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傭金的稅率怎麼算的啊是10%
企業支付給個人的
銷售傭金
,要按
勞務報酬所得
,
代扣代繳
個人所得稅
。
傭金個人所得稅,適用
比例稅率
,稅率為20%。對個人一次取得勞務報酬的
應納稅所得額
超過20000元的,其超過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依照稅法規定計算
應納稅額
後再按照應納稅額加征五成;超過50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❷ 企業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取得的手續費收入交營業稅,稅率是多少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八條、第十一條規定,向個人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個人所得稅的扣繳義務人,並可按所扣稅款的2%取得手續費。本文將對企業根據上述規定所取得的手續費所涉及的稅務問題進行分析,企業取得該項手續費返還收入主要涉及營業稅、個人所得稅與企業所得稅。
一、營業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及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營業稅稅目注釋(試行稿)》的通知(國稅發[1993]149號)第七條規定,代理業屬於服務業稅目徵收范圍。因而,對於企業所取得的手續費返還收入,嚴格意義來講應按服務業中的代理業繳納營業稅,實務處理中卻常因該筆收入是從稅務機關取得而模糊了征稅概念。此外,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代扣代繳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手續費收入征免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1]31號)第一條規定,儲蓄機構代扣代繳利息稅取得的手續費收入,應繳納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但因該政策的適用主體是儲蓄機構,因而,實際操作中各地並沒有普遍對「三代」企業就此款項徵收營業稅,值得注意的是,目前也有部分省市對此行為已經作出征稅規定,例如《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稅務局關於企業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取得手續費收入納稅問題的函》(桂地稅函[2009]446號)明確規定,企業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取得手續費收入應繳納營業稅。從上述分析來看,企業取得代扣代繳手續費應該繳納營業稅。
二、個人所得稅
對於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返還手續費的用途是有明確規定的:《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進一步加強代扣代收代征稅款手續費管理的通知》(財行[2005]365號)規定,「三代」單位取得手續費收入應單獨核算並計入本單位收入,用於「三代」管理支出,也可以適當獎勵相關工作人員。《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暫行辦法》(國稅發[1995]065號)規定,扣繳義務人可將其用於代扣代繳費用開支和獎勵代扣代繳工作做得較好的辦稅人員。這兩個規定明確了手續費返還收入應用於代扣代繳工作的管理性支出或獎勵有關工作人員。
對於返還手續費在發放給個人時是否應該徵收個人所得稅?實踐中通常是將所有發放給個人的手續費都作為免徵個人所得稅進行處理。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20號)第二條規定,個人按規定取得的扣繳手續費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代扣代繳儲蓄 存款利息昕得個人所得稅手續費收入征免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1]31號)第二條規定,儲蓄機構內從事代扣代繳工作的辦稅人員取得的扣繳利息稅手續費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
上述規定足以說明對於免徵個人所得稅的手續費也應僅指辦理代扣代繳手續的相關人員按規定所取得的扣繳手續費。而如果公司將此款項作為獎金或者集體福利性質獎勵給非相關人員則應並入員工當期工資薪金計征個人所得稅。也有部分省市對此作出明確規定,如:《重慶市地方稅務局關於明確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渝地稅發[2007]263號)規定,個人辦理代扣代繳稅款手續,按規定取得的扣繳手續費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其免稅范圍界定為:發放給具體辦稅人員的手續費獎勵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對擴大范圍發放的手續費獎勵,仍按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三、企業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因而,對於企業取得的該項手續費返還收入應計入企業所得稅收入中,對於用於該項工作的支出也同時計入到支出中,參與企業當年企業所得稅匯算中。
由此可見,營業稅稅率應為5%。
以上參考來源於稅務網校,僅供參考。
❸ 支付給境外公司的傭金,稅率是多少
6%的增值稅,不構成常設機構不必交企業所得稅。
