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論述題:財務杠桿如何產生財務杠桿利益和財務風險
財務杠桿如何產生財務杠桿利益和財務風險: 財務杠桿是指企業利用負債來調節權益資本收益的手段。合理運用財務杠桿給企業權益資本帶來的額外收益,即財務杠桿利益。由於財務杠桿受多種因素的影響,在獲得財務杠桿利益的同時,也伴隨著不可估量的財務風險。因此,認真探究財務杠桿並分析影響財務杠桿的各種因素,搞清其功能、性質以及對企業權益資金收益的影響,是合理運用財務杠桿為企業服務的基本前提。
一般而言,當企業全部資金為權益資金,或當企業投資利潤率和負債利率一致的情況下,企業不會形成財務杠桿利益;當投資利潤率高於舉債利率時,借入資金的存在可提高普通股的每股利潤,表現為正財務杠桿利益;當投資利潤率低於舉債利率時,則普通股的利潤率將低於稅後投資利潤率,股東收益下降,表現為負財務杠桿利益。而風險是一個和損失相關聯的概念,是一種不確定性或可能發生的損失。財務風險是指企業因使用債務資本而產生的在未來收益不確定情況下由主權資本承擔的附加風險。假如企業經營狀況良好,使得企業投資收益率大於負債利息率,則獲得財務杠桿利益;假如企業經營狀況不佳,使得企業投資收益率小於負債利息率,則獲得財務杠桿損失,甚至導致企業破產,這種不確定性就是企業運用負債所承擔的財務風險。
一、財務杠桿利益(損失)
所謂財務杠桿利益(損失),簡單說就是指負債籌資經營對所有者收益的影響。只要企業投資收益率大於負債利率,財務杠桿功能使得資本收益由於負債經營而絕對值增加,從而使得權益資本收益率大於企業投資收益率,且產權比率(債務資本/權益資本)越高,財務杠桿利益越大,所以財務杠桿利益的實質便是由於企業投資收益率大於負債利率,由負債所取得的一部分利潤轉化給了權益資本,從而使得權益資本收益率上升。而若是企業投資收益率等於或小於負債利率,那麼負債所產生的利潤只能或者不足以彌補負債所需的利息,甚至利用權益資本所取得的利潤都不足以彌補利息,而不得不以減少權益資本來償債,這便是財務杠桿損失的本質所在。
負債的財務杠桿功能通常用財務杠桿系數來衡量,財務杠桿系數指企業權益資本收益變動相對稅前利潤變動率的倍數。企業利用債務資金不僅能提高主權資金的收益率,而且也能使主權資金收益率低於息稅前利潤率,這就是財務杠桿功能產生的財務杠桿利益。
二、財務風險
企業財務風險的大小主要取決於財務杠桿系數的高低。一般情況下,財務杠桿系數越大,主權資本收益率對於息稅前利潤率的彈性就越大,假如息稅前利潤率上升,則主權資本收益率會以更快的速度上升,假如息稅前利潤率下降,那麼主權資本利潤率會以更快的速度下降,從而風險也越大;反之,財務風險就越小。財務風險存在的實質是由於負債經營而使得負債所負擔的那一部分經營風險轉嫁給了權益資本。財務杠桿和財務風險之間的關系可以概述為摘要:假如息稅前利潤下降到某一個特定水平時(以全部資本息稅前利潤等於負債成本為轉折點),財務杠桿功能就會從積極轉化為消極,此時使用財務杠桿,反而降低了在不使用財務杠桿的情況下本應獲得的收益水平,而且越是較多使用財務杠桿,損失越大,財務風險也就越高。假如不使用財務杠桿,就不會產生損失,也無財務風險而言,但在經營狀況好時,也無法取得杠桿利益。
三、影響財務杠桿利益(損失)和財務風險的因素
由於財務風險隨著財務杠桿系數的增大而增大,而且財務杠桿系數則是財務杠桿功能大小的體現,那麼影響財務杠桿功能大小的因素也必然影響財務杠桿利益(損失)和財務風險。
(一)息稅前利潤率。在其他因素不變的情況下,息稅前利潤率越高,財務杠桿系數越小;反之,財務杠桿系數越大。因而,稅前利潤率對財務杠桿系數的影響是呈相反方向變化。在其他因素不變的情況下息稅前利潤率對主權資本收益率的影響卻是呈相同方向的。
(二)負債的利息率。在息稅前利潤率和負債比率一定的情況下,負債的利息率越高,財務杠桿系數越大;反之,財務杠桿系數越小。負債的利息率對財務杠桿系數的影響總是呈相同方向變化的,而對主權資本收益率的影響則是呈相反方向變化。即負債的利息率越低,主權資本收益率會相應提高,而當負債的利息率提高時,主權資本收益率會相應降低。那種認為財務風險是指全部資本中債務資本比率的變化帶來的風險是片面的觀點。
(三)資本結構。負債比率即負債和總資本的比率也是影響財務杠桿利益和財務風險的因素之一,負債比率對財務杠桿系數的影響和負債利息率的影響相同。即在息稅前利潤率和負債利息率不變的情況下,負債比率越高,財務杠桿系數就越大;反之,財務杠桿系數就越小。也就是說,負債比率對財務杠桿系數的影響總是呈相同方向變化的。但負債比率對主權資金收益率的影響不僅不同於負債利息率的影響,也不同於息稅前利潤率的影響,負債比率對主權資本收益率的影響表現在正、負兩個方面,當息稅前利潤率大於負債利息率時,表現為正的影響;反之,表現為負的影響。
㈡ 取得財務杠桿利益的前提條件是什麼
息稅前利潤大於利息,即EBIT-I>0.
