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關於非吸案業務員的退還提成!
業務人員一般作為直接責任人,可能會被認定為從犯。你說自己完全不知情,並不是以你的說法為判斷標準的,至少應按照一個理性的普通人的標准去判斷是否具有違法犯罪的人認識可能性,也就是說普通人覺得這個事可能會犯法,那就可以認定當事人具有認識的可能性了。關於提成問題,屬於違法犯罪所得,退還是必須的,至於你向自己公司投資的錢,由於你自己也參與到了非吸,可能會被認定為用於犯罪的財產而沒收,所以無法對沖。綜上所述,積極退贓,委託律師,爭取酌定不起訴。
以上僅為個人觀點。
⑵ 經偵打電話讓去配合調查可以不去嗎
不可以,協助調查是每個公民的義務,法律是有規定的,刑事訴訟法和治安管理處罰法以及相關的程序規定都是有提到的,但是沒有強制性,也就是說你不去要說明理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四十三條辯護律師經證人或者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也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或者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辯護律師經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許可,並且經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被害人提供的證人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
第四十四條辯護人或者其他任何人,不得幫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隱匿、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不得威脅、引誘證人作偽證以及進行其他干擾司法機關訴訟活動的行為。違反前款規定的,應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辯護人涉嫌犯罪的,應當由辦理辯護人所承辦案件的偵查機關以外的偵查機關辦理。辯護人是律師的,應當及時通知其所在的律師事務所或者所屬的律師協會。
⑶ 經偵抓業務員的標准
法律分析:
經偵抓業務員的標准根據具體案件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任職情況綜合確定。一般來說參與非法集資的普通業務員,不作為直接責任人員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
四、關於共同犯罪的處理問題
為他人向社會公眾非法吸收資金提供幫助,從中收取代理費、好處費、返點費、傭金、提成等費用,構成非法集資共同犯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能夠及時退繳上述費用的,可依法從輕處罰;其中情節輕微的,可以免除處罰;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作為犯罪處理。
⑷ 非吸業務員及時退提成會判刑嗎
摘要 應該不會判刑了。 如果被刑事拘留了。建議委託律師介入處理。 還有問題的話,可繼續追問
⑸ 經偵不要求業務員退提成
法律分析:在非法集資案中,如果工資收入是來源於向社會公眾非法吸收的資金,那麼就屬於違法所得的范疇,司法機關有權追繳。如果沒有要求業務員退提成的,說明業務員的收入不是源於犯罪的資金。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五條,關於涉案財物的追繳和處置問題向社會公眾非法吸收的資金屬於違法所得。以吸收的資金向集資參與人支付的利息、分紅等回報,以及向幫助吸收資金人員支付的代理費、好處費、返點費、傭金、提成等費用,應當依法追繳。集資參與人本金尚未歸還的,所支付的回報可予折抵本金。將非法吸收的資金及其轉換財物用於清償債務或者轉讓給他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追繳:(一)他人明知是上述資金及財物而收取的;(二)他人無償取得上述資金及財物的;(三)他人以明顯低於市場的價格取得上述資金及財物的;(四)他人取得上述資金及財物系源於非法債務或者違法犯罪活動的;(五)其他依法應當追繳的情形。查封、扣押、凍結的易貶值及保管、養護成本較高的涉案財物,可以在訴訟終結前依照有關規定變賣、拍賣。所得價款由查封、扣押、凍結機關予以保管,待訴訟終結後一並處置。查封、扣押、凍結的涉案財物,一般應在訴訟終結後,返還集資參與人。涉案財物不足全部返還的,按照集資參與人的集資額比例返還。
⑹ 經偵一般多久出兌付方案
偵查終結的時間問題有明確規定,要看具體案情,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對於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四條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第一百五十五條因為特殊原因,在較長時間內不宜交付審判的特別重大復雜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報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延期審理。
第一百五十六條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復雜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三)流竄作案的重大復雜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復雜案件。
⑺ 公司經營違法支付的傭金要退嗎
公司被定性經營違法,有經偵打電話要求退還傭金,出現這種情況建議盡早聘請律師介入協助處理,避免走司法程序而導致牢獄之災。
⑻ 經偵打電話不去的後果
警察傳喚必須去,如果不去的話,對被傳喚人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傳喚或逃避傳喚的,經領導批准,依法實施強制傳喚。強制傳喚,是公安機關在辦理行政案件時,對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傳喚或者逃避傳喚的違反治安管理的違法嫌疑人,使用強制方法將其帶至公安機關或指定地點接受詢問的一種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傳喚的目的是保證刑事訴訟活動有計劃進行,及時處理案件,傳喚必須使用法定的訴訟文書、傳喚證。經偵大隊屬於公安機關的內部職能部門,公安機關經濟偵查部門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傳喚的,可以要求當事人到指定的地點接受詢問,沒有正當的理由不到的,可以進行拘傳。因此,公安機關對公民進行傳喚,原則上必須配合,不可以不去。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二條需要傳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接受調查的,經公安機關辦案部門負責人批准,使用傳喚證傳喚。對現場發現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人民警察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詢問筆錄中註明。公安機關應當將傳喚的原因和依據告知被傳喚人。對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傳喚或者逃避傳喚的人,可以強制傳喚。
⑼ 保險費末返傭金對方要退保告我,經偵可以介入調查嗎
如果是因為沒有返傭金退保,讓他告去吧,這個理由是沒有辦法要求全額退保的。
不過你銷售既然提出返傭金了,還是返給客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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⑽ 公司被定為非法集資,集資詐騙,本人離職一年多了,現在經偵要求配合調查,且要求退收入
你好,公司被評定為非法集資的話,這是合法的;一般情況下,大都在非法集資案中,如果工資收入(包括基礎工資、獎金、代理費、好處費、返點費、傭金、提成)是來源於向社會公眾非法吸收的資金,這就屬於違法所得的范疇,既然屬於違法所得的,那麼司法機關有權追繳。
1、經偵所說的話,如果不退工資收入,可能要追究刑事責任。這一句話有督促的成分,是為了完成追繳涉案財物的目標。但這句話不只是「靠嚇」。因為非法集資犯罪,追究刑事責任的范圍是由司法機關所掌握。經偵一般會圈定「必須追究責任」的范圍,「可追究、可不追究」的范圍,以及「不能追究責任」的范圍。
2、若你屬於「可追究、可不追究」的員工群體(部分的團隊經理、銷售屬於這個范疇),不退繳收入,則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以善林金融非法集資案為例,部分省份不追究團隊經理的責任,但部分省份則追究,可見司法機關把控了追究責任的范圍。
拓展資料:
1、非法集資的資金及其折價財產用於清償債務或者轉讓他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予以追回:其他人明知而獲得上述資金、財物的;他人無償取得上述資金、財產;他人以明顯低於市場價格的價格取得上述資金、財產的;他人取得的上述資金、財產來源於非法債務或者違法犯罪活動;其他依法應當追回的情形。
2、確定是否退還已支付的工資。如果只是工人的工資,工人不需要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退還。如果是非法集資公司的利益費、回扣費和錢款,辦案機關在追回錢款時必須將其退還給被害人。綜上所述,非法集資構成犯罪,如果該行為允許當事人返還全部資金,則是合法的。非法集資也損害了他人的利益。因此,執法人員在辦案時必須合理配合,以減輕他們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