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浮動匯率是什麼
浮動匯率
浮動匯率是固定匯率的對稱.根據市場供求關系而自由漲跌,貨幣當局不進行干涉的匯率.在浮動匯率下,金平價已失去實際意義,官方匯率也只起某種參考作用.就浮動形式而言,如果政府對匯率波動不加干預,完全聽任供求關系決定匯率,稱為自由浮動或清潔浮動.但是,各國政府為了維持匯率的穩定,或出於某種政治及經濟目的,要使匯率上升或下降,都或多或少地對匯率的波動採取干預措施.這種浮動匯率在國際上通稱為管理浮動或骯臟浮動.1973年固定匯率制瓦解後,西方國家普遍實行浮動匯率制.
從浮動方式來看,浮動匯率又可分為單獨浮動和聯合浮動.單獨浮動是一國貨幣的匯率自行浮動,其匯率變動與其他貨幣的匯率無關.聯合浮動是在若干國家實行某種經濟聯合的條件下,對匯率波動所做的內外有別的安排.對內,參加經濟聯合的幾個國家為它們的貨幣兌換規定中心匯率,彼此間貨幣匯率的浮動不能超過一定的范圍;超過一定范圍,參加聯合浮動的有關國家的中央銀行要進行干預.對外,這幾個國家的匯率則統一浮動.除上述兩種浮動方式外,還有一種釘住浮動,指有些國家由於歷史上的原因或其進出口貿易結構的需要,將本國貨幣的匯率與某一種或幾種關鍵貨幣掛鉤,然後隨該貨幣匯率浮動.
問:自由浮動匯率制度與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的主要區別是什麼?
答:浮動匯率制度可以分為自由浮動匯率制度和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兩種。自由浮動匯率制度是指貨幣當局對外匯市場很少干預,匯率隨市場供求變化。這種制度的缺點是名義(和實際)匯率的大幅波動可能扭曲資源配置,匯率的隨機性和通貨膨脹偏向較大。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則是指貨幣當局通過各種措施和手段對外匯市場進行干預,以使匯率向有利於本國經濟發展的方向變化。貨幣當局雖然干預外匯市場,但不捍衛任何確定的平價,干預的頻率根據匯率目標而定。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的優點是避免了匯率的過分波動,主要缺點是中央銀行的行為有時缺乏透明度,可能引起一定的不確定性。
在現行的國際貨幣制度下,大部分國家實行的都是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有管理的浮動匯率是以外匯市場供求為基礎的,是浮動的,不是固定的;它與自由浮動匯率的區別在於它受到宏觀調控的管理,即貨幣當局根據外匯市場形成的價格來公布匯率,允許其在規定的浮動幅度內上下浮動。一旦匯率浮動超過規定的幅度,貨幣當局就會進入市場買賣外匯,維持匯率的合理和相對穩定。
問:在應對金融風波時,固定匯率制度好還是浮動匯率制度好?
答:固定匯率制度是貨幣當局把本國貨幣對其他貨幣的匯率加以基本固定,波動幅度限制在一定的、很小的范圍之內。這種制度下的匯率是在貨幣當局調控之下,在法定幅度內進行波動,因而具有相對穩定性。
浮動匯率制度一般指自由浮動匯率制度,是相對於固定匯率制而言的,是指一個國家不規定本國貨幣與外國貨幣的匯率的上下波動幅度,也不承擔維持匯率波動界限的義務,而聽任匯率隨外匯市場供求的變化自由浮動。在這一制度下,外匯完全成為國際金融市場上一種特殊商品,匯率成為買賣這種商品的價格。
不同的匯率制度在面對國際資本流動對本國經濟產生影響的時候表現不同。一般而言,選擇浮動匯率,主要由市場力量來控制資本的跨國流動;而選擇固定匯率,則需要政府來控制資本的跨國流動。
