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出口走公司賬戶支付國外傭金怎麼做賬
傭金分明佣和暗佣.明佣可以直接從發票內扣除,不用另外支付,直接從應收外匯賬款中扣除就可以了.
暗佣需要另外支付,支付時紅沖收入就可以了,不能做營業費用。
㈡ 外部人員勞務費用怎麼做賬
1、勞務費可以計入管理費用科目,具體的做賬分錄如下:
借:管理費用-勞務費
貸:銀行存款
2、勞務費(即個人所得稅中的勞務報酬是指個人獨立從事各種非僱傭的各種勞務所取得的所得,它與工資薪金所得的區別在於勞務報酬是獨立個人從事自由職業取得的所得,而工資薪金所得屬於非獨立個人勞務活動。即在機關和企事業單位中任職、受雇而得到的報酬,存在僱傭與被僱傭關系。而勞務報酬是指在勞務中取得的所得。
㈢ 支付國外傭金時代扣代繳的增值稅會計分錄怎麼做
(抄1)借:管理費用襲
貸:應付賬款(境外公司非居民企業)
(2)借:應付賬款(境外公司非居民企業)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銀行存款
(3)支付稅款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管理費用屬於期間費用,在發生的當期就計入當期的損失或是利益。
企業應通過「管理費用」科目,核算管理費用的發生和結轉情況。該科目借方登記企業發生的各項管理費用,貸方登記期末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的管理費用,結轉後該科目應無余額。該科目按管理費用的費用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費用處理方式
直接支付費用
屬於直接支付費用的主要業務有招待費、審計費、訴訟費等。
轉賬攤銷費用
屬於轉賬攤銷費用的項目有折舊費、低值易耗品攤銷費、無形資產攤銷費、提取壞賬准備等。
預付待攤費用
預付待攤費用主要是指固定資產修理費用。
預提應付費用
預提應付費用是指採用預提方法核算應由本期負擔,而在以後各期支付的費用。如企業選擇預提方法核算固定資產大修理費、企業計提的職工教育經費等。
㈣ 支付外單位職工勞務費怎麼做賬勞務發票要誰開
支付外單位職工勞務費應記入營業成本或業務支出科目:
借:營業成本或其他業務支出
貸:貨幣資金
勞務發票理所當然由對方即收款方到國稅大廳申請代
開。
㈤ 支付外單位職工勞務費怎麼做賬勞務發票要誰開
樓上回答錯了,正解在此~
視以下2種情況區別處理
不區分員工的單位,屬於和本公司有勞動合同的,可以列入工資核算,不需要發票
沒有勞動合同的,,列入非工資類別的成本費用類科目核算,對方必須出具勞務發票,可以找當地地稅代開,員工開票需要繳納營業稅、個人所得稅~
㈥ 支付境外個人發生在境外的勞務費沒有發票如何做賬
支付境外個人發生在境外的勞務費沒有發票,需要在稅務機關代開發票。如果是請的臨時工提供的勞務,則可以將臨時工的費用計入工資薪金支出核算。
擴展閱讀:
向境外支付勞務費需要繳納的稅:
(一)增值稅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一條及其實施細則第四條規定,提供或者接受條例規定勞務的單位和個人在中國境內的,屬於在中國境內提供勞務,應當按照條例規定繳納營業稅。
財稅[2009]111號文第四點規定: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外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完全發生在境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540號,以下簡稱條例)規定的勞務,不屬於條例第一條所稱在境內提供條例規定的勞務,不徵收營業稅。上述勞務的具體范圍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根據上述原則,對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外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文化體育業(除播映),娛樂業,服務業中的旅店業、飲食業、倉儲業,以及其他服務業中的沐浴、理發、洗染、裱畫、謄寫、鐫刻、復印、打包勞務,不徵收營業稅。
問題所述,如境外機構向中國公司提供的勞務不屬於111號文列舉的不征稅營業稅范圍的,提供或者接受條例規定勞務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則應按規定繳納營業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其境內代理人為扣繳義務人;在境內沒有代理人的,以受讓方或者購買方為扣繳義務人。
(二)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如需按規定繳納營業稅,則應分別按營業稅稅額的7%、3%和2%繳納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三)堤圍防護費:
根據《關於明確堤圍防護費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穗地稅發[2004]267號)的規定,根據廣東省物價局《關於調整堤圍防護費徵收標準的通知》(粵價〔2001〕69號)和廣州市地方稅務局《關於明確堤圍防護費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穗地稅發〔2004〕29號)的規定,駐穗辦事機構(包括外國企業駐穗代表機構、外地和外地企業駐穗機構等)屬於堤防費的徵收范圍,應當徵收堤圍防護費,其計征依據為應稅(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收入額。對於未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而有來源於中國境內收入的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不徵收堤防費。
(四)企業所得稅: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提供勞務所得,按照勞務發生地確定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該項所得適用的稅率為10%。對非居民企業取得上述所得應繳納的所得稅,實行源泉扣繳,以支付人為扣繳義務人。稅款由扣繳義務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應支付時,從支付或者到期應支付的款項中扣繳。所稱支付人,是指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對非居民企業直接負有支付相關款項義務的單位或者個人。如果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同外國政府訂立的有關稅收的協定與本法有不同規定的,依照協定的規定辦理。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新增企業所得稅征管范圍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8]120號)第二點第(一)款規定,境內單位和個人向非居民企業支付《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的,該項所得應扣繳的企業所得稅的征管,分別由支付該項所得的境內單位和個人的所得稅主管國家稅務局或地方稅務局負責。
㈦ 支付國外傭金時,代扣代繳的增值稅的會計分錄怎麼做
(1)借:管理費用
貸:應付賬款(境外公司非居民企業)
(2)借:應付賬款(境外公司非居民企業)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銀行存款
