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進出口貿易中傭金是什麼意思
傭金(Commission)是指賣方或買方支付給中間商代理買賣或介紹交易的服務回酬金。
我國的外貿專答業公司,在代理國內企業進出口業務時,通常由雙方簽訂協議規定代理傭金比率,而對外報價時,傭金率不明示在價格中,這種傭金稱之為'暗佣"。如果在價格條款中,明確表示傭金多少,稱為"明佣"。在我國對外貿易中,主要出現在我國出口企業向國外中間商的報價中。
包含傭金的合同價格,稱為含佣價,通常以含佣價乘以傭金率,得出傭金額。其計算公式為:
傭金=含佣價X傭金率
而 傭金=含佣價-凈價
整理後得含佣價和凈價的關系:
含擁價=凈價/1-擁金率
傭金通常以英文縮寫字母C表示。比如每公噸1000美元 CFR西雅圖包含傭金2%,可寫成:每公噸1000美元CFRC2西雅圖。其中的'C2"即表示傭金率為2% 。
賣方應在收妥貨款後,再向中間商支付傭金。
㈡ 支付給國外個人的傭金,我們要交哪些稅
增值稅
1、根據財稅[2016]36號文件規定,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發生應稅行為,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購買方為增值稅扣繳義務人。
2、根據財稅[2016]36號文《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的規定,企業付給國外個人的銷售傭金屬於商務輔助服務中的經紀代理服務,企業應按照下列公式計算應扣繳稅額:
應扣繳的增值稅=購買方支付的價款÷(1+6%)×6%
企業付給國外個人的銷售傭金與付給國內個人的銷售傭金的區別是:
企業付給國內個人的銷售傭金,個人應繳增值稅=含稅銷售額÷(1+3%)×3%,且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的,免徵增值稅。
企業付給國外個人銷售傭金的適用稅率為6%,且不適用增值稅起增點規定。
3、注意36號文件第十三條和53號公告第一條規定的不屬於在境內銷售服務或者無形資產的情形。
拓展資料:
營業稅改增值稅的徵收范圍如下所示:
一、徵收范圍
營業稅改增值稅主要涉及的范圍是交通運輸業以及部分現代服務業;
交通運輸業包括:陸路運輸、水路運輸、航空運輸、管道運輸。
現代服務業包括: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鑒證咨詢服務。
參考資料:網路-增值稅
㈢ 我國外匯管理局對於企業向國外付傭金有無相關規定
有。
傭金支付提供如下資料在銀行辦理:
1.出口合同正本;
2.傭金協議正本(暗佣);
3.收賬通知。
支付超過合同總金額10%且超過等值10萬美元的傭金,須經外匯局核准
㈣ 怎麼支付給境外公司傭金,要哪些資料
支付給境外個人出口項下的傭金免個人所得稅
現行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勞務發生地在中國境外的所得不在征稅范圍之內,故境外個人取得的發生在境外的傭金收入不徵收個人所得稅,支付單位也不需要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這是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而得出的結論。因此,個人所得稅對個人提供的勞務要根據勞務發生地原則進行判斷,其是否須繳納個人所得稅,它沒有像企業所得稅表述的那樣清楚。
下面看一下上述論斷的稅法依據,這個依據是靠推斷出來的。
《個人所得稅法》第一條規定: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一年的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對本條的解讀講的通俗一些:假如:在中國境內有住所的個人是指中國人;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一年的個人是指外國人,這樣的解讀從稅法角度不一定非常准確。中國人、外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要繳納個人所得稅,那麼怎樣情況下的所得算是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請大家思考。)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不滿一年的個人,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的個人是指外國人,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請大家思考,怎樣情況下的所得算是從中國境內取得的。)
對《個人所得稅法》第一條「從中國境內或境外取得的所得」,《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條對此予以解釋: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條規定:稅法第一條第一款、第二款所說的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是指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所說的從中國境外取得的所得,是指來源於中國境外的所得。
(根據這一條的解釋: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是指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從中國境外取得的所得,是指來源於中國境外的所得。)
那麼怎麼樣的情況是屬於來源於中國境內或境外所得,為此,《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條又進行了解釋: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條規定:下列所得,不論支付地點是否在中國境內,均為來源於中國境內所得:(一)因任職、受雇、履約等而在中國境內提供勞務取得的所得;(二)至(五)省略。
(根據這一條的解釋:因任職、受雇、履約等而在中國境內提供勞務取得的所得為來源於中國境內所得:這就是說,在中國境外提供勞務取得的所得,不屬於來源於中國境內所得,所以,該所得不屬於個人所得稅的徵收范圍,無須繳納個人所得稅。大家看一看,這樣的理解對不對。)
依據上述規定,若擬簽訂合同的境外個人(是指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外籍人士,俗稱外國人),履約發生地是在中國境外,其提供勞務取得的所得不屬於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在中國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
綜上可知,境外企業或個人在境外為境內企業提供各種勞務(包括傭金)境內企業不需要代扣代繳所得稅,但需要代扣代繳營業稅。
㈤ 進出口企業支付給國外中間商的傭金限額
這個怎麼會有限額??
