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融資租賃有哪些法律規定
融資租賃是一種貿易與信貸相結合,融資與融物為一體的綜合性交易。鑒於其復雜的法律關系,不同國家和地區對融資租賃有著不同的理解和定義。一般來
說,融資租賃要有三方當事人(出租人、承租人和出賣人)參與,通常由兩個合同(融資租賃合同、買賣合同)或者兩個以上合同構成,其內容是融資,表現形式是
融物。我國立法者在借鑒《國際融資租賃公約》和其他國家對融資租賃的定義的基礎上,結合我國融資租賃界對融資租賃比較一致的看法後,對融資租賃作出規定。
3.杠桿租賃。所謂杠桿租賃是指出租人一般只出資租賃物全部金額的一部分(一般不低於20%),就獲得
租賃物的所有權,租賃物的其他金額則以該租賃物作抵押,向金融機構貸款解決的一種租賃形式。在杠桿租賃中,金融機構提供的貸款是一種無追索權的貸款,但需
出租人以租賃物、融資租賃合同和收取租金的受讓權作為擔保。
不能觸犯法律的情況下可以活動。
B. 直接租賃和杠桿租賃的問題
直接租賃,是指出租方(租賃公司或生產廠商)直接向承租人提供租賃資產的租賃形式。直接租賃只涉及出租人和承租人兩方。
杠桿租賃,是有貸款者參與的一種租賃形式。杠桿涉及三方當事人:承租人、出租人、貸款者。出租人從貸款者那邊借入款項融入固定資產出租給承租人,既向承租人收取租賃費,又向貸款者歸還借款,借款低於租賃費出租人就可以從中獲取杠桿利益。
對承租人來說直接租賃和杠桿租賃並無區別,只是對出租人有區別。
C. 所謂的融資租賃涉及三方當事人,是哪三方呀
所謂的融資租賃涉及三方當事人,是依據我國《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條所指的三方當事人:出租人、承租人和出賣人。
出租人,指在租賃合同中,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的人。
承租人,在租賃合同中,享有租賃財產使用權,並按約向對方支付租金的當事人。
出賣人:指通過買受人購買商品房系為自己住用、通過出租獲得利潤或者在商品房升值時通過及時轉讓獲得利潤,或者行使相關的所有權或用益物權以獲得利益的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
第二百三十七條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D. 融資租賃的基本形式有哪些
最基本的形式是直租和回租,其他形式大多是這兩種形式演變而來的。
自租:指租賃公司用自有資金、銀行貸款或招股等方式,在國際或國內金融市場上籌集資金,向設備製造廠家購進用戶所需設備,然後再租給承租企業使用的一種主要融資租賃方式。這種直接租賃方式,是由租賃當事人直接見面,對三方要求和條件都很具體、很清楚。直接租賃方式沒有時間間隔,出租人沒有設備庫存,資金流動加快,有較高的投資效益。
售後回租:是將自製或外購的資產出售,然後向買方租回使用。回租是承租人將其所擁有的物品出售給出租人,再從出租人手裡將該物品重新租回,此種租賃形式稱為回租。採用這種租賃方式可使承租人迅速回收購買物品的資金,加速資金周轉。回租的對象多為已使用的舊物品。
融資租賃的特徵一般歸納為五個方面。
一、租賃物由承租人決定,出租人出資購買並租賃給承租人使用,並且在租賃期間內只能租給一個企業使用。
二、承租人負責檢查驗收製造商所提供的租賃物,對該租賃物的質量與技術條件出租人不向承租人做出擔保。
三、出租人保留租賃物的所有權,承租人在租賃期間支付租金而享有使用權,並負責租賃期間租賃物的管理、維修和保養。
四、租賃合同一經簽訂,在租賃期間任何一方均無權單方面撤銷合同。只有租賃物毀壞或被證明為已喪失使用價值的情況下方能中止執行合同,無故毀約則要支付相當重的罰金。
五、租期結束後,承租人一般對租賃物有留購和退租兩種選擇,若要留購,購買價格可由租賃雙方協商確定。
E. 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的入帳問題
1、首先要確定是否真的是融資租賃,
融資租賃要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租賃期為固定資產壽命的75%以上;
(2)最低付款現值為固定資產公允價值的90%以上;
(3)租賃期滿,所有權轉移或承租人可以以遠低於租賃期滿固定資產市價的價格購買該固定資產
2、如果真的是融資租賃,那麼要確定折現率,計算最低付款現值,將公允家價值與最低付款現值相比,兩者低者作為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
