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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租賃企業最高杠桿

發布時間:2022-01-29 01:01:28

1. 融資租賃的杠桿放大具體什麼情況

融資租賃公司的十倍杠桿,是按照整個公司的資本充足率進行換算,而不是論單個項目,單個項目的杠桿是有差別的。另外,在例子中用中國人壽來舉例也容易讓人誤解,舉例的話最好用融資租賃公司,因為保險資金是不能隨便投融資租賃業務的。

2. 金融租賃與融資租賃公司有什麼區別

金融租賃公司是金融機構、放款單位,融資租賃是非金融機構,借款單位。
1、經營范圍不同:經銀監會批准,金融租賃公司可以經營下列部分或全部本外幣業務:融資租賃業務;轉讓和受讓融資租賃資產;固定收益類證券投資業務;接受承租人的租賃保證金;吸收非銀行股東3個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業拆借;向金融機構借款;境外借款;租賃物變賣及處理業務;經濟咨詢。
融資租賃公司的經營定位應定位:服務於金融、貿易、產業的資產管理機構。是服務貿易中更多技術服務含量的服務。雖然也涉及資金,主線是為出資人服務,而不是把自有資金全部占壓、套牢在項目中的風險投資業務。
2、監管部門不同:金融租賃公司由銀監會審批和監管,並規定只有他們審批設立的租賃公司才可冠以「金融」二字。
租賃公司從金融市場拆借(短期)資金不涉及信貸規模問題,而但涉及公眾存款的資金或信用,因此租賃交易額(為了防止短期資金長用帶來的系統風險)要納入信貸規模嚴格管理。從而把租賃公司作為放款部門監管。
3、財稅政策不同:金融租賃公司屬金融機構,可以享受財政部關於印發《金融企業呆賬准備提取管理辦法》的通知的政策待遇。
而融資租賃公司因為不是金融機構,不能享有上述待遇,「所有問題都自己扛」。要想獲得此待遇,還需單獨去稅務部門求批准。
4、性質不同:金融租賃公司是金融機構,融資租賃公司是非金融機構。前者是放款單位,後者則是借款單位。二者有著本質的區別。
雖然融資租賃公司總想往金融方面靠,但是被國家下發的相關條例給限制住了,目的是為了嚴防租賃公司從事影子銀行業務。
5、監督管理方式不同:金融租賃公司監管部門按照放款人監管。租賃公司在監管部門批準的信貸規模範圍內開展業務活動。租賃資產發生變化時,每日都要上報。監管部門對租賃公司的銀行賬戶有可靠的監控。
本條內容來源於:中國法律出版社《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法典:應用版》

3. 融資租賃 10倍杠桿是哪個文件規定的

一配9的比例,你說的是深圳融資租賃的對外融資租賃是把,是在前海管理局的紅頭文件裡面寫到的

4. 融資租賃十(10)倍杠桿是什麼意思

1、在融資租賃公司,一般的資金運轉模式是先用自有資本放貸,再將應收債權抵押給專銀行進行融資,獲取屬一定比例的貸款(50~100%不等),然後有繼續對外放款和融資,如果銀行抵押貸款的比例是80%,那麼僅這項的杠桿就是1/(1-80%)=5倍,再加上其他一些融資渠道(股東集資或債權或股票),就可以達到10倍的杠桿

5. 為什麼融資租賃會加大財務杠桿的作用

融資租賃又稱設備租賃,是指實質上轉移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或絕回大部分風險和報酬答的租賃,負有償還義務,因此會加大財務風險從而抬升財務杠桿。
融資租賃的財務杠桿作用主要可以從兩個方面來說.
從融資租賃公司--出租人的角度來說,融資租賃公司的風險資產比例金融租賃公司一般在12.5倍,其他融資租賃公司一般是十倍.一般企業從銀行貸款,負債比例是有限制的,簡單點說,如果融資租賃公司的注冊資本是一億,那麼融資租賃公司可以有十億甚至更多的負債能力.當然,實際業務不是這么簡單.
從承租企業來說,比較復雜,財務杠桿的作用是多方面的,不僅可以利用融資租賃公司作為負債平台,解決一次性支付壓力,而且在財務和會計處理上有很多好處.
另外還有杠桿租賃,這是一種融資租賃的業務模式,比較復雜

