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三違反、三套利、四不當是什麼
1、「三違反」即違反金融法律、違反監管規則、違反內部規章。
2、「三套利」即監管套利、空轉套利、關聯套利。
3、「四不當」即不當創新、不當交易、不當激勵、不當收費。
2017年,為整治銀行業市場亂象,嚴守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銀監會組織開展了「三三四十」等系列專項治理行動。「三三四十」具體指,三違反、三套利、四不當、銀行業存在的十個方面問題。
(1)杠桿不清和監管套利擴展閱讀:
2017年,銀監會組織開展了「三三四十」等一系列專項治理行動,下大力氣整治銀行業市場亂象,各級監管機構發現問題5.97萬個,涉及金額17.65萬億元。
同時處罰金額和行政處罰責任人數創歷史紀錄,全系統共作出行政處罰決定3452件,罰沒29.32億元,處罰責任人員1547名,對270名相關責任人取消一定期限直至終身銀行從業和高管任職資格。
據銀監會相關負責人介紹,金融風險高發多發態勢依然復雜嚴峻,市場亂象生成的深層次原因沒有發生根本轉變,打贏銀行業風險防範化解攻堅戰的任務仍很艱巨。
整治銀行業市場亂象具有長期性、復雜性和艱巨性,是當前及今後一段時期銀行業改革發展和監管的一項常態化重點工作。銀監會將落實強監管的政策導向,充分考慮到金融市場的敏感性、脆弱性和外部性,合理把握力度和節奏。同時,總的來看,當前金融創新不是過快,而是相對滯後。
不是過多過度,而是相對不足。銀監會將鼓勵銀行業發展那些有利於促進實體經濟發展、有利於防範化解風險、有利於維護金融安全穩定的創新業務,同時,也列出明令禁止的負面清單,對於以套利為主要目的的「偽創新」,堅決予以整治和取締,讓違法違規者得到應有懲處,讓套利者無利可圖。
B. 杠桿率和利率的關系
杠桿率一般是指權益資本與資產負債表中總資產的比率。杠桿率是一個衡量公司負債風險的指標,從側面反映出公司的還款能力。杠桿率的倒數為杠桿倍數,一般來說,投行的杠桿倍數比較高,美林銀行的杠桿倍數在2007年是28倍,摩根士丹利的杠桿倍數在2007年為33倍。
二、引入杠桿率作為資本監管的補充手段,其主要優點為:
1.反映股東出資的真金白銀對存款人的保護和抵禦風險的作用,有利於維持銀行的最低資本充足水平,確保銀行擁有一定水平的高質量資本(普通股和留存利潤)。
2.能夠避免加權風險資本充足率的復雜性問題,減少股票套利空間。本次金融危機的教訓表明,在新資本協議框架下,如果商業銀行利用新資本協議的復雜性進行監管套利,將會嚴重影響銀行的資本水平。有關數據顯示,一些銀行的核心資本充足率和杠桿比率出現背離。2008年年末,瑞士信貸(CreditSuisse)的核心資本充足率為13.1%,但杠桿比率只有2.9%;UBS核心資本充足率為11.5%,杠桿比率卻只有2.6%。通過引入杠桿率,能夠避免過於復雜的計量問題,控制風險計量的風險。
3.有利於控制銀行資產負債表的過快增長。通過引入杠桿率,使得資本擴張的規模控制在銀行有形資本的一定倍數之內,有利於控制商業銀行資產負債表的過快增長。
三、杠桿率的缺點
1.對不同風險的資產不加以區分,對所有資產都要求同樣的資本,難以起到鼓勵銀行有效控制資產風險的目的。但炒股不一樣,無論是炒短線股、還是炒中長線股票,買賣股票都是有風險。
2.商業銀行可能通過將資產表外化等方式規避杠桿率的監管要求。
3.杠桿率缺乏統一的標准和定義,同時對會計准則有很強的依賴性。
由於杠桿率的相關項目主要來源於資產負債表,受會計並表和會計確認規則的影響很大,在各國會計准則有較大差異的情況下,該指標難以在不同國家進行比較。由於杠桿率具有以上內在缺陷,不可能簡單替代加權風險資本充足率作為獨立的資本監管手段,但其作為加權風險資本充足率的補充手段,可以從另一角度反映銀行資本充足狀況和資產擴張規模。
