匯率變動對我國經濟的沖擊,我國從1973年開始頻繁地調整人民幣對外幣的匯率(僅1978年人民幣對美元的匯率就調整了61次),而且在計算人民幣匯價時,採用了釘住加權的「一籃子」貨幣的辦法,所選用的「籃」中貨幣都是在我國對外貿易的計價貨幣中佔比重較大的外幣,並以這些貨幣加權平均匯價的變動情況,作為人民幣匯價相應調整的依據。
這一時期人民幣匯價政策的直接目標仍是維持人民幣的基本穩定,針對美元危機不斷發生且匯率持續下浮的狀況,人民幣匯率變動較為頻繁,並呈逐漸升值之勢。1972年為1 美元=2.24元人民幣;1973年1美元=2.005元人民幣;1977年為1美元=1.755元人民幣。
自50年代中期以來,由於我國一直實行的是傳統社會主義計劃經濟,對外自我封閉,對內高度集權,直至80年代初,國家外匯基本上處於零儲備狀態,外貿進出口主要局限於社會主義國家,且大體收支平衡,國內物價水平也被指令性計劃所凍結,盡管人民幣匯率嚴重高估,但它並未帶來明顯的消極影響。
二、改革後的人民幣匯率安排
改革開放以後,我國人民幣匯率安排大致經歷了四個發展階段:
1.第一階段(1979~1984)。1979年我國的外貿管理體制開始進行改革,對外貿易由國營外貿部門一家經營改為多家經營。由於我國的物價一直由國家計劃規定,長期沒有變動,許多商品價格偏低且比價失調,形成了國內外市場價格相差懸殊且出口虧損的狀況,這就使人民幣匯價不能同時照顧到貿易和非貿易兩個方面。為了加強經濟核算並適應外貿體制改革的需要,國務院決定從1981年起實行兩種匯價制度,即另外製定貿易外匯內部結算價,並繼續保留官方牌價用作非貿易外匯結算價。這就是所謂的「雙重匯率制」或「匯率雙軌制」。
1980年人民幣官方牌價為1美元=1.5元人民幣。從1981年1月到1984年12月期間, 我國實行貿易外匯內部結算價,貿易外匯1美元=2.80元人民幣;官方牌價即非貿易外匯1美元=1.50元人民幣。前者主要適用於進出口貿易及貿易從屬費用的結算;後者主要適用於非貿易外匯的兌換和結算,且仍沿用原來的一籃子貨幣加權平均的計算方法。
隨著美元在80年代初期的逐步升值,我國相應調低了公布的人民幣外匯牌價,使之同貿易外匯內部結算價相接近。1984年底公布的人民幣外匯牌價已調至1美元=2.7963元人民幣,與貿易外匯內部結算價持平。
2.第二階段(1985~1990)。在人民幣雙重匯率制下,外貿企業政策性虧損,加重了財政補貼的負擔,而且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外國生產廠商對雙重匯率提出異議。1985年1月1日,我國又取消了貿易外匯內部結算價,重新恢復單一匯率制,1美元=2.80元人民幣。
事實上,1986年隨著全國性外匯調劑業務的全面展開,又形成了統一的官方牌價與千差萬別的市場調劑匯價並存的新雙軌制。而且當時全國各地的外匯調劑市場,在每一時點上,市場匯率水平不盡相同。這種官方匯率與市場匯率並存的多重匯率制一直延續到1993年底。其間,外匯調劑市場的匯率形成機制,經歷了從開始試辦時的人為定價到由市場供求關系決定的過程。
進入20世紀80年代中期以後,我國物價上漲速度加快,而西方國家控制通貨膨脹取得一定成效。在此情況下,我國政府有意識地運用匯率政策調節經濟與外貿,對人民幣匯率作了相應持續下調。1995年8月21日,人民幣匯率調低至1美元=2.90元人民幣;同年10月3 日再次調低至1美元=3.00元人民幣;同年10月30日又調至1美元=3.20元人民幣。
從1986年1月1日起,人民幣放棄釘住一籃子貨幣的做法,改為管理浮動。其目的是要使人民幣匯率適應國際價值的要求,且能在一段時間內保持相對穩定。
1986年7月5日,人民幣匯率再度大幅調低至1美元=3.7036元人民幣。1989年12月16日,人民幣匯率又一次的大幅下調,由此前的1美元=3.7221元人民幣調至當日的4.7221 元人民幣。1990年11月17日,人民幣匯率再次大幅下調,並由此前的4.7221調至當日的5.2221元人民幣。
從改革開放以後至1991年4月9日的十餘年間,人民幣匯率政策的特點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分別實施過貿易外匯內部結算價與公布牌價並存的雙重匯率體制,以及官方匯率與市場匯率並存的多重匯率體制;二是公布的人民幣官方匯率按市場情況調整,且呈大幅貶值趨勢,這與同期人民幣對內實際價值大幅貶值以及我國的國際收支狀況是基本上相適應的;三是在人民幣官方匯率的調整機制上,做過多種有益的嘗試,如釘住一籃子貨幣的小幅逐步調整方式以及一次性大幅調整的方式,這些為以後實施人民幣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奠定了基礎;四是市場匯率的機制逐步完善;五是市場匯率的調節作用在我國顯得越來越大。