6. 請問金融租賃公司的主營業務是什麼詳細一點,謝謝

金融租賃公司主營業務指南
(發布日期:6/11/2004 14:31:19) 瀏覽人數:

為了規範金融租賃公司的主營業務,促進我國金融租賃行業的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和《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制訂本指南。
本指南對金融租賃公司具有約束力,各家金融租賃公司在自己的主營業務中應遵循本指南。
對各家金融租賃公司遵循本指南的狀況,銀監會授權中國金融學會金融租賃專業委員會負責監督。
一、金融租賃公司的主營業務是融資租賃業務。金融租賃公司主營的融資租賃業務分公司自擔風險的融資租賃業務、公司同其它機構分擔風險的融資租賃業務以及公司不擔風險的融資租賃業務這三大類,
(一)公司自擔風險的融資租賃業務包括典型的融資租賃業務(簡稱"直租")、轉租式融資租賃業務(簡稱"轉租賃")和售後回租式融資租賃業務(簡稱"回租")三個類別。
(1)直租是指金融租賃公司以收取租金為條件按照用戶企業確認的具體要求、向該用戶企業指定的出賣人購買固定資產並出租給該用戶企業使用的業務。直租分直接購買式和委託購買式兩類。
(a)在直接購買式直租中,金融租賃公司以買受人的身份按照用戶企業確認的條件同出賣人訂立以用戶企業指定的貨物為標的物的買賣合同,同時,金融租賃公司以出租人的身份同作為承租人的用戶企業訂立以相關買賣合同的貨物為租賃物的融資租賃合同。同融資租賃合同關聯的買賣合同可以是一個,也可以是多個。在相關的買賣合同中應該考慮列入以下內容的條款:"出賣人知悉買受人的購買本合同貨物,是為了以融資租賃方式向本合同貨物的最終用戶 出租";"出賣人同意,本合同的貨物裝運單證及發票的正本在向買受人提交的同時,還應向本合同貨物的最終用戶提交";"出賣人同意,本合同貨物的最終用戶同買受人一樣,有在交付不符時向出賣人追索的權利。雙方約定,買受人與本合同貨物的最終用戶不得同時行使上述對出賣人的追索權。"
(b)在委託購買式直租中,用戶企業所指定的標的物不是由金融租賃公司自行購買、而是由金融租賃公司委託別的法人企業購買。這時,金融租賃公司以委託人的身份同作為其代理人的該法人機構訂立委託代理合同。該法人機構則以買受人的身份按照用戶企業確認的條件同出賣人訂立以用戶企業指定的貨物為標的物的買賣合同。該法人機構可以由金融租賃公司指定,也可以由用戶企業指定。融資租賃合同的訂立同直接購買式直租相同。
(2)轉租賃是指以同一固定資產為租賃物的多層次的融資租賃業務。在轉租賃中,上一層次的融資租賃合同的承租人同時是下一層次的融資租賃合同的出租人,在整個交易中稱轉租人。第一層次的融資租賃合同的出租人稱第一出租人,末一層次的融資租賃合同的承租人稱最終承租人。各個層次的融資租賃合同的租賃物和租賃期限必須完全一致。在轉租賃中,租賃物由第一出租人按照最終承租人的具體要求、向最終承租人指定的出賣人購買。購買方式同直租一樣,既可以是直接購買,也可以是委託購買。金融租賃公司可以是轉租賃中的第一出租人。這時,作為轉租人的法人機構無須具備經營融資租賃的資質。金融租賃公司也可以是轉租賃中的轉租人。這時,如果第一出租人是境內法人機構,則後者必須具備經營融資租賃的資質。在上一層次的融資租賃合同中必須約定,承租人有以出租人的身份向下一層次的融資租賃合同的承租人轉讓自己對租賃物的佔有、使用和收益權的權利。
(3)回租是指出賣人和承租人是同一人的融資租賃。在回租中,金融租賃公司以買受人的身份同作為出賣人的用戶企業訂立以用戶企業的自有固定資產為標的物的買賣合同或所有權轉讓協議。同時,金融租賃公司又以出租人的身份同作為承租人的該用戶企業訂立融資租賃合同。
(4)回轉租是回租和轉租賃的結合,即,金融租賃公司購買了用戶企業自有的固定資產後不是直接出租給該用戶企業,而是通過融資租賃合同出租給另一企業法人,由後者通過同該用戶企業之間的融資租賃合同將該固定資產作為租賃物出租給該用戶企業使用。
(二)公司同其它機構分擔風險的融資租賃業務有聯合租賃和杠桿租賃兩類。
(1)聯合租賃是指多家有融資租賃資質的租賃公司對同一個融資租賃項目提供租賃融資,由其中一家租賃公司作為牽頭人。無論是相關的買賣合同還是融資租賃合同都由牽頭人出面訂立。各家租賃公司按照所提供的租賃融資額的比例承擔該融資租賃項目的風險和享有該融資租賃項目的收益。各家租賃公司同作為牽頭人的租賃公司訂立體現資金信託關系的聯合租賃協議。牽頭人同出賣人之間的買賣合同以及同用戶企業之間的融資租賃合同同自擔風險的融資租賃業務中的同類合同毫無差別。