DFL=EBIT/(EBIT-I)
㈢ 什麼是杠桿企業
沒有杠桿企業這一名詞,但是根據經濟學上「杠桿效應」等相關名詞,可以推知杠桿企業的意思是指以小博大的企業,也就是指投入資本小於遠小於收益的企業。財務杠桿對企業的資金運用有一種放大效應,當企業運用了負債,財務杠桿的效應就會顯現。
但是負債並非越多越好,我們首先應該分析籌集資金後資金的利潤率是否大於利息率,如果是,則負債的運用會大幅度提高企業的每股利潤,負債體現的是一種正杠桿的效應;反之,負債的運用會大幅度地降低企業的每股利潤,負債體現的是一種負杠桿的效應。
當然,這僅僅是對單種負債的財務杠桿效應進行闡述,對於一個企業來說,籌資的渠道很多,財務杠桿效應往往是通過組合的籌資結構體現的。
(3)財務杠桿什麼時候提出擴展閱讀:
杠桿企業的特點:
1、投資利潤率大於負債利息率。此時企業盈利,企業所使用的債務資金所創造的收益(即息稅前利潤)除債務利息之外還有一部分剩餘,這部分剩餘收益歸企業所有者所有。
2、投資利潤率小於負債利息率。企業所使用的債務資金所創造的利益不足支付債務利息,對不足以支付的部分企業便需動用權益性資金所創造的利潤的一部分來加以彌補。這樣便會降低企業使用權益性資金的收益率。
3、投資利潤率大於負債利潤率時。財務杠桿將發生積極的作用,其作用後果是企業所有者獲得更大的額外收益。這種由財務杠桿作用帶來的額外利潤就是財務杠桿利益。
4、投資利潤率小於負債利潤率時。財務杠桿將發生負面的作用,其作用後果是企業所有者承擔更大的額外損失。這些額外損失便構成了企業的財務風險,甚至導致破產。這種不確定性就是企業運用負債所承擔的財務風險。
㈣ 闡述財務杠桿原理
財務杠桿原理是指由於固定性財務費用的存在,使企業息稅前利潤(EBIT)的微量變化所引起的每股收益(EPS)大幅度變動的現象。也就是,銀行借款規模和利率水平一旦確定,其負擔的利息水平也就固定不變。因此,企業盈利水平越高,扣除債權人拿走某一固定利息之後,投資者(股東)得到的回報也就愈多。相反,企業盈利水平越低,債權人照樣拿走某一固定的利息,剩餘給股東的回報也就愈少。當盈利水平低於利率水平的情況下,投資者不但得不到回報,甚至可能倒貼。
財務杠桿能夠獲得財務杠桿利益的根源在於:當企業全部資金利潤率高於借入 資金利息率,通過負債融資所創造的營業利潤在支付利息費用之後還有剩餘,這個余額可以並入到自有資金收益中去,從而提高自有資金收益率。但是,當企業全部資金的營業利潤率低於借入資金利息率時,通過負債融通的資金所創造的營業利潤還不足以支付利息費用,就需要從自有資金所創造的利潤中拿出一部分予以補償,在這種情況下投資人的收益就會下降。
㈤ 什麼時候是目標杠桿比率和財務杠桿比率是一回事嗎
天和網查到:
(1)產權比率。反映由債權人提供的負債資金與所有者提供的權益資金的相對關系,以及公司基本財務結構是否穩定。其計算公式為:產權比率=負債總額÷股東權益。產權比率表示,股東每提供一元錢債權人願意提供的借款額。在通貨膨脹加劇時期,公司多借債可以把損失和風險轉嫁給債權人;在經濟繁榮時期,公司多借債可以獲得額外利潤。
(2)資產負債率。反映債務融資對於公司的重要性。其計算公式為:資產負債率=負債總額÷資產總額。資產負債率與財務風險有直接關系:資產負債率越高,財務風險越高;反之,資產負債率越低,財務風險越低。
(3)長期負債對長期資本比率。反映長期負債對於資本結構(長期融資)的相對重要性。其計算公式為:長期負債對長期資本比率=長期負債÷長期資本。長期資本是所有長期負債與股東權益之和。
㈥ 取得財務杠桿利益的前提條件是什麼
前提條件:息稅前利潤大於利息
財務杠桿是指企業在制定資本結構決策時對債務籌資的利用。因而財務杠桿又可稱為融資杠桿、資本杠桿或者負債經營。這種定義強調財務杠桿是對負債的一種利用。