「三元悖論」理論認為,貨幣政策獨立、匯率穩定和資本自由流動三個目標不可能同時達到,只能同時達到兩個。事實上各國也只能選擇其中對自己有利的兩個目標。
目前,固定匯率制度和浮動匯率制度孰優孰劣尚無定論。
實行浮動匯率制度的好處是:(1)浮動匯率制度可以保證貨幣政策的獨立性;(2)浮動的匯率可以幫助減緩外部的沖擊;(3)干預減少,匯率將由市場決定,更具有透明性;(4)不需要維持巨額的外匯儲備。但是人們對浮動匯率也有一些顧慮:(1)在浮動匯率制度下,匯率往往會出現大幅過度波動,可能不利於貿易和投資;(2)由於匯率自由浮動,人們就可能進行投機活動;(3)浮動匯率制度對一國宏觀經濟管理能力、金融市場的發展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現實中,並不是每一個國家都能滿足這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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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匯率的概念及匯率制度的概念
外匯匯率(Foreign Exchange Rate),是一個國家的貨幣折算成另一個國家貨幣的比率,或者說是用一國貨幣表示的另一國貨幣的價格。
匯率也稱匯價,在實際外匯交易業務中又稱外匯行市(Foreign Exchange Quotation)。甲乙兩國貨幣的匯率形式通常寫成:甲貨幣/乙貨幣,例如美元兌日元匯率可寫作USD/JPY。其中,斜線左邊的稱為基準貨幣,斜線右邊的稱為報價貨幣。
匯率制度(Exchange Rate System),又稱匯率安排,是一國貨幣當局規定的有關匯率的確定、變動及調整等問題所作的一系列安排或規定。按照匯率變動的幅度,匯率制度大致可分為兩種類型,一種是固定匯率制,另一種是浮動匯率制。
Ⅲ 浮動匯率是指什麼
浮動匯率制指一國中央銀行不規定本國貨幣與他國貨幣的官方匯率,聽任匯率由外匯市場自發地決定。
固定匯率制指一國貨幣與美元或其他貨幣保持固定匯率的制度。
希望採納
Ⅳ 何為浮動匯率制度
一、 浮動匯率制度的概述
一浮動匯率制度涵義
1. 概念:一國貨幣當局不在規定本國貨幣與外國貨幣比價和匯率波動的幅度,貨幣當局也不承擔維持匯率波動界限的義務,而聽任匯率隨外匯市場供求變化自由波動的一種匯率制度。
完全任憑市場供求自發地形成匯率,而不採取任何干預措施的國家很少或幾乎沒有。各國政府往往都要根據本國的具體情況,或明或暗地對外匯市場進行不同程度的干預。
⑴自從以美元為中心的固定匯率制度崩潰,1973年主要西方國家普遍實行了浮動匯率制度。但浮動匯率制度卻不是1973年以後才出現的新的匯率制度。
美國在1879年開始正式實行金本位制以前,曾在不太長的時間內,實行過浮動匯率制度。在各國普遍實行金本位制以後,一些銀本位國家的匯率仍然經常波動。例如,印度在1893年以前一直實行銀本位制,印度盧比與金本位制國家貨幣之間的匯率,就經常隨著金銀比價的變化而波動。奧匈帝國的貨幣盾在1891年金本位製法案正式通過前,也曾一度處於浮動狀態;甚至在1891年以後,仍有一段短暫的浮動時期。俄國的盧布在1897年實行金本位制以前,也曾經實行過浮動。
1919年 3月~1926年(1924年除外),法國實行法郎完全無管制的浮動匯率制度。在30年代大危機時期英國曾於1932年底試行浮動匯率制。美國從1933年4月至1934年1月也實行浮動匯率制度。即使在以美元為中心的固定匯率制度時期,也照樣有許多國家在其中某段時期實行過浮動匯率制度。
