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房子沒買成,給中介的傭金能退嗎
那得看是什麼情況了。我舉個例子:買賣雙方在中介公司簽署了三方居間合同,買方繳納定金及中介費,這沒問題吧,你能認可吧。可是後來,買賣雙方有一方反悔了,就說是買方反悔了吧,那麼他要求中介退還中介費就是沒道理的,得不到支持的。中介已經完成了自己的居間工作,簽署三方合同後,按規定就有權收取中介費了,居間工作已經完成了。再者說,中介並沒有違約,不應為買方承擔任何責任,因此所收的中介費可以不退。
以上只是可以不退的情況之一,不代表你的情況,你願意詳細說說嗎?
B. 買房子中介答應返傭金不給怎麼辦
中介未按約定返費,如若協商不成,可以收集證據向法院起訴。
中介欺騙你買房說給你返點,可是最後不給你兌現,應該通過消費者協會對它進行投訴,但是需要有相關的書面證據。或者持相關的書面證據你合同糾紛到法院起訴要求其兌現承諾。
(2)購一手房不成功傭金可退擴展閱讀:
尋找中介的小貼士:
1、試著找一家大型中介機構。如果是小中介,首先判斷它是否是黑人中介,並詢問其資格;
2、如果中介在驗房期間急於出售房屋,一定要注意房屋是否有隔音差、周邊環境差等問題;
3、確保將押金支付給中介公司,並保管好收據;
4、簽訂合同前,三方必須在場(租客、中介、房東)並仔細核對房東的身份證和房產證(防止假房東);
5、仔細閱讀條款;
6、如果傢具在入住前損壞,請務必拍照保存,最好有中介人員在場;
7、提前問候房東/中介,填寫申請材料並簽字蓋章,然後貼房貼、掛鉤;
8、保存好合同和收據。將合同保存在一個隱蔽的地方,並在每次付款後保存收據。
9、入住後必須更換門鎖,防止居間人自由出入,影響財產安全,侵犯個人隱私。
C. 房屋買賣合同,傭金協商不了,定金能退嗎
《合同法》規定:「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該雙倍返還定金」。所以你的定金不能退,除非他本人同意退。
D. 一手房沒買成產生傭金這個要怎麼要回
如果買房子沒有成功的話,直接找銷售要回傭金就行的。
E. 客戶買新房返佣,退房傭金不給了怎麼辦
如果是客戶需要買房子的話,他都有一些返傭金給客戶介紹的人員,如果他如果我們不想買的情況下,他傭金也是應該退回的,所以說他如果不給的話,我們可以向有關部門提出投訴
F. 我定了一套一手房 現在首付沒付想退掉 開發商不給退怎麼辦合理嗎
根據我國《擔保法》第八十九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第九十條規定:定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當事人在定金合同中應當約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根據以上法律規定我們可以看出,「定金」是由法律明確規定的,是一方當事人給付另一方當事人一定數額的貨幣,作為債務履行的擔保,目的在於督促債務人履行義務,保障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
你收據上寫的是定金,你違約開發商是可以不退的。
G. 我代理一手房,開發商一直不給傭金,怎麼辦
此問題已經作答,如果當時有簽合同,那麼只是手機號碼填錯並無影響,但是如果沒有任何證據的話,即使起訴,獲得法律支持的可能性較小。
H. 我通過中介買了一套一手房,簽完合同後發現中介賺了4萬的差價,房屋總價54萬,我該怎麼辦,能要回來嗎
有點搞笑哦,無論是一手房還是2手房買賣都是自願的,先說一手房,這位朋友自己去售樓部54萬能不能買到這套房還難說哦,你以為少了這4萬傭金你就能把價錢談到50萬?那我們乾脆讓開發商成本價賣給我們好了,這4萬不是你多出的,而是開發商少賺的,比如我給這個中介介紹你這個客戶,這個中介肯定願意給我1萬介紹費,那麼請問你會不會多出1萬塊買房?同樣的道理 這4萬是給中介公司的推廣介紹費,你自己去售樓部也不可能講下來的,因為售樓部也不是開發商站在那裡賣房給你,也是《中間商》。。。。
I. 在蘇州二手房買賣不成功 是否可退中介費
