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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開發企業給的傭金手續費

發布時間:2022-01-23 18:55:57

① 房開企業銷售傭金稅前扣除的規定

房地產企業委託銷售企業售房,對其支付給銷售企業的傭金或手續費稅務相關規定如下: (一)根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29號)第一條規定:企業發生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不超過以下規定計算限額以內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不得扣除。
1、保險企業:財產保險企業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後余額的15%(含本數,下同)計算限額。人身保險企業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後余額的10%計算限額。
2、其他企業:按與具有合法經營資格中介服務機構或個人(不含交易雙方及其雇員、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簽訂服務協議或合同確認的收入金額的5%計算限額。
(二)根據《 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 》(國稅發[2009]31號)第二十條規定:企業委託境外機構銷售開發產品的,其支付境外機構的銷售費用(含傭金或手續費)不超過委託銷售收入10%的部分,准予據實扣除。

② 房地產企業銷售費用包括哪些內容

房地產企業銷售費用一般包括銷售前期費、銷售推廣費、合同交易費等、銷售代理費和其他費用。單獨設立銷售機構的銷售機構的費用也計入銷售費用。

銷售費用是應由納稅人負擔的為銷售商品而發生的費用,包括廣告費、運輸費、裝卸費、包裝費、展覽費、保險費、銷售傭金(能直接認定的進口傭金調整商品進價成本)、代銷手續費、經營性租賃費及銷售部門發生的差旅費、工資、福利費等費用。

從事房地產開發業務的納稅人的銷售費用還包括開發產品銷售之前的改裝修復費、看護費、採暖費等。

③ 現行增值稅對代銷房地產開發商品收取的手續費,傭金怎樣征稅

委託代銷商品,亦稱托售商品或受託代銷商品,即企業委託其他單位代為銷售商品。委託代銷商品收取手續費,主要有視同買斷和收取手續費兩種方式。根據現行稅收規定,一般納稅人受託方按照兩種方式取得的手續費收入都應繳納增值稅,而不是營業稅。
視同買斷方式
概念:由委託方和受託方簽訂協議,委託方按協議價收取所代銷的貨款,實際售價可由受託方自定,實際售價與協議價之間的差額歸受託方所有的銷售方式。在這種銷售方式下,受託方將代銷商品加價出售,與委託方按協議價結算,不再另外收取手續費。
處理:委託方應在發出商品時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並確認收入,以專用發票上註明的稅額確認銷項稅額;受託方以委託方所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稅額確認進項稅額,但其銷項稅額應按實際售價與增值稅稅率的乘積計算得出,並開具相應稅額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也就是說,如果受託方將代銷商品加價出售,仍與委託方按原協議價結算,以商品差價作為經營報酬,則此差價構成了代銷商品的手續費,對此差價要徵收增值稅。
案例:A企業委託B企業銷售甲商品100件,按協議價200元/件結算。B企業實際售價為240元/件,不再另外收取手續費。B企業銷售了全部甲商品,並向A企業開具了代銷清單,賺得代銷商品差價4000元。
分析: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規定,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銷售代銷貨物……因此,對於視同買斷方式的代銷行為,在納稅處理上,受託方實際是按購銷行為繳納增值稅。
收取手續費方式
概念:受託方根據所代銷的商品數量向委託方收取手續費的銷售方式。受託方嚴格按照委託方規定的價格銷售商品,只收取手續費。
處理:委託方在收到受託方的代銷清單當天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以專用發票上註明的稅額確認銷項稅額;受託方以委託方所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稅額確認進項稅額。由於受託方按委託方規定的價格銷售,必然導致同一業務的銷項稅額與進項稅額相等,一般情況下,受託方繳納的增值稅額為零。同時,對受託方收取的手續費收入應作為向委託方提供的勞務報酬,按照增值稅政策規定,視為返利繳納增值稅。
案例:A企業委託B企業銷售商品100件,協議價200元/件,B企業按協議價格出售給顧客,A企業按售價的10%支付B企業手續費。B企業銷售了全部商品,並向A企業開具了代銷清單,按銷售收入比例收取手續費2000元。
分析:《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商業企業向貨物供應方收取的部分費用徵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4〕136號)規定,①對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無必然聯系,且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提供一定勞務的收入,例如進場費、廣告促銷費、上架費、展示費、管理費等,不屬於平銷返利,不沖減當期增值稅進項稅金,應按營業稅的適用稅目稅率徵收營業稅。②對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掛鉤(如以一定比例、金額、數量計算)的各種返還收入,均應按照平銷返利行為的有關規定沖減當期增值稅進項稅金,不徵收營業稅。
根據上述規定,由於受託方按銷售比例向委託方收取的手續費是與受託銷售額掛鉤的,因此,對此手續費收入應沖減增值稅進項稅金,不徵收營業稅。
國稅發〔2004〕136號文件同時規定,受託方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各種收入,一律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應沖減進項稅金的計算公式為:當期應沖減進項稅金=當期取得的返還資金&Pide;(1+所購貨物適用增值稅稅率)×所購貨物適用增值稅稅率