加拿大1950年9月實行浮動匯率,一直到1962年5月底再恢復為固定匯率,但1970年5月底又實行了浮動匯率。1971年5月,聯邦德國與荷蘭實行浮動匯率制。1971年8月美國政府停止美元兌換黃金後,大多數西方國家都實行浮動匯率,直到1971年12月「華盛頓協議(Washington Arseement)」後,才恢復固定匯率。1973年初,又爆發了一次新的美元危機,各主要金融市場大量拋售美元,搶購馬克和日元,金價上漲,外匯市場關閉。同年2月12日,美國政府再次將美元貶值10%,黃金官價從每盎司38美元提高到42.23美元。
美元第二次貶值後,西方各國普遍實行浮動匯率制。1976年1月。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正式承認浮動匯率制度。1978年4月,基金組織理事會通過「關於第二次修改協定條例」,正式廢止以美元為中心的國際貨幣體系。至此,浮動匯率制度在世界范圍取得了合法的地位。
二、浮動匯率制度的種類
一政府是否干預來劃分
1.自由浮動或清潔浮動:指匯率完全由外匯市場上的供求狀況決定,自由漲落、自由調節,政府不加干預。
2.管理浮動或骯臟浮動:指一國貨幣當局為使本國貨幣對外的匯率不致波動過大、或使匯率向著有利於本國經濟發展的方向變動,通過各種方式,或明或暗地對外匯市場進行干預。
二按浮動程度或浮動方式劃分
⒈釘住型或無彈性型。將本幣按固定比價同某一種外幣或混合貨幣單位相聯系,而本幣對其他外幣的匯率隨釘住貨幣與其他外幣匯率的浮動而浮動。
⑴釘住某一種貨幣:於歷史、地理等諸方面原因,有些國家的對外貿易、金融往來主要集中某一工業發達國家,或主要使用某一外國貨幣。
為使這種貿易、金融關系得到穩定發展,免受相互間匯率頻繁變動的不利影響,這些國家通常使本幣釘住該工業發達國家的貨幣。如一些美洲國家的貨幣針住美元浮動;一些前法國殖民地國家的貨幣釘住法國法郎浮動等。截止到1994年12月31日,釘住美元的國家有23個,釘住法國法郎的國家有14個,針住其他單一貨幣的國家有9個。
⑵釘住「一籃子」(也稱「一攬子」)貨幣。一籃子貨幣通常是由幾種世界主要貨幣或由與本國經濟聯系最為密切的國家的貨幣組成的。特別提款權是一種最有名的一籃子貨幣,它由美元、日元、英鎊、馬克和法國法郎等五種貨幣按不同的比例構成,其價格隨著這五種貨幣的匯率變化每日都進行調整,由國際貨幣基金組織逐日對外公布。
其他一籃子貨幣的貨幣構成都是由實行釘住政策的國家自由選擇和調整的。這種浮動有兩個特點,一是保值,二是波動幅度小,匯率走勢穩定。實行這種匯率制度的主要目的是為避免本國貨幣受某一國貨幣的支配。至1994年年底,釘住特別提款權的國家有4個,釘住其他一籃子貨幣的國家有21個。
⒉有限靈活型或有限彈性型。
一國貨幣的匯價釘住某一種貨幣或一組貨幣浮動,但與針住貨幣之間的匯率有較大的波動幅度。
⑴釘住某一貨幣浮動。亦稱相對於一種貨幣的有限浮動型:它的最大特點在於允許有一定的波動幅度,這個幅度必須維持在所釘住貨幣匯率的2.25%范圍內(超過這個幅度即為較
高彈性人而前邊講的 「盯住某一貨幣」型不存在匯價波動的幅度問題,即使有波動,其幅度也極小,一般不超過上下限1.0%。目前相對於一種貨幣有限度的浮動的國家有四個。
針住一組貨幣浮動:稱聯合浮動或整體浮動,是指一些經濟關系密切的國家組成集團,在成員國中的貨幣之間實行固定匯率並規定波動幅度,對其他國家貨幣則實行聯合浮動,即浮動幅度保持大致一致。
