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外幣兌換為記賬本位幣
前一個理解是對的。即,兌換後「銀行存款——××銀行(歐元)」余額為0,原有賬面的匯率沖平(差額計入匯兌損益),兌換日做賬,資產負債表日就不用調了。
所謂資產負債表日調整,是對有外幣余額的賬戶進行與人民幣的對接,等於報表日的人民幣價值。沒有餘額也就不用調整。
❷ 記賬匯率查詢
記帳匯率是指將外幣摺合為人民幣登記入帳時採用的匯率,如當月一日的匯率、當日匯率、上月末或上季末或上年末的匯率,以及一年定一次的固定匯率等。以上這幾種匯率中,當日匯率最接近實際,但匯率變動頻繁,計算工作量大。一年定一次的固定匯率,使用最為簡便,但只有匯率長期穩定的情況下才可採用,否則背離實際情況較大。當月一日的匯率和上月末的匯率也是固定匯率,在一個月內用同一匯率記帳,也比較簡便。企業具體要採用哪種匯率作為記帳匯率,可以自行選定,但一經確定,就不能任意改變。
對非記賬本位幣的現金、銀行存款、銀行借款和各種應收應付款項的增加金額摺合為記賬本位幣入賬時所採用的匯率,即記賬時採用的匯率。在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的外商投資企業中,收進外幣現金和外幣存款、借入外幣借款和發生外幣結算的各種應收應付款項時,應將外幣增加金額按記賬匯率摺合為人民幣記賬。
❸ 記賬本位幣如何確定
企業通常選擇人民幣作為記賬本位幣,業務收支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為主的企業,可以按規定選定其中一種貨幣作為記賬本位幣。
企業選定記賬本位幣,應當考慮下列因素
(1)該貨幣主要影響商品和勞務的銷售價格,通常以該貨幣進行商品和勞務的計價及結算;
(2)該貨幣主要影響商品和勞務所需人工、材料和其他費用,通常以該貨幣進行上述費用的計價和結算;
(3)融資活動獲得的貨幣以及保存從經營活動中收取款項所使用的貨幣。
企業記賬本位幣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除非企業經營所處的主要經濟環境發生重大變化。
記賬本位幣是指用於日常登記賬簿時用以表示計量的貨幣。《會計法》規定,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業務收支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為主的單位,可以選定其中一種貨幣作為記賬本位幣,但是編報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折算為人民幣。在一般情況下,企業採用的記賬本位幣都是企業所在國使用的貨幣,記賬本位幣是與外幣相對而言的,凡是記賬本位幣以外的貨幣都是外幣。
會計核算
會計核算原則上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人民幣是中國的法定貨幣,在中國境內具有廣泛的流通性。因此,《會計法》以法律形式明確規定中國境內各單位的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單位的一切經濟業務事項一律通過人民幣進行會計核算反映。
業務收支
業務收支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為主的單位,可以選定其中一種貨幣作為記賬本位幣。隨著中國對外開放的進一步擴大,外商投資企業不斷增多,對外貿易與合作發展迅速,人民幣以外的其他幣種在一些單位的日常會計核算中明顯增多,有的占據了支付的主導地位,如果要求這些單位平時的每筆外幣核算業務都折算為人民幣計算,不僅影響其經濟業務往來,而且也會加大會計工作量。因此,《會計法》作出了業務收支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為主的單位,可以選定其中一種貨幣作為記賬本位幣的規定。體現了適應性原則。
財務會計報告
編報的財務會計報告必須以人民幣反映。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為記賬本位幣的單位,在編制財務會計報告時,應當依據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按照一定的外匯匯率折算為人民幣反映,以便於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閱讀和使用,也便於稅務、工商等部門通過財務會計報告計算應交稅款和進行工商年檢。這是中國宏觀經濟管理和人民生活的客觀要求,也是一國主權的體現。
