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支付給境外個人的傭金繳稅嗎
摘要:【案例】某外貿出口企業向稅務機關咨詢,該企業向境外個人支付外貿傭金,是否需要代扣代繳營業稅。某市稅務局網站答復,該行為不需要代扣代繳營業稅。對此,筆者有不同看法。對於一般貿易項下支付給境外個人的傭金,需要先考慮傭金的性質,再確定是否需要代扣代繳營業稅。
2. 境外支付傭金如何繳納增值稅
根據財稅【2016】36號附件1第十三條規定,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銷售完全在境外發生的服務不屬於在境內銷售服務或者無形資產。如果能判斷是完全發生在境外的的傭金,則不需要扣繳增值稅。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五條關於收人來源地的判定原則,勞務發生在境外,屬於來源於境外的所得,故不征個人所得稅。
3. 支付給境外的銷售傭金需要交哪些稅
1、營業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本條例規定的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為營業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營業稅。《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條例第一條所稱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下簡稱境內)提供條例規定的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是指:(一)提供或者接受條例規定勞務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因而,對於貴企業付給境外企業的傭金,因為該境外企業屬於為屬於境內企業提供的勞務,所以應屬於上述應征營業稅范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第十一條:營業稅扣繳義務人:(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其境內代理人為扣繳義務人;在境內沒有代理人的,以受讓方或者購買方為扣繳義務人。
所以,業應作為代扣代繳該行為營業稅的義務人。
2、企業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條第三款規定本法所稱非居民企業,是指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且實際管理機構不在中國境內,但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但有來源於中國境內所得的企業。第三條規定,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應當就其所設機構、場所取得的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以及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第三十八條規定,對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取得工程作業和勞務所得應繳納的所得稅,稅務機關可以指定工程價款或者勞務費的支付人為扣繳義務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七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所稱來源於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則確定:(二)提供勞務所得,按照勞務發生地確定。
因此,境外企業為境內企業提供勞務,境內企業支付境外企業勞務傭金,應區分是否屬於在中國境內設立了機構、場所,對於這一點的判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條進行:企業所得稅法第二條第三款所稱機構、場所,是指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機構、場所,包括:(一)管理機構、營業機構、辦事機構;
(二)工廠、農場、開采自然資源的場所;
(三)提供勞務的場所;
(四)從事建築、安裝、裝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業的場所;
(五)其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機構、場所。
區分兩種情況進行處理:
(1)境外公司在境內設有常設機構:如果該境外公司屬於《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第二款規定的在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其發生在境外但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所得,境外企業負有主動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義務,以機構、場所所在地為納稅地點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稅務機關可以指定勞務費的支付人境內公司為扣繳義務人。
4. 支付境外傭金需扣繳哪幾種稅
支付境外傭金,需要扣繳營業稅、企業所得稅或者個人所得稅。
1、營業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本條例規定的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為營業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營業稅。《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條例第一條所稱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下簡稱境內)提供條例規定的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是指:(一)提供或者接受條例規定勞務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因而,對於貴企業付給境外企業的傭金,因為該境外企業屬於為屬於境內企業提供的勞務,所以應屬於上述應征營業稅范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第十一條:營業稅扣繳義務人:(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其境內代理人為扣繳義務人;在境內沒有代理人的,以受讓方或者購買方為扣繳義務人。
所以,業應作為代扣代繳該行為營業稅的義務人。
2、企業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條第三款規定本法所稱非居民企業,是指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且實際管理機構不在中國境內,但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但有來源於中國境內所得的企業。第三條規定,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應當就其所設機構、場所取得的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以及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第三十八條規定,對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取得工程作業和勞務所得應繳納的所得稅,稅務機關可以指定工程價款或者勞務費的支付人為扣繳義務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七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所稱來源於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則確定:(二)提供勞務所得,按照勞務發生地確定。
因此,境外企業為境內企業提供勞務,境內企業支付境外企業勞務傭金,應區分是否屬於在中國境內設立了機構、場所,對於這一點的判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條進行:企業所得稅法第二條第三款所稱機構、場所,是指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機構、場所,包括:(一)管理機構、營業機構、辦事機構;
(二)工廠、農場、開采自然資源的場所;
(三)提供勞務的場所;
(四)從事建築、安裝、裝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業的場所;
(五)其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機構、場所。
3、個人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一條規定: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一年的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不滿一年的個人,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八條規定: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義務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5. 企業支付境外中介機構的傭金涉及哪些稅
1、企業所得稅
企業在支付給國外中介機構的傭金,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五章源泉扣繳的有關規定及國稅發(2009)3號關於印發《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對非居民企業來源於中國境內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轉讓財產所得以及其他所得應當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實行源泉扣繳,以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對非居民企業直接負有支付相關款項義務的單位或個人為扣繳義務人。依照企業所得稅法,稅率實行優惠稅率,為10%。
2、營業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第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發生應稅行為而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其應納稅款以代理者為扣繳義務人;沒有代理者的,以受讓者或者購買者為扣繳義務人。傭金手續費視同勞務,營業稅應按服務業扣繳,稅率為5%。
3、個人所得稅
