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如何積極穩妥去杠桿
如何積極穩妥去杠桿
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明確提出:「積極穩妥去杠桿。要在控制總杠桿率的前提下,把降低企業杠桿率作為重中之重。」去桿杠作為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已經成為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中必須認真面對並妥善解決的問題。
2008年金融危機後,我國杠桿率快速提高,其中企業部門杠桿率在全球范圍內最高,是美英的兩倍多
總體來看,對於目前我國的杠桿率問題,需要重點關注並明確三個特點。
一是2008年金融危機之後,我國非金融部門的杠桿率快速提高。以國際清算銀行(BIS)統計公布的信貸與GDP的比例作為杠桿率的衡量指標,2016年三季度末,我國非金融部門杠桿率為255.6%,其中,政府部門杠桿率為46.1%,企業部門杠桿率為166.2%,家庭部門杠桿率為43.2%。2008年至2016年三季度末這段時間,四個杠桿率指標增幅都在70%以上,家庭部門的杠桿率增幅甚至超過140%。
二是從國際范圍看,我國非金融部門杠桿率整體不算高,但企業部門杠桿率在全球范圍內最高。2016年三季度末,我國非金融部門杠桿率低於美國、日本、英國等發達國家,高於新興市場國家;政府部門杠桿率在全球范圍內處於最低水平,不到發達國家平均水平的50%;家庭部門杠桿率在全球范圍內也處於較低水平,僅高於新興市場國家平均水平;受基數較高並且增長速度較快等因素影響,企業部門杠桿率在全球范圍內最高,比BIS統計報告的國家和地區企業部門杠桿率平均水平高出75%,是美國、英國的兩倍多。根據中國社科院所做的測算,國有企業債務在企業部門債務中的佔比約為65%,國有企業負債率明顯高於民營企業。
三是加杠桿的資金來源中,雖然仍然是以銀行為主,但非銀行金融機構提供的資金規模和佔比正在快速提高。根據BIS的統計,2016年三季度末,我國企業部門、家庭部門加杠桿的過程中,約有四分之一的資金來自非銀行金融機構。而在2007年之前,非銀行金融機構提供的資金比例尚不足十分之一。近幾年銀行金融同業業務發展的情況也可佐證這一點。2008年-2016年,銀行對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債權均值約為7萬億元,是2001-2007年的7倍多。由於銀行對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債權規模快速增加,導致其占銀行業總資產的比例從2001-2007年的2.7%升至2008-2016年的4.7%。同業資產增速快於銀行業總資產增速,為非銀行金融機構從銀行融入資金再給企業貸款提供了充足的資金,也為銀行特別是中小銀行出於規避監管等目的,借道非銀行金融機構為兩高一剩、房地產行業貸款提供了充足的資金。
杠桿率的過快上升增加了經濟金融系統的脆弱性,一旦某個環節出現問題就可能導致風險蔓延進而引發危機
我國的杠桿率快速增長並且企業部門杠桿率較高的促成因素較多。從宏觀經濟方面看,主要包括國際和國內兩方面的因素。國際上,在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之後,為了應對危機,各國普遍採用寬松的貨幣政策以穩定經濟增長,流動性較為充裕,我國的投資壞境較好吸引了大量國際資金流入,為加桿杠提供了充裕的資金。而國內也針對金融危機採取了四萬億經濟刺激計劃,貨幣政策也相對寬松,不僅降准降息而且貨幣超發問題相對突出。2008-2016年我國廣義貨幣供應量M2年增長率比GDP增長率高7.5個百分點,而2001-2007年只有5.8個百分點,增長了1.7個百分點。與此同時,GDP年均增長率從2001-2007年的10.8%降至2008-2016年的8.4%,下降了2.4個百分點。貨幣超發的同時經濟增速卻在下降,推動了杠桿率提升。
