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國際貨幣制度改革的最新進展有哪些
現行貨幣體系是布雷頓森林體系70年代崩潰後不斷演化的產物,學術界也稱之為牙買加體系。
布雷頓森林體系瓦解後,國際貨幣體系改革步入漫漫長途。1976年IMF通過《牙買加協定》,確認了布雷頓森林體系崩潰後浮動匯率制的合法性,繼續維持全球多邊自由支付原則。雖然美元的國際本位和國際儲備貨幣地位遭到削弱,但其在國際貨幣體系中的領導地位和國際儲備貨幣職能仍得以延續,IMF原組織機構和職能也得以續存。但是國際貨幣體系的五個基本內容所決定的布雷頓森林體系下的准則與規范卻支離破碎。因此現存國際貨幣體系被人們戲稱為「無體系的體系」,規則弱化導致重重矛盾。特別是經濟全球化引發金融市場全球化趨勢在90年代進一步加強時,該體系所固有的諸多矛盾日益凸現
一、回歸新金本位制的構想
出於對所謂金融資產和實物資產已經構成「倒金字塔」的疑慮,以及美元代行世界貨幣時所導致的「金融霸權」的疑慮,部分發展中國家的經濟學家相信我們必須重新回到金本位制的軌道上來,並提出了所謂「新的金本位制」構想,即全球所有國家同時加入金本位制國家聯盟,來一致確定或同時變更其貨幣相對於黃金的穩定關系。據說這樣既保留了目前金融全球化可能帶來的全球福利增進,又克服了資本積累和世界經濟的虛擬化(Spencer,M;1995) 。持有該構想經濟學家既有來自發展中國家的,也有一些發達國家的左派經濟學家,例如美國的哈羅德等(姜凌;1999) 。其理由基本是:1、貨幣作為價值尺度自身必須具有價值,現行的信用貨幣體系只能導致人們對純粹信用貨幣的瘋狂追逐和進入資產的無節制膨脹;2、目前的黃金儲備數額巨大,足以保證以黃金為基礎的貨幣取得相當的穩定性;3、回歸金本位制度還意味著,發達國家榨取通過膨脹稅以及國際鑄幣稅的可能性被剝奪,因此新金本位更公正;4、金本位制能更有效地克服經濟國家主義,由於各國貨幣實際上是用黃金錶徵的,不存在利用名義匯率的升貶值來行"貿易或金融的國家保護主義之實"的可能(Shelton,J;1998) 。
貨幣體系的百年危機和變遷證實,向金本位制度的回歸幾乎不能解決任何問題。1、盡管在80年代以來,爆發了多次區域性金融危機,但是目前尚沒有一例演變為全球性的經濟衰退乃至崩潰。從歷史上看,金本位制並不足以保證世界經濟避免通貨膨脹或通貨緊縮的威脅。例如古羅馬、中世紀的歐洲、西班牙和巴西都在徹底的金本位制下發生了物價漲幅在30倍以上的通貨膨脹;而世界經濟則在金本位制下於1879-1896和1929-1933年之間爆發的以金融體系的崩潰為導火索的世界性經濟蕭條(鍾偉;2000) 。2、金本位制度是對人類資源的驚人浪費,世界經濟越發達,所需要的純粹作為交易中介的全球黃金存量就越驚人(特里芬;1997) 。退言之,即使金本位制度下的金融資本全球化更為公正,但它卻註定要使全球經濟增長收斂於一個極限(全球可充當貨幣用途的黃金存量),或崩潰於一個極限(這是指要麼世界經濟的發展由於黃金資本的極度匱乏而崩潰;或由於人類技術的進步可以合成黃金而導致金本位基礎全部喪失而崩潰)。經濟金融化或虛擬化,是一個不可避免的歷史進程。3、人類並非沒有進行過回歸金本位制度的失敗嘗試,其中包括第一次世界大戰之後的英國和1933-1934年的美國。 例如美國在羅斯福新政時期曾經部分地採納過所謂的"償付美元"(Compensated Dollar)的計劃,這種金本位制制度允許貨幣黃金官價進行周期性調整以穩定國家的物價水平,即當價格下降時以提高黃金官價而在價格上升時降低黃金官價,這時的金融資本國際化實際上是公開以犧牲其它國家的通貨穩定來換取本國的物價穩定(Warren, G & Pearson,F;1937) , 較之現行國際貨幣體系,金本位沒有任何實質上的公正性。歷史上已經發生過的向金本位制復歸的實踐也說明,試圖重拾被拋棄了近半個世紀的金本位制是不可能的。
二、重建新布雷頓森林體系的構想
在1997年2月15日至17 日德國席勒研究所與高克斯國際勞工委員會在瑞斯頓通過的緊急呼籲書中提出來的。在呼籲書上簽名的有席勒研究所的創辦人海爾格和烏克蘭國家議會議員那塔利亞等各國政界學界知名人士數百人、包括80位美國現任和前任議員、53位獨聯體國家的議員、17位拉丁美洲的議員、35位宗教界人士、40位國際工會領導人,以及來自歐洲、非洲和亞洲的政府首腦和知名人士。而持有類似於重建布雷頓森林體系觀點的,恐怕還包括諾獎獲得者,法國的阿萊,以及頗有爭議的美國人Lyndon.Larouche等人(Sanger,D;1999) 。
該吁書的主要內容是這樣的:1、目前全球金融投機泛濫和國際金融秩序混亂,世界面臨生產衰退和大規模失業。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強制推行的所謂改革政策,給前蘇聯、東歐國家以及許多拉美、非洲國家造成嚴重的社會災難。整個國際金融體系時刻有傾覆之憂,其政治、社會、軍事惡果不堪設想。2、由於現行國際貨幣體系已可能威脅到整個人類的文明,所以必須緊急召開新的布雷頓森林會議,世界各個主權國家需要採取聯合行動,破除以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為中心的國際金融體制,建立新的國際金融秩序,進行全球性債務重組和恢復固定貨幣匯率制度。金融資本全球化本身所包含的發達國家對國際鑄幣稅的壟斷,已經使外圍國家成為犧牲品,國際金融機構無權要求用人民的血肉來償還他們的債務。2、美元充當世界貨幣是極其危險的,「不僅對於一國的人民,而且對於全世界的人民,現在必須設法廢除國際壟斷金融機構強加給他們的金融枷鎖」。主權國家有權推行獨立的反經濟蕭條經濟政策,對社會基礎設施、工業和農業的大規模投資提供低成本的長期信貸。更為極端的恢復新布雷頓森林體系的建議則要麼聲稱全球進入廢止現有貨幣的緊急狀態(Larouche,L;2000) ,要麼呼籲銷毀貨幣,重構新的全球管定匯率制和全球中央銀行(Shelton,J;1994) 。
