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高新技術企業 企業所得稅
國務院印發《關於加快科技服務業發展的若干意見》。意見明確,完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對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科技服務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1、企業經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可以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2、企業研究開發投入可以進行研發費用確認享受所得稅加計扣除優惠。
3、企業經過技術合同登記的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咨詢合同可以享受免徵營業稅優惠。
例如,A企業取得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上註明的發證時間為2016年11月25日,A企業可自2016年度1月1日起連續3年享受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即,享受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的年度為2016、2017和2018年。按照上述原則,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證書發放當年已開始享受稅收優惠,則在期滿當年應停止享受稅收優惠。但鑒於其高新技術企業證書仍有可能處於有效期內,且繼續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可能性非常大,為保障高新技術企業的利益,實現優惠政策的無縫銜接,公告明確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期滿當年內,在通過重新認定前,其企業所得稅可暫按15%的稅率預繳,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則應按規定補繳稅款。
拓展資料:
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屬於一種稅收政策是指依據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008年4月聯合頒布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及《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可以依照2008年1月1日起實施的新《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以下稱《稅收征管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以下稱《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申請享受減至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
2. 高分求論文一篇 題目 我國高新技術對國際貿易的發展及影響
論我國高新技術產品對外貿易與經濟增長王江, 李薇( 北京工業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 北京100022)摘要: 本文在我國高新技術產品對外貿易大幅增長的背景下, 以1991- 2005 年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額數據為基礎, 運用計量經濟學方法, 對高新技術產品對外貿易對經濟增長的作用進行了實證研究。通過分析發現, 高新技術產品對外貿易已成為我國經濟增長的一個亮點, 最後對未來如何更好地發展高新技術產品對外貿易提出了政策建議。關鍵詞: 高新技術產品; 進口; 出口; 經濟增長[中圖分類號] F742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2- 4034 ( 2007) 02- 0017- 05
我國高新技術產品對外貿易發展現狀近年來, 隨著我國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 以及政府關於促進高新技術產品對外貿易的一系列措施的相繼出台, 我國高新技術產品對外貿易步入了快速增長的軌道, 不僅對外貿易額大幅增長, 而且其對外貿易額佔全國對外貿易總額的比重也在不斷增加, 呈現出蓬勃發展的勢頭, 在我國經濟中的地位越來越突出。從表1 可以看出,1998- 2005 年我國高新技術產品的對外貿易增長速度每年都在20%以上, 特別是1999 年實施科技興貿戰略以來, 高新技術產品對外貿易總額持續大幅增長, 2005 年已經突破4000 億大關。同時, 1991- 2003 年, 我國高新技術產品對外貿易
表1 1996- 2005 年我國高新技術產品對外貿易數據
年份EX( 億美元) EX年增長率(%) IM( 億美元) IM年增長率(%) TOTAL( 億美元) TOTAL年增長率(%) NET( 億美元)
1991 28.77 94.38 123.15 - 65.61
1992 39.96 0.39 107.12 0.13 147.08 0.19 - 67.16
1993 46.76 0.17 159.09 0.49 205.85 0.40 - 112.33
1994 63.42 0.36 205.95 0.29 269.37 0.31 - 142.53
1995 100.91 0.59 218.27 0.06 319.18 0.18 - 117.36
1996 126.63 0.25 224.69 0.03 351.32 0.10 - 98.06
1997 163.10 0.29 238.93 0.06 402.03 0.14 - 75.83
1998 202.51 0.24 292.01 0.22 494.52 0.23 - 89.50
1999 247.04 0.22 375.98 0.29 623.02 0.26 - 128.94
2000 370.43 0.50 525.07 0.40 895.50 0.44 - 154.64
2001 464.57 0.25 641.16 0.22 1105.73 0.23 - 176.59
2002 678.55 0.46 828.39 0.29 1506.94 0.36 - 149.84
2003 1103.20 0.63 1193.00 0.44 2296.20 0.52 - 89.80
