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保險公司要求員工自保件退保必須返還傭金,有法律依據嗎
保險公司這種行為肯定是不合法的,雖說雙方簽訂的是代理合同,但是員工同樣受到法律保護,法律有明文規定,不允許企業亂扣員工工資。有個別保險公司可能會要求員工自保件退保之後返還公司的傭金,這種做法本身就是不合理和不合法的。
還有一些人本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原則,總覺得這幾百塊錢傭金,還給保險公司事情也就解決了。其實這件事並沒有我們想像的這么復雜,既然是自己應得的部分,就堅決不能退還回去。也就是因為很多人有這樣的心理,才讓這些不合格的保險公司更加肆無忌憚,今後也會有更多的人遭殃。而且盡量不要在這種保險公司工作,因為很容易會讓員工寒心,企業難以持久下去,盡早離開才是上策。
⑵ 無效保險合同要想退保的話,可以全額退還已繳納的保費嗎
你是那種無效,如果是欺騙,代簽名等你有證據就可以退,不然任何情況都是只退現金價值的。
⑶ 保險公司員工承諾退傭金現在不給退了業務員算騙保嗎
如果你有足夠的證據材料是可以告他的。如果你有和他當時的錄音材料。退傭金的一些證明材料。你是可以到保險公司申請退。會還的。如果沒有他是騙子的話,那就。吃一塹長一智,沒有什麼其他的辦法了。資金量大的話,你可以到公安局投案報案。
⑷ 車險退保,保險代理人要退傭金嗎
需要退傭金,辦理退保的要求和手續:
1.申請辦理退保的資格人為投保人。如果被保險人申請辦理退保,必須取得投保人書面同意,並由投保人明確表示退保金由誰領取;
2.投保人申請退保,合同生效滿兩年且繳費滿兩年,保險公司收到退保申請後退還保單現金價值,投保人繳費不滿兩年的,保險人收取從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至解除之日止期間的保險費後,剩餘保險費應當退還給投保人。
退保人在辦理退保時應當提供以下文件:
1.投保人的退保申請書,被保險人要求退保的,應當提供經投保人書面同意的退保申請書;
2.退保人提供的證明合同成立的保險單及最後一次繳費憑證;
3.投保人的身份證明;
4.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委託他人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的委託書﹑委託人的身份證。
⑸ 保險合同無效怎麼申請退款
一般退款退貨的流程你申請退款填寫原因和退款金額賣家在你提出退貨的時候點同意退款然後你點發貨一般要等到你貨發到他確認退款然後錢才能回到你帳號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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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客戶要求全額退保,保險公司把責任推給代理人,扣代理人的傭金,這樣合理嗎
談談我個人的看法。
首先,你作為保險代理人,在這件事情中肯定有責任,而且應該是主要責任。你作為作為保險從業人員應該知道,人壽保險是嚴禁投保人代被保險人簽字的。而投保人簽字時你沒有阻止,事後也沒有及時告知公司,你顯然沒有盡到你的責任和義務,而且已經有了欺騙公司的嫌疑。所以我個人認為,這件事情你的責任是最大的。
你的第二個問題:「如果兒子同意買保險並提供了身份證明,後來為什麼不辦理簽名變更,是不是相互串通或者其中發生矛盾,這和我有何關系」,說實話這個問題問得非常業余。且不說最初並不是被保險人親自提供了自己的身份證明(當初他本人在出差,不可能是他自己提供的),就算當初是他自己願意提供的,那麼在保單正式生效以前,他仍然可以反悔拒絕成為保單的被保險人。退一步講,就算是他們父子倆鬧了矛盾,是你同意讓投保人代簽字在先,這份保單自始就無效,你這份傭金本來不該拿。再退一步講,就算被保險人同意過來變更簽名,保單生效了,只要他堅持要求,在10天猶豫期內這份保單仍然可以無條件撤銷。你的傭金還是拿不到的。
