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如何給國外個人付傭金
1.一般是合同金額的5%之內,可以稅前扣除,你要是超過這個比例了,也是可以,只是不能抵所得稅而已,具體的可以參考 財稅[2009]29號文件
2.我的坐標是杭州,暫時不需要跟外管局報備,至於其他地方,不清楚,你可以問下你們付款銀行,他們應該很清楚。
3.銀行付匯,我還是按坐標杭州的回答,准備相關貿易合同,傭金協議(雙方蓋章或簽字),收款人信息等,具體的你可以問付款銀行
4.這個就是接受勞務方在國內,按規定繳納營業稅,然後與之相關的 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你可以選擇報稅的時候一起申報,或者去地稅窗口申報,填寫綜合申報表。
Ⅱ 怎麼支付給境外公司傭金,要哪些資料
支付給境外個人出口項下的傭金免個人所得稅
現行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勞務發生地在中國境外的所得不在征稅范圍之內,故境外個人取得的發生在境外的傭金收入不徵收個人所得稅,支付單位也不需要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這是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而得出的結論。因此,個人所得稅對個人提供的勞務要根據勞務發生地原則進行判斷,其是否須繳納個人所得稅,它沒有像企業所得稅表述的那樣清楚。
下面看一下上述論斷的稅法依據,這個依據是靠推斷出來的。
《個人所得稅法》第一條規定: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一年的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對本條的解讀講的通俗一些:假如:在中國境內有住所的個人是指中國人;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一年的個人是指外國人,這樣的解讀從稅法角度不一定非常准確。中國人、外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要繳納個人所得稅,那麼怎樣情況下的所得算是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請大家思考。)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不滿一年的個人,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的個人是指外國人,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請大家思考,怎樣情況下的所得算是從中國境內取得的。)
對《個人所得稅法》第一條「從中國境內或境外取得的所得」,《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條對此予以解釋: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條規定:稅法第一條第一款、第二款所說的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是指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所說的從中國境外取得的所得,是指來源於中國境外的所得。
(根據這一條的解釋: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是指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從中國境外取得的所得,是指來源於中國境外的所得。)
那麼怎麼樣的情況是屬於來源於中國境內或境外所得,為此,《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條又進行了解釋: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條規定:下列所得,不論支付地點是否在中國境內,均為來源於中國境內所得:(一)因任職、受雇、履約等而在中國境內提供勞務取得的所得;(二)至(五)省略。
(根據這一條的解釋:因任職、受雇、履約等而在中國境內提供勞務取得的所得為來源於中國境內所得:這就是說,在中國境外提供勞務取得的所得,不屬於來源於中國境內所得,所以,該所得不屬於個人所得稅的徵收范圍,無須繳納個人所得稅。大家看一看,這樣的理解對不對。)
依據上述規定,若擬簽訂合同的境外個人(是指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外籍人士,俗稱外國人),履約發生地是在中國境外,其提供勞務取得的所得不屬於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在中國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
綜上可知,境外企業或個人在境外為境內企業提供各種勞務(包括傭金)境內企業不需要代扣代繳所得稅,但需要代扣代繳營業稅。
Ⅲ 支付境外個人傭金是否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第一條規定「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一年的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不滿一年的個人,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條規定「稅法第一條第一款、第二款所說的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是指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所說的從中國境外取得的所得,是指來源於中國境外的所得。」根據如上規定,貴企業向境外個人支付傭金屬於來自境內的所得,應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屬於勞務報酬所得,應按勞務報酬所得計算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Ⅳ 個人在國內收取境外第三方傭金需要交稅費嗎
個人在國內收取境外第三方傭金需要交稅費
需要交納個人所得稅。
第一條 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一年的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六條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四、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第七條 納稅義務人從中國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應納稅額中扣除已在境外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額。但扣除額不得超過該納稅義務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
Ⅳ 請教各位:支付給境外個人的傭金需要企業代扣代交個人所得稅嗎如果要,請幫忙提供具體的文件規定。
這玩意,你就是找出了所謂具體明確的文件規定也沒用。你唯一的辦法是問管你單位的稅務局專管員,由他給你解答。因為文件是死的。每個專管員的解讀都不同。你的解讀不一定跟你專管員的相同,於是你的做法或許不能得到他的認可,那你做了等於白做。
Ⅵ 支付給國外個人傭金需要交個人所得稅嗎
首先,要明確「對外」的定義,不知樓主的「對外」是指向國內居民企業支付傭金還是向國外注冊的非居民企業支付傭金?如果是前者不用代扣代繳,如果是後者,則應按應付傭金*10%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
二樓的,不對喔,15%是高新技術企業的企業所得稅稅率。
Ⅶ 支付給國外個人的傭金,我們要交哪些稅
增值稅
1、根據財稅[2016]36號文件規定,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發生應稅行為,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購買方為增值稅扣繳義務人。
2、根據財稅[2016]36號文《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的規定,企業付給國外個人的銷售傭金屬於商務輔助服務中的經紀代理服務,企業應按照下列公式計算應扣繳稅額:
應扣繳的增值稅=購買方支付的價款÷(1+6%)×6%
企業付給國外個人的銷售傭金與付給國內個人的銷售傭金的區別是:
企業付給國內個人的銷售傭金,個人應繳增值稅=含稅銷售額÷(1+3%)×3%,且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的,免徵增值稅。
企業付給國外個人銷售傭金的適用稅率為6%,且不適用增值稅起增點規定。
3、注意36號文件第十三條和53號公告第一條規定的不屬於在境內銷售服務或者無形資產的情形。
拓展資料:
營業稅改增值稅的徵收范圍如下所示:
一、徵收范圍
營業稅改增值稅主要涉及的范圍是交通運輸業以及部分現代服務業;
交通運輸業包括:陸路運輸、水路運輸、航空運輸、管道運輸。
現代服務業包括: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鑒證咨詢服務。
參考資料:網路-增值稅
Ⅷ 請問怎麼給國外的個人付傭金,需要給稅務什麼資料
需要提供
1.個人賬號
2.出口貨物報關單
3.傭金合同
4.傭金發票
5.傭金總額不能超過出口貨物報關單金額的10%(可多張累加)
忘記了一點,還有就是錢!
Ⅸ 香港的離岸公司收到境外的銷售傭金,是否可以申請海外利得收入免稅
可以申請海外豁免利得稅,因為沒有與香港本地發生業務上的來往。
豁免對離岸收入征稅是需要申請者提交審計報告及其他稅務文件到稅務局去申請,
而並非簡單理解成我不在港經營,做的「豁免海外利得」等同於「零申報」 ,將2者混為一談。
雖然都不涉及稅,但是兩者的性質是截然不同的。
稅收豁免是向稅務局提出申請,並不是與生俱來的。不提供證據證明,稅局又如何知道呢?
稅務申報並非三言兩語就能道明白的事情,建議您致電聯系我司顧問,幫您詳細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