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為什麼導遊人員不能私自收受回扣和傭金
<關於嚴格禁止在旅遊業務中私自收授回扣和收取小費的規定>
第一條 為了加強旅遊系統職工隊伍的精神文明建設,反對在旅遊業務中私自收授回扣和收取小費的不正當行為,維護我國旅遊聲譽,更好地發展旅遊事業,特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旅遊系統職工在工作中,不得私自索要、收受回扣(包括券證、實物和其他報酬)。
違反前款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根據情節予以處罰:
(一)私自索要、收受回扣金額在五百元以下的,沒收非法所得,並可處以相當於其非法所得等值或者以下的罰款,同時給予行政警告或者記過處分。
(二)私自索要、收受回扣金額在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沒收非法所得,並可處以相當於其非法所得等值兩倍以下的罰款,同時給予留用察看處分。
(三)私自索要、收受回扣,金額在一千元以上的,沒收其非法所得,同時給予開除公職處分。
第三條 接待旅遊者的商店、餐館、汽車公司等經營單位,在經營中不得向私人付給回扣。
違反前款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會同有關主管部門根據情節予以處罰:
(一)主動付給私人回扣金額在一千元以下的,處以相當於其所付回扣等值兩倍以下的罰款;主管部門應當對直接責任人和經營單位負責人給予行政處分。
(二)主動付給私人回扣金額在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處以相當於其所付回扣等值三倍以下的罰款;主管部門應當對直接責任人和經營單位負責人給予行政處分。
(三)主動付給私人回扣金額在二千元以上的,除按照本款第(二)項的規定給予處罰外,並可責令該經營單位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吊銷其營業執照。
第四條 旅遊系統職工在工作中,不得向旅遊者索要、收受小費;也不得收受旅遊者主動付給的小費。旅遊者主動贈送禮品,應當謝絕;確實謝絕不了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禮品的規定處理。
❷ 傭金和回扣有什麼區別【采購供應問題】
一、從定義來講:
傭金:通常指的勞動所得,屬於是合法的勞動報酬。
回扣包括兩種:
一種是賬外暗中的回扣。通常是指暗箱操作所得的非法收入。
另一種是「賬內明示」的回扣,即回扣記入正規財務賬,並且有據可查,如發票、合同中都有明確的表示
二、傭金符合三個條件
有合法真實憑證;
支付的對象必須是獨立的有權從事中介服務的納稅人或個人;
支付給個人的傭金,除另有規定者外不得超過服務金額的5%,可以計入銷售費用。
三、具體說來,傭金與回扣有著以下幾點區別:
傭金是由經營者付給中介人或居間人的;而回扣則是付給交易相對人。
傭金是以明示的方式公開支付的,這種明示的方式可以雙方以合同形式約定,也可以其他協議明示,給付傭金的一方要如實入賬,接受傭金的一方也要如實入賬;回扣是暗中給付的,不在合同、發票、會計賬冊中明確表示出來。
傭金是履行居間合同的形式,是支付給中間人的正當的勞務報酬;回扣是利用交易相對人的權力獲取交易機會,並非他們付出了勞動。
傭金不僅要規定於合同中,而且要按正規程序出具票據,計入會計賬目,繳納稅收;回扣既不入正軌的財務帳,也不納稅,屬於黑色收入,全部落入個人腰包或單位小金庫,逃避國家稅收的監管。
相關回扣的具體解釋可以參考網路:http://ke..com/item/%E5%9B%9E%E6%89%A3
❸ 在采購過程中收受業務員的禮金,物品等 算不算是違法呢
只要不是大額度的財物,都不是觸犯法律的行為。其實現在的社會都是這樣的風氣,所以也不要台在意。小東西小物品可以,但在5000元以內,若是大於5000元的話,建議你盡快上報,否則有觸犯法律的可能,要追究你相應的責任的。
❹ 個人收受保險回扣2019
保險傭金不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1、保險代理人在業務活動中,向保險公司收取手續費(傭金)是全世界的通行作法。我國《保險法》第125條「保險代理人是根據保險人的委託向保險人收取手續費…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單位或個人。」作為保險人的保險公司,依法應支付代理人手續費(傭金)。傭金是保險公司給代理人的報酬,與投保的保戶不發生直接關系。
2、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在保險公司投保多少保額,就會根據合同規定從保險公司得到多少保障,這個保障受法律保護,任何人不得侵犯。所謂投保1萬元,扣除傭金後剩餘不足一半,得不到保障,在保險實際工作中根本不存在。
3、根據不同險種,保險公司付給代理人的傭金率有所區別,各公司間也不完全一致。但是,各公司支付的傭金率要經國家監督管理機構批准。特別在人壽保險方面,大部分是長期的保險合同,有的要從兒童開始一直保到終身,長達幾十年。一般說來,保險公司支付的傭金只是在首年多些,然後逐年大幅度降低,最多付五年,該筆業務就不再支付代理人傭金。如果將支付代理人的傭金平均到幾十年,實際上保險公司支付的傭金也是很有限的。保險公司用保費收入和資金運用的收益,用來支付賠款、返還生存金、留存責任准備金和各項業務支出其中包括傭金。
4、保險業務的特點,是保戶交很少的保險費,遇到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可以從保險公司獲得經濟補償(即保險金額)或者生存保險金。保險費的費率,因保戶要求的保障范圍等而不同。
《刑法》第163條的規定,構成公司、企業、其他單位人員受賄罪必須是受賄數額較大的,不足較大數額的按一般受賄行為處理。數額較大的具體界限,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印發《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的通知第十條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者在經濟往來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公司、企業、其他單位人員在法律、政策許可的范圍內,通過自己的勞動換取合理報酬的,不屬於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受賄,因而是合法行為而不是犯罪。
我國《刑法》第163條規定,犯公司、企業、其他單位人員受賄罪,受賄數額較大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受賄數額巨大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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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工作中提到的傭金是什麼意思
回扣或手續費
❻ 中介收傭金需要做好哪些工作
我們找的這個中介,假如收了傭金,那麼再給我們提供服務的時候,就一定要讓我們滿意,假如不能讓我們滿意,我們可以把傭金收回來。
❼ 在公司收了幾千塊回扣屬於犯罪嗎
是傭金還是回扣啊?傭金,個人勞務所得,不叫回扣,可以放心的收取。違法的地方就是按規定你要繳納個稅而已。
回扣:你代表公司購買我的東西,我私下給你一筆錢,回扣。作為中間人來說不是回扣,是傭金。希望能幫到你。
❽ 銀行工作人員收受保險公司或評估公司傭金合法嗎
銀行工作人員在取得保險或其他行業從業資格後,在辦理銀行正常開展的代理保險業務或其他業務時,憑業績得到待售手續費收入是正常的,合法的。關鍵看,那個業務是不是保險公司和銀行的合法簽約合作項目。但是你說的這種,銀行人員利用公家客戶資源為個人謀取私利是不合法的,至少是不合規的。
❾ 一般企業的傭金 在工作中具體指哪些
一般企業的傭金,按與具有合法經營資格中介服務機構或個人(不含交易雙方及其雇員、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簽訂服務協議或合同確認的收入金額的5%計算限額。
❿ 老總讓領導收業務員的傭金是屬於什麼行為
屬於扣克業務員勞動報酬的行為。
一些中介機構,在從事中介的活動中會得到一些傭金。
這些傭金也是業務員的勞動報酬。
如果沒有特別規定,領導是不可以收取業務員的傭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