(3)支付稅款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7)收取國外勞務傭金怎麼做賬擴展閱讀:
一、增值稅扣繳義務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以下稱境外)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提供應稅服務,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其代理人為增值稅扣繳義務人;在境內沒有代理人的,以接受方為增值稅扣繳義務人。
二、扣繳義務人解繳增值稅稅款
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提供增值稅應稅服務從境內取得的銷售額應繳納的增值稅,由扣繳義務人在每次向境外單位或者個人支付應稅銷售額時從支付的款項中代扣代繳。
業務鏈法:
所謂業務鏈法就是指根據會計業務發生的先後順序,組成一條連續的業務鏈,前後業務之間會計分錄之間存在的一種相連的關系進行會計分錄的編制。
此種方法對於連續性的經濟業務比較有效,特別是針對於容易搞錯記賬方向效果更加明顯。
㈧ 付國外客人傭金怎麼記賬
根據財稅〔2009〕29號文,企業應該在「銷售費用」會計科目下增設「手續費及專傭金」明細費用項目,專門核算屬企業實際支付的手續費及傭金。同時,企業在會計核算時,必須關注以下問題:
1、企業必須分清「手續費及傭金」與回扣、業務提成、返利和進場費等費用的界限,不得將「手續費及傭金」支出計入回扣、業務提成、返利和進場費等費用,以逃避稅前扣除的相關限制。
2、企業必須分清資本性支出與費用化開支的界限。凡是應該計入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相關資產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不得計入當期的銷售費用而一次性稅前扣除,必須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的規定,通過折舊、攤銷等方式分期扣除。
3、企業必須如實核算收入與支出,不得將應該支付的手續費及傭金直接沖減服務協議或合同金額。
㈨ 收取國外供應商支付的傭金怎麼入賬,要交什麼稅
境外支付的傭金要涉及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
1、營業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本條例規定的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為營業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營業稅。《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條例第一條所稱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下簡稱境內)提供條例規定的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是指:(一)提供或者接受條例規定勞務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因而,對於貴企業付給境外企業的傭金,因為該境外企業屬於為屬於境內企業提供的勞務,所以應屬於上述應征營業稅范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第十一條:營業稅扣繳義務人:(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其境內代理人為扣繳義務人;在境內沒有代理人的,以受讓方或者購買方為扣繳義務人。
所以,業應作為代扣代繳該行為營業稅的義務人。
2、企業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條第三款規定本法所稱非居民企業,是指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且實際管理機構不在中國境內,但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但有來源於中國境內所得的企業。第三條規定,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應當就其所設機構、場所取得的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以及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第三十八條規定,對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取得工程作業和勞務所得應繳納的所得稅,稅務機關可以指定工程價款或者勞務費的支付人為扣繳義務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七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所稱來源於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則確定:(二)提供勞務所得,按照勞務發生地確定。
因此,境外企業為境內企業提供勞務,境內企業支付境外企業勞務傭金,應區分是否屬於在中國境內設立了機構、場所,對於這一點的判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條進行:企業所得稅法第二條第三款所稱機構、場所,是指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機構、場所,包括:(一)管理機構、營業機構、辦事機構;
(二)工廠、農場、開采自然資源的場所;
(三)提供勞務的場所;
(四)從事建築、安裝、裝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業的場所;
(五)其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機構、場所。
區分兩種情況進行處理:
(1)境外公司在境內設有常設機構:如果該境外公司屬於《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第二款規定的在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其發生在境外但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所得,境外企業負有主動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義務,以機構、場所所在地為納稅地點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稅務機關可以指定勞務費的支付人境內公司為扣繳義務人。
(2)境外企業在境內未設常設機構:如果該境外企業屬於《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在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則對於其非居民企業的勞務所得應按勞務發生地確定是否徵收企業所得稅,該企業所提供的勞務確實在境外,則不屬於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對於非居民企業應僅就其來源於境內所得徵收企業所得稅,企業也無需為其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需要做賬報稅找鑫瑞藍天,價格實惠,很高興為你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