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保險營銷員取得的傭金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保險營銷員取得傭金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回稅函〔2006〕454號)文件規定:答根據保監會《關於明確保險營銷員傭金構成的通知》(保監發〔2006〕48號)的規定,保險營銷員的傭金由展業成本和勞務報酬構成。按照稅法規定,對傭金中的展業成本,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對勞務報酬部分,扣除實際繳納的營業稅金及附加後,依照稅法有關規定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根據目前保險營銷員展業的實際情況,傭金中展業成本的比例暫定為40%。
② 保險營銷業務員的傭金收入應如何納稅
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於個人保險代理人稅收征管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5號,以下簡稱45號公告),對營改增試點全面推開後,個人保險代理人、證券經紀人、信用卡和旅遊等行業的個人代理人相關增值稅、個人所得稅以及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等問題作出明確。
稅收規定
1.個人代理(經紀)人及傭金的定義
個人保險代理人,指根據保險企業的委託,在保險企業授權范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自然人,不包括個體工商戶。
證券經紀人,指接受證券企業的委託,代理其從事客戶招攬和客戶服務等活動的證券企業以外的自然人。
傭金,指經營者在市場交易中給予為其提供服務的具有合法經營資格中間人的勞務報酬。
提示:合法取得傭金的個人代理(經紀)人,與接受其代理服務的單位簽訂的是委託代理合同而非勞動僱傭合同,兩者之間不構成任何僱傭勞動關系。個人代理(經紀)人不具有被代理企業任何類別的員工身份,其取得的報酬是向委託方提供獨立的代理、經紀服務後取得的個人勞務報酬,而非工資、薪金等勞動報酬。
2.營改增後增值稅及附加的征繳規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規定,有償提供服務(單位或個體工商戶聘用的員工為本單位或僱主提供取得工資的服務除外)的個人屬於增值稅納稅人之一,應當繳納增值稅。《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規定,經紀代理服務,指各類經紀、中介、代理服務。
因此,前述個人代理(經紀)人以任何支付方式取得的傭金、獎勵和勞務費等相關收入(所有貨幣和非貨幣收入及其他經濟利益),應按提供經紀代理服務依3%的徵收率繳納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的還應繳納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如果個人代理(經紀)人取得的月銷售額未超過3萬元(按季度納稅9萬元)的,按規定免徵增值稅。
鑒於個人代理人數量多、金額小、流動性強等因素,45號公告規定,國稅機關、地稅機關可按規定分別委託支付傭金的企業代征增值稅和地方稅費。
3.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特別規定
45號公告規定,接受稅務機關委託代征稅款的企業,向個人代理(經紀)人支付傭金費用時,可代其統一向主管國稅機關申請匯總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或增值稅專用發票。
上述企業申請匯總代開增值稅發票,應向主管國稅機關出具個人代理(經紀)人相關信息的詳細清單,並同時作為代開增值稅發票的清單,隨發票入賬。
提示:45號公告規定個人代理(經紀)人取得傭金可以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是繼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符合條件的其他個人出售、出租不動產可以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之後的又一個重大突破。
享受免徵增值稅的納稅人,不得開具(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如果企業申請匯總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那麼不管個人代理(經紀)人取得的傭金是多少,都不能免徵增值稅。如果要享受免稅,只能申請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
4.對兩類特定業務規定扣除展業成本
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個人從事代理業務和經紀業務取得的收入,應當按「勞務報酬」繳納個人所得稅。支付傭金的單位為法定扣繳義務人,在支付傭金時應依法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保險營銷員取得傭金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454號)規定,從2006年6月開始,對保險營銷員取得的傭金中的展業成本(暫定40%)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證券經紀人傭金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45號)規定,自2012年10月起,對證券經紀人取得的傭金收入中的展業成本(暫定40%)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45號公告規定,個人保險代理人和證券經紀人以其取得的傭金、獎勵和勞務費等相關收入(不含增值稅)減去地方稅費附加及展業成本(傭金收入減去地方稅費附加余額的40%),按照規定計算個人所得稅。同時規定,對個人保險代理人和證券經紀人以外的個人代理人取得的傭金,不執行扣除展業成本後計繳個人所得稅的規定。
案例解析
①應稅收入的確定
以1個月內取得的傭金、獎勵和勞務費等相關收入為一次收入,即在企業計發傭金的當月內,個人代理(經紀)人不論分幾次取得傭金、獎勵和勞務費等相關收入,都合並為一次收入征稅。
②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保險、證券企業個人代理(經紀)人分三步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第一步,以每月取得的傭金收入減去實際繳納的地方稅費附加。
第二步,計算並減去展業成本。
計算展業成本應注意計算基數的變化,從2016年8月起,個人代理(經紀)人應以不含增值稅的傭金收入減去實繳地方稅費後的差額,再乘以40%後的積為展業成本。而此前是以取得的未減去營業稅及附加的初始傭金收入為基數,乘以40%後的積為展業成本。
第三步,減去法定扣除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在確定費用扣除標准時應注意:以不含稅傭金收入減去地方稅費附加和展業成本後的余額為計稅傭金收入,以此確定費用扣除金額。
信用卡和旅遊等其他行業的個人代理人分兩步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第一步,以每月取得的不含增值稅的傭金等收入減去實際繳納的地方稅費附加。