④ 付房產傭金法律有規定付多少傭金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規定,企業支付傭金必須以合法憑證入帳。
現行對支付傭金的相關稅收規定主要有(不包括對保險企業的特殊規定):一、內資企業所得稅方面:對內資企業支付給單位的傭金沒有比例限制,但對支付給非本企業雇員的的個人有不得超過服務金額的5%的限制。具體規定見《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國稅發[2000]84號)第五十三條規定:納稅人發生的傭金符合下列條件的,可計入銷售費用:(1)有合法真實憑證,(2)支付對象必須是獨立的有權從事中介服務的納稅人或個人(不含本企業雇員),(3)支付給個人的傭金,除另有規定外不得超過服務金額的5%。二、外資企業所得稅方面:對外資企業支付的傭金,稅法沒有比例限制,企業可以據實扣除。但對外資房地產開發企業委託境外企業在境外銷售其位於我國境內房地產的,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從事房地產業務的外商投資企業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242號),委託境外企業在境外銷售位於我國境內房地產的,外商投資企業向境外代銷、包銷企業支付的各項傭金、差價、手續費、提成等勞務費用,應提供完整有效的憑證資料,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確認後,方可作為外商投資企業的費用列支,但實際列支數額不得超過房地產銷售收入的10%。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單位和個人從中國境外取得的與納稅有關的發票或者憑證,稅務機關在納稅審查時有疑義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證機構或者注冊會計師的注冊證明,經稅務機關審核認可後,方可作為計帳核算的憑證。

⑤ 傭金問題,請問:房產公司與房產中介公司的所支付的傭金,所得稅扣除限額是5%嗎

銷售傭金扣除限額是銷售額的5%
房地產企業委託銷售企業售房,對其支付給銷售企業的傭金或手續費稅務相關規定如下: (一)根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29號)第一條規定:企業發生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不超過以下規定計算限額以內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不得扣除。
1、保險企業:財產保險企業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後余額的15%(含本數,下同)計算限額。人身保險企業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後余額的10%計算限額。
2、其他企業:按與具有合法經營資格中介服務機構或個人(不含交易雙方及其雇員、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簽訂服務協議或合同確認的收入金額的5%計算限額。
(二)根據《 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 》(國稅發[2009]31號)第二十條規定:企業委託境外機構銷售開發產品的,其支付境外機構的銷售費用(含傭金或手續費)不超過委託銷售收入10%的部分,准予據實扣除。

⑥ 企業支付給銷售企業的傭金或手續費,稅前扣除有何限制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29號)規定,企業發生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不超過以下規定計算限額以內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不得扣除。
1.保險企業:財產保險企業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後余額的15%(含本數,下同)計算限額;人身保險企業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後余額的10%計算限額。
2.其他企業:按與具有合法經營資格中介服務機構或個人(不含交易雙方及其雇員、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簽訂服務協議或合同確認的收入金額的5%計算限額。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31號)規定,企業委託境外機構銷售開發產品的,其支付境外機構的銷售費用(含傭金或手續費)不超過委託銷售收入10%的部分,准予據實扣除。
005號咨詢員

⑦ 房地產企業支付給銷售企業的傭金或手續費,稅前扣除有何限制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29號),企業發生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不超過以下規定計算限額以內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不得扣除。財產保險企業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後余額的15%(含本數,下同)計算限額。人身保險企業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後余額的10%計算限額。其他企業,按與具有合法經營資格中介服務機構或個人(不含交易雙方及其雇員、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簽訂服務協議或合同確認的收入金額的5%計算限額。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31號)第二十條規定,企業委託境外機構銷售開發產品的,其支付境外機構的銷售費用(含傭金或手續費)不超過委託銷售收入10%的部分,准予據實扣除。

⑧ 房地產銷售代理公司取費標准

這個各地收方標准不同的
而且還要看銷售方式,是否包銷,是否溢價
還有服務內容包含,是否包含推廣渠道等等這一塊
一般如果是裸銷,就是總盤價的1%
如果在加入其他內容,廣告推廣,營銷服務等等,2-4%之間
如果是溢價銷售,一般就是1-2%之間
然後,還要看乙方公司名氣,如果是易居,世聯,並承諾且保證完銷周期,那價格還能往上漲一漲
包銷只定底價,甲方不在給予費用
前三種,代理公司入場前,可以向甲方申請開辦費

⑨ 房地產企業支付的傭金或手續費稅前扣除有何限制

【問題】房地產企業支付給銷售企業的傭金或手續費,稅前扣除有何限制?【解答】房地產企業委託銷售企業售房,對其支付給銷售企業的傭金或手續費稅務相關規定如下:
(一)根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29號)第一條規定:企業發生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不超過以下規定計算限額以內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不得扣除。1、保險企業:財產保險企業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後余額的15%(含本數,下同)計算限額。人身保險企業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後余額的10%計算限額。2、其他企業:按與具有合法經營資格中介服務機構或個人(不含交易雙方及其雇員、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簽訂服務協議或合同確認的收入金額的5%計算限額。
(二)根據《
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
》(國稅發[2009]31號)第二十條規定:企業委託境外機構銷售開發產品的,其支付境外機構的銷售費用(含傭金或手續費)不超過委託銷售收入10%的部分,准予據實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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