(2)杠桿租賃是指某融資租賃項目中的大部分租賃融資是由其它金融機構以銀團貸款的形式提供的,但是,這些金融機構對承辦該融資租賃項目的租賃公司無追索權,同時,這些金融機構則按所提供的資金在該項目的租賃融資額中的比例直接享有回收租金中所含的租賃收益。租賃公司同這些金融機構訂立無追索權的銀團貸款協議。租賃公司同出賣人之間的買賣合同以及同用戶企業之間的融資租賃合同同自擔風險的融資租賃業務中的同類合同毫無差別。
(三)公司不擔風險的融資租賃業務是委託租賃。委託租賃是指融資租賃項目中的租賃物或用於購買租賃物的資金是一個或多個法人機構提供的信託財產。租賃公司以受託人的身份同作為委託人的這些法人機構訂立由後者將自己的財產作為信託財產委託給租賃公司以融資租賃方式運用和處分的信託合同。該融資租賃項目的風險和收益全部歸委託人,租賃公司則依據該信託合同的約定收取由委託人支付的報酬。該信託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管轄。租賃公司同出賣人之間的買賣合同以及同用戶企業之間的融資租賃合同同自擔風險的融資租賃業務中的同類合同毫無差別。
二、出租人和承租人同是中國法人的融資租賃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管轄。出租人和承租人有一方不是中國法人的融資租賃合同的法律管轄,由當事人在融資租賃合同中約定。
三、金融租賃公司所從事的融資租賃交易中的買賣合同的出賣人是中國法人的,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管轄。出賣人不是中國法人的法律管轄,由當事人在買賣合同中約定。
四、融資租賃合同中是否約定承租人的任何金錢債務需要擔保以及如果約定有擔保時的擔保類別,由融資租賃合同的當事人商定。如果有擔保,則相關的擔保合同(保證合同、抵押合同或質押合同)是融資租賃合同的從合同。相關的擔保合同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管轄。
五、融資租賃合同的租賃物應該是固定資產,即不消耗的、可發揮相對獨立功能的有體物。但是,隨附於有體物的、否則該有體物將不能發揮其功能的軟體,應視為該有體物的一個組成部分。
六、為了保證融資租賃項目預期效益的實現,金融租賃公司可以向承租人提供該融資租賃項目項下的流動資金貸款, 但必須嚴格遵循《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的規定,所提供的流動資金貸款不得超過該項目租賃融資額的60%。
七、為了保全金融租賃公司的資產,在對承租人企業的應收租賃債權不能實現的情況下,金融租賃公司可以將該債權變更為對該承租人企業的股權。
八、金融租賃公司可以本著將應收租賃債權質押和對租賃物的處分權抵押的精神,以證券化的形式申請發行金融租賃債券。但是必須編制具體方案,報銀監會批准後方可實施。
九、各商業銀行是否受理由金融租賃公司的應收租賃債權作為質押申請的有追索權或無追索權的保理業務,由各該商業銀行決定。
十、鑒於我國對各類不同資產有不同的監管制度,因此,凡是在所有權轉讓環節需要到有關部門過戶登記的財產類別,該類財產的所有權轉讓的效力只有在相關的監管部門審批確認之後方為有效。
十一、在回租的標的物的所有權轉讓環節中,如果該標的物不屬於需要過戶登記的財產類別,則在我國當前法定的公示制度尚不健全的情況下,至少要有出讓該財產的機構的董事會決議以及響應的公證程序。
十二、融資租賃項目中的任何金融租賃公司不擔風險的部分,都不構成金融租賃公司的資產和負債,應該嚴格地按照表外業務進行會計處理。
十三、任何租賃業務,如果其中有或有租金的約定,則無論該租賃業務如何命名,就或有租金的部分而言,它不是任何租賃業務,而是投資業務。應該按投資業務進行會計處理。以及,其業務總額不得高於所有者權益的30%。
十四、如果將轉租賃和委託租賃項下的租賃應收款都考慮在內,則租賃應收款不得低於金融租賃公司總資產的(含轉租賃和委託租賃項下的租賃應收款的)60%。
十五、本指南由中國銀行業監督委員會負責解釋。