如果你想多給錢就多給些貝.
不過還是詢問下專業人員比較好,偶們做出口都是人家給偶們傭金^_^
㈥ 企業外國人傭金怎麼繳稅
發生的境外的傭金屬境外勞務,按我國現行稅法規定不予征稅。但境內企業支付比例應合規定比例,一般企業支付比例不般不超過所簽訂協議和合同確認收入金額的5%計算,超過部分不得在稅前扣除,具體參見財稅[2009]29號文件。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0]84號規定:
第五十三條 納稅人發生的傭金符合下列條件的,可計入銷售費用:
(一) 有合法真實憑證;
(二) 支付的對象必須是獨立的有權從事中介服務的納稅人或個人(支付對象不含本企業雇員);
(三) 支付給個人的傭金,除另有規定者外,不得超過服務金額的5%。
該外貿公司不屬於中介公司應該按照勞務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另外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29號)規定:企業發生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不超過以下規定計算限額以內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不得扣除。
1.保險企業:財產保險企業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後余額的15%(含本數,下同)計算限額;人身保險企業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後余額的10%計算限額。
2.其他企業:按與具有合法經營資格中介服務機構或個人(不含交易雙方及其雇員、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簽訂服務協議或合同確認的收入金額的5%計算限額。
㈦ 國外支付給我的傭金需要交什麼稅交多少
交個人所得稅,如果這個收入在國外沒有交過稅的話,現在按勞務報酬所得大約交1.2萬歐元的稅。
根據我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第三條
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一)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二)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7)國外傭金的規定擴展閱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七條
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從其應納稅額中抵免已在境外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額,但抵免額不得超過該納稅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
第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進行納稅調整:
(一)個人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而減少本人或者其關聯方應納稅額,且無正當理由;
(二)居民個人控制的,或者居民個人和居民企業共同控制的設立在實際稅負明顯偏低的國家(地區)的企業,無合理經營需要,對應當歸屬於居民個人的利潤不作分配或者減少分配;
(三)個人實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的安排而獲取不當稅收利益。
稅務機關依照前款規定作出納稅調整,需要補征稅款的,應當補征稅款,並依法加收利息。
第九條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納稅人有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的,以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為納稅人識別號;納稅人沒有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的,由稅務機關賦予其納稅人識別號。扣繳義務人扣繳稅款時,納稅人應當向扣繳義務人提供納稅人識別號。
㈧ 老外傭金
傭金一般都是5%!
10% \太高了,你們還有多少的利潤啊!
㈨ 國外付傭金有什麼規定
一般不能超過結匯額的5%
㈩ 外貿中傭金一般都是多少
金是代理人或經理人或經紀人為委託人(買方或賣方)進行交易而收取的報酬。通常為價款的1%~5%。
傭金的種類
1. 明佣:通常是在規定具體價格時,用文字明確表示傭金率。何如,「USD200 per set CIF SINGAPORE 2% Commission」,或者「USD200 per set CIF&C2 SINGAPORE」 。
2. 暗佣:暗佣是指不在合同中明確表示傭金率,而是按事先約定另付傭金支付的一種做法。暗佣通常由出口商向成功完成一筆交易的買方代理支付的,以此作為買方代理提供有關競爭性售價和提供出口商產品進入其委託人市場機會的一種補償。暗佣通常為出口價款的2%或3%。
傭金的計算
公式:
1.一般計算公式:傭金=計算傭金的價格X傭金率
因此在合同中應明確規定計算傭金的價格和傭金率。實際業務中,計算傭金的價格常採用合同中的交易金額,即發票金額,也就是含佣價。當然也可以規定雙方認可的其他計算傭金的價格作為計算傭金的基數。
2.
含佣價與凈價之間的關系
含佣價即為含有傭金的價格,凈價即為不含傭金的價格。根據定義及通常計算擁金的辦法,可知含傭金價與凈價之間有如下的關系:
含擁價=凈價/(1-傭金率)
凈價=含佣價-傭金=含佣價-含佣價X傭金率
=含佣價(1-傭金率)
傭金的支付
傭金可由賣方,也可由買方向中間商支付。但是,要避免「雙頭佣」,即買賣雙方重復支付。通常的做法是:買方直接從價款中扣除支付給中間商;或者賣方收到貨款後,再支付給中間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