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荷蘭盾的荷蘭盾匯率
1946年12月18日,荷蘭盾的含金量定為0.334987克,官方匯率為1美元等於 2.65285荷蘭盾。1949年9月21日,荷蘭盾貶值30.2%,含金量減為0.233861克,官方匯率為1美元兌3.80荷蘭盾。1960年11 月1日,荷蘭、比利時、盧森堡簽訂的經濟聯盟條約生效,三國內部貨幣匯率的波動幅度為1.5%。
1961年3月7日,荷蘭盾含金量升為0.245489 克,官方匯率為1美元兌3.62荷蘭盾,波動的上下限為 1美元等於3.5925~3.6475荷蘭盾。1971年5月10日起,隨西德馬克一起,荷蘭盾突破上限浮動,造成實質上荷蘭盾的貶值;8月15日在美元實際貶值之後,自8 月23日起荷蘭盾與比利時法郎、盧森堡法郎仍同5月10日以前的匯率水平(即1荷蘭盾等於13.81215比利時法郎)掛鉤;對其它貨幣實行受控浮動,荷蘭和比利時中央銀行將浮動限度控制在5月10日匯率水平的上下1.5%;9月6日,荷蘭對非居民購買荷蘭債券進行限制,因而導致了「0」類荷蘭盾的產生; 12月18日美元貶值; 12月21日,荷蘭盾的含金量提高2.76%,官方匯率調至1美元兌3.2447荷蘭盾,同時制定了波動幅度為4.5%的實際匯率,即波動上下限為 3.1719~3.3175荷蘭盾。
1972年4月24日,荷蘭宣布執行歐洲經濟共同體成員國內部貨幣匯率波動幅度不超過2.25%的規定。比、荷、盧三國貨幣波恢復至7.1320~7.3490荷蘭盾兌100 比利時法郎。1973年2月12日美元貶值,2月14日,荷蘭盾對美元的官方匯率為 1美元兌2.92024荷蘭盾,波幅在2.8545~2.9860荷蘭盾之間;從3月19日起,荷蘭盾對美元自由浮動,同時與比利時、丹麥、法國、西德、盧森堡、挪威、瑞典多國貨幣聯合浮動,9月15日,荷蘭盾升值5%,官方匯率為1美元兌2.781荷蘭盾。1974 年2月1日,非居民購買債券用的「0」類荷蘭盾取消。
1976年3月15日起,歐共體成員國內2.25%的波幅取代比、荷貨幣聯盟1.5%的波幅限制; 10月18日,荷蘭盾的含金量降低1.96%,官方匯率調至2.837荷蘭盾兌1美元。1978年10月16日,荷蘭盾貶值2%,官方匯率1美元兌 2.895荷蘭盾。1979年3月13日,歐洲貨幣體系成立,成員國貨幣間的波幅上下為2.25%,同時確定了定期調整的固定匯率和干預限度。
匯率:(固定)為2.20371荷蘭盾兌換1歐元,或者0.453780歐元兌換1荷蘭盾。
② 國際金融(套匯問題)
1.6000*(10%-8%)*12/12=0.0320,計算所得為掉期率,說明以這種利率差異,會導致遠期匯率升水,此時的遠期匯率=1.6000+0.0320=1.6320
此時,題所給出的遠期匯率為1.6500
好像這個算出來的遠期匯率沒啥用
應該是套利吧
投資者可以在美國將資金A以即期匯率換荷蘭盾,再將換的荷蘭盾存在荷蘭本土銀行,利率是10%,賺利息。一年後,再將所存的荷蘭盾及利息以1.6500的匯率再換回美元,這樣算出來的實際利率約是9.70%,要比直接將A存在美國本土的利息8%高,可以賺利差。按理說,為避免外匯風險,還應該在外匯市場上賣出高利率貨幣荷蘭盾的遠期,,套利者在將美元換成荷蘭盾的同時,再賣出遠期荷蘭盾。套利者買進即期荷蘭盾,賣出遠期荷蘭盾,會促使即期荷蘭盾上漲,遠期荷蘭盾貼水。如果遠期荷蘭盾貼水接近於兩地之間2%利差,會導致套利無力可圖。
