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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國家工作人員傭金

發布時間:2022-03-17 15:59:31

『壹』 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的數額巨大標準是多少

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的數額巨大標准:個人行賄1萬元以上、單位行賄20萬元以上為「數額巨大」起點。行賄數額在2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情節嚴重」。

行賄數額在10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具備以下情形之一的,也被認定為「情節嚴重」:

1.向三人以上行賄的。

2.將違法所得用於行賄的。

3.為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向負有食品、葯品、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行賄,嚴重危害民生、侵犯公眾生命財產安全的。

4.向行政執法機關、司法機關的國家工作人員行賄,影響行政執法和司法公正的。

此外,行賄數額在5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但具有以上情形的,也被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

(1)非國家工作人員傭金擴展閱讀:

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條: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以財物,個人行賄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單位行賄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應予追訴。

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貳』 非國家工作人員四人一起受賄六千元已經刑事拘留怎麼處罰

  1. 委託律師進看守所會見本人,為其提供法律咨詢。為其代為取保候審,代為申訴、控告

  2. 積極爭取緩刑

『叄』 供應商給采購員的好處算回扣嗎

該行為構成了,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觸犯了刑法中的條例。

如果全額退回任職單位,且單位不去追究責任,就不會判刑,如果單位追究責任最高可判5年。

第一百六十三條 【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3)非國家工作人員傭金擴展閱讀:

依照《關於禁止商業賄賂行為的暫行規定》規定的回扣定義,回扣具有以下特徵:

賬外暗中:按照《關於禁止商業賄賂行為的暫行規定》第5條第3款對賬外暗中的規定:「賬外暗中是指未在依法設立的反映其生產經營活動或者行政事業經費收支的財務賬上按照財務會計制度規定明確如實記載。

包括不記入財務賬、轉入其他財務賬或者作假賬等。」也可以理解為,賬外是指不入正規財務賬,暗中是指不在合同、發票中明確表示。

返還一定比例的價款

回扣是賣方返還買方的一定比例的商品價款。這一屬性可以界定回扣款項的來源性質,即回扣不是賣方額外從別處拿出物品或金錢給予買方。

回扣款是商品價款的一部分。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賣方是從別處拿出物品以給予買方,雖然不構成回扣,但它同樣構成商業賄賂,這也是回扣與商業賄賂的一點區別。

『肆』 采購拿回扣,觸犯什麼法律

該行為構成了,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觸犯了刑法中的條例。

如果全額退回任職單位,且單位不去追究責任,就不會判刑,如果單位追究責任最高可判5年。

第一百六十三條 【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單位,主觀方面是故意,而且具有謀取不正當利益的目的。2處罰編輯觸犯本罪,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3描述編輯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4)非國家工作人員傭金擴展閱讀:

認定

1.劃清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與非罪行為的界限。

(1)按照《刑法》第163條的規定,構成公司、企業、其他單位人員受賄罪必須是受賄數額較大的,不足較大數額的按一般受賄行為處理。

數額較大的具體界限,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印發《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的通知第十條規定:在經濟往來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2)公司、企業、其他單位人員在法律、政策許可的范圍內,通過自己的勞動換取合理報酬的,不屬於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受賄,因而是合法行為而不是犯罪。

(3)公司、企業、其他單位人員接受親朋好友的一般禮節性饋贈,而沒有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親朋好友謀取利益的,不成立公司、企業、其他單位人員受賄罪。上述(2)、(3)兩點說明,區分公司、企業、其他單位人員受賄罪與合法行為的界限,關鍵是看行為人獲得的財物是否屬於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利益而取得。

(4)區分以收受回扣、手續費為特點的公司、企業、其他單位人員受賄罪與正當業務行為的界限。在正常的市場交易行為中,取得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的折扣、傭金是正當業務行為;而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為個人所有的,應認定為公司、企業、其他單位人員受賄罪。