7. 如今的融資租賃會不會在未來超過P2P

融資租賃行業發展現狀分析 整體呈現兩大業務風險

融資租賃行業概念及分類

融資租賃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並由承租人支付租金的業務模式。其分類可根據監管機構和股東背景的不同進行劃分。

根據監管機構不同的分類。根據監管機構的不同,融資租賃企業可分為金融租賃企業、內資租賃企業和外資租賃企業。其中,金融租賃企業屬於金融機構,受銀保監會監管;而內資租賃企業和外資租賃企業(含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外商獨資等)目前仍定位為非金融機構,前者由商務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及其授權機構審批設立,後者由商務部審批和監管。三類融資租賃企業的監管要求有所不同。

注冊資本方面,金融租賃企業的最低注冊資本要求為1億元,內資租賃企業為1.7億元,而外資租賃企業僅為1000萬美元(該最低注冊資本限制已於2015年9月取消),為三大類型企業中注冊門檻最低的;最高杠桿倍數方面,金融租賃企業的最高杠桿倍數為12.5倍(資本凈額不低於風險加權資產的8%),而非金融租賃企業為10倍。

事實上,在日常經營中,企業很少將杠桿用到極致,例如金融租賃企業杠桿倍數一般在9倍左右,而非金融租賃企業杠桿倍數一般在6~7倍。

三類融資租賃公司不同監管要求情況

數據來源:前瞻產業研究院整理

但從銀行系、廠商系和獨立第三方系三種類型的企業來看,由於銀行系租賃企業具有股東銀行的客戶資源和資金優勢,其優勢行業一般是船舶、飛機、大型設備等單筆合同金額較大的行業。廠商系租賃企業股東多為設備製造廠商,一般是機械、醫療、汽車、電力設備等具備一定專業性的領域,且投向中行業集中度比較高。而獨立第三方租賃企業由於無資金和資源優勢,其客戶以中小企業居多,行業分布相對廣泛。

