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人民幣對歐元匯率是什麼意思
是指人民幣兌換歐元的比率。
匯率又稱外匯利率,外匯匯率或外匯行市,指的是兩種貨幣之間兌換的比率,亦可視為一個國家的貨幣對另一種貨幣的價值。具體是指一國貨幣與另一國貨幣的比率或比價,或者說是用一國貨幣表示的另一國貨幣的價格。
匯率又是各個國家為了達到其政治目的的金融手段。匯率會因為利率,通貨膨脹,國家的政治和每個國家的經濟等原因而變動。而匯率是由外匯市場決定。外匯市場開放予不同類型的買家和賣家以作廣泛及連續的貨幣交易(外匯交易除周末外每天24小時進行,即從GMT時間周日8:15至GMT時間周五22:00。即期匯率是指於當前的匯率,而遠期匯率則指於當日報價及交易,但於未來特定日期支付的匯率)。
匯率變動對一國進出口貿易有著直接的調節作用。在一定條件下,通過使本國貨幣對外貶值,即讓匯率上升,會起到促進出口、限制進口的作用;反之,本國貨幣對外升值,即匯率下降,則起到限制出口、增加進口的作用。
(1)歐元固定匯率擴展閱讀:
匯率制度:匯率制度又稱匯率安排(Exchange Rate Arrangement):是各國普遍採用的確定本國貨幣與其它貨幣匯率的體系。是各國或國際社會對於確定、維持、調整與管理匯率的原則、方法、方式和機構等所作出的系統規定。匯率制度對各國匯率的決定有重大影響。
按照匯率變動幅度的大小,匯率制度可分為固定匯率制和浮動匯率制。
固定匯率制(fixed exchange rate system)是指以本位貨幣本身或法定含金量為確定匯率的基準,匯率比較穩定的一種匯率制度。在不同的貨幣制度下具有不同的固定匯率制度。
浮動匯率制(floating exchange rate system)是指一國不規定本幣與外幣的黃金平價和匯率上下波動的界限,貨幣當局也不再承擔維持匯率波動界限的義務,匯率隨外匯市場供求關系變化而自由上下浮動的一種匯率制度。該制度在歷史上早就存在過,但真正流行是1972年以美元為中心的固定匯率制崩潰以後。
Ⅱ 限制歐元與美元的匯率是什麼意思
會對人體過幾年人太多就南通個人房間內的認同
Ⅲ 歐盟成員國之間採取固定匯率制度的好處
減少歐元區內的損耗,方便貿易,加強經濟聯系與合作。
Ⅳ 歐元匯率制度的類型及成因
一是歐元對歐盟外實行單一的浮動匯率制;二是歐元對歐盟內非歐元成員國實行「歐洲第二匯率機制(ERM2)1」,即歐元與尚未加入歐元區的歐盟成員國貨幣間的波動幅度保持在15%以內。
歐洲第二匯率機制一方面是以政府間的協定為基礎,另一方面還以各國中央銀行間的平行協定為基礎。歐盟理事會的決議形成了新的匯率機制的基礎,而具體的運作程序則由歐洲中央銀行與各歐盟成員國中央銀行之間的協議來確定。
從1999年1月1日開始實行新的匯率機制,即歐洲第二匯率機制(ERM2)。其內容包括:
(1)新的匯率機制以歐元為中心和記賬單位,與尚未加入歐元區的歐盟成員國建立雙向匯率機制,取消現存的多邊平準匯率機制;
(2)歐元與尚未加入歐元區的歐盟成員國貨幣間的匯率稱為中心匯率,其波動幅度在15%以內;
(3)歐洲中央銀行負責管理匯率機制的日常事務,協調歐元區國家與尚未加入歐元區的歐盟成員國間的貨幣政策;後者同樣有權利對外匯市場進行干預,而且可以申請歐洲貨幣合作基金的信貸支持,可以使用「極短期信貸機制」。
