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出口發票開具的問題:發票開具的時間,金額,匯率等等
一般是當月出口,當月開票。當月月末幾天出口,可以下月月初開票
由於稅務是以出口報關單載明的出口日期確定收入實現時間的,而企業出貨時對出口日期不完全掌握,因此,一般每月月末開票能夠准確知道出口日期。(開票日期不完全與出口日期相同,但可以備注出口日期)
發票金額為美元(或出口報關單載明幣種),記賬匯率採用當月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首日外匯牌價
2. 出口發票開具匯率是開票月中間價匯率還是1日匯率
應該問你們當地稅務局,我們要求是匯率按照開票當月1號人民銀行美元匯率來算
3. 出口關單月份和財務計收入月份不一致,財務做賬和出口退稅系統分別按什麼匯率做
當然以出口報關單匯率了,賬上收入差異只做「匯兌損失或收益」處理,而退稅系統和出口報關單無差異。帳是活的,而退稅系統及出口報關單是死的!況且收款時,帳上掛的外幣應收是一致,只是匯率不同所以帳上做「匯兌損失或收益」處即可!
4. 出口退稅申報系統本月錄入上月出口明細用哪個月的匯率,如何開票
11月出口業務在12月開票的匯率應該按11月的匯率(就是按報關單上的出口日期時的月初中間價的匯率),在匯率欄上用手工輸入11月份月初的中間價匯率,數據一次性檢查的時候不會跳出與當月匯率不一致的說法。
5. 實際收匯和實際出口不在同一個月的匯率差額怎樣做賬務處理我想問的問題是我們單位一般是先按照30%預收
每個月月末均要將外匯存款、應收應付外匯往來款、外匯借款等按你單位會計政策確定的外匯核算方法進行調整,另外實際收、付款與帳面核算也會出現羫,其差額一般列入財務費用---匯兌損益中,屬於基建工程的外匯借款可能要根據情況進行資本化......
6. 出口開發票以出口當月匯率開票嗎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五條規定:納稅人按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結算銷售額的,其銷售額的人民幣摺合率可以選擇銷售額發生的當天或者當月1日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納稅人應在事先確定採用何種摺合率,確定後1年內不得變更。
7. 出口發票匯率是按出口當月還是開票當月
1.按報關單上出口日期的中間價匯率
2.按報關單上申報日期的中間價匯率
3.按出口當月第一天的中間價匯率
4.按出口當月的平均匯率
5.按銀行結匯匯率
6.按出口發票上的日期當日匯率
各地不一樣
8. 出口賬面金額和發票金額不一致
將賬面金額調成與出口退稅申報表一致就OK
出口發票外方只是外幣
賬面執行哪個匯率都可以
如差一些可以調
見議按稅務要求的月初匯率調整賬面
9. 12月報關出口,1月份開具發票,匯率是按照12月份還是1月份
行內6年回復僅供參考
應該是開票當月1號的匯率
你最好也咨詢下當地的稅務局確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