第二步,再減去法定扣除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③應納稅款的計算
按照稅法規定,勞務報酬的基本稅率是20%;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萬元~5萬元的部分,按應繳稅款加征五成(實際稅率30%);超過5萬元的部分,加征十成(實際稅率40%)。
【案例1】保險企業的代理人劉先生,2016年8月取得傭金收入41200元,應繳稅款計算如下:
換算為不含稅傭金收入:41200÷(1+3%)=40000(元);
企業代征增值稅:40000×3%=1200(元);
企業代征城市維護建設稅:1200×7%=84(元);
企業代扣個人所得稅:〔40000-84-(40000-84)×40%〕×(1-20%)×20%=(39916-15966.40)×80%×20%=3831.94(元)。
【案例2】信用卡企業的代理人張女士,2016年8月取得傭金收入51500元,應繳稅款計算如下:
換算為不含稅傭金收入:51500÷(1+3%)=50000(元);
企業代征增值稅:50000×3%=1500(元);
企業代征城市維護建設稅:1500×7%=105(元);
企業代扣個人所得稅:(50000-105)×(1-20%)×30%-2000=9974.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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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保險營銷人員的傭金收入如何計算個人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保險企業營銷員(非雇員)取得的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8〕13號)規定,保險企業營銷員(非雇員)取得的收入應按勞務報酬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同時《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保險營銷員取得傭金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454號)規定,保險營銷員的傭金由展業成本和勞務報酬構成。按照稅法規定,對傭金中的展業成本,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對勞務報酬部分,扣除實際繳納的營業稅金及附加後,依照稅法有關規定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根據目前保險營銷員展業的實際情況,傭金中展業成本的比例暫定為40%。
舉例:A小姐是一名保險企業的營銷員(不屬於企業雇員),本月,A取得了4000元的傭金收入。,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應以本月收入4000元扣除展業成本1600元(4000×40%),實際繳納的營業稅金及附加222元。其中:營業稅4000×5%=200(元),城建稅200×7%=14(元),教育費附加200×3%=6(元),當地規定的地方教育附加200×1%=2(元)。這樣余額2178元,按勞務報酬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由於余額不足4000元,應減除800元,則A小姐應繳納個人所得稅為:(2718-800)×20%=275.60(元)。
④ 保險營銷員取得的傭金收入怎樣計算個人所得稅
依據《關於保險營銷員取得傭金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454號)明確,根據保監會《關於明確保險營銷員傭金構成的通知》(保監發[2006]48號)的規定,保險營銷員的傭金由展業成本和勞務報酬構成。按照稅法規定,對傭金中的展業成本,不徵收營改增後保險營銷員個人所得稅;對勞務報酬部分,扣除實際繳納的營業稅金及附加後,依照稅法有關規定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⑤ 保險營銷員的傭金收入個人所得稅究竟怎麼算
一、根據保監會《
關於明確保險營銷員傭金構成的通知
》(保監發[2006]48號)的規定,保險營銷員的傭金由展業成本和勞務報酬構成。按照稅法規定,對傭金中的展業成本,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對勞務報酬部分,扣除實際繳納的營業稅金及附加後,依照稅法有關規定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
⑥ 保險營銷員與證券經紀人傭金收入如何處理
1.稅制改革前的處理
(1)保險營銷員的傭金收入按勞務報酬所得征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保險企業營銷員(非雇員)取得的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8〕13號,自2019年1月1日起被財稅〔2018〕164號文件廢止)的精神,保險企業營銷員(非雇員,下同)取得的收入應按勞務報酬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保險企業營銷員以1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保險企業是營銷員個人所得稅的代扣代繳義務人,應按月代扣稅款並於次月15日內將所扣稅款繳入國庫。由於保險公司計算機管理手段比較先進,財務核算較為規范,各地對保險業營銷員取得傭金收入一律不得採用核定征稅方式計征個人所得稅,必須實行查賬徵收。
根據《保監會關於明確保險營銷員傭金構成的通知》(保監發〔2006〕48號)的規定,保險營銷員的傭金由展業成本和勞務報酬構成。《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保險營銷員取得傭金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454號,自2019年1月1日起被財稅〔2018〕164號文件廢止)規定,對傭金中的展業成本,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對勞務報酬部分,扣除實際繳納的營業稅金及附加後,依照稅法有關規定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根據保險營銷員展業的實際情況,自2006年6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止,傭金中展業成本的比例為40%。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5號第二條的規定,個人保險代理人以其取得的傭金、獎勵和勞務費等相關收入(以下簡稱傭金收入,不含增值稅)減去地方稅費附加及展業成本,按照規定計算個人所得稅。在2018年12月31日以前,展業成本為傭金收入減去地方稅費附加余額的40%。
(2)證券經紀人傭金收入的處理。
按照《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22號)和《證券經紀人管理暫行規定》(原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09年第2號)等規定,證券經紀人不是證券公司的正式員工,證券經紀人與證券公司之間是委託代理關系。