3.第三階段(1991~1993)。自1991年4月9日起,我國開始對人民幣官方匯率實施有管理的浮動運行機制。國家對人民幣官方匯率進行適時適度、機動靈活、有升有降的浮動調整,改變了以往階段性大幅度調整匯率的做法。實際上,人民幣匯率實行公布的官方匯率與市場匯率(即外匯調劑價格)並存的多重匯率制度。
我國人民幣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主要指人民幣官方匯率的有管理的浮動,其基本特點是,我國的外匯管理機關即國家外匯管理局根據我國改革開放與發展的狀況,特別是對外經濟活動的要求,參照國際金融市場主要貨幣匯率的變動情況,對公布的人民幣官方匯率進行適時適度、機動靈活、有升有降的浮動調整。在兩年多的時間里,官方匯率數十次小幅調低,但仍趕不上水漲船高的出口換匯成本和外匯調劑價。
4.第四階段(1994~2005)。從1994年1月1日起,我國實行人民幣匯率並軌。1993年12月31日,官方匯率1美元兌換人民幣5.8元;調劑市場匯率為1美元兌換人民幣8.7元左右。從1994年1月1日起,將這兩種匯率合並,實行單一匯率,人民幣對美元的匯率定為1 美元兌換8.70元人民幣。同時,取消外匯收支的指令性計劃,取消外匯留成和上繳,實行銀行結匯、售匯制度,禁止外幣在境內計價、結算和流通,建立銀行間外匯交易市場,改革匯率形成機制。這次匯率並軌後,我國建立的是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到目前為止,人民幣兌美元匯率趨穩,並一直保持在1美元=8.3元左右。
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我國外匯管理體制相繼進行了一系列重大的改革,尤其是1994年外匯體制改革後,我國政府承諾:在2000年之前,將實現經常項目下人民幣可兌換。
事實上,1994年我國已開始實行人民幣在經常項目下「有條件」的可兌換,並已削除了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規定中的絕大多數限制,如歧視性貨幣措施或多重匯率安排已完全廢除,而絕大多數經常項目交易的用匯和資金轉移也不再受到限制。
1996年4月1日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消除了若干在1994年後仍保留的經常帳戶下非貿易非經營性交易的匯兌限制;1996年7月, 又消除了因私用匯的匯兌限制,擴大了供匯范圍,提高了供匯標准,超過標準的購匯在經國家外匯管理局審核起初後即可購匯;1996年7月1日,我國將外商投資企業也全面納入全國統一的銀行結售匯體系,從而取消了1994年外匯體制改革後尚存的經常項目匯兌限制。
1996年11月27日,中國人民銀行正式致函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中國將不再適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協定第14條第2款所規定的過渡性安排,並正式宣布:自1996年12月1日起, 我國將接受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協定第8條第2款、第3款和第4款的義務,實現人民幣經常項目可兌換,從此不再限制不以資本轉移為目的的經常性國際交易支付和轉移,不再實行歧視性貨幣安排和多重匯率制度。
2001年11月17日,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國家外匯管理局副局長郭樹清指出,根據中美1998年簽訂的有關協議,中國承諾將擴大人民幣彈性。因此,如果現在中國選擇釘住其它幣種或採取一攬子貨幣聯系匯率制度,不但會違背承諾,還是一種後退。增加匯率彈性是現實的選擇。中國現階段仍將以穩定匯率為主,同時用足每日3‰的匯率浮動區間,使市場逐漸適應匯率波動。今後將採取措施,提高人民幣匯率生成機制的市場化程度,如有效利用銀行間市場匯率浮動區間;調整銀行結售匯周轉頭寸管理政策;進一步完善結匯制度。
三、人民幣匯率安排的新階段