這種浮動形式是由1973年3月歐洲共同體的六個國家(法國、聯邦德國、荷蘭、盧森堡、比利時;丹麥)以及非共同體的瑞典和挪威共同建立聯合浮動集團開始實行的,它規定成員國貨幣之間仍保持固定匯率,其波動幅度限制在2.25%以內。當兩個成員國之間的貨幣匯率超出這個限度時,兩國中央銀行就有義務進行干預。對於成員國貨幣與其他國家貨幣之間的匯率則任其受市場供求關系而自行上下浮動,不加干預,但其浮動幅度保持大致相同,聯合浮動。英國的英鎊和義大利的里拉雖曾一度加入這個聯合浮動體系,但在1992年9月份的歐洲金融市場動盪中退出。截止1994年12月底,參與歐洲貨幣體系的貨幣包括德國馬克、法國法郎、荷蘭盾、比利時法郎、丹麥克朗、愛爾蘭鎊、西班牙比塞塔、葡萄牙埃斯庫多和奧地利先令。
⒊更為靈活型或高度彈性型。即匯率波動不受幅度的限制,以獨立自主的原則進行匯率調整。
⑴根據一套指標浮動。指標因國而異,但大都是以本國的外匯儲備、國際收支狀況、消費物價指數及與本國貿易關系密切的有關國家物價變動的情況等作為調整本國貨幣匯率浮動的依據。目前實行這種制度的國家有智利、厄瓜多、尼加拉瓜等三個國家。
⑵較靈活的管理浮動。指一國政府對匯價的制度與調走有一定程度的干預。但這種浮動方式常常達不到預期效果,從而使匯率處於持續的波動之中。採用這種浮動方式的有中國、新加坡、韓國等32個國家。
⑶單獨浮動。單獨浮動是指一國貨幣不與任何外國貨幣形成固定比價,其匯率根據外匯市場的供求狀況實行浮動。採用這種浮動方式的有美國、日本、英國等58個國家。
上述根據浮動彈性分類是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歸納的方式,易於被人們廣泛地接受。
三、浮動匯率的特點
⒈匯率波動頻繁且幅度變化劇烈。
在浮動匯率制度下,由於各國政府不再規定貨幣的法定比價和匯率界限,也不承擔維持匯率穩定的義務,匯率完全由市場供求決定。其波動之頻繁、波幅之大是固定匯率制度下所遠不能比的。有時一天彼動幅度高達5%以上,一周波動竟能達10%以上。一遇政治、經濟形勢變動,其波幅更大。匯率的頻繁劇烈波動,對國際經濟秩序帶來了不穩定的影響。
⒉有管理的浮動是共性。
在浮動匯率制度下,完全自由浮動的匯率是不存在的。各國貨幣當局出於各種動機和考慮,都採取措施不同程度地對匯率的浮動進行干預,實際上都是管理浮動。只不過干預力度、干預頻率大小有別。
⒊單獨浮動是主體。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統計資料表明,在各種匯率安排中,單獨浮動是主體,1994年已達 58個國家,占 IMF178個成員國的32.6%,形成三分天下具其一的局面。由於大多數工業化國家都實行單獨浮動方式,且它們對外貿易總額占整個世界貿易總額的70%左右,因此,它們在國際金融領域中佔有舉足輕重的地位。故單獨浮動是當前各種浮動匯率方式的主體。聯合浮動的國家有10個,與單獨浮動的國家一起,佔IMF成員國的38.2%。這兩種浮動方式的貨幣種類包括了當今世界上的多數主要貨幣和全部主要國際儲備貨幣,故以上兩種制度構成浮動匯率制度的主流。較靈活的管理浮動方式有32個國家,佔18%,也是應予以充分重視的一種浮動制度。
⒋國際儲備貨幣的多元化。
在國際金本位制度時期,英鎊是各國的主要國際儲備;實行以美元為中心的固定匯率制度後,英鎊被美元取而代之。在當前的浮動匯率制度下,各國的國際儲備除了美元、馬克、日元外,還有英鎊、法國法郎、瑞士法郎、荷蘭盾等,出現了儲備貨幣多元化的格局。
四、浮動匯率對經濟的影響
一浮動匯率對經濟的有利影響
⒈防止外匯儲備太量流失。
在浮動匯率制度下,各國貨幣當局沒有義務維持貨幣的固定比價。當本幣匯率下跌時,不必動用外匯儲備去購進被拋售的本幣,這樣可以避免這個國家外匯儲備的大量流失。
⒉節省國際儲備。
在浮動匯率制度下,匯率隨著外匯供求的漲落而自動達到平衡,政府在很大程度上聽任匯率由外匯市場支配,減少干預行動,國家需要的外匯儲備的需求量自然可以減少。這就有助於節省國際儲備,使更多的外匯能用於本國的經濟建設。
