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房地產經紀公司傭金收入
傭金收入原則上是計入公司帳戶,但現在有些公司根本就是用私人帳戶用來逃稅,呵呵~
❷ 房地產還未結轉收入發生的銷售傭金應記入什麼科目
自然是銷售費用了,不過一般來說是要取得發票的,實在沒有,只能分人頭銷售人員做工資表了。
❸ 傭金一般在什麼會計科目核算
1、支付的傭金,在「銷售費用」或「管理費用」會計科目核算;
2、收到的佣內金,在「主營容業務收入」或「其他業務收入」會計科目核算。
會計處理的注意事項:
1、根據外商投資企業和國外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對從事房地產業務的外商投資企業與境外企業簽訂房地產代銷、包銷合同或協議,向境外代銷、包銷企業支付的各項傭金;
2、以及差價、手續費、提成費等勞務費用經稅務機關審核確認後可作為費用列支,但應在房地產銷售收入10%的范圍內據實扣除。
(3)房地產傭金應計入什麼費用擴展閱讀:
傭金符合三個條件:
1、有合法真實憑證;
2、支付的對象必須是獨立的有權從事中介服務的納稅人或個人;
3、支付給個人的傭金,除另有規定者外不得超過服務金額的5%,可以計入銷售費用。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傭金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會計分錄
❹ 銷售人員傭金應計入什麼科目
銷售傭金作為營業費用,也就是銷售費用。
銷售傭金是指企業在銷售業務發生時支付給中間人的報酬,中間人必須是有權從事中介服務的單位或個人,但不包括本企業的職工。
例如:某房屋中介機構為某房產開發公司介紹房屋銷售業務,共銷售房屋16套計860萬元,根據雙方約定,房產開發公司需支付房屋中介機構3%的銷售傭金計25.8萬元。
這里,房屋中介機構需按照規定開具中介服務業務發票向房產開發公司收取傭金,房屋中介機構的此項收入應全額入賬並按章納稅,房產開發公司則應將傭金作為營業費用處理。
交易性金融資產中的傭金,過戶費用,附加費用都計入投資收益.
銷售人員取得交易性金融資產所發生的相關交易費用(包括支付給代理機構、咨詢公司、券商的手續費、傭金等)應當在發生時計入投資收益。
對於交易性金融資產,是按照公允價值計量的,且其公允價值的變動,會直接計入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直接影響當期收益。交易費用是買賣時實際發生的,如果計入成本,那麼在後續計算中就會影響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計算。
例如:買入100股,每股1元,交易費用20元;後面上漲為每股2元。如果將交易費用計入成本中,則此時確認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為收入80元,這是不合理的,因為交易費用的20元與公允價值變動是沒有關系的,所以計算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時,是不能包含交易費用的,因此交易性金融資產的交易費用不能計入成本。交易費用是影響總的投資收益的,所以將交易費用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❺ 房地產行業支付給房產中介的銷售傭金,計入哪個科目
您好,學員,計入銷售費用科目。
❻ 房地產企業在征地過程中支付給中介人的傭金計入什麼科目
支付的中介傭金,應記入「管理費用」科目。
❼ 房地產的傭金該怎麼算
房地產銷售傭金提成結算標准 :
1、完成銷售1-3套,傭金提成按1‰計算;
2、在完成1-3套銷售量基礎上,超額完成1-2套,傭金提成按1.5‰計算;
3、 在完成5套銷售量基礎上,超額完成1-2套,傭金提成按2‰計算;
4、 在完成7套銷售量基礎上,超額完成1-2套,傭金提成按2.5‰計算;
5、 在完成9套銷售量基礎上,超額完成部分,傭金提成按3‰計算;
6、 完成15套銷售量以上,超額完成部分,傭金提成按3.5%計算;
7、 每一銷售量完成階段完成量的傭金提成單獨計算,不做累加。
(7)房地產傭金應計入什麼費用擴展閱讀:
傭金符合三個條件:
1、有合法真實憑證;
2、支付的對象必須是獨立的有權從事中介服務的納稅人或個人;
3、支付給個人的傭金,除另有規定者外不得超過服務金額的5%,可以計入銷售費用。
從事中介服務的單位或個人領取傭金時必須有合法真實的報銷憑證,支付的對象必須是獨立的有權從事中介服務的納稅人或個人(不含本企業雇員),支付給個人的傭金,除另有規定者外,不得超過服務金額的 5%。
不符合上述條件的傭金支出不得計入銷售費用稅前扣除。企業支付的傭金不得抵減相關銷售業務的銷售額和應納流轉稅(出口貨物傭金沖減當期出口業務收入),符合規定的傭金應計入銷售費用(或營業費用)並可在所得稅前扣除。
❽ 銷售傭金的會計處理
根據現行稅法規定,從事中介服務的單位或個人領取傭金時必須有合法真實的報銷憑證,支付的對象必須是獨立的有權從事中介服務的納稅人或個人(不含本企業雇員),支付給個人的傭金,除另有規定者外,不得超過服務金額的 5%。不符合上述條件的傭金支出不得計入銷售費用稅前扣除。企業支付的銷售傭金不得抵減相關銷售業務的銷售額和應納流轉稅(出口貨物傭金沖減當期出口業務收入),符合規定的銷售傭金應計入銷售費用(或營業費用)並可在所得稅前扣除。
另外,對於傭金的稅務處理還需注意兩方面的問題:
一方面,根據外商投資企業和國外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對從事房地產業務的外商投資企業與境外企業簽訂房地產代銷、包銷合同或協議,向境外代銷、包銷企業支付的各項傭金、差價、手續費、提成費等勞務費用經稅務機關審核確認後可作為費用列支,但應在房地產銷售收入10%的范圍內據實扣除;
另一方面,任何支付給在本單位任職或受僱人員的傭金費用,一律視為「工資薪金」,在計算所得稅時不得作為傭金支出扣除。
按照《財務部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執行<企業財務通則>和分行業的企業財務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外商投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按照合同、協議支付的回扣(傭金),可計入有關成本費用。經稅務機關審核認可,可在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