2005年7月21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2005〕第 16 號文——關於完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的相關事宜公告。其主要內容如下:
(1)自2005年7月21日起,我國開始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人民幣匯率不再盯住單一美元,形成更富彈性的人民幣匯率機制。
(2)中國人民銀行於每個工作日閉市後公布當日銀行間外匯市場美元等交易貨幣對人民幣匯率的收盤價,作為下一個工作日該貨幣對人民幣交易的中間價格。
(3)2005年7月21日19∶00時,美元對人民幣交易價格調整為1美元兌8.11元人民幣,作為次日銀行間外匯市場上外匯指定銀行之間交易的中間價,外匯指定銀行可自此時起調整對客戶的掛牌匯價。
(4)現階段,每日銀行間外匯市場美元對人民幣的交易價仍在人民銀行公布的美元交易中間價上下千分之三的幅度內浮動,非美元貨幣對人民幣的交易價在人民銀行公布的該貨幣交易中間價上下一定幅度內浮動。
(5)中國人民銀行將根據市場發育狀況和經濟金融形勢,適時調整匯率浮動區間。同時,中國人民銀行負責根據國內外經濟金融形勢,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籃子貨幣匯率變動,對人民幣匯率進行管理和調節,維護人民幣匯率的正常浮動,保持人民幣匯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穩定,促進國際收支基本平衡,維護宏觀經濟和金融市場的穩定。」
這一次的人民幣匯率安排改革的核心是放棄單盯美元,改盯一籃子貨幣,以建立調節自如、管理自主的、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更富有彈性的人民幣匯率機制。從此次人民幣短期升值來看,這將有利於緩解國際收支失衡的巨大壓力,同時,釋放人民幣潛在的升值壓力,並能淡化人民幣兌美元的國際矛盾。從長遠戰略來看,人民幣匯率新機制的建立,將有利於推進人民幣匯率安排的市場化改革進程,最終為人民幣在資本項目下實現可兌換創造漸近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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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的時間有哪些階段
完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的核心階段包括五個方面,即完善匯率的決定基礎、矯正匯率形成機制的扭曲、健全和完善外匯市場、增加匯率的靈活性、改進匯率調節機制。完善匯率機制的實質是提高匯率形成的市場化程度,而不是簡單調整匯率水平。
Ⅲ 如何評價人民幣匯率改革的成效
近年來的人民幣匯率制度改革回顧與績效評價重慶工商大學會計學院王涵濱重慶交通大學財經學院唐恆書
[摘要]1994年以來的人民幣匯率制度改革經歷了如下幾個歷程:匯率並軌實行單一匯率、經常項目下的自由兌換、盯住美元的固定匯率和參考一籃子貨幣。人民幣匯率制度改革獲得了巨大的收益,突出表現為保持了經濟穩定和增長、提升了中國的國際公信力,但同時也產生了諸如游資沖擊、貨幣錯配和貨幣政策獨立性受損等成本。
[關鍵詞]匯率制度人民幣績效改革
人民幣匯率制度改革作為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近年受到了海內外的特別關注。理論界將其作為一個重要研究領域而一再升溫,實務與政策界同樣追捧著這一問題。從每年人代會閉幕後總理的記者招待會就可以窺見一斑:人民幣匯率問題每年都成為記者追問的話題,一次也沒有落下。人民幣匯率制度安排甚至成為中美關系中的一個政治問題,有人提出人民幣匯率應當對中國持續增長的貿易順差、美國的貿易赤字甚至全球經濟失衡發揮「更加積極的作用」。人民幣匯率制度安排與改革為什麼受到如此的「禮遇」,本文擬對1994年以來人民幣匯率制度改革進行一些分析,提出一些初步想法。
一、近年來的人民幣匯率制度改革回顧與評價
筆者以為,1994年以來的人民幣匯率體制改革中可以按照以下四個重大事件將其分成四個階段:1994年1月1日起的匯率並軌、1996年12月起經常項目下自由兌換、1997年東南亞金融危機爆發後人民幣盯住美元以及2005年7月人民幣實行盯住籃子貨幣的匯率制度。
(一)匯率並軌與單一匯率
