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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表外業務杠桿

發布時間:2022-01-01 02:08:28

1. 金融機構的去杠桿化以及杠桿率是什麼意思

首先定義杠桿一詞,個人理解來自於「財務杠桿」概念。當企業負債經營時,用較小的權益資產支持起了比較大的經營規模,由此產生「杠桿效應」。按這個邏輯,我理解的「去杠桿」就是指企業或經營主體主動降低資產負債率。如果這個理解從根本上就錯了,請用力拍磚。
去杠桿主要有三個層次,一是政府去杠桿,二是金融去杠桿,三是企業去杠桿。
一、政府去杠桿政府去杠桿,就是削減政府債務,對中國而言重點是地方政府債務。其實中國政府整體債務佔GDP比重與美國、日本以及一些歐洲國家相比,還不算高,去杠桿的需求不是太迫切。主要問題是不透明,讓中央領導、銀行心裡沒底。所以我覺得與其說政府去杠桿,不如說是調結構更合適。
第一個問題經濟界討論的很多,見仁見智吧。我沒有具體數據不做判斷,但有一點很明確。
現存債務已是既成事實,投資項目有清償能力還得上最好,還不上就從全國財政大盤子里找錢,實在還不上,就只能債務重組。
當然債務重組最好的辦法不是像早先那樣,再剝離幾家不良資產管理公司,這樣等於全國人民集體買單,效率不高且不公平。而是對銀行的地方政府融資平台貸款、相關不良貸款進行信貸資產證券化(CLO),吸引投資者來買。悲觀的投資者可以買優先順序,低風險低收益。樂觀的投資者可以買劣後級,高風險高收益。這樣就把地方債務風險從銀行體系轉移到了廣泛的投資人身上,也就盤活了債務存量。
關於第二個問題,最根本的解決方法明確政府定位,有所為有所不為,建立規范的地方債、資產支持證券(注意,這里指狹義ABS!不是CLO)發行機制,讓真正用錢的和投錢的直接見面,是為用好增量。這一點對承銷商,如銀行、券商們,是利好。
具體到銀行,去杠桿不可能是減少存款,現在看來也只能壓縮同業業務、表外業務了。銀行是整個社會最大的資金來源,同業不讓做,表外業務受限於資本壓力短期內不可能全回到表內,這樣看來全社會資金成本會上升。對銀行而言利好利空很難判定,因為我不清楚同業、表外業務給銀行帶來的收益大還是風險大,請大家指教。但對依賴理財產品、同業業務等籌集資金的企業,短期內則是大利空。
有人認為信貸資產證券化是為了金融去杠桿,個人認為理解有誤,應該是轉移銀行信用風險的舉措。信貸資產屬於銀行資產,而賣資產無論如何不會降低銀行的杠桿水平的。因為它和銀行負債端的資金來源根本就是兩回事。不過,如果CLO能夠常規化、可盈利,債務風險就能有效轉移,那長期來看對銀行業確實是一個利好。需要說明的是,CLO的開展,給銀行帶來信貸額度,如果不對這部分信貸流向進行指導控制,很可能資金又會流向政府融資平台。這樣的話,反而不利於政府去杠桿了。