1、營業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本條例規定的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為營業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營業稅。《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條例第一條所稱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下簡稱境內)提供條例規定的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是指:(一)提供或者接受條例規定勞務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因而,對於貴企業付給境外企業的傭金,因為該境外企業屬於為屬於境內企業提供的勞務,所以應屬於上述應征營業稅范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第十一條:營業稅扣繳義務人:(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其境內代理人為扣繳義務人;在境內沒有代理人的,以受讓方或者購買方為扣繳義務人。
所以,業應作為代扣代繳該行為營業稅的義務人。
2、企業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條第三款規定本法所稱非居民企業,是指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且實際管理機構不在中國境內,但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但有來源於中國境內所得的企業。第三條規定,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應當就其所設機構、場所取得的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以及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第三十八條規定,對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取得工程作業和勞務所得應繳納的所得稅,稅務機關可以指定工程價款或者勞務費的支付人為扣繳義務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七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所稱來源於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則確定:(二)提供勞務所得,按照勞務發生地確定。
因此,境外企業為境內企業提供勞務,境內企業支付境外企業勞務傭金,應區分是否屬於在中國境內設立了機構、場所,對於這一點的判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條進行:企業所得稅法第二條第三款所稱機構、場所,是指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機構、場所,包括:(一)管理機構、營業機構、辦事機構;
(二)工廠、農場、開采自然資源的場所;
(三)提供勞務的場所;
(四)從事建築、安裝、裝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業的場所;
(五)其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機構、場所。
❹ 傭金怎麼交稅
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依據《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4)企業代扣代繳的傭金稅率擴展閱讀:
個人所得稅的相關要求規定:
1、納稅人取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
2、納稅人取得經營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由納稅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終了後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並預繳稅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辦理匯算清繳。
3、納稅人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並繳納稅款。
❺ 企業代扣代繳哪些稅金可申請手續費返還
一、申請手續費返還的稅款范圍
可申請手續費返還的「三代」范圍包括:代扣代繳、代收代繳和委託代征。由於經常發生代扣代繳職工工資個人所得稅行為,因此企業較熟悉申請返還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手續費。事實上,在企業所得稅、營業稅(營改增前)、增值稅等納稅范圍中,只要企業屬於法定的扣繳義務人,履行了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之後,都可以按照規定申請手續費返還。
二、申請手續費返還時的一些特殊情況
1、個人合夥企業為投資者申報個人投資者生產經營所得的個人所得稅,不能申請手續費返還
根據《個人代繳代扣條例》的規定,第四條 扣繳義務人向個人支付下列所得,應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三)勞務報酬所得;
(四)稿酬所得;
(五)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十)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
因此,個人合夥企業個人投資者按照 「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不屬於代扣代繳的范疇,不得申請手續費返還。
2、被稅務機關查出,扣繳義務人補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稅款不能申請扣繳手續費返還。
3、代扣代繳城市建設維護稅、教育費附加不可以申請手續費返還
城市建設維護稅仍屬於稅,在申請范圍之內,而教育費附加不屬於稅,不在范圍之內。
為加強個人所得稅的徵收管理,完善代扣代繳制度,強化代扣代繳手段,根據稅法及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以下簡稱征管法)及實施細則和有關行政法規的規定,特製定本辦法。
具體內容
第一條
為加強個人所得稅的徵收管理,完善代扣代繳制度,強化代扣代繳手段,根據稅法及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以下簡稱征管法)及實施細則和有關行政法規的規定,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支付個人應納稅所得的企業(公司)、事業單位、機關、社團組織、軍隊、駐華機構、個體戶等單位或者個人,為個人所得稅的扣繳義務人。