從金融方面看,我國融資方式中以債務融資為主,也會導致杠桿率提升。長期以來,國內高儲蓄率為投資導向的經濟模式發展提供了充裕的資金,也推動了以吸收存款發放貸款為主業的銀行業規模壯大,讓其有足夠的規模和實力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大量的信貸資金。2016年底,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總資產達到232萬億元,是信託、保險、證券、期貨、基金、融資租賃業總資產之和的5倍多,是當年GDP總量的3倍多。這些都為債務融資發展提供了充裕的資金供給。而從資金需求看,我國企業稅負較重且稅收征繳中債務利息具有稅盾效應,國有企業的預算軟約束問題增大了其主動負債的動機,以及企業破產清算成本較高等,均導致企業部門也有較強的債務融資偏好。據中國金融論壇課題組的研究,國內預算軟約束問題突出的國有企業,其杠桿率較同類企業明顯更高。
杠桿率增長速度較快,企業部門杠桿率高,都存在較大的風險隱患。就國外的情況看,幾乎歷次經濟金融危機之前都不同程度的存在杠桿率快速提高的情況,杠桿率的過快上升增加了經濟金融系統的脆弱性,一旦某個環節出現問題就會導致風險蔓延進而引發危機。這方面,2016年我國居民部門房地產貸款飛速增長需要高度關注。據人民銀行的統計數據,2016年居民中長期貸款全年新增5.7萬億元,約占當年新增人民幣貸款的45%,比2015年居民中長期貸款增長86%。家庭的資產配置中,對於房產配置的比例過高,而金融資產佔比較低,不僅微觀層面存在較大的風險,也加劇了宏觀層面的房地產資產泡沫。企業部門杠桿率高加劇了企業的債務負擔,特別是在近幾年企業盈利能力下降的情況下,企業償債能力下降,過重的債務負擔不僅企業難以承受,也易於導致再融資的成本更高。金融加速器理論表明,銀行監督企業的交易成本與融資溢價正相關,而融資溢價與杠桿率正相關,即杠桿率越高,銀行貸款所要求的利率越高,以抵消企業可能的違約損失。企業越來越高的融資成本與逐步下降的盈利能力同期出現,勢必埋下更多的風險隱患。
去桿杠需要從源頭上控制好貨幣供給量,同時採取盤活存量資產、加快市場化法治化債轉股等措施,積極穩妥推進
對於杠桿率快速提高,以及企業部門杠桿率較高,我們必須高度警惕,採取針對性的措施,積極穩妥去杠桿。
具體而言,首先需要明確去桿杠的思路和重點。杠桿本身並不是壞事,而杠桿率快速提高,杠桿率較高易於引發風險,需要密切關注。也正是如此,去杠桿並不是不加區分的把杠桿都去掉,而是要重點控制杠桿率的過快上升,降低企業部門尤其是國有企業部門的高杠桿率。也就是說,去杠桿要同時兼顧杠桿率過快上漲和企業部門高杠桿率。對於政府部門,目前中央政府杠桿率低,而地方政府杠桿率高,要合理調配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杠桿率。在地方政府債務置換規模有縮小的預期的情況下,地方政府杠桿率問題也要予以關注。家庭部門杠桿率高主要是用於配置房產,要重點關注其杠桿率快速提高的問題。尤其是要通過對房地產的調控,減少家庭部門加杠桿配置房產,讓房子回歸其居住屬性。就國際經驗看,去桿杠的成效並不是立竿見影的,也不是單一措施就可以全面解決的,對此需要有一定的心理預期。
其次要控制貨幣量,對金融業務進行規范。杠桿率快速提高,企業部門杠桿率高,也是因為貨幣超發流動性充足所致,在這種程度上可以看作是一種貨幣現象。從這個角度看,去桿杠需要從源頭上控制好貨幣供給量。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合理控制貨幣發行規模,管好貨幣供應的總閥門。在此基礎上,結合基礎貨幣供給方式變化,適當提高央行公開市場操作、短期借貸便利等流動性管理工具的價格水平,降低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從央行融資並進行套利的積極性,以控制金融機構負債的總規模。對於近幾年快速發展的金融同業業務,不排除其發展的必要性與合理性,但其中不規范、不透明的問題較多,需要通過加強監管減少同業套利空間。就目前的情況來看,非銀行金融機構對非金融部門加杠桿也提供了較多的資金,因此我們不僅要管理好銀行業特別是中小銀行同業業務發展,非銀行金融機構的管理也不容忽視。