企業在事實上是可以選擇一部分利率可浮動的債務資金,從而達到轉移財務風險的目的的。財務杠桿對負債的利用,其結果稱為財務杠桿利益(損失)或正(負)財務杠桿利益。
財務杠桿利益是指利用債務籌資這個杠桿而給企業所有者帶來的額外收益。
在資本結構一定、債務利息保持不變的條件下,隨著息稅前利潤的增長,稅後利潤以更快的速度增加,從而獲得財務杠桿利益。但與經營杠桿不同,經營杠桿影響企業息稅前利潤,財務杠桿影響企業的稅後利潤。
㈦ 財務杠桿
阿基米德在《論平面圖形的平衡》一書中最早提出了杠桿原理。他首先把杠桿實際應用中的一些經驗知識當作"不證自明的公理",然後從這些公理出發,運用幾何學通過嚴密的邏輯論證,得出了杠桿原理。這些公理是:(1)在無重量的桿的兩端離支點相等的距離處掛上相等的重量,它們將平衡;(2)在無重量的桿的兩端離支點相等的距離處掛上不相等的重量,重的一端將下傾;(3)在無重量的桿的兩端離支點不相等距離處掛上相等重量,距離遠的一端將下傾;(4)一個重物的作用可以用幾個均勻分布的重物的作用來代替,只要重心的位置保持不變。相反,幾個均勻分布的重物可以用一個懸掛在它們的重心處的重物來代替;似圖形的重心以相似的方式分布……正是從這些公理出發,在"重心"理論的基礎上,阿基米德又發現了杠桿原理,即"二重物平衡時,它們離支點的距離與重量成反比。"
阿基米德對杠桿的研究不僅僅停留在理論方面,而且據此原理還進了一系列的發明創造。據說,他曾經藉助杠桿和滑輪組,使停放在沙灘上的桅船順利下水。在保衛敘拉古免受羅馬海軍襲擊的戰斗中,阿基米德利用杠桿原理製造了遠、近距離的投石器,利用它射出各種飛彈和巨石攻擊敵人,曾把羅馬人阻於敘拉古城外達3年之久。
這里還要順便提及的是,在我國歷史上也早有關於杠桿的記載。戰國時代的墨家曾經總結過這方面的規律,在《墨經》中就有兩條專門記載杠桿原理的。這兩條對杠桿的平衡說得很全面。裡面有等臂的,有不等臂的;有改變兩端重量使它偏動的,也有改變兩臂長度使它偏動的。這樣的記載,在世界物理學史上也是非常有價值的。
定義:一根硬棒,在力的作用下,能繞著固定點轉動,這根硬棒就是杠桿。
杠桿平衡條件:動力臂×動力=阻力臂×阻力(L1F1=L2F2)
杠桿是一種簡單機械;一根結實的棍子(最好不會彎又非常輕),就能當作一根杠桿了。上圖中,方形代表重物、圓形代表支持點、箭頭代表用,這樣,你看出來了吧?在杠桿右邊向下杠桿是等力杠桿;第二種是重點在中間,動力臂大於阻力臂,是省力杠桿;第三種是力點在中間,動力臂小於阻,是費力杠桿。
第一種杠桿例如:剪刀、釘錘、拔釘器……杠桿可能省力可能費力,也可能既不省力也不費力。這要看力點和支點的距離:力點離支點愈遠則愈省力,愈近就愈費力;如果重點、力點距離支點一樣遠,就不省力也不費力,只是改變了用力的方向。
第二種杠桿例如:開瓶器、榨汁器、胡桃鉗……這種杠力點一定比重點距離支點近,所以永遠是省力的。
如果我們分別用花剪(刀刃比較短)和洋裁剪刀(刀刃比較長剪紙板花剪較省但是費時;而洋裁剪則費力但是省時。
生活中的杠桿
1.剪較硬物體
要用較大的力才能剪開硬的物體,這說明阻力較大。用動力臂較長、阻力臂較短的剪刀。
2.剪紙或布
用較小的力就能剪開紙或布之類較軟的物體,這說明阻力較小,同時為了加快剪切速度,刀口要比較長。用動力臂較短、阻力臂較長的剪刀。
3.剪樹枝
修剪樹枝時,一方面樹枝較硬,這就要求剪刀的動力臂要長、阻力臂要短;另一方面,為了加快修剪速度,剪切整齊,要求剪刀刀口要長。用動力臂較長、阻力臂較短,同時刀口較長的剪刀。
投資中的杠桿
杠桿比率
認股證的吸引之處,在於能以小博大。投資者只須投入少量資金,便有機會爭取到與投資正股相若,甚或更高的回報率。但挑選認股證之時,投資者往往把認股證的杠桿比率及實際杠桿比率混淆,兩者究竟有什麼分別?投資時應看什麼?