上款所說的駐華機構,不包括外國駐華使領館和聯合國及其他依法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的國際組織駐華機構。
第三條
按照稅法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是扣繳義務人的法定義務,必須依法履行。
第四條
扣繳義務人向個人支付下列所得,應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三)勞務報酬所得;
(四)稿酬所得;
(五)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十)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
第五條
扣繳義務人向個人支付應納稅所得(包括現金、實物和有價證券)時,不論納稅人是否屬於本單位人員,均應代扣代繳其應納的個人所得稅稅款。
前款所說支付,包括現金支付、匯撥支付、轉帳支付和以有價證券、實物以及其他形式的支付。
第六條
扣繳義務人應指定支付應納稅所得的財務會計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的人員為辦稅人員,由辦稅人員具體辦理個人所得稅的代扣代繳工作。
代扣代繳義務人的有關領導要對代扣代繳工作提供便利,支持辦稅人員履行義務;確定辦稅人員或辦稅人員發生變動時,應將名單及時報告主管稅務機關。
第七條
扣繳義務人的法人代表(或單位主要負責人)、財會部門的負責人及具體辦理代扣代繳稅款的有關人員,共同對依法履行代扣代繳義務負法律責任。
第八條
同一扣繳義務人的不同部門支付應納稅所得時,應報辦稅人員匯總。
第九條
扣繳義務人在代扣稅款時,必須向納稅人開具稅務機關統一印製的代扣代收稅款憑證,並詳細註明納稅人姓名、工作單位、家庭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護照號碼(無上述證件的,可用其他能有效證明身份的證件)等個人情況。
對工資、薪金所得和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等,因納稅人數眾多、不便一一開具代扣代收稅款憑證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同意,可不開具代扣代收稅款憑證,但應通過一定形式告知納稅人已扣繳稅款。納稅人為持有完稅依據而向扣繳義務人索取代扣代收稅款憑證的,扣繳義務人不得拒絕。
扣繳義務人應主動向稅務機關申領代扣代收稅款憑證,據以向納稅人扣稅。非正式扣稅憑證,納稅人可以拒收。
第十條
扣繳義務人依法履行代扣代繳稅款義務時,納稅人不得拒絕。納稅人拒絕的,扣繳義務人應及時報告稅務機關處理,並暫時停止支付其應納稅所得。否則,納稅人應繳納的稅款由扣繳義務人負擔。
第十一條
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稅款的,由扣繳義務人繳納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稅款以及相應的滯納金或罰款。其應納稅款按下列公式計算:[點通正文]排列=左起橫版錄入方式=手工錄入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一速算扣除數扣繳義務人已將納稅人拒絕代扣代繳的情況及時報告稅務機關的除外。
第十二條
扣繳義務人應設立代扣代繳稅款帳簿,正確反映個人所得稅的扣繳情況。
第十三條
扣繳義務人每月所扣的稅款,應當在次月7日內繳入國庫,並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扣繳個人所得稅報告表》、代扣代收稅款憑證和包括每一納稅人姓名、單位、職務、收入、稅款等內容的支付個人收入明細表以及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有關資料。
扣繳義務人違反上述規定不報送或者報送虛假納稅資料的,一經查實,其未在支付個人收入明細表中反映的向個人支付的款項,在計算扣繳義務人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作為成本費用扣除。
第十四條
扣繳義務人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報送及其他有關資料的,經縣級稅務機關批准,可以延期申報。
第十五條
扣繳義務人必須依法接受稅務機關檢查,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不得拒絕和隱瞞。
第十六條
扣繳義務人同稅務機關在納稅上發生爭議時,必須先依照稅務機關根據法律、行政法規確定的稅款,解繳稅款及滯納金,然後可以在收到稅務機關填發的繳款憑證之日起60日內向上一級稅務機關申請復議。
第十七條
對扣繳義務人按照所扣繳的稅款,付給2%的手續費。扣繳義務人可將其用於代扣代繳費用開支和獎勵代扣代繳工作做得較好的辦稅人員。但由稅務機關查出,扣繳義務人補扣的個人所得稅稅款,不向扣繳義務人支付手續費。
第十八條
扣繳義務人為納稅人隱瞞應納稅所得,不扣或少扣繳稅款的,按偷稅處理。
第十九條
扣繳義務人以暴力、威脅方式拒不履行扣繳義務的,按抗稅處理。
第二十條
扣繳義務人違反以上各條規定,或者有偷稅、抗稅行為的,依照征管法處理。
第二十一條
為了便於稅務機關加強管理,主管稅務機關應對扣繳義務人建檔登記,定期聯系。對於經常發生代扣代繳義務的扣繳義務人,主管稅務機關可以發給扣繳義務人證書。扣繳義務人應主動與稅務機關聯系。
第二十二條
稅務機關應對辦稅人員加強業務輔導和培訓,幫助解決代扣代繳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對故意刁難辦稅人員或阻撓其工作的,稅務機關應配合有關部門,做出嚴肅處理。
第二十三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可以根據本辦法規定的原則,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有關的代扣代繳辦法,並報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國家稅務總局負責解釋。
❻ 傭金代理交什麼稅,稅率多少