最後要推動經濟發展和融資方式轉變。杠桿問題是經濟發展中的問題,也需要用推動經濟發展的辦法,在發展中予以解決。在經濟增長動力轉換,結構性因素與周期性因素疊加的情況下,既要對經濟增長速度有合理預期,也要積極通過創新、加快改革、完善體制機制,穩定經濟增長。要通過國有企業的資本金補充機制、激發民營企業投資積極性、稅收制度改革等,提高企業部門競爭力和盈利水平,以做大分母的方式降低杠桿率;要積極促進企業盤活存量資產,推進不良資產證券化,加快市場化、法治化債轉股,降低企業和金融機構的壓力。在這個過程中,也要完善企業破產制度規定,降低企業退出成本。要規范並完善企業上市管理制度,發展好多層次資本市場,為企業通過資本市場進行股權融資提供製度支持和市場保障,從而逐步降低對債權融資的依賴。
總之,對於我國杠桿率快速提高、企業部門杠桿率高的問題要高度重視,去杠桿也要積極穩妥,根據杠桿的實際情況與最新變化,平衡好經濟增長和去杠桿之間的矛盾,統籌好各方面都因素,既要控制好資金的供給端,也要調節好資金的需求端,採用多種手段從多方發力,以保障去杠桿的成效。
❷ 關於《積極穩妥降低企業杠桿率實施意見的》反饋意見
降杠桿需要「組合拳」
「我省企業杠桿率上升勢頭偏快,債務規模增長較快,債務負擔沉重。」人行南昌中心支行副行長陳鋒說,杠桿率是衡量一個地區或部門整體負債水平的重要指標。目前全省各行業企業負債率差異明顯,產能過剩行業負債率偏高問題突出。在國內外經濟環境更趨復雜的背景下,一些企業經營困難加劇,一定程度上導致債務風險上升,並存在沿債務鏈、擔保鏈和產業鏈蔓延的風險隱患。
據測算,我省總杠桿率並不高,但近兩年上升較快,2016年末,我省總杠桿率為204.9%,雖然低於全國40.5個百分點,但比上一年提高了10.2個百分點。2016年末,江西省企業杠桿率為122.0%,比去年提高了6.6個百分點,增幅高出全國平均水平6.0個百分點。
降杠桿應該從哪些方面著手?省發改委副主任王前虎說,我省降杠桿的具體任務有七個方面,包括推進企業兼並重組、強化企業自我約束機制、盤活企業存量資產、優化企業債務結構、開展市場化銀行債權轉股權、依法依規實施企業破產、積極發展股權融資等。這些途徑既有制度性建設的長效機制,也有短期可見效的實招硬招,對高杠桿風險既有防範也有化解,體現了立足當前、著眼長遠的考慮。
《實施意見》明確了降杠桿的原則,以市場化、法治化方式,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依法依規開展降杠桿工作,政府與各市場主體都要嚴格依法行事,防範道德風險,政府不承擔損失的兜底責任;充分考慮不同類型行業和企業的杠桿特徵,分類施策;與企業改組改制、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化解過剩產能、促進企業轉型升級等工作有機結合。
企業是降杠桿第一責任主體
降杠桿,不能責任不明、主體不清。企業是降杠桿的第一責任主體,要強化企業自我約束機制,防止激進經營過度負債。政府在引導降杠桿過程中,要依法依規、遵循規律、規范行為,不幹預降杠桿工作中市場主體的相關決策和具體事務。
省國資委副主任文翠萍認為,建立和完善現代企業制度是有效控制企業杠桿率、形成合理資產負債結構的治本之舉,關繫到能否建立起防止企業杠桿降後復升的長效機制。《實施意見》提出,要建立和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建立權責明確、制衡有效的決策執行監督機制,強化企業負債自我約束機制。明確企業降杠桿的主體責任,強化國有企業降杠桿的考核機制。健全和完善多層次股權市場。加快江西聯合股權交易中心和省產權交易所建設,健全小額、快速、靈活、多元的投融資體制。大力創新和豐富股權融資工具。