會計核算中採用的基本貨幣單位。會計以貨幣作為統一的計量尺度,但由於企業的經濟活動往往涉及多種貨幣,這就要求會計核算選擇某一種具體的貨幣來統一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與經營成果。綜合披露企業的各項信息會計主體確定記賬本位幣後,其他的貨幣幣種為非記賬本位幣,即會計概念上的外幣。凡以記賬本位幣計量的各項經濟業務,均可在會計處理時賬本位向計量的各項經濟業務,均可在會計處理時根據其實際發生額直接記入賬戶,對於各項以非記賬本位幣計量的業務,在會計處理時則要通過貨幣換算,將非記賬本位幣換算成記賬本位幣金額後記入賬戶。中國企業會計准則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應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業務收支外幣為主的企業,也可以某種外幣作為記賬本位幣,但編制的會計報表應當折算為人民幣反映。境外企業向中國有關部門編報會計報表,應當折算為人民幣反映。由於企業會計准則規定,企業平時記賬和期末編制會計報表可以採用不同的貨幣單位,因而從理論上講,可以採用狹義的記賬本位幣概念,即會計記賬所用的統一貨幣單位,而將企業編制會計報表所用的貨幣單位稱為報告本位幣。在一般情況下,記賬本位幣與報告本位幣是一致的。
記賬本位幣一經選定,不得隨意變更。只有當企業主要經營業務發生根本性變化等特殊情況下,在確有充分理由證明原有記賬本位幣已不再適應時,才能變更企業的記賬本位幣。一般應在新的會計年度開始時變更,並在變更年度的會計報告中作出必要的說明。
❹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對記賬本位幣是如何規定的
《會計法》第十二條: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業務收支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為主的單位,可以選定其中一種貨幣作為記帳本位幣,但是編報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折算為人民幣。
對未按規定使用會計記錄文字或者記賬本位幣的單位,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可以處3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4)非記賬本位幣匯率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企業因經營所處的主要經濟環境發生重大變化,確需變更記賬本位幣的,應當採用變更當日的即期匯率將所有項目折算為變更後的記賬本位幣,折算後的金額作為新的記賬本位幣的歷史成本。由於採用同一即期匯率進行折算,因此不會產生匯兌差額。
企業管理當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的記賬本位幣只能有一種,該貨幣一經確定,不得改變,除非與確定記賬本位幣相關的企業經營所處的主要經濟環境發生重大變化。
❺ 記賬匯率按中間價還是(買入價+賣出價)
為了防止因為匯率波動給記賬匯率帶來的計算不便,記賬匯率價格統一按照中間價進行計算。
1、記賬匯率:對非記賬本位幣的現金、銀行存款、銀行借款和各種應收應付款項的增加金額摺合為記賬本位幣入賬時所採用的匯率,即記賬時採用的匯率。在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的外商投資企業中,收進外幣現金和外幣存款、借入外幣借款和發生外幣結算的各種應收應付款項時,應將外幣增加金額按記賬匯率摺合為人民幣記賬。
2、財務制度規定,外幣業務的記賬匯率可以選用業務發生時當天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基準匯率折算記賬,也可以選用業務發生當期期初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基準匯率折算做賬。實踐中,我們經常會遇到這樣的情況,出國人員帶回大量的不同日期的形式發票,會計人員在報銷時就會碰到這樣的選擇:是用業務發生日的基準匯率,還是用當期期初的基準匯率。首先,公司財務制度應當規定下採用那種匯率,當期期初或者是業務發生日的匯率,二選一,且定下來之後就不能隨意變動,選用期初的匯率,操作簡便,非常方便,但是這樣以來,匯兌差異就可能較大,時間間隔越長匯兌差異就大,會計信息就得不到及時准確的反映;因此,我認為盡量的選用業務發生當時的匯率,選用業務發生時的匯率可以有不同的幾種理解:第一,發票日期當天的匯率,第二,報銷當天的匯率,那麼,到底用哪天的匯率呢?對此,我認為應當在影響重大的業務上採用發票日期當天的匯率,對於金額較小或非重大的業務,為了處理的簡便,特別是那些日期不同的大量小額的發票,完全可以採用報銷當天的基準匯率折算。
❻ 記賬本位幣及記賬匯率該怎麼選擇比較方便
建議用人民幣作為記賬本位幣,這樣就是日常經營活動會比較麻煩些,但會保證最後折算成人民幣的報表是准確的;記賬匯率可以採用外幣業務發生時的市場匯率也可以採用外幣業務發生當期期初的市場匯率,考慮到你的外幣幣種比較多,建議用外幣業務發生時的市場匯率。
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❼ 記賬本位幣的匯率變動
為建立和完善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從2005年7月21日起,中國開始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基於上述原因,一些用外幣作為記賬本位幣的企業紛紛詢問在人民幣可能升值情況下,是否需要變更記賬本位幣?
