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進口關稅完稅價格是什麼
關稅完稅價格,就是進出口貨物應當繳納關稅的價值,或者說是對進出口貨物計征應交稅款時所使用的價格,也有稱為海關價格的。對於關稅完稅價格的審定,修改後的《海關法》規定為,進出口貨物的完稅價格,由海關以該貨物的成交價格為基礎審查確定。
按照《海關法》的規定,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包括以下幾項:(1)貨物的貨價;(2)運抵輸入地點起卸前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3)保險費。
在進口貨物的成交價格中應當包括下列費用,如果未包括的,則應計入完稅價格。
①進口人為在國內生產、製造、出版、發行或使用該項貨物而向國外支付的軟體費;
②該項貨物成交過程中,進口人向采購代理人支付的購貨傭金;
③貨物運抵中華人民共和國關境內輸入地點起卸前的包裝費、運費和其他勞務費用;
④保險費。
⑵ 關稅完稅價格怎麼計算
關稅完稅價格可通過成交價格、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的總和乘以進口從價的關稅稅率予以計算。而成交價格既包括直接支付的價款,也包括間接支付的價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第十八條
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由海關以符合本條第三款所列條件的成交價格以及該貨物運抵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輸入地點起卸前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為基礎審查確定。進口貨物的成交價格,是指賣方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該貨物時買方為進口該貨物向賣方實付、應付的,並按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第二十條規定調整後的價款總額,包括直接支付的價款和間接支付的價款。
第十九條
進口貨物的下列費用應當計入完稅價格:
(一)由買方負擔的購貨傭金以外的傭金和經紀費;
(二)由買方負擔的在審查確定完稅價格時與該貨物視為一體的容器的費用;
(六)賣方直接或者間接從買方獲得的該貨物進口後轉售、處置或者使用的收益。
⑶ 什麼是關稅完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怎麼計算
關稅完稅價格指的是:以出口商將貨物運至出口港裝貨以前所有的費用作為計價基礎的價格,也就是FOB價格。
關稅進口計算:
從價計征的進口關稅應征稅額=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即CIF)×進口從價關稅稅率
關稅出口計算:
出口貨物完稅價格=離岸價格(FOB中國境內口岸)-出口關稅
關稅完稅價格包含:
1、進口人為在國內生產、製造、出版、發行或使用該項貨物而向國外支付的軟體費;
2、除購貨傭金以外的傭金和經紀費;
3、貨物運抵中華人民共和國關境內輸入地點起卸前的包裝費、運費和其他勞務費用;
4、保險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審定進出口貨物完稅價格辦法》
第五條:
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由海關以該貨物的成交價格為基礎審查確定,並且應當包括貨物運抵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輸入地點起卸前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
第六條:進口貨物的成交價格不符合本章第二節規定的,或者成交價格不能確定的,海關經了解有關情況,並且與納稅義務人進行價格磋商後,依次以下列方法審查確定該貨物的完稅價格:
(一)相同貨物成交價格估價方法;
(二)類似貨物成交價格估價方法;
(三)倒扣價格估價方法;
(四)計算價格估價方法;
(五)合理方法。
納稅義務人向海關提供有關資料後,可以提出申請,顛倒前款第三項和第四項的適用次序。
第十一條以成交價格為基礎審查確定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時,未包括在該貨物實付、應付價格中的下列費用或者價值應當計入完稅價格:
(一)由買方負擔的下列費用:
1、除購貨傭金以外的傭金和經紀費;
2、與該貨物視為一體的容器費用;
3、包裝材料費用和包裝勞務費用。
(二)與進口貨物的生產和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有關的,由買方以免費或者以低於成本的方式提供,並且可以按適當比例分攤的下列貨物或者服務的價值:
1、進口貨物包含的材料、部件、零件和類似貨物;
2、在生產進口貨物過程中使用的工具、模具和類似貨物;
3、在生產進口貨物過程中消耗的材料;
4、在境外進行的為生產進口貨物所需的工程設計、技術研發、工藝及制圖等相關服務。
(三)買方需向賣方或者有關方直接或者間接支付的特許權使用費,但是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特許權使用費與該貨物無關;
2、特許權使用費的支付不構成該貨物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的條件。
(四)賣方直接或者間接從買方對該貨物進口後銷售、處置或者使用所得中獲得的收益。
納稅義務人應當向海關提供本條所述費用或者價值的客觀量化數據資料。納稅義務人不能提供的,海關與納稅義務人進行價格磋商後,按照本辦法第六條列明的方法審查確定完稅價格。
⑷ 關稅完稅價要減買方傭金嗎
購貨傭金是指進口企業支付給自己的采購代理人的傭金,也就是勞務費。特指買方向自己的采購代理人支付的傭金。購貨傭金、買方傭金、采購代理人傭金等,都是指購貨傭金,都是不計入關稅完稅價格的。
賣方傭金是支付給賣方代理人的傭金,實際也是購買貨物的一項支出。當題目說明為賣方傭金,經紀費時,則計入完稅價格。
支付的購貨傭金或買方傭金,或支付給自己的采購代理人的傭金,都不計入關稅完稅價格。
除購貨傭金以外的傭金或經紀費,比如說支付的賣方傭金,支付給經紀人的傭金都要計入完稅價格。
⑸ 進口產品,支付給境外的傭金是不算在關稅完稅價格里的,是嗎那它算在哪裡
不是,是進口時支付的購貨傭金不計入完稅價格,這是向自己的采購代理人支付的勞務費用,應該記入企業的費用中核算。
⑹ 一般進口貨物完稅價格除包括貨物的貨價外還包括賣方傭金嗎
包括.還包括進岸至第一口岸的運費.保險.