上述構想似乎忽略了貨幣體系自身演進的歷史必然性及其進步性,無論金融全球化造成全球福利增量的分配公平與否,它至少是導致了全球一個福利增量的出現;純粹譴責現有的國際貨幣體系,並從發展中國家的利益出發要求重建金融新秩序,將資本利得的全球分配公平化,其用意無可厚非,但是由於目前國際貨幣和經濟體系基本上是發達國家所壟斷的資本主義體系,這樣的體系勢必服務於世界經濟?quot;一超多強,貨幣體系的改革進程似也很難由發展中國家"呼籲"中的新布雷頓森林體系來解決。
三、改革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世界銀行
近來對國際貨幣體系的改革往往還和對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對世界銀行等的尖銳指責,因此,國際貨幣體系的改革不能不和這些國際金融機構的改革聯系在一起。以埃及經濟學家薩米爾.阿明為代表,提出了重構這些國際組織的設想。鑒於這種思路往往寄希望於將IMF改造成全球中央銀行,因此其理論淵源甚至可以追溯到1937年哈耶克在其《貨幣的民族主義與國際穩定》,1982年麥金農的《貨幣穩定的國際准則》等(Mekinnon,R;1984) 。其理由如下:1、IMF最初的目標是保證開放的全球經濟的貨幣穩定,以替代在二戰之前就搖搖欲墜的金本位體系。但IMF和世界銀行一樣,是為美國提供全面控制而設計的,美國否定了全球中央銀行的設想,而代之以更弱的、處於依附狀態的IMF,以便於對它既實施控制,又和其它國家共同分攤責任。2、這樣的制度設計使得IMF既沒有能力強迫發展中國家執行結構調整,並防止其過度聚舉債;也沒有能力要求操縱它的發達國家實施有效的債務減免方案。3、IMF雖然追求在最大公開化條件下,加速其重歸貨幣可兌換的目標,但它所提出的極其野蠻的解決方法是眾所周知的,IMF沒有真正的權威來穩定國際貨幣體系。而其它指責並不局限於IMF,甚至包括世界銀行、WTO、西方七國集團以及聯合國等等。
基於以上分析,薩米爾.阿明認為,改革方案應該包括以下內容:1、將IMF轉變為擁有真實的世界貨幣發行權的世界中央銀行,這種真實貨幣將取代美元,保證匯率的穩定,並為發展中國家提供"在增長中調整"所需的清償能力。2、把世界銀行變成一種基金,使它能夠從德國和日本等吸收國際資本,並注入到發展中國家(而不是美國)。這種意在推動發展中國家經濟增長的資本流動調節同時會迫使美國減少其巨額的經常項目赤字。3、檢討歐洲、日本和美國之間的金融政策協調,使之朝著允許匯率獲得相對穩定,並迫使美國調整其結構性赤字的方向發展。同時依據地區性和世界性相互依存關系來重建第三世界國家組織,從而消除正在進行中的全球單極化的消極影響。4、重建聯合國體系,使之成為政治和經濟談判的場所,以便於把世界主要地區的金融活動和貨幣政策協調機制建立起來(阿明;1995) 。
以上構想的實質,反映了發展中國家對美元霸權、對發達國家主導國際貨幣體系的不安,希望發達國家更多地分攤貨幣危機的損失等。但很明顯地,現在的國際貨幣體系,實際上處於霸權後體系,該體系中有霸則穩,貨幣體系背後也同樣是國力的對比(Cooper,N;1989) 。發展中國家更應該強調的,也許是貨幣體系中,強國和弱小國家權責的平衡,如何正確分享更多的對國際貨幣體系的引導和發言權,仍然是有待爭取的遙遠路途。
四、國際貨幣的非國家化和組合商品化設想
一些發展中國家的經濟學家認為,既然現行國際貨幣體系的種種弊端與國別信用貨幣(尤其是美元)充當世界貨幣有關,那麼最直接和最大膽的設想當然就是將貨幣非國家化,這種思路包括兩種方案。一是私人金融機構發行的競爭性貨幣,使貨幣與國家信用完全脫鉤。我們來看貨幣非國家化根治現行金融體制諸種難題的理由:1、國際金融體系脆弱性加深的問題實際上可以歸結為政府壟斷貨幣發行的弊端。從孟德爾、米塞斯一直到N.Wallace 、L.White等的所謂貨幣法律限制學派,一致將貨幣定義為法律限定之結果, 政府將國內和國際鑄幣稅收入當做神聖不可侵犯的權力。2、政府先天就缺乏制約貨幣發行的內在動力,政府對貨幣發行權的濫用和壟斷是造成貨幣體系脆弱不堪的關鍵。解決這些問題的捷徑就是貨幣發行的非國家化,即廢止國家發行貨幣的特權,由私人銀行來發行貨幣。因為非國家化貨幣具有自由競爭性,競爭將導致大多數具有私人貨幣退出流通領域,市場上將僅存信譽卓著的跨國金融機構所發行的非國家化貨幣,這種建議甚至沒有超出哈耶克早年的思想(Hayek,F;1973) 。二是以組合商品為基礎的價值貨幣,使貨幣成為純粹的商品本位貨幣。部分反對美元本位的經濟學家,除了象阿明那樣建議創造全球通貨以外,也有持商品組本位貨幣的。實際上早在1931年時格雷厄姆就已經預見到了這些缺陷並提出了貨幣的組合商品化建議。即人們可以用一組基本商品,例如鋼、銅(資訊 論壇)、煤、木材和小麥(資訊 論壇)作為貨幣基礎來發行貨幣,金融機構發行的組合商品貨幣來替代信用貨幣,將使貨幣從根本上喪失信用特徵,而成為一種以實物資本為抵押的價值貨幣,自然現在貨幣體系就對所謂金融資產膨脹之類?quot;金融癌症具有先天免疫力。