3.自動調節國際收支。根據市場供求,匯率不斷調整,可以使
一國的國際收支自動達到均衡,從而免除長期不平衡的嚴重後果。當一國國際收支逆差,本國通貨就會開始貶值,這種情況對出口有回將同時分布在盈餘國和赤字國身上。
4.有利於國內經濟政策的獨立性。浮動匯率制度使各國可以獨立地實行自己的貨幣政策、財政政策和匯率政策。在固定匯率制度下,各國政府為了維持匯率的上下限,必須盡力保持其外部的平衡。如一國的國際收支出現逆差時,往往採取緊縮性政策措施,減少進口和國內開支,使生產下降,失業增加。這樣國內經濟有時還要服從於國外的平衡。在浮動匯率制度下,通過匯率杠桿對國際收支進行自動調節,在一國發生暫時性或周期性失衡時,一定時期內的匯率波動不會立即影響國內的貨幣流通,一國政府不必急於使用破壞國內經濟平衡的貨幣政策和財政政策來調節國際收支。
5.使經濟周期和通貨膨脹的國際傳遞減少到最小限度。貿易上有密切聯系的國家間容易通過固定匯率傳播經濟周期或通貨膨脹。1971年至1972年發生的國際性的通貨膨脹,就是同固定匯率制密切相關的。在浮動匯率制度下,若一國國內物價普遍上升,通貨膨脹嚴重,則會造成該國貨幣對外貨幣匯率下浮,該國出口商品的本幣價格上漲便會被匯率下浮抵消,出口商品折成外幣的價格因而變化不大,從而貿易夥伴國就少受國外物價上漲壓力。但在固定匯率制度下,為了維持固定匯率,各國不得不經受相同的通貨膨脹。
⒍已緩解國際游資的沖擊。在固定匯率制度下,由於要維持貨幣的固定比價,會使匯率與貨幣幣值嚴重背離,各種國際游資竟相追逐可以用來保值或用來謀求匯率變動利潤的硬貨幣,這會導致國際游資的大規模單方面轉移。在浮動匯率制下,匯率因國際收支、幣值的變動等頻繁調整,不會使幣值與匯率嚴重背離,某些硬通貨受到巨大沖擊的可能性減少。在浮動匯率制下,資本外流會使該國貨幣在外匯市場上貶值。這種貶值又會使該國的生產者更容自動調節國際收支。利於國內經濟政策的獨立性。5.使經濟周期和通貨膨脹的國際傳遞減少到最小限度。
(二)浮動匯率對經濟的不利影響
⒈助長投機,加劇動盪。在這種制度下,匯率變動頻繁且幅度大,為低買高拋的外匯投機提供了可乘之機。不僅一般投機者參與投機活動,連銀行和企業也加入了這一行列。 1974年 6月,德國最大的私人銀行之一赫斯塔特銀行因外匯投機損失2億美元而倒閉,其他如美國佛蘭克林銀行、瑞士聯合銀行等也都曾因外匯投機而導致信用危機。這種為牟取投機暴利而進行的巨額的、頻繁的投機活動,加劇了國際金融市場的動盪。
⒉不利於國際貿易和國際投資。匯率波動導致國際市場價格波動,使人們普遍產生不安全感。外貿成本和對外投資損益的不確定性加大,風險加大,使人們不願意締結長期貿易契約和進行長期國際投資,使國際商品流通和資金借貸受到嚴重影響。
⒊貨幣戰加劇。實行匯率下浮政策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刺激出口,減少進口,改善貿易收支,進而擴張國內經濟,增加生產和就業。浮動匯率可能導致競爭性貶值,各國都以貨幣貶值為手段,輸出本國失業,或以它國經濟利益為代價擴大本國就業和產出,這就是以鄰為壑的政策。而實行匯率上浮政策,則主要是為了減少國際收支順差,減少國內通貨膨脹壓力。例如,從 1980年第四季度起,美元匯率上浮,到1983年 9月,美元對10大工業國的幣值平均上升了46%。實行高匯率使美國的通貨膨脹率急劇下降,1979年~1980年通貨膨脹率高達12%~13%,1983年則降為3.9%。據估算,1981年~1983年美元匯率上浮使美國通貨膨脹率下降45%。當然,高匯率也不利於美國的出口,其間美國同西歐各國貿易逆差擴大,這又迫使美國加強貿易保護措施。使其與西歐和日本的矛盾和摩擦加劇。