國家稅務總局下發《關於保險營銷員取得傭金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版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權[2006]454號)規定,保險營銷人員取得的營銷業務收入,可以扣除40%的展業成本,對其餘的勞務報酬部分,扣除實際繳納的營業稅金及附加後,依照稅法有關規定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國稅發[2000]84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的通知》規定:「第五十三條納稅人發生的傭金符合下列條件的,可計入銷售費用:
(一)有合法真實憑證;
(二)支付的對象必須是獨立的有權從事中介服務的納稅人或個人(支付對象不含本企業雇員);
(三)支付給個人的傭金,除另有規定者外,不得超過服務金額的5%。」
符合上述規定的代理手續費,需要繳納的稅收有營業稅(稅率5%)、城建稅(按營業稅的7%徵收)、教育附加(按營業稅的3%徵收)、堤圍費(費率為0.1%)及個人所得稅(收入扣除800元後按20%徵收)。
信息費與代理手續費的稅收一致。
❼ 企業付傭金時怎樣計算代扣代繳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提供非有形商品推銷、代理等服務活動取得收入徵收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7]103號)規定:
非本企業雇員為企業提供非有形商品推銷、代理等服務活動取得傭金、獎勵和勞務費等名目的收入,無論該收入採用何種計取方法和支付方式,均應計入個人從事服務業應稅勞務的營業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其他有關規定計算徵收營業稅,
上述收入扣除已繳納營業稅稅款後,應計入個人的勞務報酬所得,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其他有關規定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
「雇員或非雇員從聘用的企業取得的收入的,該企業即為雇員或非雇員應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應按照有關規定按期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並代扣代繳上述稅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條規定,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的,稅務機關對扣繳義務人處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稅款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最好咨詢所屬稅局
或許徵收的是綜合稅率呢
不是的話就是傭金的5%繳納營業稅 再就是營業稅的附加稅 及個稅
計算個稅的時候 記得 扣除營業稅及營業稅的附加稅
❽ 傭金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
對外支付傭金不需要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如收款方為個人,在對方沒有提供發票,也即沒有在向稅局申請代開發票時繳納相關稅款時,應該由支付方代扣代繳相關稅款。
關於代扣代繳義務人,亦稱「扣繳義務人」,即有義務從持有的納稅人收入中扣除應納稅款並代為繳納的企業或單位。
代扣代繳涉及的稅種有:
1、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2、增值稅,境外的單位或個人在境內銷售應稅勞務而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其應納稅款以代理人為扣繳義務人;沒有代理人的,以購買者為扣繳義務人。
3、營業稅中,(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其境內代理人為扣繳義務人;在境內沒有代理人的,以受讓方或者購買方為扣繳義務人。(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扣繳義務人。
4、城市維護建設稅中,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義務人同時也是城市維護建設稅的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義務人。
5、資源稅中,收購未稅礦產品的單位為資源稅的扣繳義務人。
6、消費稅中,委託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由受託方在向委託方交貨時代收代繳稅款。
7、印花稅中,運費結算付方應繳納的印花稅,應由運費結算收方或其代理方實行代扣匯總繳納。
8、車船稅中,從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的保險機構為機動車車船稅的扣繳義務人,應當依法代收代繳車船稅。
支付傭金,應由收款方提供發票,收款方在開具發票或到稅局申請開具發票時,會由主管稅局徵收相關稅款,在這種情況下,支付方不需要代扣代繳任何稅款。
當收款方未提供發票時,則支付方應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提供非有形商品推銷、代理等服務活動取得收入徵收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7]103號)規定代扣代繳相關稅種:
1、非本企業雇員為企業提供非有形商品推銷、代理等服務活動取得傭金、獎勵和勞務費等名目的收入,無論該收入採用何種計取方法和支付方式,均應計入個人從事服務業應稅勞務的營業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其他有關規定計算徵收營業稅,
2、上述收入扣除已繳納營業稅稅款後,應計入個人的勞務報酬所得,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其他有關規定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
3、「雇員或非雇員從聘用的企業取得的收入的,該企業即為雇員或非雇員應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應按照有關規定按期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並代扣代繳上述稅款」。
因此,支付傭金應取得發票,在取得收款方發票的情況下,不需要代扣代繳稅款;在未取得發票的情況下,應予代扣代繳營業稅及個人所得稅,不需要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