以貨幣非國家化來作為國際貨幣體系的治療方案十分危險,其實質乃是剝奪國家的任何鑄幣稅可能,轉而將這種鑄幣稅利益完全交付給市場約束下的金融機構,以此來完全消除國家可能從金融資本全球化中獲得的對世界經濟和政治的影響。這種理想主義設想之所以比現行的貨幣體系更為危險,是因為它建立在根深蒂固的自由主義理念上,實際上自由以及市場機制的有效性都是有限的(Buchanan,J;1976) 。貨幣非國家化改革的失敗意味著世界金融經濟的總危機,其成功則意味著具備發行世界貨幣資格的巨型金融機構的出現,這種巨型金融機構幾乎可以摧垮一切試圖對其本身進行監管的國家或國際組織,而這種"金融巨無霸"當然不大可能是發展中國家的金融機構。
至於由私人機構發行以商品組為基礎的、具有全額實物資本抵押式的貨幣,其本身可能給貨幣體系帶來的問題遠多於其能解決的問題。不僅將使設置、儲備、保管這些所謂商品組的費用極度高昂;且一旦發生貨幣危機,由於作為貨幣價值基礎的抵押商品組構成復雜,難以分割和分配,實際上是不可能和相應的貨幣相兌現的,貨幣體系將失去對金融危機的幾乎全部自我調節能力。因此上述兩種方案在理論和實踐上難有希望。
發展中國家還就國際貨幣體系的改革提出了許多其它方案,其中比較具有代表性的改革方案還有:1、24國集團簽署的《加拉斯加申明》,意在由國際債務人(通常是發展中國家)和債權人(通常是發達國家)共同承擔國際貨幣體系危機的損失,以及擴大發展中國家在重大國際金融機構中的參與權。2、世界經濟論壇第七屆東亞經濟高峰會提出的《危機地區方案》,意在整頓金融體系,加強全球資本流動監管,以及採取區域貨幣制度、徹底美元化、強化國際貨幣協調等等。總體上來看,發展中國家對國際貨幣體系改革的要求在於降低匯率波動、增強自身清償力、強調危機損失的全球分攤等。但是我們不得不承認:自從70年代布雷頓森林體系崩潰以來,人類的貨幣體系一直在"無制度"中運行(陳彪如;1990) 。目前以美元代行世界貨幣,美國等發達國家在國際貨幣領域擁有強大的發言權的確於發展中國家不利,於防範貨幣危機不利,但迄今我們既未探索出,也沒有充分預見到可以取代現行國際貨幣體系的,更為公正和穩健的新世紀貨幣體系。
② 目前imf將中國劃分為什麼匯率制度
不是IMF故意做的,我國的匯率制度本來就是「固定釘住匯率」。 05年匯改以前,人民幣是按8.28的比率釘住美元。 而現在人民幣是釘住一攬子貨幣(幾種不同的貨幣),只不過人民銀行允許每天有適當的波動,波動的幅度每天不超過千分之3。
③ 匯率制度的制度分類
在布雷頓森林體系的早期,成員國很難找到一個與其國際收支均衡相一致的平價,以及伴隨貨幣危機而來的對平價的重新調整,人們由此開始了對固定匯率和浮動匯率的持久爭論。傳統上的匯率制度分類是兩分法:固定匯率和浮動匯率(或彈性匯率),這也是最簡單的匯率制度分類。但固定或浮動的程度是很難掌握的,在固定匯率或浮動匯率之間還存在眾多的中間匯率制度。在20世紀90年代早期,有兩種方法運用於事實上的匯率制度分類:一種方法是通過官方儲備和利率的變化來分析中央銀行的干預行為(Popper,1994);另外一種方法是通過檢驗匯率平價的變化,來對匯率政策的結果進行經驗性分析 (Frankel,1993)。日以後的匯率制度分類方法,除了RR分類以外,一直是這兩種分類方法的應用和延伸。
匯率制度分類最根本的問題是基於何種匯率進行分類。現有文獻對匯率制度分類的歸納,一般有兩種方法:一種是基於事實上(de facto)的分類;另一種是基於各國所公開宣稱的法定上(de jure)的分類。由於這兩種分類都是基於官方匯率的分類,所以這一歸納存在著局限性,還應進一步擴展。從經濟學最核心的一個命題一市場調節還是國家干預——出發,最根本的出發點應該是基於市場匯率還是基於官方匯率來進行分類。 (一)IMF的分類 在布雷頓森林體系時代,IMF把匯率制度簡單地分為釘住匯率制度和其它;而在布雷頓森林體系崩潰以後。IMF則不斷地細化匯率制度分類。IMF原來對各成員國匯率制度的分類,主要依據的是各成員國所公開宣稱的匯率制度;但純粹依賴各成員國所宣稱的匯率制度的分類,具有事實做法和官方宣稱經常不符的局限性。
IMF在1997年和1999年分別對基於官方宣稱的匯率制度分類方法進行了修正,其1999年的分類是:
(1)無獨立法定貨幣的匯率安排,主要有美元化匯率和貨幣聯盟匯率;
(2)貨幣局匯率;
(3)傳統的釘住匯率;
(4)有波幅的釘住匯率;
(5)爬行釘住匯率;
(6)有波幅的爬行釘住匯率;
(7)管理浮動匯率;
(8)完全浮動匯率。
IMF(2006)強調,它的分類體系是基於各成員國真實的、事實上的安排;這一安排已被IMF所認可,而不同於各成員國官方宣稱的安排。這一分類方案的基礎是匯率彈性(flexibility)的程度,以及各種正式的與非正式的對匯率變化路徑的承諾。引人注目的是,IMF從2001年開始將匯率制度分類與貨幣政策框架聯系在一起,即在對各成員國進行匯率制度分類的同時,也對其貨幣政策框架進行分類。IMF認為,不同匯率制度的劃分還有助於評價匯率制度選擇對於貨幣政策獨立性程度的含意。該分類體系通過展示各成員國在不同貨幣政策框架下的匯率制度安排以及使用這兩個分類標准,從而使得分類方案更具透明性,以此表明不同的匯率制度可以和同一貨幣政策框架相容。據此,IMF對其分類作了較小調整,例如其2005年的分類是:
(1)無獨立法定貨幣的匯率安排(41個成員),主要有美元化匯率和貨幣聯盟匯率;
(2)貨幣局安排匯率(7個成員);
(3)其他傳統的固定釘住安排(42個成員);
(4)水平帶內釘住匯率(5個成員);
(5)爬行釘住匯率(5個成員);
(6)爬行帶內浮動匯率(1個成員);
(7)不事先公布干預方式的管理浮動制(52個成員);
(8)獨立浮動匯率(34個成員)。
