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我們公司是進出口公司,想問一下支付給外國客戶的傭金,會計分錄怎麼做傭金稅金的會計分錄怎麼做
摘要 借:銷售費用 貸:應付賬款 借:應付賬款 貸:應交稅費-代扣代繳增值稅 借:應付賬款 貸:銀行存款 借:應交稅費 貸:銀行存款
B. 傭金的會計處理
傭金符合三個條件
1、有合法真實憑證;
2、支付的對象必須是獨立的有權從事中介服務的納稅人或個人;
3、支付給個人的傭金,除另有規定者外不得超過服務金額的5%,可以計入銷售費用。
根據現行稅法規定,從事中介服務的單位或個人領取傭金時必須有合法真實的報銷憑證,支付的對象必須是獨立的有權從事中介服務的納稅人或個人(不含本企業雇員),支付給個人的傭金,除另有規定者外,不得超過服務金額的 5%。不符合上述條件的傭金支出不得計入銷售費用稅前扣除。企業支付的傭金不得抵減相關銷售業務的銷售額和應納流轉稅(出口貨物傭金沖減當期出口業務收入),符合規定的傭金應計入銷售費用(或營業費用)並可在所得稅前扣除。
另外,對於傭金的稅務處理還需注意兩方面的問題:
一方面,根據外商投資企業和國外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對從事房地產業務的外商投資企業與境外企業簽訂房地產代銷、包銷合同或協議,向境外代銷、包銷企業支付的各項傭金、差價、手續費、提成費等勞務費用經稅務機關審核確認後可作為費用列支,但應在房地產銷售收入10%的范圍內據實扣除;(兩法合並後,該文失效。)
另一方面,任何支付給在本單位任職或受僱人員的傭金費用,一律視為「工資薪金」,在計算所得稅時不得作為傭金支出扣除。 按照《財務部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執行和分行業的企業財務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外商投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按照合同、協議支付的回扣(傭金),可計入有關成本費用。經稅務機關審核認可,可在稅前扣除。
C. 代理出口傭金好何做財務處理
外貿公司代理出口有兩種做法。第一種是「假經銷、真代理」,委託公司開具增值稅發票給外貿公司,增票總額包含退稅但扣除了代理費用,委託公司財務反映的是內銷貨款;第二種是真正的代理操作模式,外貿代理公司通過稅務局開具《代理出口貨物證明》,憑此由委託公司自行操作退稅,外貿公司開具代理費發票給委託單位,財務反映的是費用。
我司是一家專業進出口公司,面向全國為各類企事業單位及個人提供各種外貿代理服務。在全國各口岸都有進出口記錄。經驗足,信譽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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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支付進出口傭金如何納稅
對境外支付的傭金、設計費、技術服務費、會員費等事項,有代扣相關稅金義務。
營業稅:
①《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本條例規定的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為營業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營業稅。」
②《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條例第一條所稱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下簡稱境內)提供條例規定的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是指:(一)提供或者接受條例規定勞務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
③《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第十一條「營業稅扣繳義務人:(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其境內代理人為扣繳義務人;在境內沒有代理人的,以受讓方或者購買方為扣繳義務人。」
④另外《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第十條 除本細則第十一條和第十二條的規定外,負有營業稅納稅義務的單位為發生應稅行為並收取貨幣、貨物或者其他經濟利益的單位,但不包括單位依法不需要辦理稅務登記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①②③規定,付給境外公司的傭金等費用,無論該勞務發生地是在境內還是境外,但都屬於勞務提供,接受勞務方在境內,應代扣該勞務的營業稅。
根據上述④規定,境外企業負有營業稅納稅義務,也就是說稅金應該是由境外公司承擔。出口企業有代扣稅金的義務。
E. 出口貿易所產生的傭金會計入賬如何處理
傭金在發票上註明沒
還是暗佣?
