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麼是代理傭金模式
1.什麼是代理?
代理是指代理人按照本人的授權同第三者訂立的合同或其他法律行為,從而產生的權利與義務與本人發生的效力。代理者通過滿足與商家的約定,增大商家銷售額等要求,從而獲得報酬。
2.什麼是代理傭金模式
代理傭金模式,又稱為代理提成制,是直接按銷售額的一定比例確定銷售人員報酬的一種工資制度的還是根據業績,確定報酬的一種典型形式。在原有代理商關系的基礎上,代理銷售方在一定期限內達到一定銷售量或營業額就可以按照一定的百分比提取傭金。
這種模式較之前的低價代理相比更具有競爭性,可以走出原本銷售暴力,市場低迷的情況。傭金代理模式可以增大廠商與代理商的密切聯系,代理商為了獲得更多利潤,將會更加精心宣傳產品增大銷售額,從而從中得到更多收益。
簽訂該種代理模式的廠商也對代理商更加放心,只有在達到一定銷售額時才給予代理商更多傭金,保證了廠商的利益。
3.代理傭金模式的優勢
代理傭金模式對代理商具有積極作用。代理商一場上確定的統一銷售價格在一定區域內代理銷售廠商根據銷售數量及金額返還傭金,這種銷售模式可以有效避免銷售商之間相互競價銷售,從而給廠家造成的不利影響。
通過代理經銷商可以適度分配市場,避免惡性競爭,更有利於代理商在特定的區域展開銷售策劃,發展網路銷售市場,完善售後服務,反饋市場信息,更有利於商品的生產及流通。
2. 經紀人是什麼意思
經紀人,按我國《辭海》說法,是介紹買賣雙方交易,以獲取傭金的中間商人。
1995年10月26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頒布《經紀人管理辦法》指出:「本辦法所稱經紀人,是指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在經濟活動中,以收取傭金為目的,為促成他人交易而從事居間,行紀或者代理等經紀業務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
2004年8月28日,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修改的《經紀人管理辦法》公布並於公布之日實施,規定:「經紀人是指在經濟活動中,以收取傭金為目的,為促成他人交易而從事居間、行紀或者代理等經紀業務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
一般的講:經紀人系指為促成他人商品交易,在委託方和合同他方訂立合同時充當訂約居間人,為委託方提供訂立合同的信息、機會、條件,或者在隱名交易中代表委託方與合同方簽定合同的經紀行為而獲取傭金的依法設立的經紀組織和個人。
經紀人可分交易商經紀(inter-dealer brokers)和代理經紀(client or agency brokers)兩大類,前者只為專業的做市商服務,後者則為機構或個人投資者服務。
(2)傭金屬於經紀代理服務嗎擴展閱讀:
經紀人舉例:證券經紀人
其職責是在證券交易中,代理客戶買賣證券,從事中介業務。這就是說,在證券交易中,廣大的證券投資人相互之間不是直接買賣證券的,而是通過證券經紀人來買賣證券的。
證券經紀人作為買賣雙方的中介人,是這樣代理客戶買賣證券的:它詢問證券買賣雙方的買價和賣價,按照客戶的委託,如實地向證券交易所報入客戶指令,通過證券交易所,在買價和賣價一致時,促成雙方證券買賣的成交,並向雙方收取交易手續費(傭金)。
3. 運輸中介中的貨物代理人和經紀人都是提供服務以收取傭金為目的嗎
中介都是收傭金為生的
4. 證券經紀人與證券公司簽訂的『委託代理合同』是啥意思就是經紀人走了,客戶怎麼樣呢傭金是~
一般應該是經紀人甲的這些客戶不可以帶走 而是由證券公司A 負責甲的客戶經理接管這些客戶
5. 保險經紀人傭金是什麼標准
同時,隨著社會大眾的保險需求不斷增加,面對難以理解的專業保險產品知識、保險條款內容、投保理賠操作,除了保險代理人,人們對更為專業、客觀、中立的「同盟者」角色,有著日益強烈的市場需求。這種市場需求催化著保險經紀人的發展,也令保險經紀人越發重視其自身專業性、服務性水平的發展提升,如一些保險代理人的入職培訓,主要即是圍繞各種銷售話術而來,而專業的保險經紀公司則大多將培訓重點放在保險知識與保險服務方面。
此外,近年來,國內保險監管部門對於保險經紀人的監管力度越發嚴格,相關政策法規不斷更新完善,來自行業組織與信用評級體系的約束建設,也已有著初步發展,這都為我國保險經紀人制度的進一步發展完善,提供了有利條件。
自我國保險經紀人制度誕生以來,保險經紀人作為保險中介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消費者、保險行業發展都有著重要的影響。保險經紀人區別於保險代理人,最主要即是其獨特的角色功能與角色立場,而就目前國內保險市場的整體環境而言,國內保險經紀人難以完全發揮其角色功能、立場,仍待進一步發展完善。
6. 在國外采購貨物進口,國外采購代理人的傭金和經紀費是否應包含在關稅完稅價格
進口貨物的下列費用應當計入完稅價格:
(一)由買方負擔的購貨傭金以外的傭金和經紀費;
(二)由買方負擔的在審查確定完稅價格時與該貨物視為一體的容器的費用;
(三)由買方負擔的包裝材料費用和包裝勞務費用;