Ⅳ 為什麼歐元區實行固定匯率後國債利率下降
收益率上漲是指國債價格下跌,國債下跌是因為投資者擔心那幾個國家無法償還債務和利息,而大量賣出國債,賣出的多了買入的少其價格就會下跌。就跟買賣西瓜一樣,剛開始上市的西瓜少,物以稀為貴,價格就貴;過後大量上市了,天氣又涼了,吃的人少了,價格就跌了
國債可以上市交易的,有交易就有價格;跟股票的價格漲跌是一個道理;不過國債到期後,還是按發行時的面值兌換。
國債的利率一經發行是固定不變的,如果發行國債的國家經濟下滑出現嚴重的赤字,那麼投資者就會懷疑國家償付國債的能力,就會拋掉國債,賣的人多了,價格自然就下跌了。
國債價格與國債的收益率是負相關,例如一張100元的國債,年利息收益是2元,那麼它的收益率就是2%;如果投資者擔心風險或者為了獲取更多收益,那麼持有這種國債的所有人,就會賣出手裡的這種國債,賣的人多了,而買的人少了,價格就會下跌,變成90元,如果你現在用90元買入面值100元的國債,到期後的收益除了2元的利息,還有100-90=10元的差價,那麼收益率就是(10+2)/90*100%=13.33%,即交易價格下降而收益率上升了。
一個國家不會破產,因為國家不是企業和公司,他不生產銷售產品,不需要向股東負責,不需要向銀行貸款,他有軍隊,他有發行貨幣的央行隨時印刷鈔票,那個法院可以把國家政府的頭關進大牢,所以你想誰會逼你破產。這里講的破產,是指一個國家的財政破產,就是收不抵支,欠了很多外債,無法償還和支付。只要他向國際貨幣基金借錢,或者向其他國家借;與債權人談判債務減免即可以度過難關;比如希臘,削減政府開支,達到歐盟和國際貨幣基金的要求,然後貸款給他,然後與債權人(持有希臘國債的銀行)談判,減少50%的債務,就不會破產了。
發行貨幣和向國外借債是兩碼事,欠債是欠投資者的錢,是財政部欠的;中央銀行是發行貨幣,是兩個概念;只有改朝換代才換貨幣。
Ⅵ 歐元發行的當初,歐洲各國是怎麼計算出歐元跟每個國家的貨幣匯率的呢
轉換比率是由歐洲議會根據歐洲委員會的建議,按1998年12月31日的市場匯率為基礎而確定的,1歐洲貨幣單位等於1歐元。因為歐洲貨幣單位的價值取決於非歐元貨幣(主要是英鎊)的當日收盤價,所以該匯率沒有更早確定。
歐元(€;ISO 4217代碼EUR)是歐盟中17 個國家的貨幣,這17國是奧地利、比利時、芬蘭、法國、德國、希臘、愛爾蘭、義大利、盧森堡、荷蘭、葡萄牙、斯洛維尼亞、西班牙、馬爾他、塞普勒斯、斯洛伐克、愛沙尼亞,合稱為歐元區。目前共有3.3億人使用歐元,如果加上與歐元固定匯率制的貨幣,歐元影響到全球4.8億人口。2006年12月,共有6,100億歐元在市面上流通,按照當時匯率計算,相當於8,020億美元。歐元流通的現金總價值超過了美元。1歐元(euro)等於100歐分(cent)。
Ⅶ 在美元與歐元匯率固定的情況下,人民幣可以既對美元升值又對歐元貶值嗎
其實我剛看懂你的話,你的假設不成立,歐圓做為儲備與貿易結算貨幣不可能,也沒必要與美圓固定匯率.如果它們固定匯率,至少歐圓就失去了存在的意義.歐洲各國的貿易將會回到以美圓為結算的時代.
而人民幣對其他貨幣的升值或者貶值則取決於中國所面對的經濟,政治,外交等復雜關系的影響.