C. 如何運用債市杠桿套利交易博取收益
在目前我國的固定收益市場中,合理運用套利交易策略可以獲得超額收益,
主要包括以下套利交易策略。
1)息差交易策略:指通過不斷正回購融資並買入債券的策略,
只要回購資金成本低於債券收益率,就可以達到適當放大債券組合規模並獲利的套利目標。
2)回購套利策略:包括回購跨市場套利以及不同回購期限之間的套利等。
3)利差交易策略:通過同時買進漲多(跌少)/賣出漲少(跌多)的債券,
達到不受市場漲跌的直接影響、規避市場
風險的效果。
D. 去杠桿和強監管使得M2在低位運行了嗎
短期看,去杠桿、強監管使得M2在低位運行。2017年以來,在去杠桿形勢下,多個金融監管政策密集出台,要求金融機構嚴格控制杠桿率、禁止過度期限錯配、嚴禁監管套利等。如2017年底,針對資管業務存在的多層嵌套、杠桿不清、監管套利、剛性兌付等問題,設定了統一的標准規則;針對「現金貸」亂象,明確了原則底線,提出了有針對性的清理整頓措施等。
據央行初步測算,2017年金融機構同業業務、債券投資、股權及其他投資全年同比少增,下拉M2增速超過4個百分點。同時,貨幣持有主體的變化對此也有所印證。2017年末,金融機構持有的M2增長7.2%,比整體M2增速低1個百分點,住戶和企事業單位持有的M2增速則高於整體M2增速。
E. 杠桿炒股是怎麼一回事
在投資中,所謂的杠桿作用,就是指在資本結構中,利用一部分固定利率的資金來提高普通股的投資報酬率。購買者本人投資額較少,但由此可能獲得較高利潤或者較大的虧損,其杠桿作用較大。
杠桿股票可分為三種類型:
一是採用現金保證金交易購買的股票。
二是採用權益保證金方式購入的股票。
三是採用法定保證金方式購入的股票。影響保證金的因素很多,這是因為在交易過程中由於各種有價證券的性質不同,面額不等,供給與需求不同,所以,客戶在交納保證金時也要隨因素的變動而變動。
杠桿炒股的作用是放大炒股資金,例如:手裡只有20萬本金,可以加四倍杠桿就有了80萬的賬戶了。當然,這加的杠桿是需要付出額外的「借款」成本的。
杠桿炒股,一方面是放大盈利,另一方面也會放大虧損。在股價上漲時,杠桿炒股還是可以的。但股價一旦下跌,問題就來了。原本正常的炒股虧了1萬就是1萬,而杠桿炒股就不一樣了。杠桿越高,虧損得越嚴重。
F. 什麼是杠桿套利
傾家盪產的都是玩杠桿的,
G. 治理金融套利必須下猛葯出重拳
近日,銀監會密集發布包括《關於銀行業風險防控工作的指導意見》《關於開展銀行業「違法、違規、違章」行為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關於開展銀行業「監管套利、空轉套利、關聯套利」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在內的監管政策,要求針對過去兩年間快速膨脹的同業鏈條及其資產端高速增長的債券投資從嚴監管。銀行業颳起了「監管風暴」。
從近幾年的整個金融業來看,用「亂象叢生」比喻並不為過。本來金融是國民經濟的樞紐,是現代經濟的中樞,金融的落腳點在於支持發展現代經濟,從現代經濟的蛋糕中分一塊利潤。
而這幾年,銀行等金融機構違背經濟決定金融的基本原理,拋棄支持實體經濟的本質職責,銀行、保險、證券、基金、信託、各類非銀行金融機構圈子裡自我倒騰資金,層層嵌套,層層剝利,層層炒作,最終使得進入實體經濟里的金融資金成為高利貸毒葯。無奈,這類在金融體系內層層嵌套、層層剝利的資金幾乎全部進入房地產領域,推高房價,推高金融風險。毫不客氣地說,中國經濟目前實體經濟融資難融資貴,房地產與實體經濟結構嚴重失調,銀行等金融機構是幫凶。
早就應該整頓金融資金在銀行等金融圈子裡層層嵌套牟利,就是不支持實體經濟的異常嚴重問題了。俗話說「擒賊先擒王」,在信貸資金空轉套利中,銀行是主凶,是始作俑者。監管部門直接針對銀行的套利行為加大監管力度路徑是對的。但關鍵在於力度問題。對目前的監管套利、空轉套利、關聯套利、聯手套利行為必須下猛葯出重拳。