(四)與該貨物的生產和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有關的,由買方以免費或者以低於成本的方式提供並可以按適當比例分攤的料件、工具、模具、消耗材料及類似貨物的價款,以及在境外開發、設計等相關服務的費用;
(五)作為該貨物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的條件,買方必須支付的、與該貨物有關的特許權使用費;
(六)賣方直接或者間接從買方獲得的該貨物進口後轉售、處置或者使用的收益。
經紀費」指買方為購買進口貨物向代表買賣雙方權益的經紀人支付的勞務費用。只要題目中說支付的購貨傭金或買方傭金,或支付給自己的采購代理人的傭金,都不計入關稅完稅價格。
一般購貨傭金分為三種情況:
一種是支付給自己代理商的購貨傭金,一種是支付給賣方代理商的購貨傭金,另一種是支付給代表雙方利益的代理商的傭金。
題目中,如果沒有特別指明是哪種傭金,我們一般按照是支付給自己代理商的購貨傭金來處理,不能計入存貨成本;而其餘的兩種傭金都要計入存貨成本當中。
7. 銀行手續費屬於手續費及傭金支出嗎
一、 關於企業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稅前扣除的一般規定
1. 扣除標准
企業發生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不超過以下規定計算限額以內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不得扣除:
●保險企業:財產保險企業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後余額的15%(含本數,下同)計算限額;人身保險企業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後余額的10%計算限額。
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通過銀行委託銷售非壽險投資型保險產品而支付的手續費用,可在其全部用收取的全部款項8%的比例以內據實扣除。
●其他企業:按與具有合法經營資格中介服務機構或個人(不含交易雙方及其雇員、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簽訂服務協議或合同確認的收入金額的5%計算限額。個人不包括交易雙方及其雇員、代理人和代表人等。
2. 扣除要求
●企業應與具有合法經營資格中介服務企業或個人簽訂代辦協議或合同,並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手續費及傭金。
●企業應當如實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提供當年手續費及傭金計算分配表和其他相關資料,並依法取得合法真實憑證。
3. 不得扣除的情形
●除委託個人代理外,企業以現金等非轉賬方式支付的手續費及傭金不得在稅前扣除。
●企業為發行權益性證券支付給有關證券承銷機構的手續費及傭金不得在稅前扣除。
4. 核算要求
●企業不得將手續費及傭金支出計入回扣、業務提成、返利、進場費等費用。
●企業已計入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相關資產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應當通過折舊、攤銷等方式分期扣除,不得在發生當期直接扣除。
●企業支付的手續費及傭金不得直接沖減服務協議或合同金額,並如實入賬。
二、 郵儲銀行按照規定支付給郵政企業及其各省子公司的代理費不屬於手續費及傭金範圍,可據實扣除
郵政企業及其各省子公司,按照國務院及有關部門的要求,接受郵儲銀行的委 托,繼續辦理吸收儲蓄存款等基礎金融業務。郵政企業及其各省子公司吸收儲蓄存款後,資金交由郵儲銀行運作、使用。郵儲銀行運作、使用取得利息收入,按照國家規定的結算方式,在郵儲銀行與郵政企業進行分配,並以「代理費」的形式,向郵政企業及其各省子公司支付此收益。
郵儲銀行按照財政部等有關部門規定支付給郵政企業及其各省子公司的上述「代理費」,不屬於此文中所規定的「手續費及傭金」范圍,准予據實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三、 關於從事代理服務企業營業成本稅前扣除問題
從事代理服務、主營業務收入為手續費、傭金的企業(如證券、期貨、保險代理等企業),其為取得該類收入而實際發生的營業成本(包括手續費及傭金支出),准予在企業所得稅前據實扣除。
四、 關於電信企業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稅前扣除問題
電信企業在發展客戶、拓展業務等過程中(如委託銷售電話入網卡、電話充值卡等),需向經紀人、代辦商支付手續費及傭金的,其實際發生的相關手續費及傭金支出,不超過企業當年收入總額5%的部分,准予在企業所得稅前據實扣除。
上述電信企業手續費及傭金支出,僅限於電信企業在發展客戶、拓展業務等過程中因委託銷售電話入網卡、電話充值卡所發生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