從證券公司取得傭金收入的證券經紀人與從事其他勞務活動而取得收入的納稅人相比有所不同,表現在:一是證券經紀人只能接受一家證券公司委託,不得兼做他職,其主要收入是傭金收入,且大多數證券經紀人月收入處於較低水平;二是證券經紀人收入水平與市場交易量、客戶交易偏好等因素直接相關,證券經紀人收入在不同年份之間、不同月份之間有較大波動;三是證券經紀人與保險營銷員一樣,在展業過程中,為招攬客戶及維護客戶需要自行額外負擔展業成本,但保險營銷員的展業成本可在稅前扣除,造成其實際承擔的稅負高於保險營銷員。
因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證券經紀人傭金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45號,自2019年1月1日起被財稅〔2018〕164號文件廢止)規定,證券經紀人從證券公司取得的傭金收入,應按照「勞務報酬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證券經紀人傭金收入由展業成本和勞務報酬構成,對展業成本部分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在2018年12月31日以前,證券經紀人展業成本的比例暫定為每次收入額的40%。證券經紀人以一個月內取得的傭金收入為一次收入,其每次收入先減去實際繳納的地方稅及附加,再減去規定的展業成本,余額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2.稅制改革後的處理
(1)稅制改革後保險營銷員與證券經紀人傭金的處理。
自2019年1月1日起,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後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第三條的規定,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取得的傭金收入,屬於勞務報酬所得,以不含增值稅的收入減除20%的費用後的余額為收入額,收入額減去展業成本以及附加稅費後,並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展業成本按照收入額的25%計算。
扣繳義務人向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支付傭金收入時,應按照《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1號)規定的累計預扣法計算預扣稅款。
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取得的傭金收入,由展業成本和勞務報酬兩部分構成。考慮到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在開展業務時,承擔一定的展業成本,對其傭金收入全額計稅,不盡合理。稅制改革前,為支持保險、證券行業健康發展,適當減輕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的稅負,經商原保監會、證監會同意,將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傭金收入的40%視為展業成本不予征稅。稅制改革後,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的傭金收入應當依法納入綜合所得,新增加每年6萬元的減除費用、「三險一金」、專項附加扣除、其他扣除等扣除項目,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發生一定變化,為此,調整了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的計稅方法,保持稅收政策連續穩定。
(2)預扣預繳。
日常預扣預繳時,綜合考慮新舊稅制銜接,為最大程度減輕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稅收負擔,依照稅法規定,對其取得的傭金收入,按照累計預扣法計算預繳稅款。具體計算時,以該納稅人截至當期在單位從業月份的累計收入減除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其他扣除後的余額,比照工資、薪金所得預扣率表計算當期應預扣預繳稅額。專項扣除和專項附加扣除,在預扣預繳環節暫不扣除,待年度終了後匯算清繳申報時辦理。主要考慮是,一方面,依據個人所得稅法和實施條例規定,個人取得的勞務報酬,應當在匯算清繳時辦理專項附加扣除;另一方面,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多為自己繳付「三險一金」,支付傭金單位較難掌握這些情況並為其辦理扣除;同時,部分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還有任職受雇單位,由支付傭金單位辦理可能出現重復扣除。
(3)匯算清繳。
年終後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時,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取得的傭金收入,以不含增值稅的收入減除20%的費用後的余額,再減去展業成本以及附加稅費後,並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個人所得稅。其中,展業成本按照不含增值稅的傭金收入減除20%費用後余額的25%計算。
3.代理人應納稅費的委託代征和代扣代繳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保險代理人稅收征管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5號)第一條的規定,個人保險代理人(所稱的個人保險代理人,是指根據保險企業的委託,在保險企業授權范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自然人,不包括個體工商戶)為保險企業提供保險代理服務應當繳納的增值稅和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稅務機關可以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委託代征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24號)的有關規定,委託保險企業代征。
個人保險代理人為保險企業提供保險代理服務應當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由保險企業按照現行規定依法代扣代繳。
例3-43
張三是甲人壽保險公司南京分公司的保險代理人(持有保險代理人資格證書),主管稅務機關已委託該公司代征個人保險代理人相關稅費。
已知,張三兄弟兩人,父母健在,都已61歲;有一個女兒,正在讀小學三年級,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由張三扣除;每月自行繳社會保險費1500元。
2018年12月,取得代理傭金含增值稅收入41200元;2019年張三沒有工資薪金、其他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從該保險公司取得的傭金收入如表3-32所示。
圖3-13
⑦ 保險營銷員(或保險代理人)在同一個公司獲得兩筆收入,一筆是保險費傭金收入
保險營銷員華保險代理人在同一個公司獲得兩筆收入,一筆是保險費傭金收入,這種情況我覺得都是根據他個人的業務來提成的,給予一定的傭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