⒋具有通貨膨脹傾向。浮動匯率有其內在的通貨膨脹傾向,可使一國長期推行通貨膨脹政策,而不必擔心國際收支問題。因為其匯率的下浮可一定程度上自動調節國際收支。
⒌一國際協調困難。浮動匯率制度助長各國在匯率上的利已主義或各自為政,削弱金融領域的國際合作,加劇國際經濟關系的矛盾。
⒍提高了世界物價水平。在浮動匯率制度下,基金組織對國際儲備的控制削弱了,以致國際儲備的增長超過了世界經濟發展和國際貿易增長所需的程度。所以總的來講浮動匯率制度是提高了世界物價水平。
⒎對發展中國家不利。外匯匯率上升時,使廣在發展中國家進口工業製成品價格上漲,而這些產品又是發展中國家經濟建設所必需,故進口成本上升。外匯匯率下跌時,出口初級產品價格下跌,而初級產品需求彈性小,不會在價格下跌時使外貿收入增加,貿易收支得不到改善。浮動匯率還加劇了外債管理的難度,增大了風險。
固定匯率制度與浮動匯率制度在特定條件下均能發揮好的作用,條件改變後其缺點可能又很明顯或突出。當今的浮動匯率制度,主要是防止浮動「過度」。從長期講,以貨幣購買力平價作為浮動匯率的平均線,浮動幅度偏離均衡線就是「過度」。從短期看,要從貨幣資產的行市中去找均衡線,因為金融市場的行市變化快,對匯率的反應十分靈敏。
Ⅳ 什麼是浮動匯率制度
匯率隨市場浮動,各國政府對匯率的變動不予干預的匯率
Ⅵ 什麼叫固定匯率制和浮動匯率制
固定匯率制度 (Fixed Exchange Rate System),也被稱為聯系匯率制度,是國家間貨幣採用固定兌換比率進行交換的制度。一國政府把本國貨幣的價值固定對應單一其他國家貨幣,或一攬子其他貨幣,或者另一種衡量價值,例如黃金。固定匯率制度可以分為1880-1914年金本位體系下的固定匯率制和1944-1973年布雷頓森林體系下的固定匯率制(也稱為以美元為中心的固定匯率制)兩個階段
浮動匯率制度是指匯率完全由市場的供求決定,政府不加任何干預的匯率制度。鑒於各國對浮動匯率的管理方式和寬松程度不一樣,該制度又有諸多分類。按政府是否干預,可以分為自由浮動和管理浮動。按浮動形式,可分為單獨浮動和聯合浮動。按被盯住的貨幣不同,可分為盯住單一貨幣浮動以及盯住合成貨幣
Ⅶ 什麼是浮動匯率
浮動匯率就是匯率價格可以根據市場供求關系自由漲跌。與浮動匯率相對的是固定匯率,也叫聯系匯率,就是一個國家或地區的貨幣與另一個國家或地區的匯率保持不變,比較典型的有美元兌沙特里亞爾,美元兌港幣等。
中國目前實施的是有管理的浮動匯率,也就是說人民幣匯率在央行允許范圍內自由浮動。中國央行每天會公布一個人民幣兌其他貨幣的匯率中間價。每天匯率只能在這個中間價的上下2%區間內波動。
Ⅷ 固定匯率制度和浮動匯率制度的區別
1、兩者的概念不同。
固定匯率是指一國貨幣同另一國貨幣的兌換比率基本固定的匯率。
浮動匯率指一國貨幣同他國貨幣的兌換比率沒有上下限波動幅度,而由外匯市場的供求關系自行決定。
2、兩者的起始時間不同
(1)浮動匯率制的正式採用和普遍實行,是20世紀70年代後期布雷頓體系終結,美元危機進一步激化後開始的。
(2)固定匯率是在二戰以後,建立了以美元為中心的固定匯率制,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規定,會員國的貨幣平價一律以一定數量的黃金或美元來表示,成員國的貨幣匯率,僅能按金平價之比在一定幅度內作上下限各1%的浮動。當某國貨幣對美元的匯率波動超過這一幅度時,該國官方有義務將匯率波動限制在規定上下限之內。2005年匯改之前的中國,採用的也是固定匯率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