2.劃清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與受賄罪的界限。

兩罪區分的關鍵在於犯罪主體的不同:本罪的主體是公司、企業、其他單位人員,即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的主體是國家工作人員以及以國家工作人員論的國有公司、企業、其他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國有其他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

『伍』 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如何認定,認定的要點有哪些

您好:
一、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如何認定
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表現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行為。
1、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是本罪在客觀方面的重要因素,是指公司、企業以及事業單位、其他組織,後者如教育、科研、醫療、體育、出版等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本人組織、領導、監督、管理等職權以及利用與上述職權有關的便利條件。
2、索取他人財物是指利用組織、領導、監督、管理等職務上的便利,主動向有求於行為人職務行為的請託人索要財物。
3、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是指利用組織、領導、監督、管理等職務上的便利,為請託人辦事,接受請託人主動送給的財物。
4、為他人謀取利益是指行為人索要或收受他人財物,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或允諾為他人實現某種利益。該利益是合法還是非法,該利益是否已謀取到,均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5、數額較大是指接受賄賂即財物的數額較大。接受了數額較大的賄賂,則構成該罪的既遂。
《刑法修正案(六)》第7條修改了《刑法》第163條第2款的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公司、企業、其他單位人員受賄罪處罰。
二、認定的要點有哪些
1、按照《刑法》第163條的規定,構成公司、企業、其他單位人員受賄罪必須是受賄數額較大的,不足較大數額的按一般受賄行為處理。
2、公司、企業、其他單位人員在法律、政策許可的范圍內,通過自己的勞動換取合理報酬的,不屬於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受賄,因而是合法行為而不是犯罪。
3、公司、企業、其他單位人員接受親朋好友的一般禮節性饋贈,而沒有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親朋好友謀取利益的,不成立公司、企業、其他單位人員受賄罪。上
4、區分以收受回扣、手續費為特點的公司、企業、其他單位人員受賄罪與正當業務行為的界限。在正常的市場交易行為中,取得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的折扣、傭金是正當業務行為;而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為個人所有的,應認定為公司、企業、其他單位人員受賄罪。

『陸』 公司給對方公司員工回扣,算違法嗎,嚴重嗎

按照法律和司法解釋規定,只要符合兩個條件就是合法的:

一是明示;

二是入帳。

也就是說,對方公司給回扣只要通過合同或其他形式公開明確表示,經過本單位領導同意,業務員收到回扣到自己單位入帳之後再領出來,就是自己的合法收入。否則就是違法的。

(6)非國家工作人員傭金擴展閱讀:

第七條

經營者不得採用財物或者其他手段賄賂下列單位或者個人,以謀取交易機會或者競爭

(一)交易相對方的工作人員;

(二)受交易相對方委託辦理相關事務的單位或者個人;

(三)利用職權或者影響力影響交易的單位或者個人。 經營者在交易活動中,可以以明示方式向交易相對方支付折扣,或者向中間人支付傭金。經營者向交易相對方支付折扣、向中間人支付傭金的,應當如實入賬。

接受折扣、傭金的經營者也應當如實入賬。 經營者的工作人員進行賄賂的,應當認定為經營者的行為;但是,經營者有證據證明該工作人員的行為與為經營者謀取交易機會或者競爭優勢無關的除外。

第八條

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經營者不得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

第九條

經營者不得實施下列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

(一)以盜竊、賄賂、欺詐、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三)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應知商業秘密權利人的員工、前員工或者其他單位、個人實施前款所列違法行為,仍獲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該商業秘密的,視為侵犯商業秘密。

本法所稱的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具有商業價值並經權利人採取相應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反不正當競爭法

『柒』 保險傭金能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嗎

保險傭金不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1、保險代理人在業務活動中,向保險公司收取手續費(傭金)是全世界的通行作法。我國《保險法》第125條「保險代理人是根據保險人的委託向保險人收取手續費…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單位或個人。」作為保險人的保險公司,依法應支付代理人手續費(傭金)。傭金是保險公司給代理人的報酬,與投保的保戶不發生直接關系。
2、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在保險公司投保多少保額,就會根據合同規定從保險公司得到多少保障,這個保障受法律保護,任何人不得侵犯。所謂投保1萬元,扣除傭金後剩餘不足一半,得不到保障,在保險實際工作中根本不存在。