人民幣匯率制度改革隨著中國經濟體制改革不斷推進和深入。其中,學界和實際部門大都認為始於1994年1月1日的外匯體制改革是人民幣匯率制度改革進程中一次具有里程碑意義上的事件。
1993年12月28日,國務院發出了加快外匯體制改革的通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了《關於進一步改革外匯管理體制的公告》,宣布從1994年起,對我國的外匯管理體制進行重大改革,改革的主要內容是:第一,從1994年1月1日起,實現人民幣國家匯率與外匯調劑市場匯率並軌,並軌後的人民幣匯率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第二,實行銀行結售匯制,允許人民幣在經常項目下有條件地兌換。第三,建立銀行間外匯市場,改進匯率形成機制。第四,從1994年1月1日起,取消任何形式的境內外幣計價結算,境內禁止外幣流通和指定金融機構以外的外匯買賣;停止發行外匯券,已發現流通的外匯券,可繼續使用,逐步兌回。第五,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匯管理仍維持原有辦法不變。
無庸諱言,人民幣匯率並軌實行單一匯率是人民幣匯率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但現在看來,這次匯率制度改革遠沒有真正建立匯率的市場形成機制,在一定意義上,匯率並軌是這次匯率制度改革的唯一成果。
Ⅳ 簡述1994人民幣匯率改革的主要內容
1994年:中國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實行銀行結售匯制,取消外匯留成和上繳,建立銀行之間的外匯交易市場,改進匯率形成機制。
人民幣匯率1994年以前一直由國家外匯管理局制定並公布,1994年1月1日人民幣匯率並軌以後,實施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中國銀行,德意志銀行等七家銀行根據前一日銀行間外匯市場形成的價格,公布人民幣對美元等主要貨幣的匯率,各銀行以此為依據。
(4)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進程回顧與展望擴展閱讀
2010年6月19日,中國人民銀行宣布進一步推進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增強人民幣匯率彈性。根據國內外經濟金融形勢和我國國際收支狀況,中國人民銀行決定進一步推進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增強人民幣匯率彈性。
2005年7月21日起,我國開始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幾年來,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有序推進,取得了預期的效果,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人民幣匯率改革
Ⅳ 人民幣匯率制度的發展歷程
第一階段是人民幣內部結算價與官方匯率並存時期(1981~1984年)。改革以前,人民幣匯率長期低於出口創匯成本,但高於國內外消費物價之比。為了擴大出口,人民幣需要貶值,不過人民幣貶值對非貿易外匯收入不利。從兼顧貿易和非貿易兩方面的需要出發,1979年8月政府決定自1981年1月1日起在官方匯率之外實行貿易內部結算匯率,它以全國出口平均換匯成本加一定幅度的利潤計算出來,明顯低於官方匯率。
第二階段是取消內部結算匯率,進入官方匯率與外匯調劑市場匯率並存時期(1985~1993年)。雙重匯率體制明顯調動了出口企業的積極性,國家外匯儲備也有所增加。但是這種安排存在明顯的問題:第一,從對外關系來看,IMF將雙重匯率看作是政府對出口的補貼,發達國家威脅要對我國出口商品徵收補貼稅。第二,從國內角度來看,雙重匯率造成外匯管理工作中的混亂,而且它在外貿部門仍然吃大鍋飯的情況下不能有效抑制進口。所以,從1985年1月1日起取消了內部結算價,人民幣又恢復到單一匯價。
為了配合外貿改革和推行承包制,我國逐步取消財政補貼,從1988年起增加外匯留成比例,普遍設立外匯調劑中心,放開調劑市場匯率,形成官方匯率和調劑市場匯率並存的局面。 第一階段