如果將上述匯率制度劃分為硬釘住匯率制、中間匯率制和浮動匯率制,那麼硬釘住制包括(1)和(2),中間匯率制包括(3)至(6),浮動匯率制包括(7)和(8)。按照IMF 的分類,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中間匯率制度的比重在不斷縮減,並不斷向硬釘住和浮動集聚。但是,中間匯率制度仍然沒有消失,如在2005年,中間匯率制度在IMF所有成員國中的比重為28.4%,無法證明「中間匯率制度消失論」。
(二)Ghosh、Guide、Ostry和Wolf的分類(GGOW分類) Ghosh等人(1997)認為,事實分類和法定分類各有優缺點,他們試圖將兩種分類方法綜合在一起。但實際上,他們主要採用的還是基於IMF各成員國中央銀行所公開宣稱的法定分類,其宏觀經濟數據也主要來源於IMF的資料庫。
GGOW分類有兩種:
一種是三分法,即釘住匯率制、中間匯率制和浮動匯率制;
另一種是更加細致的九分法,即釘住匯率制包括釘住單一貨幣、釘住SDR、其它公開的一籃子釘住和秘密的一籃子釘住,中間匯率制包括貨幣合作體系匯率、無分類的浮動匯率和預定范圍內的浮動匯率,浮動匯率制包括無預定范圍內的浮動匯率和純粹浮動匯率。
Ghosh等人並沒有對各國匯率制度進行具體分類,其主要目的是檢驗匯率制度與宏觀經濟表現之間的關系。
(三)Frankel的分類Frankel(1999)認為,匯率制度是一個連續統一體,由最具剛性的到最具彈性的匯率安排依次是:貨幣聯盟匯率(包括美元化匯率)、貨幣局匯率、「真實固定」的匯率、可調整的釘住匯率、爬行釘住匯率、一籃子釘住匯率、目標區或目標帶匯率、管理浮動匯率和自由浮動匯率。隨後,Frankel(2003)又對匯率制度分類作了調整和細化,按照通常的三分法。由最具彈性的到最具剛性的匯率安排依次是:
(1)浮動匯率,包括自由浮動匯率和管理浮動匯率兩類;
(2)中間制度匯率,包括目標區或目標帶匯率(細分為Bergsten-Williamson目標區和Krugmen-ERM目標區兩種)、爬行釘住(細分為指數化的釘住和預先申明的爬行)、一籃子釘住和可調整的釘住四類;
(3)嚴格固定,包括貨幣局匯率、美元化匯率(或歐元化匯率)和貨幣聯盟匯率三類。
Frankel認為,中間制度和浮動的分界線在於中央銀行的外匯干預是否有一個明確的目標。中央銀行雖然偶爾干預外匯市場,但並沒有聲明任何目標的國家應當歸類為浮動。嚴格固定和中間制度的分界線在於對固定匯率是否有一個制度性承諾;若有的話,就是嚴格固定。但是,Frankel的分類只是對IMF分類的一 種修正和理論描述,並沒有自己分類的詳細標准,更沒有據此對各國的匯率制度進行具體分類。按照Frankel的看法, 「中間匯率制度消失論」 (或「中空論」) 和世界上的貨幣會越來越少的觀點是完全站不住腳的。Frankel認為,世界貨幣池類似於馬爾可夫靜態平衡過程,獨立的貨幣總是會被創造、消失或在匯率制度之間轉換,但池子里的貨幣大體保持穩定。
(四)Levy-Yeyati Sturzenegger的分類(LYS分類) Levy-Yeyafi和Sturzenegger(2003,2005)的分類是基於事實上的分類,它與IMF早期的基於各國所公開宣稱的法定上的分類不同。三個分類變數是:
(1)名義匯率的變動率;
(2)匯率變化的變動率;
(3)國際儲備的變動率。
分類的依據是:在固定匯率制下,國際儲備應該有較大變化,以減少名義匯率的變動性;而彈性匯率制則以名義匯率的持續變動和相對穩定的國際儲備為特徵。因此,這三個變數的組合足以決定各個國家的匯率制度歸屬。LYS分類使用聚類分析方法,計算了1974~2000年向IMF報告的所有183個國家的數據,因此避免了研究者選取分類變數時的隨意性。LYS分類有兩個:一個是四分法,即浮動匯率、骯臟浮動匯率、爬行釘住匯率和釘住匯率;另一個是三分法,即浮動匯率、中間匯率制和[[硬釘住匯率]]。
LYS分類和IMF分類高度一致,大約2/3的觀測值是相同的。LYS分類發現了幾個事實:
(1)在布雷頓森林體系崩潰後的20年間,固定匯率制的數量確實在下降;但在20世紀90年代,相比較IMF的分類而言,固定匯率制卻相對穩定。他們把這一現象叫作「隱蔽釘住」 (hidden pegs)或「害怕釘住」。在他們的研究中,公開報告中採取中間匯率制度或彈性匯率制度而實際上採取釘住匯率制度的國家比例,已從20世紀80年代的 15%上升至90年代的40%。但「害怕浮動」和「隱蔽釘住」是不同的,前者是指想要浮動,但為了通貨膨脹目標制和金融穩定性而將浮動限制在一定范圍內;後者是指想要釘住,但為了使投機性沖擊的成本更高而允許一定程度的匯率波動。許多使用匯率作為名義錨的國家,特別是小型開放經濟體,為了避免投機性沖擊所帶來的匯率制度的脆弱性,傾向於迴避對匯率水平的公開承諾。
(2)傳統的或爬行的釘住等中間匯率變得越來越少,從而證實了「中空論」(Eichengreen,1994)或「兩極論」 (Fiseher,2001)的存在。怛是,「中空論」對於非新興市場非工業化國家是不成立的,這表明了對國際資本流動的開放對於經濟發展是必須的。
(3)「事實」上的浮動,其匯率的變化率很小。那些宣稱浮動的國家,為了穩定匯率而經常性地使用很多的干預措施,從而證實了「害怕浮動」的存在,而且「害怕浮動」早在20世紀70年代初期就已是普遍現象(Calvo和Reinhart,2000)。
2291個分類觀測值的分布情況,並與 IMF的分類作了比較。從表中可以看出,工業化國家更傾向於使用浮動匯率制,而非工業化國家更傾向於使用中間和固定匯率制;31.8%的工業化國家是固定匯率制,而非工業化國家的這個比例是48.1%。Levy-Yeyati和Sturzenegger總的來說支持了「兩極論」的觀點。
