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客戶要求全額退保,保險公司把責任推給代理人,扣代理人的傭金,這樣合理嗎
談談我個人的看法。
首先,你作為保險代理人,在這件事情中肯定有責任,而且應該是主要責任。你作為作為保險從業人員應該知道,人壽保險是嚴禁投保人代被保險人簽字的。而投保人簽字時你沒有阻止,事後也沒有及時告知公司,你顯然沒有盡到你的責任和義務,而且已經有了欺騙公司的嫌疑。所以我個人認為,這件事情你的責任是最大的。
你的第二個問題:「如果兒子同意買保險並提供了身份證明,後來為什麼不辦理簽名變更,是不是相互串通或者其中發生矛盾,這和我有何關系」,說實話這個問題問得非常業余。且不說最初並不是被保險人親自提供了自己的身份證明(當初他本人在出差,不可能是他自己提供的),就算當初是他自己願意提供的,那麼在保單正式生效以前,他仍然可以反悔拒絕成為保單的被保險人。退一步講,就算是他們父子倆鬧了矛盾,是你同意讓投保人代簽字在先,這份保單自始就無效,你這份傭金本來不該拿。再退一步講,就算被保險人同意過來變更簽名,保單生效了,只要他堅持要求,在10天猶豫期內這份保單仍然可以無條件撤銷。你的傭金還是拿不到的。
然後說說投保人。投保人當初代被保險人簽字這肯定是不對的,保險公司回訪時說了謊話也是他的錯。但還是那句話,當初投保時你作為業務員就應該阻止他代被保險人簽字,如果你當初這樣做了那後面什麼事兒都沒了。他不是從業人員,他可以不知道投保人嚴禁代被保險人簽字,也就是說他最多是個「不知者不罪」,而你作為從業人員就不是這么簡單了。公司甚至還可以懷疑你是和投保人串通來騙保的。
最後說說保險公司。這件事情中,保險公司的責任在於核保不嚴。保險公司應該對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的簽名做仔細鑒別,同時電話回訪時也應該回訪到被保險人本人。如果當初做好這兩項工作,那麼後面的事情也就不會發生了。但歸根結底還是你的責任,你作為代理人,首先就有義務向投保人強調不得代被保險人簽字這一點。你作為有從業資格的代理人帶回這份保單,保險公司有理由相信你已經確認投保人和被保險人是分別簽字的。說到底還是你的責任。你還可以這么想,如果當初保險公司核保時就發現投保人代簽字了,你的傭金也不可能給你了。
當然,事情在處理過程中,保險公司應該告知你,這樣做更妥善一點。但是由於這份保單自始無效,且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堅持要求退保,證據確鑿理由充分,就算告知你了也沒用。
綜上所述,我個人認為,這份保單是由於你未盡到從業人員應盡的義務,加上投保人保險法律知識欠缺,保險公司核保不嚴,三方面綜合因素導致的。其中你未盡到義務是最主要的責任。保單自始無效。所以你本來就不該拿這份傭金。你就算去保監會投訴也沒用,不是保險公司把責任推給代理人,而是問題的「根」就在你這兒。
作為從業人員,投保人不能代被保險人簽字這是最基本的常識。千萬不要再犯類似的低級錯誤。
B. 車險退保傭金要扣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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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這的保險具說要扣總交費的50%左右,如果經濟允許還是接著交,具體的情況還要咨詢保險公司,反正吃虧的還是老百姓
C. 業務員自己的保單退保後保險公司要扣除傭金,請問我要求助哪裡急!!!!
這種事情就到你們當地保險協會直接投訴或者到所屬省級保監局反應,太好處理啦,這段時間國家保監會正在查詢市場,所以快去投訴!
D. 我車險當時反我傭金了,我買車把保險退了,反我的傭金給業務員嗎
是的,要返還給業務員。車險退保,保險公司會從業務員身上扣錢,按所退保費費比例,並不是全部退回。所以,你要把你所得的傭金,退回一部分。
E. 車險退保傭金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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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不多啊
退保的話
已經用掉的月份要按短期費率計算
也就是每個月保費是2620/10=262
你已經用了7個多月
不足一個月的大概可以按天算
再扣除一些手續費
也就剩500左右了
F. 車險退保公司向我要回傭金
自然合理。保險行業有相關規定,退保了以後,要退回部分傭金。至於比例,我想每個公司都不同。這個規矩是必然的,也是公認的。
如果不是的話,你想想,任何一個人都可以狂拉業務,然後第二天退保,那保險公司不就虧大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