想知道是否把這兩個名詞混淆,可問一個問題:假設同一股份有兩只認股證選擇,認股證A的杠桿是6.42倍,而認股證B的杠桿是16.22倍。當正股價格上升時,哪一隻的升幅較大?可能不少人會選擇答案B。事實上,要看認股證的潛在升幅,我們應比較認股證的實際杠桿而非杠桿比率。由於問題缺乏足夠資料,所以我們不能從中得到答案。
杠桿比率=正股現貨價÷(認股證價格x換股比率)
杠桿反映投資正股相對投資認股證的成本比例。假設杠桿比率為10倍,這只說明投資認股證的成本是投資正股的十分之一,並不表示當正股上升1%,該認股證的價格會上升10%。
以下有兩只認購證,它們的到期日和引伸波幅均相同,但行使價不同。從表中可見,以認購證而言,行使價高於正股價的幅度較高,股證價格一般較低,杠桿比率則一般較高。但若投資者以杠桿來預料認股證的潛在升幅,實際表現可能令人感到失望。當正股上升1%時,杠桿比率為6.4倍的認股證A實際只上升4.2%(而不是6.4%),而杠桿比率為16.2倍的認股證B實際只上升6%(而不是16.2.%)。
㈧ 什麼叫財務杠桿
財務杠桿是一個應用很廣的概念。在物理學中,利用一根杠桿和一個支點,就能用很小的力量抬起很重的物體,而什麼是財務杠桿呢?從西方的理財學到我國目前的財會界對財務杠桿的理解,大體有以下幾種觀點:
其一:將財務杠桿定義為「企業在制定資本結構決策時對債務籌資的利用「。因而財務杠桿又可稱為融資杠桿、資本杠桿或者負債經營。這種定義強調財務杠桿是對負債的一種利用。
其二:認為財務杠桿是指在籌資中適當舉債,調整資本結構給企業帶來額外收益。如果負債經營使得企業每股利潤上升,便稱為正財務杠桿;如果使得企業每股利潤下降,通常稱為負財務杠桿。顯而易見,在這種定義中,財務杠桿強調的是通過負債經營而引起的結果。
另外,有些財務學者認為財務杠桿是指在企業的資金總額中,由於使用利率固定的債務資金而對企業主權資金收益產生的重大影響。與第二種觀點對比,這種定義也側重於負債經營的結果,但其將負債經營的客體局限於利率固定的債務資金,筆者認為其定義的客體范圍是狹隘的。筆者將在後文中論述到,企業在事實是上可以選擇一部分利率可浮動的債務資金,從而達到轉移財務風險的目的的。而在前兩種定義中,筆者更傾向於將財務杠桿定義為對負債的利用,而將其結果稱為財務杠桿利益(損失)或正(負)財務杠桿利益。這兩種定義並無本質上的不同,但筆者認為採用前一種定義對於財務風險、經營杠桿、經營風險乃至整個杠桿理論體系概念的定義,起了系統化的作用,便於財務學者的進一步研究和交流。
負債的財務杠桿作用通常用財務杠桿系數(Degree of Financial Leverage,DFL)來衡量,財務杠桿系數指企業權益資本收益變動相對稅前利潤變動率的倍數。其理論公式為:
財務杠桿系數=權益資本收益變動率/息稅前利潤變動率③
通過數學變形後公式可以變為:
財務杠桿系數=息稅前利潤/(息稅前利潤-資本總額×負債比率×利息率)
=息稅前利潤率 /(息稅前利潤率--負債比率×利息率) 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