匯率並軌與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時期(1994~2005年7月)。1994年國家外匯體制改革的總體目標是「改革外匯管理體制,建立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和統一規范的外匯市場,逐步使人民幣成為可兌換的貨幣」。具體措施包括,第一,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1994年1月1日實行人民幣官方匯率與外匯調劑價並軌。第二,實行銀行結售匯制,取消外匯留成和上繳。第三,建立全國統一的、規范的銀行間外匯交易市場,央行通過參與該市場交易管理人民幣匯率,人民幣對外公布的匯率即為該市場所形成的匯率。1996年12月我國實現人民幣經常項目可兌換,從而實現了人民幣自由兌換的重要一步。
1994年以後,我國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管理浮動匯率制度,但人民幣對美元的名義匯率除了在1994年1月到1995年8月期間小幅度升值外,始終保持相對穩定狀態。亞洲金融危機以後,由於人民幣與美元脫鉤可能導致人民幣升值,不利於出口增長,中國政府進一步收窄了人民幣匯率的浮動區間。1999年,IMF對中國匯率制度的劃分也從「管理浮動」轉為「釘住單一貨幣的固定釘住制」。
第二階段
2005年7月21日,我國對完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進行改革。人民幣匯率不再盯住單一美元,而是選擇若干種主要貨幣組成一個貨幣籃子,同時參考一籃子貨幣計算人民幣多邊匯率指數的變化。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以來,以市場供求為基礎,人民幣總體小幅升值。
2005年7月21日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後,中國人民銀行每個工作日閉市後公布當日銀行間外匯市場美元等交易貨幣對人民幣匯率的收盤價,作為下一個工作日該貨幣對人民幣交易的中間價。自2006年1月4日起,中國人民銀行授權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於每個工作日上午9時15分對外公布當日人民幣對美元、歐元、日元和港幣匯率中間價,作為當日銀行間即期外匯市場(含OTC方式和撮合方式)以及銀行櫃台交易匯率的中間價。保持人民幣匯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穩定新人民幣匯率制度平穩實施充分證明了「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符合我國匯制改革主動性、可控性、漸進性的要求。人民幣匯率將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在合理、均衡水平上保持基本穩定。
Ⅵ 人民幣匯率改革的變革歷程
1979年至1984年:人民幣經歷了從單一匯率到雙重匯率再到單一匯率的變遷。
1985年至1993年:人民幣對外幣官方牌價與外匯調劑價格並存,向雙匯率回歸。
1994年:中國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實行銀行結售匯制,取消外匯留成和上繳,建立銀行之間的外匯交易市場,改進匯率形成機制。
2005年:中國建立健全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
人民幣匯率1994年以前一直由國家外匯管理局制定並公布,1994年1月1日人民幣匯率並軌以後,實施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中國銀行,德意志銀行等七家銀行根據前一日銀行間外匯市場形成的價格,公布人民幣對美元等主要貨幣的匯率,各銀行以此為依據,在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浮動幅度內自行掛牌。
Ⅶ 論述2005年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以來 我國外向型企業面臨的外匯風險變化