融資租賃企業開展平台類業務兩大風險分析

1、政策風險。2017年以來,監管政策密集發布,限制地方政府通過融資平台舉債,且多項發文均提到,地方政府不得將公益性資產注入融資平台公司,平台公司也不得將以上公益性資產計入申報資產。

2017年5月,商務部辦公廳發布的《關於開展融資租賃業風險排查工作的通知》,提到對於融資租賃企業重點排查的問題包括: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地方政府、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提供融資或要求地方政府為租賃項目提供擔保、承諾還款等,以及以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標的為租賃物、未實際取得租賃物所有權等行為。

2018年3月,財政部發布《關於規範金融企業對地方政府和國有企業投融資行為有關問題的通知》(簡稱「23號文」),要求國有金融企業不得直接或通過地方國有企事業單位等間接渠道為地方政府及其部門提供任何形式的融資,不得違規新增地方政府融資平台貸款。

2018年7月,財政部公布四省市關於地方政府違法違規舉債的處理結果,其中包含兩起以融資租賃方式利用公益性資產做標的物、並以政府服務采購款作為還款來源的違規舉債合計28億元,處理結果是撤回政府相關函件,融資租賃合同無效,退回已到賬的13億元。

整體來看,融資租賃企業政策風險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1)受23號文相關限制影響,未來平台類業務佔比較高的融資租賃企業或將面臨規模收窄風險;2)若前期存在諸如租賃物不合規、違規利用購買服務變相融資等不規范的租賃合同,一旦被認定無效,將對融資租賃企業收益產生影響,且若政府依賴「債滾債」方式還舊債,那麼融資租賃企業已發放的本金或存在短期無法收回的風險。

2、信用風險。2018年以來,隨著市場融資環境收緊,地方財政壓力增加,部分地區多家平台已被爆逾期,例如2018年9月,湖南省下轄耒陽市政府控制下的多家平台公司租賃債務逾期,多家租賃公司牽涉其中。融資租賃模式均為租賃公司與耒陽市人民醫院簽訂售後回租合同,由當地城投公司耒陽經開投作擔保,而資金由當地政府使用,相當於變相為地方政府融資。

這種模式下,地方政府的債務壓力將影響融資租賃企業實際資金的回收,而租賃物往往難以變現。整體來看,變相為地方政府提供融資、依賴政府服務采購款作為還款來源、沒有良好現金流支撐的平台類業務存在較大信用風險隱患。

