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5N(2)1.5J 75% 1W
Ⅶ 小明在探究利用杠桿做功的實踐活動中,將重為285N的重物掛在杠桿的中點,用手豎直提起棒的另一端,使物體
(1)由杠桿原理可知:FL1=GL2,即
=
=
;
F=
=
=142.5N.
(2)W
有用=Gh=285N×0.1m=28.5J,
W
額外=G
桿h=15N×0.1m=1.5J,
W
總=W
有用+W
額外=28.5J+1.5J=30J,
η=
=
×100%=95%.
答:(1)不計杠桿自身重力和摩擦,拉力F是142.5N.
(2)小明使用杠桿所做的有用功為28.5J.機械效率是95%.
Ⅷ 小明所在的小組利用杠桿做了兩個小實驗:A:「探究杠桿的平衡條件」(1)他們把杠桿中點置於支點上,發現
A、(1)杠桿的左端低右端高,他應該把杠桿兩端的平衡螺母向右調節,使杠桿在水平位置上靜止,力臂在杠桿上,便於測出力臂大小.
(2)只有一次實驗總結實驗結論是不合理的,一次實驗很具有偶然性,要多進行幾次實驗,避免偶然性;
(3)由圖2可知,彈簧的拉力與杠桿不垂直,不能直接從杠桿上讀取力臂,由圖3所示可知,彈簧拉力與杠桿垂直,力的作用點到支點的距離就是力臂,可以直接從杠桿上讀取力臂,方便實驗操作,因此實驗時採用圖3所示實驗方案.
(4)支點不在杠桿的中點,由於杠桿自身重力的影響,所測量的拉力變大,因此測出的拉力大小與杠桿平衡條件不相符.
B、(1)有用功為W有=Gh2=2mgh2,總功W總=F1h1,則機械效率的表達式η=
×100%=
×100%.
(2)鉤碼的懸掛點在B點時,由杠杠的平衡條件得F
1?OA=G?OB;懸掛點移至C點時,由杠杠的平衡條件得F
2?OA=G?OC;從圖中可以看出,由OB到OC力臂變大,所以彈簧測力計的示數變大,有用功不變,但杠桿提升的高度減小,額外功減小,又因為總功等於額外功與有用功之和,因此此次彈簧測力計做的功將小於第一次做的功.
(3)因為第一次與第二次的有用功相等,並且第二次的額外功小,因為機械效率等於有用功與總功的比值,因此第一次的機械效率小於第二次的機械效率;
將3隻鉤碼懸掛在C點時,物體升高的高度不變,物重增加,由W
有=Gh
2可得,有用功變大,但杠桿提升的高度與第二次相同,額外功與第二次相同,又因為機械效率等於有用功與總功的比值,因此第三次的機械效率大於第二次的機械效率.綜上所述,第三次的機械效率最大.
故答案為:A、(1)右;便於測量力臂;(2)只進行一次實驗就得出結論,實驗結論不具有普遍性;(3)3;便於從杠桿上直接測量力臂;(4)自重;
B、(1)
×100%;(2)大於;小於;(3)最大.
Ⅸ (2014姜堰市一模)小明在探究利用杠桿做功的實踐活動中,將重為285N的重物掛在杠桿的中點,用手豎直提
(1)由杠桿原理可知:FL1=GL2可得,F=
=
=142.5N.
(2)小明所做的有用功:W
有用=Gh=285N×0.1m=28.5J,
小明所做的額外功:W
額外=G
桿h=15N×0.1m=1.5J,
小明所做的總功:W
總=W
有用+W
額外=28.5J+1.5J=30J,
η=
×100%=
×100%=95%.
(3)如果將該物體的懸掛點離支點近一點,則物重不變,F變小,阻力臂與動力臂的比值變小,由FL
1=GL
2可得,動力減小;則將物體提升相同的高度時,有用功不變;杠桿上升的高度變大,因此額外功變大,即總功變大,由η=
可得,杠桿的機械效率變小.
答:(1)不計杠桿自身重力和摩擦,拉力F是142.5N.
(2)小明使用杠桿所做的有用功為28.5J.機械效率是95%.
(3)變小.
Ⅹ 小明在探究利用杠桿做功的實驗中,所用杠桿是一根重為5N、質量均勻的硬、棒
小明做的功有兩個效果,一是提升了重物,這是有用功,二是提升了杠桿,這是
無用功。
對重物做功
W1=G1h=15*0.1=1.5J
小明使用杠桿所做的有用功為 W1=1.5J
對杠桿做功(找出杠桿的質心,由於杠桿是均勻的,所以質心在幾何中心,即在杠桿的中心點)
W2=G2h=5*0.1=0.5J
效率為η=W1/(W1+W2)=1.5/2 *10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