3、根據不同險種,保險公司付給代理人的傭金率有所區別,各公司間也不完全一致。但是,各公司支付的傭金率要經國家監督管理機構批准。特別在人壽保險方面,大部分是長期的保險合同,有的要從兒童開始一直保到終身,長達幾十年。一般說來,保險公司支付的傭金只是在首年多些,然後逐年大幅度降低,最多付五年,該筆業務就不再支付代理人傭金。如果將支付代理人的傭金平均到幾十年,實際上保險公司支付的傭金也是很有限的。保險公司用保費收入和資金運用的收益,用來支付賠款、返還生存金、留存責任准備金和各項業務支出其中包括傭金。

4、保險業務的特點,是保戶交很少的保險費,遇到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可以從保險公司獲得經濟補償(即保險金額)或者生存保險金。保險費的費率,因保戶要求的保障范圍等而不同。

《刑法》第163條的規定,構成公司、企業、其他單位人員受賄罪必須是受賄數額較大的,不足較大數額的按一般受賄行為處理。數額較大的具體界限,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印發《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的通知第十條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者在經濟往來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公司、企業、其他單位人員在法律、政策許可的范圍內,通過自己的勞動換取合理報酬的,不屬於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受賄,因而是合法行為而不是犯罪。

我國《刑法》第163條規定,犯公司、企業、其他單位人員受賄罪,受賄數額較大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受賄數額巨大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捌』 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一萬最有可能判多久

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1萬元,正常情況下應當判處兩年有期徒刑,也適用緩刑。
刑法規定:個人受賄數額在5千元以上不滿5萬元的,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據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違反公司法受賄、侵佔、挪用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於問題的解釋》(1995.12.25 法發[1995]23號)
《決定》第九條規定的行為,索取或者收受賄賂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索取或者收受賄賂十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玖』 私企員工采購吃回扣6萬元,法律上會被判幾年。

該行為構成了,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觸犯了刑法中的條例。

如果全額退回任職單位,且單位不去追究責任,就不會判刑,如果單位追究責任最高可判5年。

第一百六十三條 【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單位,主觀方面是故意,而且具有謀取不正當利益的目的。2處罰編輯觸犯本罪,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3描述編輯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9)非國家工作人員傭金擴展閱讀:

認定

1.劃清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與非罪行為的界限。

(1)按照《刑法》第163條的規定,構成公司、企業、其他單位人員受賄罪必須是受賄數額較大的,不足較大數額的按一般受賄行為處理。

數額較大的具體界限,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印發《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的通知第十條規定:在經濟往來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2)公司、企業、其他單位人員在法律、政策許可的范圍內,通過自己的勞動換取合理報酬的,不屬於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受賄,因而是合法行為而不是犯罪。

(3)公司、企業、其他單位人員接受親朋好友的一般禮節性饋贈,而沒有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親朋好友謀取利益的,不成立公司、企業、其他單位人員受賄罪。上述(2)、(3)兩點說明,區分公司、企業、其他單位人員受賄罪與合法行為的界限,關鍵是看行為人獲得的財物是否屬於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利益而取得。

(4)區分以收受回扣、手續費為特點的公司、企業、其他單位人員受賄罪與正當業務行為的界限。在正常的市場交易行為中,取得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的折扣、傭金是正當業務行為;而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為個人所有的,應認定為公司、企業、其他單位人員受賄罪。

2.劃清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與受賄罪的界限。

兩罪區分的關鍵在於犯罪主體的不同:本罪的主體是公司、企業、其他單位人員,即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的主體是國家工作人員以及以國家工作人員論的國有公司、企業、其他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國有其他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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