由於新房限購,蘇州二手房買賣近期有所回升。在二手房買賣里,中介費一直是我們關注的焦點。在蘇州,如果交易不成功,中介費是否能夠退還是蘇州購房者極其關心的問題之一。
有個國五條政策期間發生的二手房案例。王先生就搶在國五條政策執行之前買了一套二手房,當時中介承諾可以在政策執行之前為王先生完成過戶手續,並將這一承諾寫進了居間合同之中,因此王先生就與業主簽訂了二手房買賣合同並交付了中介費以及定金。但是由於各種原因,最終未能在政策執行前完成該套房屋的過戶手續。新政策執行後,由於該套房屋不滿五年需交納差額的20%的個人所得稅。算下來,個人所得稅要交20萬元。面對這筆高額的個人所得稅,王先生表示無力承擔。業主也表示不會為個稅買單,在該套房屋買賣無法進行下去的情況下,王先生提出解除買賣合同,並要求中介退還中介費。
該案例中,房地產中介在居間活動中為促成雙方成交,承諾在「新政」執行前辦理完畢房地產過戶手續,房地產中介卻未兌現這一承諾,而這一承諾有證據證明確實存在,那麼,中介機構應該退還中介費。
買房人原因造成房產不能過戶中介費不退
石先生在前不久通過一中介公司在望京購買了一套二手房,在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以及與中介的服務合同之前,中介公司要求石先生先簽一個聲明:表示自己確認有購房資格,如購房資格出現問題導致無法過戶責任由買方自負。
石 先生當時十分自信購房資格沒問題,沒有去確認自己的個稅和社保是否滿五年。但是當簽訂了二手房買賣合同後並交納了中介費和定金後,在辦理房屋過戶時卻發現 自己的社保曾經因為工作變動斷過,因此他不具備購房資格,他要買的二手房無法過戶到其名下。在買賣無法繼續的情況下,石先生要求解除合同並要求中介退還中 介費,但遭到了中介的拒絕。中介的理由是房屋無法過戶的責任在石先生自己,中介沒有任何過失。
在這個案例中,買賣合同雙方的交易已經達成,中介機構已經完成了「居間」服務,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原因系石先生自己造成的,他應當對此承擔全部責任:向賣方承擔違約責任,向中介機構支付中介費用。
業主違約致交易失敗 仍要支付部分中介費
郭 女士與業主何先生在中介公司的居間服務下簽訂了二手房買賣合同。同日,郭女士支付了2萬元購房意向金,並在《中介費確認書》上簽字確認中介費為2萬元。而後,因業主何先生一方違約,未能繼續履行該合同,郭女士的購房計劃也宣告「破產」。何先生返還郭女士已支付的2萬元意向金,並補償違約金2萬元。
當前的二手房市場上使用的居間合同,對於中介責任的完成不以網簽或過戶為准,而是以買賣雙方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為准。也就是說,只要雙方簽訂了二手房買賣合同,中介的職責就已經完成,按目前的格式合同規定,中介就可以收取中介費了。
在上述案例中,房地產中介在居間活動中為促成雙方成交,承諾在「新政」執行前辦理完畢房地產過戶手續,而房地產中介又未兌現這一承諾,這一承諾有證據證明確實存在,那麼,中介機構應該退還中介費。
中 介費的糾紛在二手房交易中並不少見,為了避免此類糾紛,我們應盡可能完成交易。為了完成交易,要盡可能多的核實房源產權、債務、抵押情況。如果資金不足,也不要輕易簽訂買賣合同並支付中介費。另外,建議客戶在買房時選擇正規大型中介,一來傭金不高,二來服務有保障。在當前二手房市場上使用的居間合同都是以雙方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為準的情況下,建議買房人在買房前要先與中介公司協商簽訂補充協議,盡量把雙方的責任和義務約定得越詳細越好。甚至可以與中介協商 約定在完成過戶後方可收取是中介費,在未完成過戶前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6-12-22,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買新房,就上搜狐焦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