相比較其他分類,LYS分類有如下進展:
(1)通過聚類數據的識別,使分類方法更具客觀性:
(2)權衡了分類結果和政策變數的關系;
(3)為今後的進一步經驗分析提供了綜合資料庫;
(4)對匯率制度做出了實際的評估;
(5)通過兩輪的分類步驟,可以辨別不同匯率制度所面臨的沖擊強度,從而克服了無關性假設帶來的偏差,特別是匯率制度對其他變數的影響只有在較高變動率水平上才顯著這樣的假設。但是,由於LYS分類是基於日歷年度的,所以在匯率制度發生變化或貨幣貶值的年度,就不是很可靠了。另外,許多觀察值的分類也是值得懷疑的,甚至有6%的觀測值是無法分類的,例如中國和印度的匯率制度在20世紀90年代就有許多年份是不能確定的。
(五)Reinhart和Rogoff的分類(RR分類) 無論是基於法定的匯率制度分類還是基於事實的匯率制度分類,都是僅僅依賴於官方匯率的分類。Reinhart和Rogoff(2004)認為,復匯率制不但在布雷頓森林體系期間還是之後。都是廣泛存在的。他們使用了 1946~2001年153個國家由市場決定的平行匯率的月度數據(以五年為計算期限),對匯率制度進行了分類。RR分類在方法上有兩個創新:第一個創新是首次採用了平行和雙重市場匯率的數據。這些市場不但在發展中國家,而且在一些發達國家也是相當重要的。Reinhart和Rogoff認為,在大部分復匯率或雙重匯率經濟體中,雙重匯率或平行匯率相比較官方匯率而言,不僅是更好的貨幣政策的風向標,而且是最具經濟意義的匯率。因此,RR分類的主要依據是由市場決定的匯率,而不是官方匯率。第二個創新是發展了各國詳細的匯率制度安排和相關因素(例如匯率管制和貨幣改革)的歷史年表,並通過使用一套描述性統計學方法,區分了官方宣稱的法定匯率和實踐中的事實匯率之間的差別。RR分類把這種分類命名為自然分類,並把匯率制度劃分為14種類型(如果把超級浮動作為一種獨立的類別,則有15種),同時把這14種類型再歸納為五大類,這樣就可與IMF的分類作比較。RR分類最有特色的分類是增加了自由跌落,其數據來源與其他分類方法有很大的不同,主要是「Pick貨幣年鑒」、Pick黑市年鑒」、「世界貨幣報告 」、IMF和各國央行的數據。
從RR的自然分類可以看到,布雷頓森林體系瓦解後,1974~1990年和1991~2001年兩個階段具有兩個發展趨勢:
(1)自由跌落在匯率制度中都是重要的種類,在前一階段佔12%、後一階段佔13%。對於20世紀90年代的轉型國家而言,40%的國家是屬於自由跌落的。
(2)與官方匯率的世界貨幣史相比較,匯率制度向彈性匯率制聚集。有限的彈性——在自然分類中主要是實際爬行釘住——變得更加重要,而在官方匯率分類體系 (指IMF分類)中是微不足道的。在過去的1991~2001年間,釘住制是最為重要的,其次就是有限的彈性。另一個令人吃驚的差異是自由浮動的重要性在下降。在1991~2001年間,按照官方匯率分類,30%多的國家屬於自由浮動;而按照自然分類,只有不到10%的國家屬於自由浮動。這進一步證明了「 害怕浮動」的存在。實際上,自由跌落的國家要多於自由浮動的國家。另外可以看出,無論考不考慮自由跌落,RR分類並不支持「中間匯率制度消失論」。
自然分類與官方匯率分類有很大的差異,兩者的相關系數有0.42,特別是對發展中國家的匯率制度分類上分歧巨大。這充分說明了在發展中國家平行市場的普遍性。RR分類還得出了一個與通常想像大不相同的結論:在布雷頓森林體系瓦解前和瓦解後,匯率制度的變化很小,這說明布雷頓森林體系的瓦解對匯率制度的影響不大。RR分類的最大優點是克服了分類者的主觀判斷,並且對匯率制度的細微差別做了區別。特別重要的是,它對歷史事實做了一個詳細的梳理,縱橫結合,較為科學合理。
(六)Courdert和Dubert的分類(CD分類) Courdert和Dubert(2004)的分類發展了事實分類方法,提出了區分事實匯率制度的統計方法,並將匯率制度分為浮動匯率、管理浮動匯率、爬行釘住匯率和釘住匯率四種類型。如果按照三分法,中間匯率制度包括管理浮動和爬行釘住。其分類的依據和LYS分類相似,主要考慮了名義匯率和官方儲備的變動率,並通過四個分類步驟,檢驗了數據的序貫性。
在CD分類中,浮動匯率的國家比IMF和LYS分類要少得多,這進一步證明了「害怕浮動」的存在。同時,CD分類還證實了亞洲國家的貨幣普遍釘住美元,幾乎65%的匯率制度是釘住或是爬行釘住美元的。與RR分類不同,CD分類使用的是季度數據,所以能夠觀察到匯率制度的年內變化,並將時間序列數據處理為不同的分布情形,在一定的自由度下檢驗原假設是否成立。CD分類結果與RR分類很相近。這一分類的特點是區分了爬行釘住和管理浮動,並確認了貶值的存在。
(七)Dubas、Lee和Mark的分類(DLM分類) DLM分類是基於有效匯率的事實上的分類。Dubas、Lee和Mark(2005)的創新點就在於將有效匯率的變動率作為分類的決定因素,而以往的文獻強調的是相對於錨定貨幣的雙邊匯率變化。他們提出了三個理由:
(1)一些保持硬釘住的國家,其有效匯率比雙邊匯率更不穩定,例如阿根廷;
(2)那些與錨定貨幣國雙邊貿易額較小的國家,雙邊貨幣匯率的變動是無關緊要的;
(3)在各國中央銀行日益分散它們的主要以美元標價的儲備資產時(例如韓國),評價匯率穩定性的多邊方法是有用的。根據他們的計算,在172個可獲得數據的國家中,有92個國家的有效匯率變動率大於雙邊匯率變動率,其中有12個是OECD的成員國。從匯率制度的發展來看,在20世紀70年代,固定匯率的比例有減少的趨勢,但在80年代和90年代卻保持穩定,並一直在各種匯率制度中占最大比重。