匯銀行的外匯資金來源緊張和需求旺盛的局面,中長期存在一定的外匯風險。另一方面會使我國的出口減少,使得外匯銀行的出口結算業務的發展受阻。國內銀行應該樹立本外幣一體化意識,加強對外匯資本金的保值管理,全面提高外匯風險管理水平。首先,商業銀行要對貸款者進行信用評估和風險預測;。各家商業銀行,要根據自己的風險管理水平和業務戰略,確定自己的風險容忍度和風險限額;積極制定並實施完善外匯風險管理體系,提高外匯風險管理水平的方案。商業銀行應密切關注外匯存款結匯後的資金流向,及時拓展新興市場,通過發展國際卡及外匯理財產品和提供高效的外匯現金管理服務等措施穩定外匯存款,同時大力開拓風險相對較小的貿易融資,海外並購貸款等。完善為優質客戶全球統一授信用、結算和現金管理等全方位的服務體系。利用跨境並購等資本運作方式,實現國際化的跳躍式發展。
在這個開放型經濟的社會,我國的經濟發展面臨著巨大的機遇和挑戰,如何趨利避害,將成為我國不斷追尋和探索的方向。
Ⅷ 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對中國的經濟的影響
論人民幣匯率機制改革
[內容摘要]在對人民幣匯率機制現狀和問題做了闡述分析的基礎上,作者認為,人民幣匯率真正回歸到有管理的浮動是匯率調整的主導趨勢,並就人民幣匯率機制如何改革,如何確定匯率水平,如何逐步完善匯率機制市場化等問題提出了改革的政策措施。
[關鍵詞]匯率機制;浮動匯率:匯率目標區
當前,人民幣匯率機制的改革是我國深化金融體制改革的核心內容之一,這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本文就此問題作了比較系統的闡述和分析,並提出了改革的思路和有關改革的政策措施。
一、現狀與存在的問題
1994年人民幣匯率並軌,1996年12月1日人民幣實現了經常項目下可兌換,從此人民幣匯率機制的運行建立在人民幣經常項目下可兌換的基礎上,但匯率形成機制主要受兩個因素的影響:一是強制結售匯制度,即除了少數外商投資企業外匯收入和少數經批准可保留的外匯收入外,其他多數中資企業仍需無條件地把外匯收入全部賣給外匯指定銀行。二是中央銀行對各外匯指定銀行的結匯周轉頭寸實行限額管理,也就是說,外匯指定銀行在辦理結售匯過程中,對於超過其規定的結售匯周轉頭寸,必須在銀行間外匯市場拋出;反之,對於不足其規定的結售匯周轉頭寸,該外匯指定銀行必須在銀行間外匯市場補足。這樣頻繁進行的「拋」或「補」,便形成了外匯市場的供求關系,並以此為基礎形成次日交易貨幣(美元、日幣、港幣)對人民幣交易的基礎匯率。
上述匯率機制的形成,雖然由市場供求來決定,但是從嚴格意義來說,它並未形成全面的外匯供求關系。這是因為:
1.雖然目前我國對經常項目的外匯支出基本上沒有限制,但是對資本項目仍實行較為嚴格的管理,這種外匯體制下的外匯市場上形成的外匯交易關系受到體制約束,不能充分、完全地反映市場真實的外匯供求關系。加之,在近幾年的實際運作過程中,由於出口貿易增長快,外貿出現大額的順差,同時外資大量流入,特別是在1996—1999年間,人民幣的利率水平高於美元的利率水平,造成結匯額大於售匯額,在銀行間外匯市場上表現為外匯持續供大於求,而同期限外匯需求則相對不足。在銀行外匯市場主體缺乏,市場內在機制尚未健全的情況下,市場機制調節外匯供求的功能得不到充分發揮。雖然中央銀行幾次調整了外匯指定銀行的結售匯周轉外匯頭寸,也不能從根本上改變外匯供求關系,於是只能是中央銀行被動入市進行干預,充當外匯交易最後差額的承擔者,失去了外匯調控的主動權。
2.匯率變化缺乏彈性。1994年以來,除1997年外,我國國際收支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都出現雙順差的局面。外匯市場上外匯長期處於供大於求的狀況,中央銀行對外匯市場的干預不可避免,為此,人民幣匯率水平不是純粹由市場供求決定,在很大程序上,受國家宏觀經濟政策的制約。從1995年到2001年,人民幣對美元升值5%,近三年多來,人民幣對美元的匯率,只是在1美元兌8.27—8.30元人民幣之間波動,波動幅度和彈性區間極小,匯率基本上是釘住美元。因此,如何真正回歸到按多種貨幣不同加權所組合形成的一攬子貨幣的匯率變動而變動,以及主要根據市場供求來確定匯率,還需作進一步改進和完善。
3.金融市場的不完善,利率尚未實現市場化,資金不能自由流動以及金融工具的匱乏,都造成我國外匯市場仍是一個不成熟、不完善的市場。因此,中央銀行的干預和國家宏觀經濟政策的取向對外匯的供求起到很大的調節作用。
二、對匯率機制改革的思考
要形成真正由市場外匯供求確定的匯率運行機制,必須實現人民幣資本項目下的可兌換,使外匯資金供求完全放開,這才能實現市場真正的供求關系。但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實現了資本項目下人民幣的可兌換,也不能忽視國家宏觀經濟政策的取向和中央銀行的干預調控作用。