明佣沖減收入
暗佣我就不記得了
F. 出口退稅型的貿易企業所付國外的傭金該如何做帳務處理
憑傭金支付協議和外匯支付憑證,借:營業費用——銷售傭金
貸:銀行存款
G. 生產型出口企業收到退稅款單獨打給國外個人的傭金怎樣做賬務處理
收到退稅款與支付傭金兩筆經濟業務分別各自做賬,收到退稅款時;借銀行存款,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支付傭金時;借銷售費用,貸銀行存款(外幣核算)
H. 出口退稅的賬務處理怎麼做
「免、抵、退」稅會計核算的基本
分錄
和具體核算要求:
(一)基本分錄
1、實行「免、抵、退」稅辦法的生產企業,在購進
國內
材料及接受
應稅勞務
時,應按(93)
財會
字第83號《關於印發企業執行新
稅收
條例有關會計處理規定的
通知
》的有關規定進行會計處理,即應按
增值稅專用發票
上註明的增值稅額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註明的價款借記「原材料」科目,貸記「應付帳款」等科目。進料加工進口材料時按進口
發票
、
進口報關單
及進口付匯
水單
等計算的組成計稅價格借記:「原材料-進口原材料」科目,貸記「應付外匯帳款」等科目。
2、生產企業出口貨物應
免抵稅額
、應退稅額和不予免、抵和退稅的
稅額
,應根據財會字[1995]21號《
財政部
關於調低
出口退稅率
後有關會計處理的通知》的有關規定作如下處理:
借:應收
出口退稅
-增值稅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抵減內銷產品
應納稅額
)
產品銷售成本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應退稅額、應免抵稅額和不予抵扣和退稅的稅額的計算、確定按本教材
執行。
(二)具體核算要求
1、記帳時間
(1)自營出口貨物
銷售收入
的記帳時間按
權責發生制
進行。
陸運
已取得
承運貨物收據
或
鐵路
聯運單,海運已取得出口裝船
提單
,空運已取得
運單
,並向銀行辦妥交單
手續
後作為收入的實現時間。
預收貨款
不通過銀行交單的,已取得以上提單、運單後作為收入的實現時間。
(2)生產企業委託代理出口貨物,以取得受託方提供的
出口發票
和有關退稅
單證
的
日期
作為出口貨物銷售收入的實現時間。
2、出口貨物銷售收入的記帳
依據
按
企業會計制度
規定,出口貨物的銷售收入一律以
離岸價格
(FOB)為記帳基礎。如按
到岸價
(CIF)成交的,在
貨物
離境後所發生的應由出口企業負擔的以外匯支付的國外
運費
、
保險費
、
傭金
(包括明擁或
暗佣
),以
紅字
沖減外銷收入。不易認定的累積傭金,列入
經營費用
。
目前,要求企業按
費用
實際
發生額
記帳和申報退稅,在記帳時必須附送
原始憑證
,
海運費
、保險費、傭金發票同
報關單
力求一一對應,票面註明提運單或出口發票
編號
。實際操作中因出口企業無法立即取得上述發票,企業應按出口發票
金額
入帳。每月的海運費、保險費、傭金發票齊全後,在單證齊全上報審批的前一月份進行匯總入帳,紅字沖減外銷收入和多轉出的不予抵扣或退稅的稅額。
3、記帳
匯率
的確認
企業在
生產經營
過程中發生的
外幣業務
,應當將有關
外幣
金額摺合為
人民幣
金額。除另有規定外,摺合匯率可以採用固定匯率或變動匯率。採用固定匯率,應以
當月
1日
市場匯率
(
原則
為市場匯率的中間價)記帳;採用變動匯率的,應以出口貨物發出當日的匯率(中間價)記帳。摺合匯率一經確定,報主管退稅機關備案,在一個出口年度內不得任意改變。如因情況特殊需要改變摺合匯率的,必須經過主管退稅機關批准。
我市出口企業一律以出口當月1日外匯中間牌價作為記帳匯率
4、記帳憑證
(1)出口發票
使用
稅務部門
統一印製的出口發票,發票填寫應為中英文對照,並遵循固定格式,無特殊原因不得隨意更改。
(2)銀行
回單
。
企業只有將提單或運單向銀行辦妥交單後,才獲得貨款或
債權
,此單為企業計提外銷收入的重要
憑證
之一。
(3)
免抵退稅
計算單(格式附後)
三、有關費用的處理
(一)、國外運費、國外保險費的處理。
企業可根據國外運費、國外保險費的有關
單據
和銀行付匯回單註明外幣金額摺合人民幣金額後,以實際數據從外銷收入中扣除,以紅字登記
出口銷售收入
。企業通過貨運代理公司代辦業務的,可根據
貨運代理業
專用發票註明實際支付金額沖減外銷收入;企業與保險公司直接結算的,以
保費收據
列明的實際支付金額沖減外銷收入。
(二)、傭金的處理
傭金分為
明佣
、暗佣、累積傭金三種,其
支付方式
不同,帳務處理也不同。
企業根據扣除傭金後的銷售貨款
凈額
收取貨款,不再另付傭金。
會計分錄為:
借:應收外匯帳款
貸:產品銷售收入-出口銷售
產品銷售收入-出口銷售(傭金)
紅字
(2)暗佣。又稱發票外傭金。企業根據銷售貨款
總額
收取貨款後,再另付傭金。
會計分錄為:
借:應付外匯帳款(出口傭金)紅字
貸:產品銷售收入-出口銷售
紅字
收到貨款後匯付傭金
借:應付外匯帳款(出口傭金)
貸:銀行存款
(3)累積傭金。是由出口企業國外包銷、代理