Ⅷ 歐元對人民幣匯率波動大不大
不大,我國實行浮動匯率制度。
浮動匯率制度是指匯率完全有市場的供求決定,政府不加任何干預的匯率制度。鑒於各國對浮動匯率的管理方式和寬松程度不一樣,該制度又有諸多分類。按政府是否干預,可以分為自由浮動和管理浮動。按浮動形式,可分為單獨浮動和聯合浮動。按被盯住的貨幣不同,可分為盯住單一貨幣浮動以及盯住合成貨幣。
Ⅸ 固定匯率的匯率政策
是以某些相對穩定的標准或尺度作為依據,以確定匯率水平的一種制度。在固定匯率制度下,現實匯率水平受平價的制約,只能圍繞平價在很小的范圍內上下波動。 固定匯率政策是指貨幣當局或直接干預外匯市場(通過買賣外匯)或間接影響外匯市場以把市場匯率維持在一個既定的狹窄目標范圍之內的政策操作。
人民幣匯率1994年以前一直由國家外匯管理局制定並公布,1994年1月1日人民幣匯率並軌以後,實施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中國人民銀行根據前一日銀行間外匯市場形成的價格,公布人民幣對美元等主要貨幣的匯率,各銀行以此為依據,在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浮動幅度內自行掛牌。
人民幣從1949年到1952年用浮動匯率制度。
從1953年到1973年,以計劃經濟制度,人民幣與美金有正式的掛鉤,匯率保持在在1美元兌換2.46元人民幣的水平上。但是在這時代中國大陸的外國貿易很少,所以人民幣匯率意義不是很大。
1973年,由於石油危機,世界物價水平上漲,西方國家普遍實行浮動匯率制,匯率波動頻繁。為了適應國際匯率制度的這種轉變與現實中國際主要貨幣匯率變動帶來的不利影響,根據有利於推行人民幣計價結算,便於貿易,為國外貿易所接受的原則,人民幣匯率參照西方國家貨幣匯率浮動狀況,採用「一籃子貨幣」加權平均計算方法進行調整。為此人民幣對美元匯率從1973年的l美元兌換2.46元逐步調至1980年的1.50元,美元對人民幣貶值了39.2%,同期英鎊匯率從1英鎊兌換5.9l元調至3.44元,英鎊對人民幣貶值41.6%。
從1980年到1994年,中國大陸有雙重匯率制度。1981年至1984年,初步實行雙重匯率制度,即除官方匯率外,另行規定一種適用進出口貿易結算和外貿單位經濟效益核算的貿易外匯內部結算價格,該價格根據當時的出口換匯成本確定,固定在2.80元的水平。人民幣官方匯率因內外兩個因素的影響,其對美元由1981年7月的1.50元向下調整至1984年7月的2.30元,人民幣對美元貶值了53.3%。1985至1991年4月復歸單一匯率制度。匯率繼續向下調整. 從1984年7月的2.30下調到1985年1月的2.80,之後又多次下調。這階段雖然恢復了單一的匯率制度,但在具體的實踐中隨著留成外匯的增加,調劑外匯的交易量越來越大,價格也越來越高,因此名義上是單一匯率,實際上又形成了新的雙重匯率。
1991年4月至1993年底。這一階段對人民幣匯率實行微調。在兩年多的時間里,官方匯率數十次小幅度調低,但仍趕不上出口換匯成本和外匯調劑價的變化。到1993年底,人民幣對美元官方匯率與調劑匯率分別為5.7和8.7。可見,這時期人民幣匯率制度演化與改革的特點是:官方匯率和調劑市場匯率並存、官方匯率逐漸向下調整。
人民幣在1994年起與美元非正式地掛鉤,匯率只能在1美元兌8.27至8.28元人民幣這非常窄的范圍內浮動。
2005年7月21日,人民銀行突然宣布,經國務院批准,人民幣匯率改為參考一籃子貨幣,匯率改為1美元兌8.11元人民幣,變相升值2%,並且不再與美元掛鉤。中國人民銀行於每個工作日閉市後公布當日銀行間即期外匯市場美元等交易貨幣對人民幣匯率的收盤價,作為下一個工作日該貨幣對人民幣交易的中間價格。每日銀行間外匯市場美元對人民幣的交易價仍在人民銀行公布的美元交易中間價上下千分之三的幅度內浮動,非美元貨幣對人民幣的交易價在人民銀行公布的該貨幣交易中間價上下一定幅度內浮動。
人民幣匯率一籃子機制就是綜合考慮在中國對外貿易、外債(付息)、外商直接投資(分紅)等外經貿活動占較大比重的主要國家、地區及其貨幣,組成一個貨幣籃子,並分別賦予其在籃子中相應的權重。具體來說,美元、歐元、日元、韓元等自然成為主要的籃子貨幣。此外,由於新加坡、英國、馬來西亞、俄羅斯、澳大利亞、泰國、加拿大等國與中國的貿易比重也較大,它們的貨幣對人民幣匯率也很重要。
2005年9月23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出通知,擴大了銀行間即期外匯市場非美元貨幣對人民幣交易價的浮動幅度,從原來的上下1.5%擴大到上下3%。