8. 融資租賃的杠桿放大具體什麼情況

9. 融資租賃公司優勢有哪些

融資租賃的主要優勢
1)提高企業資金流動性改善財務狀況
對承租企業而言,融資租賃具有相對其他融資方式的一些獨特特點。
首先,承租人可達到分期付款的目的。對企業而言,保持較高的資金流動性是財務管理追求的重要目標之一,並不是每個企業都能有充足的現金和流動資產,而且融資能力也受到多方面因素的限制,因而一種能很好提高企業流動能力的途徑會受到相當企業的歡迎,融資租賃由於其分期付款的特點解決了企業的投資需要,在不佔用過多資金的前提下使其流動能力得到提高,是企業融資的一種較好方式。
其次,承租方可以取得稅收優惠,是眾多企業採取這種工具的重要原因。一些國家為鼓勵投資,專門為融資租賃提供了稅收優惠,有些國家在融資租賃發展初期,採取了特定領域投資的稅收減免政策,承租人通過融資租賃可以直接或分享出租人在特定領域進行租賃投資獲得的投資稅收減免。
第三,承租方可利用融資租賃改善財務狀況。現代租賃的特點是其創新性,各種租賃方式被創造出來,為具有不同需要和偏好的投資者所運用。回租即是其中一種重要的方式,承租人通過將現有資產出售給出租人,出租人再將該資產出租給資產出售企業,通過這種方式,承租人僅付出當期租金,但獲得了出售資產的現金流,實現了當期現金狀況的改善;另外很多企業通過利用經營性租賃方式實現表外融資,既實現了投資的目的,又改善了表內財務狀況。
因此,在企業進行資本結構設計,選擇融資工具時,通常根據資產負債情況,財務杠桿的運用和風險隋況來選擇,融資租賃工具提供了一種較好的選擇,在企業財務決策中,融資租賃往往被一些現金流不足、財務風險較高的新企業和中小企業所採用。
2)優化資產結構 降低金融資產風險
一方面因為融資租賃資金用途明確,因而減少了出租人在信息方面的不對稱,從而降低了風險。與銀行貸款相比,由於融資租賃已經確定了資金的用途,並事先經過周密的項目評估,出租人始終參與設備購買、安裝、使用的全過程,可以掌握承租人的更多商業信息,大大減少出租人的風險,同時,出租人還可以利用擁有的所有權隨時監督企業利用租賃設備經營的狀況,即使發生風險,由於融資租賃中租賃資產所有權並不歸承租人所有,在存在完善的二手設備市場條件下,可以通過出售的方式部分收回投資,減少出租人的損失,大大降低了其投資風險,因而吸引了大量金融機構進入這個行業。
另一方面,金融租賃公司相對於一般企業具有更大的規模、更好的資信水平,更完善的風險管理制度,銀行更願意向這些金融租賃公司融資而不願意直接向一般企業融資,從而一定程度上優化了銀行的資產結構,降低了金融風險。
3)強化產品促銷提高企業競爭力
廠商採取融資租賃方式促銷產品更有利於應收款的收回。相對其他如分期付款、買方信貸等促銷手段,融資租賃銷售的貨物由於所有權沒有轉讓,有固定的用途,因而風險更小,未來現金流更有保證,其分期付款和稅收政策也更有利於吸引一般消費者,從而實現廠商設備等商品的銷售,是企業尤其是設備生產企業實現促銷的一種有利選擇。
當前,隨著市場中買方對附加金融服務的產品或服務產生了更大的需求,製造商通過投資設立金融服務公司來向顧客提供全面…
產品服務正成為一種趨勢,也是製造商進一步增強其在市場上競爭力的必然選擇。
4)盤活企業閑置資產提高資源利用率
利用租賃方式可以將大中型企業的閑置設備轉移到中小型鄉鎮企業,將發達地區的二手設備轉移到不發達地區,按照經濟發展的梯度轉移資源,有效利用閑置設備,提高資源利用效率。
對較發達地區而言,產業結構的升級將導致一部分仍具有一定的科技水平且可以用於生產的設備淘汰,但這些設備對較不發達地區而言,卻仍相當先進,而這些設備在價格上往往具有優惠,因而通過租賃的方式不僅解決了發達地區產業結構調整而帶來的淘汰設備處理問題,而且解決了不發達地區科技進步與資金缺乏的矛盾,促進了全社會的資源有效運用,加快了全社會的平衡發展。特別就我國實際情況看,東部沿海地區與西部內陸地區經濟發展水平落差很大,可以利用租賃方式把東部地區的二手設備轉移到西部去,促進西部大開發。
5)規避貿易壁壘
各國對相互之間貿易都有一定的限制,通過融資租賃,可以避免直接購買的限制,從而突破貿易壁壘,迂迴進入。另外通過融資轉租賃的方式還可以打破一些國家的金融管制,將貸款改為融資租賃可以避免直接融資的限制。
6)節省項目建設周期
融資租賃將融資和采購兩個過程合成一個,可以提高項目建設的工作效率。由於租賃本身的靈活性和抗風險能力,也減少許多項目建設過程中不必要的繁雜手續,可以使企業早投產,早見效益,抓住機遇,搶占市場。
7)有利於技術改造
因率先使用先進設備,而不用擔負由於技術進步導致設備落伍淘汰的風險。對企業及時更新技術裝備,迅速採取新技術、新工藝,提高產品競爭力和市場佔有率十分有利。
8)可以取得稅收優惠
國家為了鼓勵投資,專為融資租賃提供了稅收優惠,通過融資租賃的項目可以加速租賃物件的折舊。實際上把一些應該上繳國家的稅款用來償還租金,加速了設備的更新改造。