相比較LYS或IMF分類,有效匯率分類與RR 自然分類的一致性較高;LYS或IMF分類與有效匯率變動性不相關。基於Ghosh等人的法定分類,DLM分類按逐漸增強的匯率穩定性將匯率制度分為6 種:
(1)獨立浮動;
(2)管理浮動匯率;
(3)按照既定指標的調整;
(4)合作安排;
(5)有限彈性;
(6)貨幣釘住。
如果按照通常的三分法, (1)和(2)屬於浮動匯率, (3)和(4)屬於中間匯率, (5)和(6)屬於固定匯率。按照這一分類,不同組別的分類結果顯示,非工業化國家採用的匯率制度中。比率較高的是有限彈性和合作安排;而工業化國家則是合作安排和有限彈性。沒有發生危機的匯率制度中,有限彈性和合作安排的比率較高;而獨立浮動和管理浮動下,危機發生的比率較高。 以上匯率制度的分類都有一定程度的相似性或共同點:首先,基本上都承認浮動匯率、中間匯率和硬釘住三種基本匯率制度的劃分,這在學術界和政策界都取得了共識,同時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匯率制度分類的可比性。其次,各種匯率制度分類均充分證明了「害怕浮動」現象的存在。再者,基本上都朝著事實分類的方向收斂,至少是考慮到了匯率制度上「做的」(Deeds)和「說的」 (Words)的差異性。然而,不同之處也是顯而易見的,具體有以下四點。
1各種匯率制度分類的相關性較低。RR分類與DLM分類的相關度最高(0.527),RR分類與IMF分類的相關度最低(0.184),這說明現有的各種分類方法存在很大的差異性。
2CD分類與IMF和LYS分類由於在方法上和考察樣本范圍上的差異,所以分類結果也有所不同。
3IMF分類,由於主要是基於各國的官方聲明,因此與其他分類方法相比高估了純粹浮動的比例(因為有「害怕浮動」的廣泛存在)。
4IMF和LYS分類都沒有考慮到貨幣貶值或自由跌落的特殊情形。當這兩種情況發生時,往往伴隨著激烈的經濟衰退。
總的來說,IMF分類、RR分類和LYS分類是迄今為止最為詳盡的匯率制度分類;RR分類還兼具事實分類的優點,故已有一些經驗性研究均採用了RR分類結果。DLM分類對大國的匯率制度研究有一定的參考意義。因為大國的貿易夥伴的多樣化程度要比小國復雜得多。考慮多邊匯率而不僅僅是與主要貨幣的雙邊匯率是十分重要的。但是,有效匯率的概念需要進一步拓展。 DLM分類使用的權重是商品貿易地理分布的比例,然而在當今服務貿易快速發展,特別是國際資本市場日益一體化的今天,計算有效匯率也應包括服務貿易和資本流動地理分布的權重。
由「做的」和「說的」不同而導致的法定分類的缺陷之外,現有匯率制度分類還存在著如下一些缺陷。
1、沒有共同的、核心的分類標准和分類方法。相互之間可比性較差。哪些核心因素決定匯率制度的變化,這應該是匯率制度分類理論的基礎;但由於匯率決定理論還不成熟。匯率制度分類方法還有待發展和創新。
2、主要是運用統計學方法進行事後分類,而統計檢驗的一個弱點是:哪怕是自由浮動的匯率,如果它反映了經濟的基本面,其變動率也有可能較低;而釘住匯率如果脫離了經濟的基本面,也難免會頻繁變動。甚至出現自由跌落或貶值。同時,國際儲備不僅僅是一種外匯干預資產,還是一種支付手段,與匯率制度的關系有可能是間接的,這一點在發展中國家更為明顯。因此,以匯率或國際儲備的變動率作為統計分類的標准難免會出現偏差。
3、現有分類都有一個共同的缺點,即都只是考慮了名義匯率而不是實際匯率;如果是考慮實際匯率的話,結論可能又會不一樣。
匯率對市場的影響
對市場的影響主要受到兩個方面因素決定,一是匯改帶來的匯率調整空間,二則是匯改帶來的資產增值收益。
就匯改的空間而言,人行的發言人強調此次在2005年匯改基礎上進一步推進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人民幣匯率不進行一次性重估調整,重在堅持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繼續按照已公布的外匯市場匯率浮動區間,對人民幣匯率浮動進行動態管理和調節,保持人民幣匯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穩定,促進國際收支基本平衡,維護宏觀經濟和金融市場的穩定。這實際上就是給漸進式推進的匯改定調,也間接提示匯率的浮動空間不會太大。實際上,這也非常符合如今國際國內經濟復甦進度緩慢,需要一個相對穩定環境的客觀現實。
在匯率調整空間不大的背景下,又恰逢國內經濟結構調整帶來的資產價格調整,人民幣資產價格的波動風險甚至大於匯改帶來的收益,因此總體資產增值收益也不大。
從這個角度來看,本次匯改對市場的直接影響有限,更多體現在短期心理層面,不會對市場產生明顯的中期影響。
總之,匯率制度分類是一個棘手的問題,如今還沒有形成一個被廣泛接受的客觀性標准和分類方法。未來的發展方向是,各種分類方法既需要取長補短,還取決於匯率決定理論的進一步發展。
④ 牙買加體系下的匯率制度具有多樣性,可以歸結為三類
在牙買加體系下,匯率 制度呈現出多樣性,主要可以歸結為三大類:可調整的盯住匯率制度、有限的浮動匯率安排 以及更靈活的浮動匯率安排。
⑤ 我國對現行匯率制度的標准表述是什麼為什麼IMF把我國的匯率制歸入「固定釘住匯率安排」
我國現行的制度是 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2005年以前是固定盯住,單一盯住美元。
⑥ 關於金融學的問題!