2005年12月29日,外管局批准13家銀行開展做市商服務,包括工、農、中、建4家國有商業銀行,交行、中信、招商、興業4家股份制銀行以及花旗、渣打、匯豐、荷銀以及蒙特利爾5家外資行在內的總共13家銀行獲得了首批人民幣做市商牌照。2006年1月4日,13家人民幣做市商開始在銀行間即期外匯市場引入詢價交易方式,同時保留撮合方式。
2006年1月3日,《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進一步完善銀行間即期外匯市場的公告》(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06〕第1號)規定,自2006年1月4日起,在銀行間即期外匯市場上引入詢價交易方式(以下簡稱OTC方式),同時保留撮合方式;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於每個工作日上午9時15分對外公布當日人民幣對美元、歐元、日元和港幣匯率中間價,作為當日銀行間即期外匯市場(含OTC方式和撮合方式)以及銀行櫃台交易匯率的中間價。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於每日銀行間外匯市場開盤前向所有銀行間外匯市場做市商詢價,並將全部做市商報價作為人民幣兌美元匯率中間價的計算樣本,去掉最高和最低報價後,將剩餘做市商報價加權平均,得到當日人民幣兌美元匯率中間價,權重由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根據報價方在銀行間外匯市場的交易量及報價情況等指標綜合確定。
2007年5月18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公告稱,自21日起,銀行間即期外匯市場人民幣兌美元交易價浮動幅度由千分之三擴大至千分之五。
美國財政部在《國際經濟和匯率政策報告》中以大量篇幅評論中國的人民幣匯率政策。報告稱,人民幣對美元的固定匯率政策「阻礙了價格指數的變動,妨礙國際收支不平衡的調整,吸引大量風險資本流入,並對中國經濟構成越來越嚴重的威脅」,中國應該立即採取措施,大幅度調整人民幣對美元匯率,以「有效改變其低估的市場價值」。 1946年12月18日,荷蘭盾的含金量定為0.334987克,官方匯率為1美元等於2.65285荷蘭盾。1949年9月21日,荷蘭盾貶值30.2%,含金量減為0.233861克,官方匯率為1美元兌3.80荷蘭盾。1960年11月1日,荷蘭、比利時、盧森堡簽訂的經濟聯盟條約生效,三國內部貨幣匯率的波動幅度為1.5%。
1961年3月7日,荷蘭盾含金量升為0.245489克,官方匯率為1美元兌3.62荷蘭盾,波動的上下限為1美元等於3.5925~3.6475荷蘭盾。1971年5月10日起,隨西德馬克一起,荷蘭盾突破上限浮動,造成實質上荷蘭盾的貶值;8月15日在美元實際貶值之後,自8月23日起荷蘭盾與比利時法郎、盧森堡法郎仍同5月10日以前的匯率水平(即1荷蘭盾等於13.81215比利時法郎)掛鉤;對其它貨幣實行受控浮動,荷蘭和比利時中央銀行將浮動限度控制在5月10日匯率水平的上下1.5%;9月6日,荷蘭對非居民購買荷蘭債券進行限制,因而導致了「0」類荷蘭盾的產生;12月18日美元貶值;12月21日,荷蘭盾的含金量提高2.76%,官方匯率調至1美元兌3.2447荷蘭盾,同時制定了波動幅度為4.5%的實際匯率,即波動上下限為3.1719~3.3175荷蘭盾。
1972年4月24日,荷蘭宣布執行歐洲經濟共同體成員國內部貨幣匯率波動幅度不超過2.25%的規定。比、荷、盧三國貨幣波恢復至7.1320~7.3490荷蘭盾兌100比利時法郎。1973年2月12日美元貶值,2月14日,荷蘭盾對美元的官方匯率為1美元兌2.92024荷蘭盾,波幅在2.8545~2.9860荷蘭盾之間;從3月19日起,荷蘭盾對美元自由浮動,同時與比利時、丹麥、法國、西德、盧森堡、挪威、瑞典多國貨幣聯合浮動,9月15日,荷蘭盾升值5%,官方匯率為1美元兌2.781美元。1974年2月1日,非居民購買債券用的「0」類荷蘭盾取消。
1976年3月15日起,歐共體成員國內2.25%的波幅取代比、荷貨幣聯盟1.5%的波幅限制;10月18日,荷蘭盾的含金量降低1.96%,官方匯率調至2.837荷蘭盾兌1美元。1978年10月16日,荷蘭盾貶值2%,官方匯率1美元兌2.895荷蘭盾。
1979年3月13日,歐洲貨幣體系成立,成員國貨幣間的波幅上下為2.25%,同時確定了定期調整的固定匯率和干預限度。
現荷蘭盾匯率固定為2.20371荷蘭盾兌換1歐元,或者0.453780歐元兌換1荷蘭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