若個人提供中介服務,且將款項支付給境外個人的,則不代扣企業所得稅,應代扣個人所得稅。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的有關規定,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而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應按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扣繳義務人在向個人支付款項時,應當依照規定代扣稅款。傭金屬於勞務報酬性質,適用稅率20%。
4、法律責任
因非居民企業拒絕代扣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應當暫停支付相當於非居民企業應納稅款的款項,並在1日之內向其主管稅務機關報告,並報送書面情況說明。
扣繳義務人未依法扣繳或無法履行扣繳義務的,非居民企業應於扣繳義務人支付或者到期應支付之日起7日內,到所得發生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稅款。
扣繳義務人未履行扣繳義務不繳或者少繳已扣稅款的、或者應扣未扣稅款的,非居民企業未按規定期限申報納稅的、不繳或少繳應納稅款的,主管稅務機關應當按照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處理。
6. 支付境外公司傭金是否繳納企業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0]84號規定:
第五十三條 納稅人發生的傭金符合下列條件的,可計入銷售費用:
(一) 有合法真實憑證;
(二) 支付的對象必須是獨立的有權從事中介服務的納稅人或個人(支付對象不含本企業雇員);
(三) 支付給個人的傭金,除另有規定者外,不得超過服務金額的5%。
該外貿公司不屬於中介公司應該按照勞務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另外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29號)規定:企業發生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不超過以下規定計算限額以內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不得扣除。
1.保險企業:財產保險企業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後余額的15%(含本數,下同)計算限額;人身保險企業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後余額的10%計算限額。
2.其他企業:按與具有合法經營資格中介服務機構或個人(不含交易雙方及其雇員、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簽訂服務協議或合同確認的收入金額的5%計算限額。
7. 向境外公司支付傭金企業所得稅按多少比例算
境外支付應按支付金額的10%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
支付傭金不一定需要代繳企業所得稅,具體要看業務實質經稅務評估
8. 支付境外傭金如何繳稅
付給境外企業傭金主要涉及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
1、營業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本條例規定的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為營業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營業稅。《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條例第一條所稱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下簡稱境內)提供條例規定的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是指:(一)提供或者接受條例規定勞務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因而,對於貴企業付給境外企業的傭金,因為該境外企業屬於為屬於境內企業提供的勞務,所以應屬於上述應征營業稅范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第十一條:營業稅扣繳義務人:(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其境內代理人為扣繳義務人;在境內沒有代理人的,以受讓方或者購買方為扣繳義務人。
所以,業應作為代扣代繳該行為營業稅的義務人。
2、企業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條第三款規定本法所稱非居民企業,是指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且實際管理機構不在中國境內,但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但有來源於中國境內所得的企業。第三條規定,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應當就其所設機構、場所取得的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以及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第三十八條規定,對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取得工程作業和勞務所得應繳納的所得稅,稅務機關可以指定工程價款或者勞務費的支付人為扣繳義務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七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所稱來源於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則確定:(二)提供勞務所得,按照勞務發生地確定。
因此,境外企業為境內企業提供勞務,境內企業支付境外企業勞務傭金,應區分是否屬於在中國境內設立了機構、場所,對於這一點的判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條進行:企業所得稅法第二條第三款所稱機構、場所,是指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機構、場所,包括:(一)管理機構、營業機構、辦事機構;
(二)工廠、農場、開采自然資源的場所;
(三)提供勞務的場所;
(四)從事建築、安裝、裝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業的場所;
(五)其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機構、場所。
區分兩種情況進行處理:
(1)境外公司在境內設有常設機構:如果該境外公司屬於《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第二款規定的在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其發生在境外但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所得,境外企業負有主動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義務,以機構、場所所在地為納稅地點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稅務機關可以指定勞務費的支付人境內公司為扣繳義務人。
(2)境外企業在境內未設常設機構:如果該境外企業屬於《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在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則對於其非居民企業的勞務所得應按勞務發生地確定是否徵收企業所得稅,該企業所提供的勞務確實在境外,則不屬於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對於非居民企業應僅就其來源於境內所得徵收企業所得稅,企業也無需為其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
9. 支付進出口傭金如何納稅
對境外支付的傭金、設計費、技術服務費、會員費等事項,有代扣相關稅金義務。
營業稅:
①《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本條例規定的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為營業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營業稅。」
②《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條例第一條所稱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下簡稱境內)提供條例規定的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是指:(一)提供或者接受條例規定勞務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
③《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第十一條「營業稅扣繳義務人:(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其境內代理人為扣繳義務人;在境內沒有代理人的,以受讓方或者購買方為扣繳義務人。」
④另外《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第十條 除本細則第十一條和第十二條的規定外,負有營業稅納稅義務的單位為發生應稅行為並收取貨幣、貨物或者其他經濟利益的單位,但不包括單位依法不需要辦理稅務登記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①②③規定,付給境外公司的傭金等費用,無論該勞務發生地是在境內還是境外,但都屬於勞務提供,接受勞務方在境內,應代扣該勞務的營業稅。
根據上述④規定,境外企業負有營業稅納稅義務,也就是說稅金應該是由境外公司承擔。出口企業有代扣稅金的義務。
10. 支付給外國公司的傭金需要代扣代繳的所得稅嗎
對外支付傭金不需要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二十六條 企業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
(一)國債利息收入;
(二)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三)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四)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
第三條 居民企業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第五條 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主管全國稅收徵收管理工作。各地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的稅收徵收管理范圍分別進行徵收管理。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稅收徵收管理工作的領導或者協調,支持稅務機關依法執行職務,依照法定稅率計算稅額,依法徵收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