五、 關於手續費傭金支出的發票取得問題
企業支付給企業與個人的手續費、傭金,應取得稅務發票才能在稅前扣除,如果對方不能開具相關發票,可建議對方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
8. 什麼是代理傭金
傭金復代理(commission-agency)傭金代理制又稱一般代理,是指在同一代理地區、時間及期限內,同時有幾個代理人代表委託人行為的代理。傭金代理根據推銷商品的實際金額和根據協議規定的辦法和百分率向委託人計收傭金,委託人可以直接與該地區的實際買主成交,也無須給傭金代理傭金。
代理人在委託人授權的范圍內行事,不承擔銷售風險和費用,不必墊付資金,通常按達成交易的數額提取約定比例的傭金而不管交易的盈虧。
代理是指代理人(agent)按照本人(principal)的授權(authorigation)代本人同第三者訂立合同或作其他法律行為。由此而產生的權利與義務直接對本人發生效力。
1、代理人與委託人之間的關系屬於委託買賣關系。代理人在代理業務中,只是代表委託人行為,如招攬客戶、招攬訂單、代表委託人簽訂買賣合同、處理委託人的貨物、收受貨款等,他本身並不作為合同的一方參與交易。
2、代理人通常運用委託的資金進行業務活動。
3、代理一般不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者簽訂合同。
4、代理人賺取的報酬即為佣
9. 什麼是代理傭金
1.代理傭金是證券交易擁金是指委託者委託買賣成交後,按實際成交金額數的一定比例向承辦委託的證券商交納的費用。傭金也就是證券商代理委託買賣成交後的經營收入,或者說手續費收入。委託買賣股票的收費標準是0.6‰——3‰,最底起點為5元。委託者委託買賣成交後,應在向承辦委託的證券商辦理交割時,按實際成交金額的0.6‰——3‰向證券商交納委託買賣傭金。證券商不得任意或變相提高或降低傭金的收費標准,受託買賣未成交時,證券商也不得向委託者收取傭金。 該傭金的成交價格由股票代理商行決定,一般的股票買賣投資者可以去和賬戶所在的證券交易所協商,散戶一般在1.0‰——2.0‰
股票傭金是投資者在委託買賣股票成交後按成交金額一定比例支付的費用,是證券公司為客戶提供股票代理買賣服務收取的費用。此項費用由證券公司經紀傭金、證券交易所手續費及證券交易監管費等組成。
2.《關於調整證券交易傭金收取標準的通知》規定,從2002年5月1日開始,A股、B股、證券投資基金的交易傭金實行最高上限向下浮動制度。證券公司向客戶收取的傭金(包括代收的證券交易監管費和證券交易所手續費等,通常這一部分被稱為規費,深圳收取0.2175‰ ,上海收取0.1875‰)不得高於證券交易金額的3‰,也不得低於代收的證券交易監管費和證券交易所手續費等。A股、證券投資基金每筆交易傭金不足5元的,按5元收取;B股每筆交易傭金不足1美元或5港元的,按1美元或5港元收取。
由上面的通知可知股票傭金理論上只能在3‰~0.2175‰之間浮動,嚴格來說,券商還有人力、房租、水電及一些稅費等成本在內,且券商也要盈利,實際上券商給到投資人的傭金範圍,最少也要在0.5‰以上。2009年3月,深圳、上海、北京等地新開戶客戶傭金一般是1.5‰左右,只有大資金客戶如50W,100W會有可能1.0‰、0.8‰,0.6‰的是極大資金或機構才可能達到的。小資金客戶,追求的0.8‰,0.6‰是極不現實的,也存大很大的風險。
10. 傭金代理屬於什麼稅收分類編碼
傭金代理的稅收分類為其他經紀代理服務,編碼是304080299。
傭金代理根據推銷商品的實際金額和根據協議規定的辦法和百分率向委託人計收傭金,委託人可以直接與該地區的實際買主成交,也無須給傭金代理傭金。
納稅人發生的傭金符合下列條件的,可計入銷售費用:
1、有合法真實憑證;
2、支付的對象必須是獨立的有權從事中介服務的納稅人或個人(支付對象不含本企業雇員);
3、支付給個人的傭金,除另有規定者外,不得超過服務金額的5%。」
符合上述規定的代理手續費,需要繳納的稅收有營業稅(稅率5%)、城建稅(按營業稅的7%徵收)、教育附加(按營業稅的3%徵收)、堤圍費(費率為0.1%)及個人所得稅(收入扣除800元後按20%徵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二十五條 納稅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辦理納稅申報,報送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納稅人報送的其他納稅資料。
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扣繳義務人報送的其他有關資料。第二十七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的,經稅務機關核准,可以延期申報。
經核准延期辦理前款規定的申報、報送事項的,應當在納稅期內按照上期實際繳納的稅額或者稅務機關核定的稅額預繳稅款,並在核準的延期內辦理稅款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