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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國外傭金入銷售費用

發布時間:2021-12-18 10:30:57

Ⅰ 支付給境外的銷售傭金需要交哪些稅

需要交納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

企業向國外支付傭金,應代扣代繳營業稅。有營業稅金入庫,就應按營業稅入庫金額的相應比例繳納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依據財稅[2016]36號文件規定,中介服務屬於營改增注釋中現代服務中的經濟代理服務。第十二條 在境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是指:

(一)服務(租賃不動產除外)或者無形資產(自然資源使用權除外)的銷售方或者購買方在境內;

(二)所銷售或者租賃的不動產在境內;

(三)所銷售自然資源使用權的自然資源在境內;

(四)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應當代扣代繳增值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第十一條:營業稅扣繳義務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其境內代理人為扣繳義務人;在境內沒有代理人的,以受讓方或者購買方為扣繳義務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條第三款規定本法所稱非居民企業,是指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且實際管理機構不在中國境內,但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但有來源於中國境內所得的企業。

第三條規定,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應當就其所設機構、場所取得的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以及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1)支付國外傭金入銷售費用擴展閱讀:

在現實生活中,有些具體情況難以確定納稅人,因此稅法規定了扣繳義務人。營業稅的扣繳義務人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委託金融機構發放貸款的,其應納稅款以受託發放貸款的金融機構為扣繳義務人;金融機構接受其他單位或個人的委託,為其辦理委託貸款業務時,

如果將委託方的資金轉給經辦機構,由經辦機構將資金貸給使用單位或個人,由最終將貸款發放給使用單位或個人並取得貸款利息的經辦機構代扣委託方應納的營業稅。

(二)納稅人提供建築 也應納稅勞務時應按照下列規定確定應用文稅扣繳義務人:

1、建築業工程實行總承包、分包方式的,以總承包人為扣繳義務人。

2、納稅人提供建築業應稅勞務,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無論工程是否實行分包,稅務機關可以建設單位和個人作為營業稅的扣繳義務人:

(1)納稅人從事跨地區(包括省、市、縣,下同)工程提供建築業應稅勞務的;

(2)納稅人在勞務發生地沒有辦理稅務登記或臨時稅務登記的。

(三)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發生應稅行為而在境內未設有機構的,其應納稅款以代理人為扣繳義務人;沒有代理人的,以受讓者或者購買者為扣繳義務人。

(四)單位或者個人進行演出,由他人售票的,其應納稅款以售票這為扣繳義務人,演出經紀人為個人的,其辦理演出業務的應納稅款也以售票者為扣繳義務人。

(五)分保險業務,其應納稅款以初保人為扣繳義務人。

(六)個人轉讓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商譽權,其應納稅款以受讓者為扣繳義務人。

(七)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扣繳義務人。

Ⅱ 外貿公司支付國外個人傭金的稅前處理,直接沖收入,還是銷售費用,另外,個人無法提供發票,那麼真實合法

給國外支付的傭金應該以商業發票和傭金協議以及匯款單作為記賬憑證. 應計入費用賬目.

Ⅲ 支付國外傭金時,代扣代繳的增值稅的會計分錄怎麼做

(1)借:管理費用

貸:應付賬款(境外公司非居民企業)

(2)借:應付賬款(境外公司非居民企業)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銀行存款

(3)支付稅款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3)支付國外傭金入銷售費用擴展閱讀:

一、增值稅扣繳義務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以下稱境外)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提供應稅服務,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其代理人為增值稅扣繳義務人;在境內沒有代理人的,以接受方為增值稅扣繳義務人。

二、扣繳義務人解繳增值稅稅款

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提供增值稅應稅服務從境內取得的銷售額應繳納的增值稅,由扣繳義務人在每次向境外單位或者個人支付應稅銷售額時從支付的款項中代扣代繳。

業務鏈法:

所謂業務鏈法就是指根據會計業務發生的先後順序,組成一條連續的業務鏈,前後業務之間會計分錄之間存在的一種相連的關系進行會計分錄的編制。

此種方法對於連續性的經濟業務比較有效,特別是針對於容易搞錯記賬方向效果更加明顯。

Ⅳ 收取國外供應商支付的傭金怎麼入賬,要交什麼稅

境外支付的傭金要涉及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
1、營業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本條例規定的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為營業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營業稅。《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條例第一條所稱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下簡稱境內)提供條例規定的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是指:(一)提供或者接受條例規定勞務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因而,對於貴企業付給境外企業的傭金,因為該境外企業屬於為屬於境內企業提供的勞務,所以應屬於上述應征營業稅范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第十一條:營業稅扣繳義務人:(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其境內代理人為扣繳義務人;在境內沒有代理人的,以受讓方或者購買方為扣繳義務人。
所以,業應作為代扣代繳該行為營業稅的義務人。
2、企業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條第三款規定本法所稱非居民企業,是指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且實際管理機構不在中國境內,但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但有來源於中國境內所得的企業。第三條規定,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應當就其所設機構、場所取得的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以及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第三十八條規定,對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取得工程作業和勞務所得應繳納的所得稅,稅務機關可以指定工程價款或者勞務費的支付人為扣繳義務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七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所稱來源於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則確定:(二)提供勞務所得,按照勞務發生地確定。
因此,境外企業為境內企業提供勞務,境內企業支付境外企業勞務傭金,應區分是否屬於在中國境內設立了機構、場所,對於這一點的判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條進行:企業所得稅法第二條第三款所稱機構、場所,是指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機構、場所,包括:(一)管理機構、營業機構、辦事機構;
(二)工廠、農場、開采自然資源的場所;
(三)提供勞務的場所;
(四)從事建築、安裝、裝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業的場所;
(五)其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機構、場所。
區分兩種情況進行處理:
(1)境外公司在境內設有常設機構:如果該境外公司屬於《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第二款規定的在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其發生在境外但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所得,境外企業負有主動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義務,以機構、場所所在地為納稅地點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稅務機關可以指定勞務費的支付人境內公司為扣繳義務人。
(2)境外企業在境內未設常設機構:如果該境外企業屬於《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在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則對於其非居民企業的勞務所得應按勞務發生地確定是否徵收企業所得稅,該企業所提供的勞務確實在境外,則不屬於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對於非居民企業應僅就其來源於境內所得徵收企業所得稅,企業也無需為其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需要做賬報稅找鑫瑞藍天,價格實惠,很高興為你解答。

Ⅳ 請教各位:支付給國外中間商的傭金可以入費用嗎 賬務上是: 借:銷售費用 貸:銀行存款

是可以走費用的.

這個是不會納稅調整的.

Ⅵ 支付給國外個人的傭金,我們要交哪些稅

增值稅

1、根據財稅[2016]36號文件規定,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發生應稅行為,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購買方為增值稅扣繳義務人。

2、根據財稅[2016]36號文《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的規定,企業付給國外個人的銷售傭金屬於商務輔助服務中的經紀代理服務,企業應按照下列公式計算應扣繳稅額:

應扣繳的增值稅=購買方支付的價款÷(1+6%)×6%

企業付給國外個人的銷售傭金與付給國內個人的銷售傭金的區別是:

企業付給國內個人的銷售傭金,個人應繳增值稅=含稅銷售額÷(1+3%)×3%,且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的,免徵增值稅。

企業付給國外個人銷售傭金的適用稅率為6%,且不適用增值稅起增點規定。

3、注意36號文件第十三條和53號公告第一條規定的不屬於在境內銷售服務或者無形資產的情形。

拓展資料:

營業稅改增值稅的徵收范圍如下所示:

一、徵收范圍

營業稅改增值稅主要涉及的范圍是交通運輸業以及部分現代服務業;

交通運輸業包括:陸路運輸、水路運輸、航空運輸、管道運輸。

現代服務業包括: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鑒證咨詢服務。


參考資料:網路-增值稅

Ⅶ 付國外客人傭金怎麼記賬

根據財稅〔2009〕29號文,企業應該在「銷售費用」會計科目下增設「手續費及專傭金」明細費用項目,專門核算屬企業實際支付的手續費及傭金。同時,企業在會計核算時,必須關注以下問題:
1、企業必須分清「手續費及傭金」與回扣、業務提成、返利和進場費等費用的界限,不得將「手續費及傭金」支出計入回扣、業務提成、返利和進場費等費用,以逃避稅前扣除的相關限制。
2、企業必須分清資本性支出與費用化開支的界限。凡是應該計入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相關資產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不得計入當期的銷售費用而一次性稅前扣除,必須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的規定,通過折舊、攤銷等方式分期扣除。
3、企業必須如實核算收入與支出,不得將應該支付的手續費及傭金直接沖減服務協議或合同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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