客戶
簽訂
協議
,在一定期間內,按累計
數額
支付的傭金。由於不能認定到具體出口貨物,可直接記入「經營費用」科目。
四、「免、抵、退」稅的會計處理的具體
程序
1、
當月實現外銷收入:
借:應收帳款-應收外匯帳款(或銀行存款)
(FOB價*牌價)
貸:自營出口銷售收入
(FOB
價*牌價)
(1)
2、
月末將不予免徵、抵扣和退稅的稅額轉增
成本
:
借:
產品銷售成本
[FOB*牌價*(法定征稅率-退稅率)]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FOB*牌價*(法定征稅率-退稅率)]
(2)
3、
月底
計算當月應納稅額和應退稅額:
(1)若出口企業當月應納稅額為正數,會計分錄為: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抵減應納稅額)(免、抵額)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FOB價*牌價*退稅率)
(2)若出口企業當月應納稅額為
負數
且絕對值大於等於(FOB價*牌價*退稅率),應退稅額=FOB價*牌價*退稅率,會計分錄為:
借:應收出口退稅
(FOB*牌價*退稅率)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FOB價*牌價*退稅率)
應納稅額的絕對值-FOB價*牌價*退稅率的差結轉下期留抵。
(3)若出口企業當月應納稅額為負數且絕對值小於等於(FOB價*牌價*退稅率),應退稅額=應納稅額的絕對值,會計分錄為:
借:應收出口退稅
(應納稅額的絕對值)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抵減應納稅額)(免、抵額)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FOB價*牌價*退稅率)
對當月無法取得運保費發票確認FOB價的,暫按出口發票金額入帳進行核算。
五、「免、抵、退」稅特殊情況的會計處理
(一)生產企業報關出口並辦理「免、抵」稅手續的貨物,在退稅機關規定的時間內應取得而未取得法定
退稅憑證
的即退稅單證不齊的,應根據
稅務機關
下達的補稅決定書,補交已「免、抵」的增值稅,具體
計算公式
:
應補交增值稅額=單證不齊出口貨物的離岸價×
外匯人民幣
牌價×退稅率
會計分錄:
1、
本年
補繳本年度單證不齊部分增值稅.
借:
本年利潤
或產品銷售成本
貸:應交稅金--增值稅調整
2、本年補繳上年度單證不齊部分增值稅.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應交稅金--增值稅調整
(二)生產企業貨物在報關出口後發生退關退運的,應向退稅機關申請辦理《出口商品退運已補稅證明》,並根據不同情況作不同處理。
會計分錄:
1、貨物當月出口當月發生退關退運的或返修後不按原值出口的,均應沖減當月銷售收入。
借:應收外匯帳款
紅字
貸:產品銷售收入-出口銷售
紅字
(對當月出口發生退關退運經返修後按原值出口的貨物,可不再作會計處理)。
2、貨物出口後在以後月份發生退關退運的或返修後不按原值出口的,應沖減發生退關退運當月的銷售收入(會計處理同上)。
3、出口貨物已辦理退稅又發生退關退運的,除沖減當月的銷售收入外,還應按
退運貨物
的外銷收入乘以其征稅率與退稅率的差,計入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中。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產品銷售成本
若退運貨物的外銷收入乘以退稅率大於當時月份免抵稅額時,二者之間的
差額
應按退稅率計算補交退稅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
已交稅金
)
貸:銀行存款
六、月份調整帳務處理
1、第一次調整處理
每月
納稅申報
期基層徵收部門審核完成納稅申報後在規定時間內審核完畢上報縣級稅管部門,經審核如須調整,依稅務部門下達的調整通知書,企業應在當月進行帳務調整,若出現少記外銷收入,按(1)和(2)分錄進行補記;若出現多記外銷收入,按(1)和(2)分錄作相反分錄或紅字沖減,以完成第一次調整。
2、第二次調整處理
出口企業一個月份單證齊全申報審批時,經退稅部門審批確定實際免、抵稅額和退稅額後,依退稅部門下達的《免、抵退稅審批單》和縣級稅管部門下達的調整通知書,企業應進行帳務最終調整,若出現少記外銷收入,按(1)和(2)分錄進行補記;若出現多記外銷收入,按(1)和(2)分錄作相反分錄或紅字沖減,以完成第二次調整。
I. 出口傭金的賬務處理問題
出口代理傭金需要有合同,另外,1000金收入,100進銷售費用,需要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啊(如果是個人的話);如果是單位的話,得開發票。不入賬不行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