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房地產行業銷售人員離職後拖欠傭金不給
關於傭金,如果用人單位不支付的話,你需要舉證關於傭金的數額,包括計算方式,完成的業務量等,有書面的最好,沒有書面的,可能是錄音證據,或者同事證言等。
② 我是房地產公司上班的,現在辭職了,公司不給我傭金,沒有鑒合同,,
可以申請仲裁追索雙倍工資、拖欠的傭金以及賠償
縱橫法律網-廣東海際明律師事務所-朱瑞軍律師
③ 房地產銷售公司無故不發放員工工資和傭金算是違法么,並且無緣無故扣
用人單位應當按月足額向勞動者支付工資,不得無故剋扣勞動者的工資。存在剋扣的,屬於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以採取以下法:1、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請求加付賠償金,賠償金
④ 房產公司拖欠提成傭金不給該怎麼解決
公司在我離職後不給結算傭金的,勞動者可以保留好相關證據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被拖欠的傭金。
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相關證據復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信息)。
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後開庭審理,之後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起訴到法院;
3、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准,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⑤ 在房地產代理公司上班,離職傭金不發怎麼辦
你正常離職、辦理離職手續,就沒有理由扣發提成、傭金等工資收入的;否則,先協商,協商不成,收集相關證據去勞動部門投訴。
⑥ 房地產拖欠售樓員傭金遲遲不給我扣壓公司電腦取證是不是違法
他不給你傭金,是他沒有遵守合約,請您取得相關的證據對他進行訴訟,而不是扣押公司的電腦這樣你也違反了法律。
⑦ 房地產置業顧問泄漏客戶手機號被公司開除,傭金不給發怎麼辦
公司有規章制度,違反哪一條怎麼處罰,按規章制度處理,你可以找公司理論,如果你的傭金剛好抵扣罰款,可能就不發了。
⑧ 房地產辭職傭金不發怎麼辦
法律分析:房地產辭職傭金不發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行政部門進行舉報,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支付拖欠工資;勞動監察大隊協調不成的,當事人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用人單位對勞動仲裁結果拒不執行的,當事人可以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十條 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⑨ 房地產公司給中介公司的傭金,一般多久才會給
公司之間都會有明確合同,返款時間都會在合同上詳細標注。經過雙方簽字蓋章是有法律保護,不過也有公司喜歡拖欠,這就看情況自己去追了。
⑩ 房地產銷售離職後傭金不發怎麼辦
可以和單位協商,或者可以向當地勞動部門申請仲裁。
用人單位在雙方解除勞動合同時應該一次性付清勞動者工資,公司不發工資的行為屬於拖欠工資。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勞動仲裁需要材料:
勞動仲裁需要的材料,我們可以歸納為三類不同的人申請勞動仲裁需要的材料也不同:
第一類、申請人是員工的,請提交下列材料:
(1)勞動仲裁申請書(詳細陳述申請事項事實理由,一式兩份或按被申請人人數提供;
(2)申請人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3)有委託代理人的,需當面簽定並提交《授權委託書》,註明委託事項,同時提交受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如委託人的代理人是律師事務所派出的執業律師,應提供執業律師的證件復印件:如委託人的代理人是公民,應提供與委託人簽訂的不收費代理協議書,以及代理人和委託人之間的關系的法律資料;
(4)被申請人工商注冊信息資料;
(5)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包括:勞動合同、暫住證、工作證、廠牌、工卡、工資表(單)、入職登記表、押金收據、以及被處罰憑證和被開除、除名、辭退、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通知或證書等。申請人提交證明材料時,應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審核後退回原件;
(6)《提交證據材料清單》一式兩份;
第二類、申請人屬集體爭議的,請提交如下材料:除提交第一類(1)至(6)項資料外,申請人需推薦3或5名員工代表,並提交員工代表名單以及全體員工簽名表,其中屬欠薪的集體爭議案件,申請人還需提交用人單位拖欠員工工資的人員名單和拖欠余額表。
第三類、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請提交下列材料:
(1)被申請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2)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與第一類第(6)項要求相同);
(3)《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
(5)有委託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權委託書》(註明委託事項)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6)《提交證明材料清單》(一式兩份)。
勞動仲裁申請程序:
一般經濟糾紛的仲裁,要求雙方當事人在事先或事後達成仲裁協議,然後才能據此向仲裁機構提出仲裁申請;而勞動爭議的仲裁,則不要求當事人事先或事後達成仲裁協議,只要當事人一方提勞動仲裁出申請,有關的仲裁機構即可受理。
勞動仲裁基本程序:
1.爭議發生後一年內申請仲裁,遞交仲裁申訴書
2.仲裁委員會收到申訴書之日起五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3.仲裁庭開庭五日前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
4.開庭,明確請求,答辯,調查事實,舉證質證,辯論,陳述。
5.調解
6.調解不成,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