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自己有進出口權的生產型公司 讓其他外資公司做傭金代理 可不可行能不能退稅
看過geocolor的很多回答,都很准確,這次稍微有點異議,我提出來,大家討論。
樓主的問題是想做真實的代理出口的問題,並且是否可以享受退稅,以及如何實際操作。
現在國內很多的出口代理做的是真代理假自營,這個是商務部有名文規定不允許的,但是實際操作起來難度太大,這個也是現在的出口貿易體制決定的。
我個人認為你的這種情況是可以退稅的(在出口商品為退稅商品的情況下),信用證開給B,我聽銀行人員說過付匯給A或者B都可以,具體沒有做過,出口時關單為雙抬頭,外貿公司辦理核銷手續,並到稅務機關開具「代理出口證明」,最後由A辦理免抵退。
我大致的理解是這樣。請做過真實代理的朋友出來支個聲,對於做過真代理的朋友來說,你這個是小問題,手到分來。呵呵。
有說錯的地方,歡迎板磚~~~~。
Ⅱ 國外代理人起草的英文傭金協議:懇請精確翻譯
Commission payments are valid as long as the business exists between A and B Corporation.
只要A公司與B公司之間的合作一直存在,傭金將永久有效。
Commissions are always calculated on up to and beyond basis and not total amounts of a cumulative value. (Each deal separately).
傭金將一直以相當於或者內高於基本的方式計容算,而不是累積加總。(每筆業務單獨計算)
人工翻譯。覺得滿意就採納吧
Ⅲ 什麼是代理傭金模式
1.什麼是代理?
代理是指代理人按照本人的授權同第三者訂立的合同或其他法律行為,從而產生的權利與義務與本人發生的效力。代理者通過滿足與商家的約定,增大商家銷售額等要求,從而獲得報酬。
2.什麼是代理傭金模式
代理傭金模式,又稱為代理提成制,是直接按銷售額的一定比例確定銷售人員報酬的一種工資制度的還是根據業績,確定報酬的一種典型形式。在原有代理商關系的基礎上,代理銷售方在一定期限內達到一定銷售量或營業額就可以按照一定的百分比提取傭金。
這種模式較之前的低價代理相比更具有競爭性,可以走出原本銷售暴力,市場低迷的情況。傭金代理模式可以增大廠商與代理商的密切聯系,代理商為了獲得更多利潤,將會更加精心宣傳產品增大銷售額,從而從中得到更多收益。
簽訂該種代理模式的廠商也對代理商更加放心,只有在達到一定銷售額時才給予代理商更多傭金,保證了廠商的利益。
3.代理傭金模式的優勢
代理傭金模式對代理商具有積極作用。代理商一場上確定的統一銷售價格在一定區域內代理銷售廠商根據銷售數量及金額返還傭金,這種銷售模式可以有效避免銷售商之間相互競價銷售,從而給廠家造成的不利影響。
通過代理經銷商可以適度分配市場,避免惡性競爭,更有利於代理商在特定的區域展開銷售策劃,發展網路銷售市場,完善售後服務,反饋市場信息,更有利於商品的生產及流通。
Ⅳ 海外代理商的傭金提取方式
你與代理商的傭金是雙方協商的,5% 3%等,沒有固定的模式。
根據你的商品及利潤自己定奪。有明佣,暗佣兩種。
Ⅳ 付給國外代理的傭金財務怎麼處理
首先去外匯管理局進行申請(帶著中外雙方簽字的合同、協議,合同上要註明價格是含傭金的價格)。外管局批准後即可支付,不需要核銷。
外匯管理批准後,在銀行領取付傭金時候專用的非貿易付匯聯,進行支付。
不需要征稅。
Ⅵ 支付給國外個人的傭金,我們要交哪些稅
增值稅
1、根據財稅[2016]36號文件規定,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發生應稅行為,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購買方為增值稅扣繳義務人。
2、根據財稅[2016]36號文《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的規定,企業付給國外個人的銷售傭金屬於商務輔助服務中的經紀代理服務,企業應按照下列公式計算應扣繳稅額:
應扣繳的增值稅=購買方支付的價款÷(1+6%)×6%
企業付給國外個人的銷售傭金與付給國內個人的銷售傭金的區別是:
企業付給國內個人的銷售傭金,個人應繳增值稅=含稅銷售額÷(1+3%)×3%,且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的,免徵增值稅。