2. 有些產品結構復雜,杠桿倍數怎麼來查

首先定義杠桿一詞,個人理解來自於「財務杠桿」概念.當企業負債經營時,用較小的權益資產支持起了比較大的經營規模,由此產生「杠桿效應」.按這個邏輯,我理解的「去杠桿」就是指企業或經營主體主動降低資產負債率.如果這個理解從根本上就錯了,請用力拍磚.去杠桿主要有三個層次,一是政府去杠桿,二是金融去杠桿,三是企業去杠桿.一、政府去杠桿政府去杠桿,就是削減政府債務,對中國而言重點是地方政府債務.其實中國政府整體債務佔GDP比重與美國、日本以及一些歐洲國家相比,還不算高,去杠桿的需求不是太迫切.主要問題是不透明,讓中央領導、銀行心裡沒底.所以我覺得與其說政府去杠桿,不如說是調結構更合適.第一個問題經濟界討論的很多,見仁見智吧.我沒有具體數據不做判斷,但有一點很明確.現存債務已是既成事實,投資項目有清償能力還得上最好,還不上就從全國財政大盤子里找錢,實在還不上,就只能債務重組.當然債務重組最好的法不是像早先那樣,再剝離幾家不良資產管理公司,這樣等於全國人民集體買單,效率不高且不公平.而是對銀行的地方政府融資平台貸款、相關不良貸款進行信貸資產證券化(CLO),吸引投資者來買.悲觀的投資者可以買優先順序,低風險低收益.樂觀的投資者可以買劣後級,高風險高收益.這樣就把地方債務風險從銀行體系轉移到了廣泛的投資人身上,也就盤活了債務存量.關於第二個問題,最根本的解決方法明確政府定位,有所為有所不為,建立規范的地方債、資產支持證券(注意,這里指狹義ABS!不是CLO)發行機制,讓真正用錢的和投錢的直接見面,是為用好增量.這一點對承銷商,如銀行、券商們,是利好.具體到銀行,去杠桿不可能是減少存款,現在看來也只能壓縮同業業務、表外業務了.銀行是整個社會最大的資金來源,同業不讓做,表外業務受限於資本壓力短期內不可能全回到表內,這樣看來全社會資金成本會上升.對銀行而言利好利空很難判定,因為我不清楚同業、表外業務給銀行帶來的收益大還是風險大,請大家指教.但對依賴理財產品、同業業務等籌集資金的企業,短期內則是大利空.有人認為信貸資產證券化是為了金融去杠桿,個人認為理解有誤,應該是轉移銀行信用風險的舉措.信貸資產屬於銀行資產,而賣資產無論如何不會降低銀行的杠桿水平的.因為它和銀行負債端的資金來源根本就是兩回事.不過,如果CLO能夠常規化、可盈利,債務風險就能有效轉移,那長期來看對銀行業確實是一個利好.需要說明的是,CLO的開展,給銀行帶來信貸額度,如果不對這部分信貸流向進行指導控制,很可能資金又會流向政府融資平台.這樣的話,反而不利於政府去杠桿了.

3. 去杠桿是指降低財務杠桿嗎如果不是,那是指降低什麼

首先定義杠桿一詞,個人理解來自於「財務杠桿」概念.當企業負債經營時,用較小的權益資產支持起了比較大的經營規模,由此產生「杠桿效應」.按這個邏輯,我理解的「去杠桿」就是指企業或經營主體主動降低資產負債率.如果這個理解從根本上就錯了,請用力拍磚.
去杠桿主要有三個層次,一是政府去杠桿,二是金融去杠桿,三是企業去杠桿.
一、政府去杠桿政府去杠桿,就是削減政府債務,對中國而言重點是地方政府債務.其實中國政府整體債務佔GDP比重與美國、日本以及一些歐洲國家相比,還不算高,去杠桿的需求不是太迫切.主要問題是不透明,讓中央領導、銀行心裡沒底.所以我覺得與其說政府去杠桿,不如說是調結構更合適.
第一個問題經濟界討論的很多,見仁見智吧.我沒有具體數據不做判斷,但有一點很明確.
現存債務已是既成事實,投資項目有清償能力還得上最好,還不上就從全國財政大盤子里找錢,實在還不上,就只能債務重組.
當然債務重組最好的辦法不是像早先那樣,再剝離幾家不良資產管理公司,這樣等於全國人民集體買單,效率不高且不公平.而是對銀行的地方政府融資平台貸款、相關不良貸款進行信貸資產證券化(CLO),吸引投資者來買.悲觀的投資者可以買優先順序,低風險低收益.樂觀的投資者可以買劣後級,高風險高收益.這樣就把地方債務風險從銀行體系轉移到了廣泛的投資人身上,也就盤活了債務存量.
關於第二個問題,最根本的解決方法明確政府定位,有所為有所不為,建立規范的地方債、資產支持證券(注意,這里指狹義ABS!不是CLO)發行機制,讓真正用錢的和投錢的直接見面,是為用好增量.這一點對承銷商,如銀行、券商們,是利好.
具體到銀行,去杠桿不可能是減少存款,現在看來也只能壓縮同業業務、表外業務了.銀行是整個社會最大的資金來源,同業不讓做,表外業務受限於資本壓力短期內不可能全回到表內,這樣看來全社會資金成本會上升.對銀行而言利好利空很難判定,因為我不清楚同業、表外業務給銀行帶來的收益大還是風險大,請大家指教.但對依賴理財產品、同業業務等籌集資金的企業,短期內則是大利空.
有人認為信貸資產證券化是為了金融去杠桿,個人認為理解有誤,應該是轉移銀行信用風險的舉措.信貸資產屬於銀行資產,而賣資產無論如何不會降低銀行的杠桿水平的.因為它和銀行負債端的資金來源根本就是兩回事.不過,如果CLO能夠常規化、可盈利,債務風險就能有效轉移,那長期來看對銀行業確實是一個利好.需要說明的是,CLO的開展,給銀行帶來信貸額度,如果不對這部分信貸流向進行指導控制,很可能資金又會流向政府融資平台.這樣的話,反而不利於政府去杠桿了.