1.B
http://www.chinavalue.net/Article/Archive/2005/11/17/13959.html
IMF把當前各國的匯率制度分為八類[2]:
1.放棄獨立法定貨幣的匯率制度(exchange arrangements with no separate legal tender)
即一國不發行自己的貨幣,而是使用他國貨幣作為本國唯一法定貨幣;或者一個貨幣聯盟中,各成員國使用共同的法定貨幣。例如歐元區國家。
2.貨幣局制度(currency board arrangements)
一國或地區首先確定本幣與某種外匯(通常為美元)的法定匯率,然後按照這個法定以100%的外匯儲備作為保證來發行本幣,並且保持本幣與該外匯的法定匯率不變。最早的貨幣局制度是1849年在模里西斯設立的。20世紀90年代開始,一些國家出現了貨幣局制度的復興,例如阿根廷於1991年、愛沙尼亞於1992年、立陶宛於1994年、波斯尼亞和保加利亞於1997年相繼採用了貨幣局制度。我國的香港地區也執行貨幣局制度。
3.通常的固定釘住匯率制度(conventional fixed peg arrangements)
一國將其貨幣以一固定的匯率釘住某一外國貨幣或外國貨幣籃子,匯率在1%的狹窄區間內波動。這一類國家比較多,有三十幾個。
4.水平波幅內的釘住匯率制度(pegged exchange rates within horizontal bands)
與第三類的區別在於,波動的幅度寬於1%的區間。比如,丹麥實行的波幅為2.5%,塞普勒斯為2.25%,埃及為3%,匈牙利則達到15%。
5.爬行釘住匯率制度(Crawling pegs)
一國貨幣當局以固定的、事先宣布的值,對匯率不時進行小幅調整,或根據多指標對匯率進行小幅調整。
6.爬行波幅匯率制度(exchange rates within crawling band)
一國貨幣匯率保持在圍繞中心匯率的波動區間內,但該中心匯率以固定的、事先宣布的值,或根據多指標,不時地進行調整。如以色列的爬行波幅為22%,白俄羅斯的爬行波幅為5%,烏拉圭則為3%。
7.不事先宣布匯率軌跡的管理浮動匯率制度(managed floating with no pre-determined path for the exchange rate )
一國貨幣當局在外匯市場進行積極干預以影響匯率,但不事先承諾或宣布匯率的軌跡。
8.獨立浮動匯率制度(independently floating)
本國貨幣匯率由市場決定。貨幣當局偶爾進行干預,這種干預旨在緩和匯率的波動、防止不適當的波動,而不是設定匯率的水平。
5-1-2 各種匯率制度情況
類別
匯率制度名稱
國家(地區)數量
第1類
放棄獨立法定貨幣
40
第2類
貨幣局制度
8
第3類
固定釘住
40
第4類
水平波幅釘住
5
第5類
爬行釘住
4
第6類
爬行波幅
6
第7類
管理浮動
42
第8類
獨立浮動
40
需要指出的是,盡管中國政府宣布實行的是管理浮動匯率制(第7類),但IMF根據匯率的實際表現,將中國(大陸)的匯率制度歸為第3類,也就是固定釘住匯率制[3]。
從各種匯率制度國家(地區)所佔比例看,各種匯率制度分布不均衡,主要集中於四大類:放棄獨立法定貨幣(含歐元區12國)、固定釘住制、管理浮動制、獨立浮動制,這四類國家(地區)總數佔全部185個成員國(地區)的近90%。從各種匯率制度國家(地區)經濟規模看,也非常不平衡。其中,第8類(獨立浮動匯率制)GDP規模佔全球比例達到65%。其次是第1類(無獨立法定貨幣),經濟規模佔全球20%。其餘6類經濟規模總和僅佔全球的15%[4]。
2.BCD都是,應要選一個的話,我會選B
按照國際金融市場上通行的劃分方法,商業銀行的表外業務包括傳統金融產品和近年新創新的金融產品兩大類。傳統的金融產品包括三部分:一是傳統的中間業務,包括信貸業務、租賃業務和代理業務;二是對外擔保業務,包括客戶償還貸款、匯票承兌、信用證使用的擔保等;三是貸款與投保承諾,它包括可撤銷的和不可撤銷的。而新創新的金融產品包括金融期貨、遠期利率協議、互換等
3.確定是D
國際財富轉移手段職能的例子還有戰爭賠款
⑦ 根據imf的分類標准,歐元區實行的是無單獨法定貨幣的匯率安排 對還是錯
交易家認為1、金本位體系下的固定匯率制 2、布雷頓森林體系下的固定匯率制 3、浮動匯率制度 下面是詳細的! 匯率制度是指各國普遍採用的確定本國貨幣與其它貨幣匯率的體系。
匯率制度在匯率的確定,匯率的變動等方面都有具體規定,因此,匯率制度
⑧ 現行的國際貨幣制度是什麼
布雷頓森林體系崩潰以後,國際金融秩序又復動盪,國際社會及各方人士也紛紛探析能否建立一種新的國際金融體系,提出了許多改革主張,如恢復金本位,恢復美元本位制,實行綜合貨幣本位制及設立最適貨幣區等,但均未能取得實質性進展。直至1976年1月,經過激烈爭論,IMF理事會「國際貨幣制度臨時委員會」在牙買加首都金斯敦達成了「牙買加協議」,同年4月,IMF理事會通過了《IMF協定第二修正案》,從而形成了新的國際貨幣體系。
一、牙買加協議的主要內容
1、實行浮動匯率制度的改革。牙買加協議正式確認了浮動匯率制的合法化,承認固定匯率制與浮動匯率制並存的局面,成員國可自由選擇匯率制度。同時IMF繼續對各國貨幣匯率政策實行嚴格監督,並協調成員國的經濟政策,促進金融穩定,縮小匯率波動范圍。
2、推行黃金非貨幣化。
協議作出了逐步使黃金退出國際貸幣的決定。並規定:廢除黃金條款,取消黃金官價,成員國中央銀行可按市價自由進行黃金交易;取消成員國相互之間以及成員國與IMF之間須用黃金清算債權債務的規定,IMF逐步處理其持有的黃金。
3、增強特別提款權的作用。
主要是提高特別提款權的國際儲備地位,擴大其在IMF一般業務中的使用范圍,並適時修訂特別提款權的有關條款。
4、增加成員國基金份額。
成員國的基金份額從原來的292億特別提款權增加至390億特別提款權,增幅達33,6%。
5、擴大信貸額度,以增加對發展中國家的融資。
二、牙買加體系的運行
1、儲備貨幣多元化。
與布雷頓森林體系下國際儲備結構單一、美元地位十分突出的情形相比,在牙買加體系下,國際儲備呈現多元化局面,美元雖然仍是主導的國際貨幣,但美元地位明顯削弱了,由美元壟斷外匯儲備的情形不復存在。西德馬克(現德國馬克)、日元隨兩國經濟的恢復發展脫穎而出,成為重要的國際儲備貨幣。目前,國際儲備貨幣已日趨多元化,ECU也被歐元所取代,歐元很可能成為與美元相抗衡的新的國際儲備貨幣。
2、匯率安排多樣化。
在牙買加體系下,浮動匯率制與固定匯率制並存。一般而言,發達工業國家多數採取單獨浮動或聯合浮動,但有的也採取釘住自選的貨幣籃子。對發展中國家而言,多數是釘住某種國際貨幣或貨幣籃子,單獨浮動的很少。不同匯率制度各有優劣,浮動匯率制度可以為國內經濟政策提供更大的活動空間與獨立性,而固定匯率制則減少了本國企業可能面臨的匯率風險,方便生產與核算。各國可根據自身的經濟實力、開放程度、經濟結構等一系列相關因素去權衡得失利弊。