然後說說投保人。投保人當初代被保險人簽字這肯定是不對的,保險公司回訪時說了謊話也是他的錯。但還是那句話,當初投保時你作為業務員就應該阻止他代被保險人簽字,如果你當初這樣做了那後面什麼事兒都沒了。他不是從業人員,他可以不知道投保人嚴禁代被保險人簽字,也就是說他最多是個「不知者不罪」,而你作為從業人員就不是這么簡單了。公司甚至還可以懷疑你是和投保人串通來騙保的。
最後說說保險公司。這件事情中,保險公司的責任在於核保不嚴。保險公司應該對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的簽名做仔細鑒別,同時電話回訪時也應該回訪到被保險人本人。如果當初做好這兩項工作,那麼後面的事情也就不會發生了。但歸根結底還是你的責任,你作為代理人,首先就有義務向投保人強調不得代被保險人簽字這一點。你作為有從業資格的代理人帶回這份保單,保險公司有理由相信你已經確認投保人和被保險人是分別簽字的。說到底還是你的責任。你還可以這么想,如果當初保險公司核保時就發現投保人代簽字了,你的傭金也不可能給你了。
當然,事情在處理過程中,保險公司應該告知你,這樣做更妥善一點。但是由於這份保單自始無效,且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堅持要求退保,證據確鑿理由充分,就算告知你了也沒用。
綜上所述,我個人認為,這份保單是由於你未盡到從業人員應盡的義務,加上投保人保險法律知識欠缺,保險公司核保不嚴,三方面綜合因素導致的。其中你未盡到義務是最主要的責任。保單自始無效。所以你本來就不該拿這份傭金。你就算去保監會投訴也沒用,不是保險公司把責任推給代理人,而是問題的「根」就在你這兒。
作為從業人員,投保人不能代被保險人簽字這是最基本的常識。千萬不要再犯類似的低級錯誤。
⑺ 保險代理人不幹了,之前賣的保險違規銷售全額退保了,還用退回傭金嗎
保險代理人不幹了,但是之前賣的保險違規銷售導致全額退保時,首先保險公司要承擔部分損失例如傭金、管理補貼、營銷成本,但是傭金雖然不用退回,但是代理合同簽訂時一般約定,代理人業務過失,保險公司有追償的權利。
保險代理人,是指根據保險人的委託授權,代理其經營保險業務,並收取代理費用的人。保險代理人在保險人授權的范圍內以保險人的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包括招攬業務的宣傳推銷活動,接受投保,出立暫保單或保險單,代收保險費,代理查勘理賠等。代理費用通常根據業務量比例支付。根據業務范圍不同,保險代理人可分為總代理人、地方代理人與兼業代理人等。代理的方式有隻為一家保險公司代理業務的專用代理,獨立經營可同時為多家保險公司代理業務的獨立代理等。
銷售違規行為主要分為以下三種。
一是誤導銷售。是否存在不如實、不準確介紹產品責任、功能和保險期間,以銀行存款或理財產品等其他金融產品名義宣傳銷售保險產品;將保險產品與存款、國債、基金、信託等進行片面比較或誇大收益;通過簡訊、微信、朋友圈等製造、傳播虛假信息;通過歪曲監管政策、炒作產品「限售、限時、限量」。
二是異化產品。是否存在通過保單貸款、部分領取、減少保額等方式變相改變保險期間、變相提高或降低產品現金價值、變相突破監管規定;異化保險產品功能,將不同保險產品功能錯配,進行捆綁銷售。
三是管理失當。保險機構及其高管人員是否存在通過指揮、決策、組織、授意他人等形式實施違法違規銷售行為,未採取必要措施制止、糾正違法違規銷售行為。 除了銷售行為外,國家整治工作還圍繞人員管理、數據真實性、內部控制等方面,對人身保險市場存在的典型問題和重點風險進行一次專項治理。
所以在保險代理人離職之後,他之前負責的保險因為違規銷售而被全額退款得時候,保險公司是要承擔損失的,傭金就是損失之一。所以傭金不需要退回,但是代理合同簽訂的時候有規定,代理人過失造成公司損失的,公司有權利追償。
⑻ 保險退保為什麼要退傭金
因為保險公司傭金較高,而14天內退保沒有損失。如果不退傭金,會有很多人違規套保險公司的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