4. 實在搞不清銀行中間業務和表外業務的區別

中間業務和表外業務主要有本質、業務內容、風險三種區別。

1、兩者的本質不同:

中間業務本質:指商業銀行為客戶收取支付手續費等委託事項的業務的總稱。

表外業務的本質:是指商業銀行按照現行會計准則的規定,未納入資產負債表,不影響資產負債總額,但能夠影響企業當期損益的業務活動。並改變銀行資產收益率。

2、業務內容不同:

中介業務的業務內容:在匯款業務中,客戶將現金劃入銀行,銀行將現金劃入異地第三人。代收業務中,銀行代理客戶收取各項款項,接受客戶買賣證券、貴重金屬和外匯傭金信託業務,銀行代為管理財產,轉移繼承,保管證券、貴重物品等。

表外業務的業務內容:信託咨詢服務。支付結算。貸款相關服務,如貸款機構、貸款審批、銀團貸款代理,代理服務、貿易報告、出口保險等進出口業務。

3、風險不同:

中介業務風險:

絕大多數中間業務不需要相應的資本金儲備,導致部分商業銀行委託和自營中間業務過度擴張,給商業銀行帶來一定的潛在風險。由於高杠桿的作用,在金融衍生產品的交易中可能會產生巨大的利潤和損失。

中介業務涉及多個環節。銀行的信貸、資本、會計和計算機部門都與之相關。很難預防風險和明確責任。中介業務主要不反映在資產負債表中。許多企業不能真正反映在財務報表中。股東、債權人和金融監督管理機構等財務報表的外部使用者很難理解其整個經營范圍,並對其經營成果進行評估。運營透明度下降,影響了市場對銀行的影響。

表外業務風險:

擔保中,擔保人因破產不能履行債務,由銀行作為擔保人承擔責任。由於市場條件的變化,銀行對客戶的擔保成為銀行實物資產的配置。在期權、期貨交易所交易中,銀行的風險更加不確定。

5. 為什麼衍生金融工具交易長期作為表外業務處理這會帶來什麼樣的嚴重後果

衍生金融工具交易長期作為表外業務處理,其根本原因在於傳統財務會計理論的束縛。
(一)衍生金融工具不符合會計要素的定義
FASB財務會計概念公告第5號《企業財務報表項目的確認與計量》中提出了確認財務報表項目的四條標准:可定義性、可計量性、相關性和可靠性。其中「可定義性」就是指符合財務報表的要素定義,這是經濟事項進入會計報表進行確認的首要條件。按照FASB的概念框架,資產的定義是:「特定主體由於過去的交易或事項而獲得或控制的可預期的未來經濟利益」。而負債的定義是:「特定主體由於過去的交易或事項而在現在承擔的將在未來向其他主體交付資產或提供勞務的義務」。IASC關於資產與負債的定義也與FASB的類似。總的來說,無論是資產還是負債,其定義核心都是會計主體由於過去的交易或事項而在將來必然要引發的經濟利益或資產、勞務的流入或流出。
而衍生金融工具則不同,它表現為一種遠期合約,即一種待履行或履行中的合約。長期以來人們並不認為這種待履行或履行中的合約屬於「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因為實現合約的交易要在將來發生,其結果也有兩種可能:一是這項交易有可能永遠不會發生;二是即使合約履行,由於衍生金融工具本身的風險性,它可能引起的未來經濟利益或資源的流入或流出,在時間與數量上都不可能事先確定,自然也就無法可靠地計量。因此,衍生金融工具所產生的權利與義務和現行資產和負債的定義是矛盾的,充其量也只能把它當做或有資產或或有負債進行處理。然而,按照穩健性原則,大部分的或有資產和負債還是得不到確認。要使衍生金融工具名正言順地得以在財務報表中確認,就必須修訂財務報表要素的定義。
(二)確認衍生金融工具所帶來的損益不符合實現原則
早期收益實現原則強調,只有在收入的賺取過程已經完成,並且收入已實現時才予以確認。已實現是指企業實際已經取得現金或現金要求權。後來,FASB在SFACNo.5(1984)中把「已實現」擴展為「可實現」。「可實現」是指企業獲得隨時可以轉化為已知金額的現金或現金要求權。而IASC則著重從所售資產在所有權上的重要風險和報酬是否實質上轉移給對方,作為收入確認的一項主要標准(IAS18,1982)。但它依然強調「收入的金額、已發生或將要發生的費用能夠可靠地予以計量」,「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雖然實現原則的限定條件有放寬的跡象,但其影響依然根深蒂固。由於衍生金融工具給企業帶來的收益或損失具有巨大的不確定性和風險,因此它無法滿足實現原則。這也是它遲遲沒有進入財務報表的原因之一。
第二個問題的答案我也想知道