首先要抓住銀行同業業務「胡作非為」的牛鼻子,下重拳予以治理整治。本來銀行類金融機構的同業業務是非常規范的,市場化程度也非常之高。這就是上海銀行業同業拆借市場(shibor),各個銀行都通過一級法人的總行統一在shibor拆借資金,從而形成貨幣市場導向的短期資金價格。然而,這幾年竟然各個商業銀行特別是國有大行跑到線下、基層行都可以直接相互拆借資金,開展所為的同業業務。一下子使得同業業務混亂起來,層層嵌套牟利開始了,一舉推高了全社會信貸資金成本。
必須下猛葯立即徹底、不留任何餘地的叫停同業線下、基層行的地下拆借行為。同業業務各種違法違規以及流動性風險的源頭就是各商業銀行的地下同業之間相互拆借的行為。如果不叫停基層商業銀行地下同業拆借亂象,治理整治銀行間層層嵌套牟利就是一句話,就沒有抓住本質與源頭。
對於銀行業理財產品必須出重拳整治。建議對於表外理財業務一律叫停;對於同業存單業務大幅度壓縮規模;對於銀行投資債券的杠桿限制要更嚴或徹底取消杠桿,不能允許再拿債券抵押融資,必須徹底擠干銀行資產端監管套利和杠桿套利空間。
叫停一切諸如買入返售等交叉性金融產品。要建立銀行體系與資本市場、債券市場、保險市場、外匯市場之間的防火牆,不得為各類債券或票據發行提供擔保。禁止將非持牌金融機構列為同業合作交易對手。
在這里特別要提醒的是,在銀行等金融機構間空轉套利等行為肆虐的情況下,銀行信貸等業務竟然出現外包社會組織機構的現象,特別是國有大行這個問題相當嚴重。把信貸等業務外包一是容易滋長尋租腐敗現象,二是提高了實體企業信貸融資成本。這類社會組織機構不是學雷鋒的,而是要牟利有回報的,這層成本必然加在了需要信貸資金的實體企業里。這種情況必須引起監管部門的重視。
包括監管政策在內都應該迅速出現一個新導向,那就是商業銀行必須以存貸款主業為主來做大做精做好。新時期商業銀行轉型應該圍繞主業轉到更加高效、便利的互聯網金融、科技金融模式上,而不是在金融機構之間費心思、鑽空子空轉、虛轉、層層嵌套牟利。
監管部門只有堵死這種層層嵌套牟利的不勞而獲行為,才能倒逼商業銀行轉型到科技金融等現代新金融模式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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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同類資管產品要統一監管標准
11月18日消息,日前,中國人民銀行會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等部門發布了《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
對資管業務進行分類,明確何為同類業務,是統一監管標准規制的基礎。指導意見從兩個維度對資管產品進行分類。一是從資金募集方式劃分,分為公募產品和私募產品兩大類。二是從資金投向劃分,根據投資資產的不同分為固定收益類產品、權益類產品、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產品、混合類產品四大類。
為確保指導意見有序實施,設置過渡期,按照「新老劃斷」原則,允許存量產品自然存續至所投資資產到期,即實行「資產到期」。過渡期內,金融機構不得新增不符合本意見規定的資管產品的凈認購規模。過渡期為指導意見發布實施後至2019年6月30日。
I. 什麼是監管性套利
「監管套利」借用了金融學中的「套利」一詞。根據《新帕爾格雷夫貨幣金融大辭典》的定義,「套利」是一種投資策略,其保證在某些情況下獲取正報酬,而不存在負報酬的可能性,也無需凈投資。其主要特徵是無風險、無凈投資、或有正收益。