3、多種渠道調節國際收支。主要包括:
(1)運用國內經濟政策。
國際收支作為一國宏觀經濟的有機組成部分,必然受到其他因素的影響。一國往往運用國內經濟政策,改變國內的需求與供給,從而消除國際收支不平衡。比如在資本項目逆差的情況下,可提高利率,減少貨幣發行,以此吸引外資流入,彌補缺口。需要注意的是:運用財政或貨幣政策調節外部均衡時,往往會受到「米德沖突」的限制,在實現國際收支平衡的同時,犧牲了其他的政策目標,如經濟增長、財政平衡等,因而內部政策應與匯率政策相協調,才不至於顧此失彼。
(2)運用匯率政策。
在浮動匯率制或可調整的釘住匯率制下,匯率是調節國際收支的一個重要工具,其原理是:經常項目赤字本幣趨於下跌本幣下跌、外貿競爭力增加出口增加、進口減少經濟項目赤字減少或消失。相反,在經常項目順差時,本幣幣值上升會削弱進出口商品的競爭力,從而減少經常項目的順差。實際經濟運行中,匯率的調節作用受到「馬歇爾一勒納條件」以及「J曲線效應」的制約,其功能往往令人失望。
(3)國際融資。
在布雷頓森林體系下,這一功能主要由IMF完成。在牙買加體系下,IMF的貸款能力有所提高,更重要的是,伴隨石油危機的爆發和歐洲貨幣市場的迅猛發展,各國逐漸轉向歐洲貨幣市場,利用該市場比較優惠的貸款條件融通資金,調節國際收支中的順逆差。
(4)加強國際協調。
這主要體現在:①以IMF為橋梁,各國政府通過磋商,就國際金融問題達成共識與諒解,共同維護國際金融形勢的穩定與繁榮。②新興的七國首腦會議的作用。西方七國通過多次會議,達成共識,多次合力干預國際金融市場,主觀上是為了各自的利益,但客觀上也促進了國際金融與經濟的穩定與發展。
三、對牙買加體系的評價
1、牙買加體系的積極作用:
(1)多元化的儲備結構擺脫了布雷頓森林體系下各國貨幣間的僵硬關系,為國際經濟提供了多種清償貨幣,在較大程度上解決了儲備貨幣供不應求的矛盾;
(2)多樣化的匯率安排適應了多樣化的、不同發展水平的各國經濟,為作國維持經濟發展與穩定提供了靈活性與獨立性,同時有助於保持國內經濟政策的連續性與穩定性;
(3)多種渠道並行,使國際收起的調節更為有效與及時。
2、牙買加體系的缺陷:
(1)在多元化國際儲備格局下,儲備貨幣發行國仍享有「鑄幣稅」等多種好處,同時,在多元化問際儲備下,缺乏統一的穩定的貨幣標准,這本身就可能造成國際金融的不穩定;
(2)匯率大起大落,變動不定,匯率體系極不穩定。其消極影響之一是增大了外匯風險,從而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國際貿易與國際投資活動,對發展中國家而言,這種負面影響尤為突出;
(3)國際收支調節機制並不健全,各種現有的渠道都有各自的局限,牙買加體系並沒有消除全球性的國際收支失衡問題。
⑨ 中國自1981年開始對人民幣匯率制度進行了一系列改革,大體可以分為哪幾個時期每個時期有些什麼措施
1.向市場經濟轉軌初期(1979-1993年) 第一階段是人民幣內部結算價與官方匯率並存時期(1981~1984年)。改革以前,人民幣匯率長期低於出口創匯成本,但高於國內外消費物價之比。為了擴大出口,人民幣需要貶值,不過人民幣貶值對非貿易外匯收入不利。從兼顧貿易和非貿易兩方面的需要出發,1979年8月政府決定自1981年1月1日起在官方匯率之外實行貿易內部結算匯率,它以全國出口平均換匯成本加一定幅度的利潤計算出來,明顯低於官方匯率。 第二階段是取消內部結算匯率,進入官方匯率與外匯調劑市場匯率並存時期(1985~1993年)。雙重匯率體制明顯調動了出口企業的積極性,國家外匯儲備也有所增加。但是這種安排存在明顯的問題:第一,從對外關系來看,IMF將雙重匯率看作是政府對出口的補貼,發達國家威脅要對我國出口商品徵收補貼稅。第二,從國內角度來看,雙重匯率造成外匯管理工作中的混亂,而且它在外貿部門仍然吃大鍋飯的情況下不能有效抑制進口。所以,從1985年1月1日起取消了內部結算價,人民幣又恢復到單一匯價。 為了配合外貿改革和推行承包制,我國逐步取消財政補貼,從1988年起增加外匯留成比例,普遍設立外匯調劑中心,放開調劑市場匯率,形成官方匯率和調劑市場匯率並存的局面。 2.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時期(1994年至今) 第一階段是匯率並軌與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時期(1994~2005年7月)。1994年國家外匯體制改革的總體目標是「改革外匯管理體制,建立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和統一規范的外匯市場,逐步使人民幣成為可兌換的貨幣」。具體措施包括,第一,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1994年1月1日實行人民幣官方匯率與外匯調劑價並軌。第二,實行銀行結售匯制,取消外匯留成和上繳。第三,建立全國統一的、規菹的銀行間外匯交易市場,央行通過參與該市場交易管理人民幣匯率,人民幣對外公布的匯率即為該市場所形成的匯率。1996年12月我國實現人民幣經常項目可兌換,從而實現了人民幣自由兌換的重要一步。 1994年以後,我國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管理浮動匯率制度,但人民幣對美元的名義匯率除了在1994年1月到1995年8月期間小幅度升值外,始終保持相對穩定狀態。亞洲金融危機以後,由於人民幣與美元脫鉤可能導致人民幣升值,不利於出口增長,中國政府進一步收窄了人民幣匯率的浮動區間。1999年,IMF對中國匯率制度的劃分也從「管理浮動」轉為「釘住單一貨幣的固定釘住制」。 第二階段是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的浮動匯率制度(2005年7月21日至今)。釘住製成功地保持了人民幣匯率水平的穩定,有力地促進了外貿和投資的發展。同時也帶來不少問題,突出表現在:第一,對外貿易不平衡狀況加劇。自1994年以來(1998年除外),中國一直保持國際收支雙順差的格局,特別是進入21世紀以後,雙順差規模持續擴大,2004年經常賬戶盈餘已達到當年GDP的4.2%。第二,雙順差造成中國的外匯儲備迅速增加並帶來了貨幣沖銷操作的壓力,貨幣政策的獨立性受到挑戰。第三,粗放的出口增長方式使我國出口品的技術含量低,出口企業的國際競爭力不強,部分出口產品的資源和能源消耗大、對環境破壞嚴重,不利於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