政府在降杠桿工作中如何更好地發揮作用?省財政廳副巡視員鍾心平表示,《實施意見》明確了降杠桿的政策環境與配套措施,如在財稅支持方面,明確了降杠桿、債轉股所涉及的不良資產處置方面的配套政策,如允許以債轉股為目的轉讓單筆債權,提高債權轉讓的便捷度;出台了比較全面的稅收優惠政策,讓企業重組、破產、注銷、清算過程中可享受一系列政策支持。
債轉股「救急不救窮」
開展市場化銀行債權轉股權,是我省降杠桿的重要舉措。一些優質企業通過債轉股後對原貸款不再還本付息,「債主」變股東參與企業管理、分紅,可以減少企業利息支出。此舉既降低了企業資產負債率,也改善了銀行債權結構,盤活了存量資產,化解了金融風險。
如何避免債轉股變為「免費午餐」?江西銀監局副局長柯愈華說,本輪債轉股的立意是「救急」「解困」,針對有較好發展前景但杠桿水平較高、遇到暫時困難的優質企業開展市場化債轉股,幫助其降本增效,為結構調整、脫困發展贏得時間和空間。
《實施意見》明確了債轉股的政策邊界,政府不搞債轉股的「拉郎配」,債轉股企業轉股的債權、轉股的價格、實施機構由市場主體自主協商確定。同時也制定了債轉股的「正負面清單」,概括為「四個禁止、三個鼓勵」:即嚴禁已失去生存發展前景扭虧無望的「僵屍企業」、有惡意逃廢債行為的企業、債權債務關系復雜且不明晰的企業、有可能助長過剩產能擴張和增加庫存的企業參與債轉股。鼓勵三類企業開展市場化債轉股,即因行業周期性波動導致困難但仍有望逆轉的企業;因高負債而財務負擔過重的成長型企業,特別是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的成長型企業;高負債居於產能過剩行業前列的關鍵性企業以及關系國家安全的戰略性企業。
❸ 五部門明確今年降低企業杠桿率嗎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財政部、銀保監會、國資委等五部門聯合印發的《2018年降低企業杠桿率工作要點》,將建立健全企業債務風險防控機制。充分發揮國有企業資產負債約束機製作用,加強金融機構對企業負債的約束,完善國有企業資本管理機制,健全企業債務風險監測預警機制,完善大型企業債務風險聯合處置機制。
工作要點指出,要協調推動兼並重組等其他降杠桿措施。積極推動企業兼並重組,多措並舉盤活企業存量資產,有序開展資產證券化,多方式優化企業債務結構,積極發展股權融資。
❹ 化債轉股措施降低企業杠桿率對股市有什麼影響
分析人士普遍認為,從宏觀上看,實施債轉股,切實降低企業杠桿率,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能增強我國經濟中長期發展韌勁和後勁,為股市穩健運行提供有利的宏觀經濟基本面支撐。
從微觀上看,高負債行業上市公司擁有良好股權流通性和更大價值提升空間,是債轉股重要潛在對象,債轉股有利於減輕這些行業企業負債壓力,帶來業績增長預期,提升股票估值水平;同時,債轉股也有助於上市銀行降低不良貸款率,改善信貸資產質量,增強其股票投資價值。
❺ 降低企業杠桿率是什麼意思
1、杠桿率一般是指權益資本與資產負債表中總資產的比率。
2、杠桿率是一個衡量公司負債風險的指標,從側面反映出公司的還款能力。杠桿率的倒數為杠桿倍數,一般來說,投行的杠桿倍數比較高,美林銀行的杠桿倍數在2007年是28倍,摩根士丹利的杠桿倍數在2007年為33倍。
3、去杠桿主要有三個層次,一是政府去杠桿,二是金融去杠桿,三是企業去杠桿.
4、政府去杠桿政府去杠桿,就是削減政府債務,對中國而言重點是地方政府債務.其實中國政府 整體債務佔GDP比重與美國、日本以及一些歐洲國家相比,還不算高,去杠桿的需求不是太迫切.主要問題是不透明,讓中央領導、銀行心裡沒底.所以我覺得與其說政府去杠桿,不如說是調結構更合。
5、第一個問題經濟界討論的很多,見仁見智吧.我沒有具體數據不做判斷,但有一點很明確.