10. 金融租賃的相關法律法規有哪些

金融法規 租賃大法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當前金融促進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關於外資金融機構市場准入有關問題的公告中國人民銀行行政復議辦法關於加強金融機構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通知 關於辦理國際融資租賃業務租金償還問題的批復 境內居民獲准境外融資外匯(轉)貸款登記管理辦法企業債券管理條例短期融資券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融資券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關於中外合資租賃公司外匯帳戶及外債管理若干問題的復函 境內機構對外擔保管理辦法 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機構風險管理暫行辦法關於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試點的指導意見 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關於金融機構經營本外幣業務統一發放許可證有關事宜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企業或個人欠國家銀行貸款逾期兩年未還應當適用民法通則規定的訴訟時效問題的批復 財政部關於調整金融企業應收利息核算辦法的通知 貿易法規對外經濟貿易部、國家計劃委員會、國家經濟委員會關於設立中外合營租賃公司審批問題的通知 對外經濟貿易部關於合資企業或合資企業的中外投資方能否用租賃來的設備作為注冊資本投入合資企業問題的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貨物進出口管理條例貨物自動進口許可管理辦法 外商投資企業自動進口許可管理實施細則 重要工業品自動進口許可管理實施細則 機電產品進口管理辦法 機電產品自動進口許可管理實施細則 2007年機電產品自動進口許可目錄 2004年《自動進口許可機電產品目錄》 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關於印發《進口許可證申須簽發工作規范》的通知 國家工商管理總局關於下發《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基本情況統計表》的通知 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征稅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統計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統計工作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統計制度海關統計制度方法中國海關統計編制說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包含融資租賃 列名合同)關於審理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廢止2007年底以前發布的有關司法解釋(第七批)的決定關於審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糾紛案件法律適用若干問題的規定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四)產業政策國務院對我國投融資體製做重大改革國務院關於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兩部門通知進一步推進開發性金融支持流通業發展財政部關於印發《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暫行規定(試行)》的通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包括飛機融資租賃) 關於開展國產飛機、輪船租賃業務試點的指導意見 浙江省人民政府令浙江省融資租賃管理規定國際法國際融資租賃公約國際融資租賃統一規則(羅馬國際私法統一協會初步草案) 租賃示範法草案初稿俄羅斯聯邦融資租賃法俄羅斯投資相關法律哈薩克共和國金融租賃法 塞爾維亞共和國融資租賃法 韓國租賃業務條例規則澳門商法典中的融資租賃相關內容澳門核准融資租賃公司法律制度美國法律上關於融資租賃部分條款盧森堡稅收鼓勵政策統一提單若干法律規則的國際公約聯合國海上貨物運輸公約統一有關海上救助的若干法律規則的公約國際海上避碰規則約克-安特衛普規則 1974 約克-安特衛普規則 1994 約克-安特衛普規則 2004 防止海上油污國際公約《移動設備國際利益公約》及《移動設備國際利益公約關於航空器特定問題的議定書》概述移動設備國際利益公約移動設備國際利益公約關於特定航空器設備問題的議定書其他法律法規行業規定關於依法嚴肅查處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執行犯罪行為有關問題的通知關於解決拖欠中外合資融資租賃公司租金問題的通知關於抓緊解決由金融機構擔保的中外合資融資租賃公司租賃項目租金拖欠問題的通知關於抓緊解決拖欠中外合資融資租賃公司租金問題的通知關於使用財政專項借款解決拖欠中外合資融資租賃公司租金問題的通知關於下發解決中外合資融資租賃公司租金拖欠問題特定貸款管理辦法的通知解決金融機構擔保的中外合資融資租賃公司租金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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