⑺ 關稅完稅價格包括哪些
關稅完稅價格主要包含如下項目:運輸及其相關費用、成交價格、保險費。例如,購貨傭金以外的傭金和經紀費、容器的費用、賣方間接獲得的轉售、處置或者使用的收益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第十八條
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由海關以符合本條第三款所列條件的成交價格以及該貨物運抵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輸入地點起卸前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為基礎審查確定。進口貨物的成交價格,是指賣方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該貨物時買方為進口該貨物向賣方實付、應付的,並按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第二十條規定調整後的價款總額,包括直接支付的價款和間接支付的價款。
第十九條
進口貨物的下列費用應當計入完稅價格:
(一)由買方負擔的購貨傭金以外的傭金和經紀費;
(二)由買方負擔的在審查確定完稅價格時與該貨物視為一體的容器的費用;
(六)賣方直接或者間接從買方獲得的該貨物進口後轉售、處置或者使用的收益。
⑻ 進口貨物完稅價格包括支付給外國公司的稅金傭金和貨物的運雜費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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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貨物完稅價格的確認
1.基本形式進口貨物完稅價格的確認。
(1)進口貨物以海關確認的正常成交價格為基準的CIF價格作為完稅價格。正常成交價格是指成交雙方不具有特殊經濟關系,且該項貨物在公開市場上可以來購到的正常價格。所稱的CIF價格,包括貨價以及加上貨物運抵中國關境內輸入地起卸前的包裝、運輸、保險和其他勞務等費用。對於賣方付給我方的正常回扣、傭金,在合同內訂明的,應從成交價格內扣除。在成交價格外,買方另行付給賣方一部分傭金,應加入成交價格。
(2)進口貨物的成交價格經海關審查未能確定的,應以從該貨物的同一出口國(地區)購進的相同或類似貨物的正常成交價格為基礎的CIF價格作為完稅價格。上述相同貨物是指在所有方面都相同的貨物,包括物理或化學性質、質量和信譽,但是表面上的微小差別或包裝的差別允許存在。上述類似貨物是指具有類似原理和結構、類似特性、類似組成材料,並有同樣的使用價值,而且在功能上與商業上可以互換的貨物。
(3)如按上述規定,完稅價格仍未能確定的,應當以相同或類似進口貨物在國內市場的批發價格,減去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其他稅收以及進口後的正常運輸、儲存、營業費用、利潤作為完稅價格,上述進口後的各項費用及利潤經綜合計算定為完稅價格的20%。
進口貨物完稅價格及關稅的計算
1.CIF價格以我國口岸CIF價格、CIF價格加傭金價格、CIF價格加戰爭險價格成交的或者和我國毗鄰的國家以兩國共同邊境地點交貨價格成交的,就分別以該價格作為完稅價格。其計算公式如下:完稅價格=CIF價格進口關稅=完稅價格×進口關稅稅率
2.FOB價格。以國外口岸FOB價格或者從輸出國購買以國外口岸CIF價格成交的,必須分別在上述價格基礎上加從發貨口岸或者國外交貸口岸運到我國口岸以前的運雜費和保險費作為完稅價格。若以成本加運費價格成交的,則應另加保險費作為完稅價格。完稅價格內應當另加的運費、保險費和其他雜費,原則上應按實際支付的金額計算。若無法得到實際支付金額時,也可以外資系統海運進口運費率或按協商規定的固定運雜費率計算運雜費,保險費則按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保險費率計算。
其計算公式如下:完稅價格=(FOB+運費)/(1-保險費率)以增值稅為例增值稅完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進口關稅+進口消費稅
⑼ 進口關稅完稅價格包括向境外采購代理人支付的傭金嗎
購貨傭金已經包含在貨物買賣裡面,而海關審查貨物的費用則不包含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