現存債務已是既成事實,投資項目有清償能力還得上最好,還不上就從全國財政大盤子里找錢,實在還不上,就只能債務重組。
6、關於第二個問題,最根本的解決方法明確政府定位,有所為有所不為,建立規范的地方債、資產支持證券(注意,這里指狹義ABS!不是CLO)發行機制,讓真正用錢的和投錢的直接見面,是為用好增量.這一點對承銷商,如銀行、券商們,是利好。
❻ 降低杠桿率有什麼好處
中大咨詢的國企改革專家認為,從某種意義上說,降低企業杠桿率是穩增長的專重要基礎。通過屬改善企業資產負債結構、穩妥推動市場出清、有序開展市場化債轉股、大力拓展融資渠道、著力營造良好的市場與政策環境、強化企業債務約束等主要方式和途徑,有利於幫助企業減輕負擔、輕裝上陣,為加快推進我國經濟轉型升級、提質增效夯實基礎。當前,中央強調宏觀去杠桿,是為了管控債務擴張,核心是防範金融風險,尤其是系統性的金融風險。
❼ 國資委如何推動國企降杠桿
8月8日,來國家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自行、財政部、銀保監會、國資委等五部委聯合印發《2018年降低企業杠桿率工作要點》(下稱《工作要點》)的通知。對於國有企業這一降杠桿的重要主體,《工作要點》在建立國有企業資產負債約束機制、完善「僵屍企業」債務處置政策體系等方面作出詳細部署。
同時,國資委針對警戒線和償債能力,把98家中央企業進行業務分類,將超過了警戒線,且償債能力較弱的企業納入重點管控。對納入重點管控的企業又進行分類管控,再分為三大類:第一類是重點關注的,指負債水平超過警戒線,但償債能力、流動性、盈利能力還可以的企業;第二類是重點監控類,指比重點關注類企業杠桿水平更高一些的企業;第三類是特別監管類,是一些必須採取嚴格管理措施的企業。對這三類企業,採取不同程度的管控措施,包括對開支規模、投資規模、薪酬、成本費用(招待費、管理費等)的從嚴控制。
❽ 財政部制定財稅政策降低企業杠桿率 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有哪些
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有哪些
一、流轉稅
1、《關於暫免徵收部分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的通知》(財稅〔2013〕52號文)規定,為進一步扶持小微企業發展,自2013年8月1日起,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暫免徵收增值稅;對營業稅納稅人中月營業額不超過2萬元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暫免徵收營業稅。
2、《關於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1號文)規定,為進一步加大對小微企業的稅收支持力度,經國務院批准,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2萬元(含)至3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對月營業額2萬元至3萬元的營業稅納稅人,免徵營業稅。
3、《關於小微企業免徵增值稅和營業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57號)進一步明確:
(1)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含)的,按照財稅〔2014〕71號文件規定免徵增值稅或營業稅。其中,以1個季度為納稅期限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按照上述文件規定免徵增值稅或營業稅。
(2)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兼營營業稅應稅項目的,應當分別核算增值稅應稅項目的銷售額和營業稅應稅項目的營業額,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的,免徵增值稅;月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的,免徵營業稅。
(3)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的,當期因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含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已經繳納的稅款,在專用發票全部聯次追回或者按規定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後,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
2、《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應分別核算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銷售額,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的銷售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可分別享受小微企業暫免徵收增值稅優惠政策。
二、企業所得稅
1、《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2、《關於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34號文)規定,為了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業發展,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20萬元(含)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范圍的通知》(財稅〔2015〕99號文)規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在20萬元到30萬元(含30萬元)之間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上述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其2015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間的所得,按照2015年10月1日後的經營月份數占其2015年度經營月份數的比例計算。
4、《關於貫徹落實進一步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范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61號)就落實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進一步明確:符合規定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無論採取查賬徵收還是核定徵收方式,均可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