至於影響,我搞得也不是很清楚,這樣會導致美國資金流向荷蘭,使得兩國貨幣的利差和貨幣遠期貼水率趨於一致,就像上面說的使套利無利可圖。書上是這么說的。
好久沒做國際金融實務的題了,快忘完了。也許有錯,就請諒解下吧
哈哈
建議樓主可以看看東北財經大學出的《國際金融實務》,不過,書里也有點錯誤;
還可以看看科學出版社出的《國際金融實務》,是西安交通大學的老師編的,應該出了吧,去年夏天我們上課用時還沒出出來呢
呵呵
應該還可以吧
反正當時我們用的就是這兩本書。
呵呵
當時學得還行,現在都還給老師了
③ 去荷蘭旅行一趟大概要花費多少錢人民幣跟荷蘭盾的匯率是多少
這幾天的匯率非常低8.6人民幣對1歐元。
荷蘭現在用的是歐元。。。。。。
④ 荷蘭的錢和人民幣的比例是多少
當前,1人民幣=0.2811列斯荷蘭盾
⑤ 荷蘭的貨幣換算
1946年12月18日,荷蘭盾的含金量定為0.334987克,官方匯率為1美元等於 2.65285荷蘭盾。1949年9月21日,荷蘭盾貶值30.2%,含金量減為0.233861克,官方匯率為1美元兌3.80荷蘭盾。1960年11月1日,荷蘭、比利時、盧森堡簽訂的經濟聯盟條約生效,三國內部貨幣匯率的波動幅度為1.5%。1961年3月7日,荷蘭盾含金量升為0.245489克,官方匯率為1美元兌3.62荷蘭盾,波動的上下限為 1美元等於3.5925~3.6475荷蘭盾。1971年5月10日起,隨西德馬克一起,荷蘭盾突破上限浮動,造成實質上荷蘭盾的貶值;8月15日在美元實際貶值之後,自8 月23日起荷蘭盾與比利時法郎、盧森堡法郎仍同5月10日以前的匯率水平(即1荷蘭盾等於13.81215比利時法郎)掛鉤;對其它貨幣實行受控浮動,荷蘭和比利時中央銀行將浮動限度控制在5月10日匯率水平的上下1.5%;9月6日,荷蘭對非居民購買荷蘭債券進行限制,因而導致了「0」類荷蘭盾的產生;12月18日美元貶值; 12月21日,荷蘭盾的含金量提高2.76%,官方匯率調至1美元兌3.2447荷蘭盾,同時制定了波動幅度為4.5%的實際匯率,即波動上下限為3.1719~3.3175荷蘭盾。1972年4月24日,荷蘭宣布執行歐洲經濟共同體成員國內部貨幣匯率波動幅度不超過2.25%的規定。比、荷、盧三國貨幣波恢復至(7.1320~7.3490荷蘭盾兌100 比利時法郎。1973年2月12日美元貶值,2月14日,荷蘭盾對美元的官方匯率為 1美元兌2.92024荷蘭盾,波幅在2.8545~2.9860荷蘭盾之間;從3月19日起,荷蘭盾對美元自由浮動,同時與比利時、丹麥、法國、西德、盧森堡、挪威、瑞典多國貨幣聯合浮動,9月15日,荷蘭盾升值5%,官方匯率為1美元兌2.781美元。1974 年2月1日,非居民購買債券用的「0」類荷蘭盾取消。1976年3月15日起,歐共體成員國內2.25%的波幅取代比、荷貨幣聯盟1.5%的波幅限制;10月18日,荷蘭盾的含金量降低1.96%,官方匯率調至2.837荷蘭盾兌1美元。1978年10月16日,荷蘭盾貶值2%,官方匯率1美元兌2.895荷蘭盾。1979年3月13日,歐洲貨幣體系成立,成員國貨幣間的波幅上下為2.25%,同時確定了定期調整的固定匯率和干預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