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銷售傭金與業務提成的區別
班關鍵是要弄清是否同企業存在任職、僱傭關系。 1。如存在,是業務提成,按照規定通專過應屬付工資核算,並按照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依法履行代扣代繳義務。在企業所得稅法中屬於工資薪金範圍,按照計稅工資執行。 2。如不存在,是銷售傭金,既然是銷售傭金財務上一般應該是計入營業費用。 支付給個人的傭金屬於勞務報酬所得,單位應該履行代扣代繳義務。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須符合以下規定: 根據《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傭金支出必須符合以下三個條件: 1、有真實、合法憑證;(個人取得的最好是地方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 2、支付對象必須是有權從事中介服務的納稅人或個人(不含本企業雇員); 3、支付給個人的傭金,除另有規定外,不得超過金額的5%。
Ⅱ 銷售團隊傭金制和績效工資制度之間有什麼差別嘛
傭金制指的是按銷售額、回款額或毛利/利潤的一定比例進行提成,核算簡單,能調動人的積極性,但容易導致銷售人員只關注銷售額、回款額等經濟指標,而不關注與營銷有關的其他指標,如客戶開發數量、市場佔有率、營銷費用等,同時對營銷人員的行為態度、協作配合等方面也缺乏評價。
績效工資制將員工的薪酬收入與個人業績、貢獻掛鉤,還可以和行為態度、協作配合等因素掛鉤,可以對銷售人員進行全面考核評價。績效工資制的特點:一是將員工工資與可量化的業績貢獻掛鉤,將激勵機制融於企業目標和個人業績中;二是有利於工資向業績優秀者傾斜,提高企業效能,並能節省工資成本;三是增強了企業付薪的有效性。
績效工資體系的弊端是對績優者的獎勵容易操作,但對績劣者約束欠缺;在對績效優者獎勵幅度過大的情況下,容易造成一些雇員瞞報業績、弄虛作假的行為,也有可能導致內部過度競爭,不利於協作配合。
Ⅲ 傭金與提成的區別
1、含義不同。
傭金是指企業在銷售業務發生時支付給中間人的報酬,中間人必須是有權從事中介服務的單位或個人,但不包括本企業的職工。提成即將企業盈利按照一定的比例在企業和員工之間分成的方式。
2、條件不同。
傭金符合三個條件:有合法真實憑證;支付的對象必須是獨立的有權從事中介服務的納稅人或個人;支付給個人的傭金,除另有規定者外不得超過服務金額的5%),可以計入銷售費用。而提成主要是單位或公司制定的方案實行獎勵制度。
3、法律特徵不同。
傭金是商業活動中中間人所得的勞務報酬。經營者給予傭金必須以明示的方式,給予和接受傭金的,都必須如實入賬。而提成沒有具體的法律規定,只不過是企業或公司自行實行的一種對員工的「福利」。
傭金與提成這兩種不同獎勵形式對比:
1、提成率很透明,有助於提高員工的積極性,對於提升單店的業績顯有成效。
2、獎金配比無據可依,給員工的概念很模糊,容易引起爭端,形成做多了也沒意思的概念,對於積極性提升做用不大。但是可以營造較良好的團隊。
3、基本無法提高員工積極性,但是不會引起員工的爭端,對團隊凝聚力培養最有利。
員工會注重個人的業績忽視團隊的凝聚力,或者只關注銷售的方面和影響業績的因素而不願承擔團隊的其他輔助性工作,過於急功近利,故具有激勵性的提成制度也需要配套的管理制度改善它可能衍生的管理的弊端。
Ⅳ 銷售傭金是什麼意思
銷售傭金:
是指企業在銷售業務發生時支付給中間人的報酬,中間人必須是有權從事中介服務的單位或個人,但不包括本企業的職工。
舉例:
某房屋中介機構為某房產開發公司介紹房屋銷售業務,共銷售房屋16套計860萬元,根據雙方約定,房產開發公司需支付房屋中介機構3%的銷售傭金計25.8萬元。這里,房屋中介機構需按照規定開具中介服務業務發票向房產開發公司收取傭金,房屋中介機構的此項收入應全額入賬並按章納稅,房產開發公司則應將傭金作為營業費用處理。
拓展知識:
銷售傭金是指企業銷售業務中賣方或買方支付給中間商代理買賣或介紹交易的服務酬金。可以說,傭金是商業活動中的一種勞務報酬,是具有獨立地位和經營資格的中間人(通常不包括本企業的職工)在商業活動中為他人提供服務所得到的報酬。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規定,經營者不得採用財物或者其他手段進行賄賂以銷售或者購買商品。在賬外暗中給予對方單位或者個人回扣的,以行賄論處;對方單位或者個人在賬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賄論處。經營者銷售或者購買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給對方折扣,可以給中間人傭金。經營者給對方折扣、給中間人傭金的,必須如實入賬。接受折扣、傭金的經營者必須如實入賬。《關於禁止商業賄賂行為的暫行規定》第七條對此明確:傭金,是指經營者在市場交易中給予為其提供服務的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的中間人的勞務報酬。
Ⅳ 請問傭金和業務提成費有什麼區別
區分銷抄售傭金與業襲務提成,關鍵要看是否同企業存在任職、僱傭關系:
1、如存在任職、僱傭關系,就是業務提成。按照規定通過應付工資核算,並按照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依法履行代扣代繳義務。在企業所得稅法中屬於工資薪金範圍,按照計稅工資執行。
2、如不存在任職、僱傭關系,就是銷售傭金。既然是銷售傭金,財務上一般應該是計入銷售費用。支付給個人的傭金屬於勞務報酬所得,單位應該履行代扣代繳義務。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須符合以下規定:根據《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傭金支出必須符合以下三個條件:
1、有真實、合法憑證;(個人取得的最好是地方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
2、支付對象必須是有權從事中介服務的納稅人或個人(不含本企業雇員);
3、支付給個人的傭金,除另有規定外,不得超過金額的5%。
Ⅵ 銷售團隊的傭金提成管理制度
為了完善公司銷售管理機制,規范銷售操作規程,提高銷售隊伍的工作積極性和提升業績,發揮團隊合作精神,現結合公司目前開發項目的預計銷售情況和市場需要,引入銷售激勵機制,特製定適合公司業務發展的銷售傭金激勵辦法。
一、傭金計提激勵辦法
1、底薪提成制:公司營銷人員採取「底薪(公司編制)+提成(銷售提成)的薪酬結構。
2、傭金提成方式:採用個人業績提成率計算,銷售經理以團體業績提成率計算.
3、考核以月度標准分值打分+附加值分數綜合評價考核並決定銷售人員留用或辭退。
4、提成傭金款來源:目標(實際)銷售總額x傭金提成系數
5、銷售任務:
銷售目標指定以公司項目整體運營目標為總體銷售目標,本項目開發一期11、12、13、14、號樓分別為2個營銷周期即2次開盤,需完成60%的住宅銷售率,周期時間為1年(2009年6月20日至2010年7月1日)共計12月,目標分解為:
11、14號樓為第1個營銷周期,營銷時間為6個月,時間為(2009年6月20日至2009年12月30日)。銷售需完成營銷一期11、14號樓住宅(330套)的60%,即:完成198套銷售任務。並在此銷售目標下分解為季度或月度計劃。
季度或月度分解如下:
季度分解:第三極度(7\8\9月份)需要完成60%任務,即118套.
第四季度(10\11\12月份)需完成40%任務,即80套.
月度分解為:9月完成118套.(開盤時間和期間在此階段確定)
10月完成 40套 11月完成20套 12月完成20套
12、13號樓為第2個營銷周期,營銷時間為6個月,時間為(2010年1月1日至20010年7月1日)。銷售需完成營銷二期12、13號樓住宅(330套)的60%,及完成198套銷售任務。並在此銷售目標下分解為 季度或月度計劃。
季度或月度分解為:
季度分解:2010年第一極度(1\2\3月份)需要完成30%任務,即60套.
2010年第二極度(4\5\6月份)需完成70%任務,即138套.
1月20套(含尾房) 2月完成 20套(含尾房) 3月完成20套(含尾房)
4月完成20套(含尾房) 5月份完成100套 6月完成38套
合計:開發一期經歷兩次開盤,共完成660套房源的60%即:396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