借:固定資產—融資租賃固定資產(現值與最低付款現值孰低)
未確認融資費用(軋差)
貸:長期應付款 50
銀行存款 2
每年按照一定的方法對融資租賃固定資產進行折舊
借:管理費用或製造費用等科目
貸:累計折舊—融資租賃固定資產
支付租金時
借:長期應付款 20
貸:銀行存款 20
運用實際利率法對未確認融資費用進行攤銷
借:財務費用
貸:未確認融資費用
3、如果是經營租賃,那麼租入固定資產無須入賬,只需在支付租金時做賬務處理。
借:管理費用 2
貸:銀行存款
借:管理費用或製造費用等科目 20
貸:銀行存款 20
F. 一般情況下,在一筆融資租賃交易至少涉及幾方當事人
一般情況下
融資租賃交易
涉及三方當事人。
G. 融資租賃的模式有哪些
融資租賃在中國是一個新興的行業。它是設備融資模式、設備銷售模式、投資方式的創新,不僅在各交易主體之間實現新的權責利平衡,為客戶提供了新的融資方法,而且成為交易主體優勢互補、配置資源的機制和均衡稅務的理財工具。
隨著融資租賃的發展,融資租賃公司的業務模式也逐漸增多,但是融資租賃公司的業務模式以下列12種為主,其中前5種為基本模式,後7種為創新模式。
1、直接融資租賃
直接融資租賃,是指由承租人選擇需要購買的租賃物件,出租人通過對租賃項目風險評估後出租租賃物件給承租人使用。在整個租賃期間承租人沒有所有權但享有使用權,並負責維修和保養租賃物件。
適用於固定資產、大型設備購置;企業技術改造和設備升級。
直接融資租賃操作流程:
(1)承租人選擇供貨商和租賃物件;
(2)承租人向融資租賃公司提出融資租賃業務申請;
(3)融資租賃公司和承租人與供貨廠商進行技術、商務談判;
(4)融資租賃公司和承租人簽訂《融資租賃合同》;
(5)融資租賃公司與供貨商簽訂《買賣合同》,購買租賃物;
(6)融資租賃公司用資本市場上籌集的資金作為貸款支付給供貨廠商;
(7)供貨商向承租人交付租賃物;
(8)承租人按期支付租金;
(9)租賃期滿,承租人正常履行合同的情況下,融資租賃公司將租賃物的所有權轉移給承租人。
2、售後回租
售後回租是承租人將自製或外購的資產出售給出租人,然後向出租人租回並使用的租賃模式。租賃期間,租賃資產的所有權發生轉移,承租人只擁有租賃資產的使用權。雙方可以約定在租賃期滿時,由承租人繼續租賃或者以約定價格由承租人回購租賃資產。這種方式有利於承租人盤活已有資產,可以快速籌集企業發展所需資金,順應市場需求。
適用於流動資金不足的企業;具有新投資項目而自有資金不足的企業;持有快速升值資產的企業。
售後回租的操作流程:
(1)原始設備所有人將設備出售給融資租賃公司。
(2)融資租賃公司支付貨款給原始設備所有人。
(3)原始設備所有人作為承租人向融資租賃公司租回賣出的設備。
(4)承租人即原始設備所有人定期支付租金給出租人(融資租賃公司)
3、杠桿租賃
杠桿租賃的做法類似銀團貸款,是一種專門做大型租賃項目的有稅收好處的融資租賃,主要是由一家租賃公司牽頭作為主幹公司,為一個超大型的租賃項目融資。
首先成立一個脫離租賃公司主體的操作機構——專為本項目成立資金管理公司提供項目總金額20%以上的資金,其餘部分資金來源則主要是吸收銀行和社會閑散游資,利用100%享受低稅的好處「以二博八」的杠桿方式,為租賃項目取得巨額資金。其餘做法與融資租賃基本相同,只不過合同的復雜程度因涉及面廣而隨之增大。
由於可享受稅收好處、操作規范、綜合效益好、租金回收安全、費用低,一般用於飛機、輪船、通訊設備和大型成套設備的融資租賃。
4、委託租賃
委託租賃是擁有資金或設備的人委託非銀行金融機構從事融資租賃,第一出租人同時是委託人,第二出租人同時是受託人。出租人接受委託人的資金或租賃標的物,根據委託人的書面委託,向委託人指定的承租人辦理融資租賃業務。在租賃期內租賃標的物的所有權歸委託人,出租人只收取手續費,不承擔風險。這種委託租賃的一大特點就是讓沒有租賃經營權的企業,可以「借權」經營。
5、轉租賃
指以同一物件為標的物的融資租賃業務。在轉租賃業務中,上一租賃合同的承租人同時以是下一租賃合同的出租人,稱為轉租人。轉租人從其他出租人處租入租賃物件再轉租給第三人,轉租人以收取租金差為目的,租賃物的所有權歸第一出租方。轉租至少涉及四個當事人:設備供應商,第一出租人,第二出租人(第一承租人)、第二承租人。轉租至少涉及三份合同:購貨合同、租賃合同、轉讓租賃合同。
H. 融資租賃涉及三方當事人是什麼啊在哪裡可以查到具體的相關內容呢
您好,安徽鈺誠為您解答。融資租賃上的三方當事人就是指出租方、承租方和供貨方(有時候出租方與供貨方合二為一),並由兩個或兩個以上合同構成。您如果有什麼其他需要,安徽鈺誠願意為您幫助。希望您滿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