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理財顧問給客戶返傭金,該客戶自己理財並介紹了許多客戶,理財顧問違法嗎,該客戶違法嗎
理財顧問的行為是違法的,如果客戶,介紹其他客戶以後,也抽取傭金,這樣的行為也是違法的,如果公司跑路了,那責任,首先由公司來承擔,其次,客戶,有一定的責任。
⑵ 以推薦股票收取會員費違法嗎
違法,但是不受監管,除非事情鬧到上面控制不住才會出面處理,這類機構都有後台。
⑶ 會員傭金模式合法嗎
這種情況是現在比較常用的聯盟模式,也是會員獲得傭金的模式喲。
⑷ 開發會員返利軟體違法嗎
純粹的返利軟體自然是不違法。
但如果返利的性質類似傳銷的,那就有可能違法。
按照相關規定,為傳銷行為提供經營場所、培訓場所、貨源、保管、倉儲等條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為傳銷行為提供互聯網信息服務、培訓服務、為傳銷組織設計制度、為傳銷活動設計計算機軟體等,凡是為傳銷提供便利條件的行為都是法律法規所禁止的,構成犯罪的,也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⑸ 返利行為是否違反法律規定
返利行為有兩種情況:
1、明示出來的,合同有約定有記賬的是不違法的;
2、暗地裡的回扣則是違返相關規定的,屬於不正當競爭。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七條,經營者不得採用財物或者其他手段賄賂下列單位或者個人,以謀取交易機會或者競爭優勢:
1、交易相對方的工作人員;
2、受交易相對方委託辦理相關事務的單位或者個人;
3、利用職權或者影響力影響交易的單位或者個人。
經營者在交易活動中,可以以明示方式向交易相對方支付折扣,或者向中間人支付傭金。經營者向交易相對方支付折扣、向中間人支付傭金的,應當如實入賬。接受折扣、傭金的經營者也應當如實入賬。
經營者的工作人員進行賄賂的,應當認定為經營者的行為;但是,經營者有證據證明該工作人員的行為與為經營者謀取交易機會或者競爭優勢無關的除外。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三條,監督檢查部門調查涉嫌不正當競爭行為,可以採取下列措施:
(一)進入涉嫌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經營場所進行檢查;
(二)詢問被調查的經營者、利害關系人及其他有關單位、個人,要求其說明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與被調查行為有關的其他資料;
(三)查詢、復制與涉嫌不正當競爭行為有關的協議、賬簿、單據、文件、記錄、業務函電和其他資料;
(四)查封、扣押與涉嫌不正當競爭行為有關的財物;
(五)查詢涉嫌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經營者的銀行賬戶。
採取前款規定的措施,應當向監督檢查部門主要負責人書面報告,並經批准。採取前款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的措施,應當向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監督檢查部門主要負責人書面報告,並經批准。
監督檢查部門調查涉嫌不正當競爭行為,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製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並應當將查處結果及時向社會公開。
(5)推薦會員返傭金違法嗎擴展閱讀:
一般而言,返利能否兌現主要與經銷商是否存在嚴重違規行為有關。行業認定的嚴重違規行為有:
1、擾亂市場正常價格秩序;
2、跨區域銷售;
3、違約銷售競爭品牌產品;
4、銷售假冒企業品牌產品;
5、假冒企業名義進行違規經營。
存在較大風險的返利模式
1、高額返利
返利資金主要來源於商品溢價收入、會員和加盟商繳納的費用,多數平台不存在與其承諾回報相匹配的正當實體經濟和收益,資金運轉和高額返利難以長期維系。
2、資金安全
一些平台通過線上、線下途徑,以「預付消費」「充值」等方式吸收公眾和商家資金,大量資金由平台控制,存在轉移資金、捲款跑路的風險。
3、運營模式存在違法風險
一些平台虛構盈利前景、承諾高額回報,授意或默許會員、加盟商虛構商品交易,直接向平台繳納一定比例費用,謀取高額返利,平台則通過此方式達到快速吸收公眾資金的目的。
部分平台還採用傳銷的手法,以所謂「動態收益」為誘餌,要求加入者繳納入門費並「拉人頭」發展人員加入,靠發展下線獲取提成。平台及參與人員的上述行為具有非法集資、傳銷等違法行為的特徵。
此類平台運作模式違背價值規律,一旦資金鏈斷裂,參與者將面臨嚴重損失。按照有關規定,參與非法集資不受法律保護,風險自擔,責任自負;參與傳銷屬違法行為,將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⑹ 答應返傭金給客戶沒返違法嗎
摘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⑺ 請問,在淘寶開店,對本店會員收年費是否違法會員推薦其他人購買會員,本店給予現金獎勵是否違法
對會員收年費不違法(前提是你真正的對會員提供服務,有相應的管理規程)。
現金獎勵是否違法,我給你的建議不要把獎勵單獨出來,讓其附在服務上。
若你的服務脫離,主體,單單就是拉回會員給回扣,那麼你就涉嫌傳銷。
⑻ 股票客戶經理給客戶返傭金算違規么
為什麼要返佣給客戶?
1、從業人員一般性禁止行為:
(5)貶損同行或以其他不正當競爭手段爭攬業務。
被查出來就得暫停或取消從業資格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