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在澳門用銀行卡匯率會不會更低
會的,每天取現的頭一筆沒有手續費,加上匯率合適,確實比在銀行購匯合適。但我還是建議你換一些澳門元的小額鈔票帶過去,萬一機器沒有鈔票了,也許另一家取款機並不在附近,又或是卡被機器吞掉了,身上還是有一點鈔票踏實。
⑵ 澳門消費用銀行卡劃算還是人民幣劃算,如何判斷
個人感覺,刷卡要方便和劃算。現在港幣1元換人民幣0.88元左右,澳門幣比港幣更廉價。你到澳門和香港,當然可以直接用澳門幣和港幣,但一般是1:1來使用。直接用人民幣就會很吃虧。所以還是盡量使用銀行卡比較好,真的需要使用現金,那就先兌換成澳門幣再使用。我在澳門帶過兩天,感覺在兌換幣的方面特別麻煩,索性就直接不兌換了,直接刷銀行卡,方便、快捷而且還劃算。
⑶ 在澳門兌換港幣賺差價違法嗎
法律分析:私下換港幣賺差價是違法行為,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在大陸辦多張銀行卡到澳門取出港幣、然後匯回大陸賺匯率差價違法,因為法律明確規定不允許倒賣貨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 規定:私自買賣外匯、變相買賣外匯、倒買倒賣外匯或者非法介紹買賣外匯數額較大的,由外匯管理機關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金額30%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違法金額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⑷ 在大陸辦多張銀行卡到澳門取出港幣、然後匯回大陸賺匯率差價違法嗎
肯定違法
⑸ 在大陸辦多張銀行卡到澳門取出港幣、然後匯回大陸賺匯率差價違法嗎為什麼
在大陸辦多張銀行卡到澳門取出港幣、然後匯回大陸賺匯率差價違法,因為法律明確規定不允許倒賣貨幣。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
私自買賣外匯、變相買賣外匯、倒買倒賣外匯或者非法介紹買賣外匯數額較大的,由外匯管理機關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金額30%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違法金額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在國家規定的交易場所以外進行外匯買賣即為非法買賣外匯。包括:私自買賣外匯、變相買賣外匯或者倒買倒賣外匯的行為。
對非法買賣外匯的行為,由外匯管理局機關給予警告,強制收兌,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外匯金額30%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這些外匯本來是國有的,被非法倒賣,國家無法控制,導致這些原屬於國有的資產流向國外。減少國有資產。
(5)澳門銀行卡賺匯率差擴展閱讀:
非法買賣外匯的形式多種多樣,歸納起來,大體有以下幾種:
1.不通過外匯指定銀行、外匯調劑中心而私自買賣外匯,根據我國外匯管理的有關規定,一切中外機構或者個人的外匯收入,都必須賣給中國銀行,買賣外匯必須通過指定銀行或外匯調劑中心進行。
2.私自買賣外匯額度。我國境內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根據國家規定,擁有一定的外匯使用額度,但必須在有關規定的范圍內使用。但是,一些單位,置國家、法律法規於不顧,私自非法買賣所擁有的外匯使用額度,從中牟取非法利潤,此種行為亦屬於非法買賣外匯的行為。
3.其他一些以合法形式作掩護而實質上是以人民幣或實物非法交換外匯的變相買賣外匯行為。
倒賣外匯罪的認定:
對倒賣外匯罪的認定應注意罪與非罪的界限。根據《關於懲治騙購外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第4條和刑法第225條的規定,非法買賣外匯的行為擾亂市場秩序,必須是情節嚴重才構成該罪。
「情節嚴重」是構成該罪的必要條件。一般是指以非法買賣外匯數額或者非法獲利較大為基礎,結合危害後果以及認罪態度等其他具體情節綜合判斷。例如,多次進行非法買賣外匯活動,經行政處罰仍然不悔改的;利用職權進行非法買賣外匯活動影響很壞的等。
⑹ 我用自己身份證在多銀行辦理了多張儲蓄卡,能後去澳門取現,再匯回大陸,掙中間匯率這樣違不違法
會抓的小心點
⑺ 請問在澳門消費刷工商銀行卡如何扣費呢比如我要刷5600!那刷卡匯率是多少急啊!
刷銀聯沒有手續費,匯率按刷時的實時匯率算。刷其他通道有1.5%轉幣費
⑻ 國內存款,到澳門取款,賺取中間的匯率算是地下洗錢嗎
在外管局規定的范圍內操作,算正常辦理業務。
⑼ 取款,在澳門匯入國內卡,賺匯率差,算洗錢嗎
不算啊,在關口兌換貨幣的不是也是拿匯率差的啊,而且你能取款證明你的錢是在銀行的,是正當的,你再存進去等於是兌換匯率而已
⑽ 在澳門匯入國內卡,賺匯率差,犯法嗎
抓住就 犯法 抓不住就沒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