企業付給國外個人銷售傭金的適用稅率為6%,且不適用增值稅起增點規定。
3、注意36號文件第十三條和53號公告第一條規定的不屬於在境內銷售服務或者無形資產的情形。
拓展資料:
營業稅改增值稅的徵收范圍如下所示:
一、徵收范圍
營業稅改增值稅主要涉及的范圍是交通運輸業以及部分現代服務業;
交通運輸業包括:陸路運輸、水路運輸、航空運輸、管道運輸。
現代服務業包括: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鑒證咨詢服務。
參考資料:網路-增值稅
Ⅶ 在國外采購貨物進口,國外采購代理人的傭金和經紀費是否應包含在關稅完稅價格
進口貨物的下列費用應當計入完稅價格:
(一)由買方負擔的購貨傭金以外的傭金和經紀費;
(二)由買方負擔的在審查確定完稅價格時與該貨物視為一體的容器的費用;
(三)由買方負擔的包裝材料費用和包裝勞務費用;
(四)與該貨物的生產和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有關的,由買方以免費或者以低於成本的方式提供並可以按適當比例分攤的料件、工具、模具、消耗材料及類似貨物的價款,以及在境外開發、設計等相關服務的費用;
(五)作為該貨物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的條件,買方必須支付的、與該貨物有關的特許權使用費;
(六)賣方直接或者間接從買方獲得的該貨物進口後轉售、處置或者使用的收益。
經紀費」指買方為購買進口貨物向代表買賣雙方權益的經紀人支付的勞務費用。只要題目中說支付的購貨傭金或買方傭金,或支付給自己的采購代理人的傭金,都不計入關稅完稅價格。
一般購貨傭金分為三種情況:
一種是支付給自己代理商的購貨傭金,一種是支付給賣方代理商的購貨傭金,另一種是支付給代表雙方利益的代理商的傭金。
題目中,如果沒有特別指明是哪種傭金,我們一般按照是支付給自己代理商的購貨傭金來處理,不能計入存貨成本;而其餘的兩種傭金都要計入存貨成本當中。
Ⅷ 境外傭金代理的賬務處理急!!!
你可以不開發票!因為國外沒有發票!但你收到外匯的時候,銀行會和你要合同的,或是帳單,你還是要上稅的!!最好還是開拉吧!對公司有好處,對會計人員來說也 容易操作!!
Ⅸ 國際貿易中的代理費和傭金
1.代理費
也即代理(服務)費,多指在辦理法律及知識產權事務時,由當事人(被代理人)支付給代理人(律師事務所,知識產權代理公司)的、就代理人向被代理人提供雙方約定的專業代理服務而支付的費用、即勞務報酬。法律法規對於付費標准和方式沒有明確規定,雙方可以自行協議確定。
2.傭金
傭金(Commission) Yòng Jīn
傭金是商業活動中的一種勞務報酬,是具有獨立地位和經營資格的中間人在商業活動中為他人提供服務所得到的報酬。
從人類從事商業活動以來,就出現了支付勞動報酬,其中有一種勞務報酬被稱為傭金。
有了傭金後,就出現了傭金分配製度。制度使每個參與約定的人都能夠得到傭金收入。現在個人傭金主要有兩種情況。一是職工就職的企業為了獎勵員工的突出業績,作為工資發放一定的傭金,同時這部分傭金按傭金納稅制度計算並扣稅後發給員工。第二種是一發票入帳的形式支付個人傭金。
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各行業分工也越來越細密,傭金這種支付務報酬的方式也被用到了很多領域中。比如說保險傭金,就是保險公司按事前約定的條約給保險業務代理人支付的勞務報酬。再如證券傭金,就是證券委託人在證券代理委託買賣成交後向證券代理人支付的手續費用。
3.兩者的主要區別在於前者一般有嚴格的法律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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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是有關系的,這個要看協議時怎麼規定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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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代理協議這種行為的結果的報酬就是代理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