與套利類似,監管套利捕捉的也是市場中的非均衡,決定套利機會吸引力的關鍵性因素也正是套利策略的交易費用。但對於「監管套利」,目前在國內外都還沒有一個統一的定義。
一般認為在經濟滿足以下兩個條件時,便出現了監管套利機會,理性的市場主體會選擇最優交易策略,從而實現自身效用的最大化:
(1)一個經濟目的,可以通過多個交易策略來實現。
(2)對於上述實質相同但形式不一的交易策略,監管制度存在著不同的對待方式。監管制度在對待方式上的差異性源於制度內在的不完全性,其無法對交易的經濟實質給出足夠精確的界定。
(9)杠桿不清和監管套利擴展閱讀:
監管套利具有正負兩方面的經濟影響。
正面影響可能包括:提高監管部門宏觀調控的杠桿作用、緩解由於監管規則不合理導致的行為扭曲以及促使監管部門完善監管制度。
負面影響可能包括:加劇金融體系的系統性風險以及降低監管制度的有效性 。
J. 瘋狂期貨:私募 ABS 模式存在著哪些監管套利風險
首先我們先來了解一下銀行私募ABS的定義:基礎資產和交易結構設計與銀行信貸ABS類似,但不在銀行間市場公募發行的銀行信貸ABS產品(肯定是表外非標資產業務類型)。一般而言,銀行私募ABS的基礎資產為銀行信貸或類信貸資產,主要可以分為:(1)自營貸款(2)自營非標資產(3)理財非標資產。
面對央行與銀監會對銀行表內表外業務的嚴格監管與控制(銀行標准資產ABS業務效率低且資產出表限制較多),很多銀行(以近190家城商行及800多家農商行為主)希望業務創新並增加業務收入,紛紛關注私募ABS產品(發行私募ABS規模是銀行標准資產ABS的數倍就是一個縮影)。
廣義的來看,銀行信貸ABS(含私募ABS)按發行場所區分,可以分為銀行間、交易所、報價系統、銀登中心、無發行場所五類。其中銀行間發行的為公募產品,其餘為私募產品。
銀行標准資產ABS和私募ABS的主要區別為:(1)可入池資產范圍;(2)審批機構及發行效率;(3)產品性質(這一區別也體現在不同場所發行的銀行私募ABS中)。
下面說說私募ABS的套利風險:
1、非標金融資產風險:商業銀行與非銀行金融機構合作,設計和發行此類「類資產證券化產品」這一行為本身並不違規,但考慮到其特徵,這類產品不是資產證券化產品,不能作為資產證券化產品對待,只能作為非標金融產品對待。
2、金融杠桿風險:以某城商行私募ABS產品為例,如果是直接投資,按100%風險計提,ROE(凈資產收益率)為47%。做成ABS之後,風險按16%計提,ROE為400%(也就是說通過金融杠桿用更少的資金可以獲得更大回報),這是套利監管的核心。
3、發行機構風險:資產證券化(ABS)運行機制中最核心的設計是其風險隔離機制,而風險隔離最具有典型的設計是設立一個特殊目的機構SPV(Special
Purpose
Vehicle)。SPV是一個專門為實現資產證券化而設立的信用級別較高的機構,它在資產證券化中扮演著重要角色。目前中國沒有詳盡的SPV監管機制,部分銀行,證券或信託公司在私募ABS產品結構中擔當此角色,即是運動員,又是裁判員。
4、信息登記風險:北京銀監局發現某法人銀行投資的私募ABS類產品中,89%為銀行間線下交易,11%通過證監會的「機構間私募產品報價與服務系統」交易,系統僅登記產品名稱、發行時間和票面利率,不登記基礎資產、評級報告等實質信息,需要買方向賣方咨詢。因此投資客戶在信息不盡透明的環境下通過銀行資金通道投資此類產品自然有風險。
綜上所述,相關金融監管的下一步措施和有關建議:一是明確銀行投資此類產品優先順序部分的風險權重為100%,不得混淆概念;二是對以本行理財資金承接此類產品劣後級的發起銀行,要求按基礎資產「證券化」前情況計算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