6. 分別解釋什麼是亂搞同業,亂加杠桿,亂做表外業務

集團企業:用友NC中大型企業:用友U 中型企業:U allinone用友ERP用友CRM用友PLM用友OA用友HR用友網路分銷與零售小型企業:T系列產品用友T 用友T 用友T G系列產品用友G 用友G 用友G 用友稅務至於你說到的模塊,每個產品的模塊都是大同小異,只是針對的客戶群不一樣所以模塊和功能上有一些差異。財務模塊在用友中一般是指:總賬、報表、應收、應付、出納、固定資產、工資,T 中還有成本管理,U 中還有專家財務評估(基礎版)、網上銀行、現金流量表、報賬中心、網上報銷希望以上解答能對您有所幫助。您如果還有其它疑問或想了解的用友產品和服務情況,可以隨時關注我的網路空間。祝好!

7. 政府加杠桿化是什麼意思

政府杠桿化是指政府參與金融、經濟的調劑作用。杠桿作用的原理與其他一些乘數理論如消費乘數理論、投資乘數理論、出口乘數理論的原理類似。作為社會消費的一部分,政府每增加一定量的政府購買,就會增加社會生產部門的收入,這收入還可以繼續用來生產和消費,從而對經濟的長期貢獻可能會達到政府所增加購買的數倍。
但是與其他乘數理論相比,政府購買的杠桿作用的地位比較尷尬,因為政府部門作為公共服務部門而非生產部門,它的收入主要來源於稅收,如果政府不增加政府購買但是少收稅,那麼這些錢一樣會用於生產和消費,一樣會有乘數效用。究竟一個國家應該增加政府購買,還是降低國家稅賦涉及到政府與市場的邊際效率問題,不能一概而論。

8. 中間業務和表外業務的區別

一、性質不同

1、中間業務:是商業銀行為客戶辦理支付和其他委託事項而收取手續費的業務的總稱。

2、表外業務:是商業銀行從事的不列入資產負債表,但能影響銀行當期損益的經營活動。

二、具體業務不同

1、中間業務:匯兌業務,客戶將現款交給銀行,由銀行匯給住在其他地方的第三者; 信用證業務,客戶委託銀行向異地賣主支付貨款的商品信用證業務,和客戶將一定現款交與銀行換取一種憑證,用於在該行其他城市的分支機構或往來銀行匯兌現金的貨幣信用證業務等。

2、表外業務:貸款承諾,這種承諾又可分為可撤銷承諾和不可撤銷承諾兩種;擔保;金融衍生工具,如期貨、互換、期權、遠期合約、利率上下限等;投資銀行業務,包括證券代理、證券包銷和分銷、黃金交易等。

(8)銀行表外業務杠桿擴展閱讀:

表外業務的分類:

1、在擔保中,被擔保人由於破產而無法履約,銀行作為擔保人就要承擔債務。

2、客戶違約。

3、由於市場條件的變化,銀行對客戶的保證變為銀行實際資產的配置。

4、在期權、期貨和調換交易中,銀行的風險的不確定性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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