如何確定一國貨幣的匯率水平,保持一種「最佳」或「適當」的匯率水平,涉及到均衡匯率問題。也就是說,使匯率的變動與一個經濟內部和外部關系獲得一種協調、合理的關系,方能促進和達到內外平衡和總供給與總需求的平衡,充分發揮人民幣匯率作為調節整個國民經濟的杠桿作用。為此,應進一步鼓勵和推動人民幣匯率的基礎理論研究和實證分析研究。國際價值論、購買力平價論,出口換匯成本、均衡匯率模型、匯率預警模型以及其他有關模型都值得研究和探討。
在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金融市場將全方位開放的框架下,應構建和完善市場機制——特別是人民幣匯率機制。世界貿易組織所倡導的基本原則是自由競爭原則、自由貿易原則、非歧視原則和透明度原則。在這種原則下,我國經濟要全方位與國際接軌,適應和迎接經濟金融全球化的挑戰,就必須撤除資本國內外自由流動的障礙。這就要求做到國內外資金價格市場化,首先是利率的市場化,進而是匯率的市場化。也就是說,在逐步實現資本項目開放的條件下,實現人民幣的自由兌換,是人民幣與外幣的價值比較和自由兌換形成的市場均衡匯率的基礎。只有這樣,才能把國內外市場價格信號更直接、更迅速、更准確地反映出來,才能使中國經濟與實行自由競爭和自由貿易原則的國際經濟融合,才能使國內價格體系逐步與國際市場價格體系真正接軌,才能使競爭機制在各個層面上反映出來。
三、對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改革建議的評述
近年來,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在成員國第四條款年度評估報告中,對於世界經濟增長顯著放緩背景下中國經濟的良好表現給予了肯定,並高度評價了我國的宏觀經濟政策。國際貨幣基金組織還提出了人民幣匯率制度改革的建議。主要內容包括:(1)逐漸增加匯率彈性,以有助於中國加快融入世界經濟以及推進結構性改革;(2)歡迎最近更多地使用匯率波動區間,鼓勵將來更大范圍地使用有關區間,扦逐漸放寬波動空間;(3)在放寬匯率浮動區間的基礎上,改為釘住一籃子貨幣。
總體而言,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基本贊同我國在金融市場改革方面採取的漸進做法,但是,具體分析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有關建議,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Ⅸ 一直在說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但搞不清一個根本問題:為什麼不從一開始就匯率市場化
答:穩定了匯率,就能基本鎖定進出口的成本。匯率的變動涉及到本國金融的穩定,如果匯率完全放開,會出現國際炒家利用該國的經濟弱點而操縱該國貨幣,造成巨大的金融動盪。1997年的東南亞金融危機就是這樣發生的。這就是為什麼中國一直沒有開放資本項目的原因吧。
同時,匯率也是國際關系中的重要議題。美國壓迫中國讓人民幣升值,表面目的是減少中國出口對美國本土產業的沖擊,但將來有可能為做空人民幣埋下伏筆。
Ⅹ 人民幣的匯率改革歷程
2005年7月21號,中國人民銀行正式宣布開始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專進行調屬節、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當天,人民幣對美元匯率升值2%,為8.11:1。此後,人民幣對美元每天在0.3%的范圍內浮動,非美元貨幣對人民幣匯率每天浮動幅度在1.5%以內。從此人民幣匯率不再盯住單一美元,逐漸形成更富彈性的匯率機制。
2005年9月23號,央行宣布,從當日起非美元貨幣對人民幣交易浮動幅度擴大到3%。
2006年1月4號,我國在銀行間外匯市場推出做市商制度。
2006年5月15號,人民幣對美元匯率中間價突破8:1的心理關口。
2007年1月11號,人民幣對美元突破7.8關口,同時13年來第一次貴過港幣。
2007年5月21號, 央行擴大人民幣兌美元日波動區間的上限至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