關於記賬本位幣變更的相關規定
鑒於記賬本位幣變更是一項會計政策變更,故中國《企業會計准則——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會計差錯更正》中的相關規定應適用於記賬本位幣的變更。該准則第5條規定:
「會計政策變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法律或會計准則等行政法規、規章的要求;
(2)這種變更能夠提供有關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等更可靠、更相關的會計信息。
此外,記賬本位幣變更應到企業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徵得其同意。
記賬本位幣確定的基本原則
記賬本位幣是記錄和反映一個會計主體生產和經營活動的具體計量單位。我們認為,確定記賬本位幣應遵循以下基本原則:1、每一具體會計主體應以其業務收支的主要幣種作為記賬本位幣;
2、在第1款原則的基礎上考慮母公司合並會計報表的需要;
3、其次應考慮盡可能便於會計報表主要使用者閱讀和使用;
4、便於會計人員操作,減少折算環節等。
記賬本位幣變更的折算方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頒布的《合並會計報表暫行規定》對外幣會計報表折算作出了規定,我們認為,在記賬本位幣變更時的會計報表折算,也應按此規定執行。
(一)資產負債表
1、所有資產、負債類項目均按照合並會計報表決算日的市場匯率折算為母公司記賬本位幣。
2、所有者權益類項目除「未分配利潤」外,均按照發生時的市場匯率折算為母公司記賬本位幣。
3、「未分配利潤」項目以折算後利潤分配表中該項目的金額直接填列。
4、折算後資產類項目與負債類項目和所有者權益類項目合計的差額,作為外幣會計報表折算差額,「在未分配利潤」項目下單列項目反映。
5、年初數按照上年折算後的資產負債表有關項目金額列示。
(二)利潤表和利潤分配表
1、利潤表所有項目和利潤分配表有關反映發生額的項目應當按照當期平均匯率折算,也可以採用合並會計報表決算日的市場匯率折算。平均匯率根據當期期初、期末市場匯率計算確定,也可以採用其它方法計算確定。如果採用合並會計報表決算日匯率,則須在合並會計報表附註中說明。
2、利潤分配表中「凈利潤」項目按折算後利潤表中該項目的金額填列。
3、利潤分配表中「年初未分配利潤」項目,以上期折算後會計報表「未分配利潤」項目期末數填列。
4、利潤分配表「未分配利潤」項目根據折算後的利潤分配表其它各項目金額計算規定。
5、上年實際數按照上年折算後利潤表和利潤分配表有關數字填列。
關於記賬本位幣變更的利弊分析
如前所述,記賬本位幣是記錄和反映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計量單位,故在美元與人民幣匯率一定的前提下,無論用哪一種貨幣作為記賬本位幣,對企業的經營活動及經營成果均不會產生實質性的影響。但在人民幣可能升值,匯率有可能變化的條件下,在匯率變動前後,採用不同的記賬本位幣,則可能對會計報表項目產生一些影響。下面就假設人民幣在未來某一時點可能升值,而在這一時點之前把記賬本位幣由美元變更為人民幣可能會對會計報表不同項目產生的影響分析如下:
1、貨幣資金中的非人民幣現金(含銀行存款)在人民幣升值前,按升值前的匯率折算為人民幣,在人民幣升值後,則會產生匯兌損失;人民幣現金(含銀行存款),記賬本位幣在升值前由美元變更為人民幣是把人民幣還原為本來幣種。
2、應收款項中的非人民幣債務,在人民幣升值前,按升值前匯率折算為人民幣,由於外幣債務最終收回的還應該是外幣,故在人民幣升值前未收回外幣,或雖收回外幣,但未兌換成人民幣,則在人民幣升值後,會產生匯兌損失;應收款項中的人民幣債務,在人民幣升值前記賬本位幣由美元變更為人民幣,亦是把其還原為本來面目。
3、存貨及待攤費用、無形資產項目,在人民幣升值前,按升值前的匯率折算為人民幣,在人民幣升值後,其價值不會發生變化。但值得注意的是,這樣的結果會導致如果人民幣升值前的上述資產在升值之後因領用或攤銷而進入當期的費用,則會影響領用或攤銷當期毛利率降低(因為上述資產是按升值前匯率折算的,而當期美元等外幣收入是按升值後匯率折算的)。
4、固定資產及在建工程項目,在人民幣升值之前按升值前的匯率折算為人民幣,在人民幣升值後,其價值亦不會發生變化。但這樣處理的結果會導致人民幣升值後,折舊費用增加,而利潤減少。同時因為房產稅是按照房產原值的一定比例計算交納的,從而會增加企業的稅負。
5、負債項目中的非人民幣負債,在人民幣升值前,按照升值前的匯率折算為人民幣,在人民幣升值後,會產生匯兌收益;而人民幣債務折算後則還原為本來面目。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如果在人民幣升值前不變更記賬本位幣,即人民幣債務繼續按美元反映,則在人民幣升值後償還債務時,會發生匯兌損失(因人民幣債務要按債務發生時的人民幣數額償還)。
6、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盈餘公積等權益類賬戶,在記賬本位幣變更或不變更其後折算時,均應按發生時的市場匯率折算,故記賬本位幣變更對其應不會產生影響。
7、未分配利潤項目,因為本期「凈利潤」按折算後的利潤表中的該項目的金額確定,而「年初未分配利潤」,是按照上期折算後的會計報表「未分配利潤」項目的期末數確定的。從實質上看,未分配利潤項目的計算仍然是按照損益發生當期的匯率為基礎分段計算確定的,所以記賬本位幣的變更對其應亦無影響。
8、利潤表中所有反映發生額項目的折算均是按照當期平均匯率或折算日的市場匯率折算的,故記賬本位幣的變更對其應無影響。
在假設人民幣升值的前提下,在升值前將記賬本位幣由美元變更為人民幣,各有利弊。但從總體上看,我們認為弊大於利。考慮到即就是將記賬本位幣由美元變更為人民幣,母公司合並會計報表時仍需要重新進行折算。所以我們認為,在人民幣匯率變動前,變更記賬本位幣不是十分適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