2004 1655.40 0.50 1614.32 0.35 3269.72 0.42 41.08
2005 2182.50 0.32 1977.10 0.22 4159.60 0.27 205.40
資料來源: 根據國家科技部、統計局網站資料整理而來。
注: EX 代表高新技術產品出口額, IM代表高新技術產品進口額, TOTAL 代表高新技術產品對外貿易總額, NET 代表高新技術產品
貿易差額, 即凈出口。下同。
表2 高新技術產品對外貿易額占商品和工業製成品對外貿易額的比重
( 單位: %)
年份
占商品占工業製成品
年份
占商品占工業製成品
EX IM EX IM EX IM EX IM
1991 4.00 14.80 5.20 17.80 1999 12.70 22.70 14.10 27.10
1992 4.70 13.30 5.90 15.90 2000 14.90 23.30 16.60 29.40
1993 5.10 15.30 6.20 17.70 2001 17.50 26.30 19.40 32.40
1994 5.20 17.80 6.30 20.80 2002 20.80 28.10 22.80 33.70
1995 6.80 16.50 7.90 20.30 2003 25.20 28.90 27.30 35.10
1996 8.40 16.20 9.80 19.80 2004 27.90 28.70 29.90 36.60
1997 8.90 16.80 10.30 21.00 2005 28.60 30.00 30.60 38.90
1998 11.00 20.80 12.40 24.0
資料來源: 根據國家科技部、國家統計局網站資料整理而來。每年均有大量貿易逆差, 特別是在2001 年更是達到了176 億美元, 說明高新技術產業的國際競爭力還不夠強。但近年來, 出口增速大於進口增速, 貿易逆差持續減少, 並從2004 年起扭轉了貿易逆差的局面, 實現了順差。此外, 高新技術產品的出口年增長率除1993 年和1996 年以外,均大於進口的年增長率。相對來說, 出口增長較快, 而進口增長較緩。伴隨著我國高新技術產品對外貿易的快速增長, 高新技術產品對外貿易在我國對外貿易中的地位不斷提高, 其對外貿易額占我國商品和工業製成品對外貿易額的比重也在不斷增加。如表2所示, 高新技術產品所佔比重基本上呈逐年上升趨勢, 到2005 年約占商品對外貿易的三分之一,占工業製成品三分之一強, 呈現出良好的發展趨勢。
我國高新技術產品對外貿易與經濟增長實證研究
格蘭傑因果檢驗與相關系數根據計量經濟學的知識, 利用軟體Eviews4.0對高新技術產品對外貿易與經濟增長的相關性進行分析, 數據採用1991- 2005 年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數據及支出法計算的GDP(GDP 數據來源於國家統計局網站, 貿易額依據原始數據, 按照當年匯率進行換算。所有的數據都通過居民消費物價指數進行折算, 所得為以1991 年不變價格計算的數值, 下同。) , 結果如表3 所示。
表3 格蘭傑檢驗結果
Null Hypothesis: Obs F- Statistic Probability
EX does not Granger Cause GDP 13 42.2851 5.6E- 05
IMdoes not Granger Cause GDP 13 5.35871 0.03337
NET does not Granger Cause GDP 13 3.61854 0.07599
TOTAL does not Granger Cause GDP 13 16.1889 0.00154
根據格蘭傑因果檢驗, 對於假設「A 不是B的格蘭傑原因」, 若可能性( Probability) 的值極小,則認為此假設是小概率事件, 假設將不被接受, 也即表明「A 是B 的格蘭傑原因」。從上圖可知, 高新技術產品的出口、進口、進出口總額以及凈出口均是引起經濟增長的原因。進一步利用Eviews4.0研究GDP 與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的關系發現,GDP 與高新技術產品進口額、出口額及總額之間存在較強的線性關系, 而與凈出口額之間的關系相對較弱( 如表4 所示) 。
表4 相關系數表
EX IM NET TOTAL
GDP 0.960437 0.969188 0.677562 0.965935
表面上看, 這與宏觀經濟學基本原理相悖, 其根源在於支出法核算GDP 的理論依據是凱恩斯宏觀經濟理論, 而該理論的前提條件就是需求約束型經濟環境, 即產品相對過剩、有效需求不足,所以通過各種手段擴大總需求, 而凈出口是出口和進口的差額, 是作為國內需求重要補充的國外需求。當本國經濟總體上處於供不應求的狀態時,進口的增加可以補充本國市場上的供給, 從而增加國內市場的消費, 最終帶動GDP 的增長。而出口則會減少國內供給, 出口動力不足, 出口即使增加, 其上漲幅度也必低於進口增加的幅度, 體現在凈出口上即為凈出口的減少或貿易順差的減少,所以會出現凈出口較低、但GDP 增長卻較高的現象。同理, 當本國經濟總體上處於供大於求的狀態, 市場上產品相對過剩、有效需求不足時, 就需要國外需求來補充國內市場需求的不足。此時, 出口動力加大, 出口增長的幅度大於進口, 表現為凈出口的增加和貿易順差的擴大, 並以此帶動GDP上漲。由此可見, 只有當本國市場處於供大於求,即市場環境為需求約束型時, 出口增加對經濟增長的作用大於進口, 凈出口的增長才與GDP 的增長呈顯著的正相關關系。反之, 如果整體經濟供小於求, 市場環境為供給約束型時, 進口的增加對經濟增長的作用要大於出口, 凈出口與GDP 增長就會呈現非強相關, 甚至是負相關。就我國高新技術產品對外貿易來說, 我國是一個科技相對落後的國家, 經濟的高速發展創造了對高新技術產品的巨大需求, 國內高新技術產品市場供不應求, 且進口產品與國內產品基本不能替代, 必須從國外進口以滿足國內市場需求, 因此市場環境為供給約束型。進口到國內的高新技術產品最終會轉化為消費和投資需求, 直接推動GDP 的增長。所以在我國現階段, 高新技術產品的進口增加對經濟增長的作用要大於出口, 從而導致高新技術產品凈出口與GDP 增長非顯著相關。
我國GDP 對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額的回歸分析回歸分析是研究一個變數或一組變數( 自變數) 的變動對另一個變數( 因變數) 變動之影響程度的一種統計分析方法。採用1991- 2005 年的GDP、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額數據, 分別以進、出口額為自變數, 以GDP 為因變數, 首先進行簡單線性回歸分析, 結果如下:
GDP=30416.09+6.83*EX ①
( 17.01) ( 12.43)
( 0.00) ( 0.00)
R2=0.92DW=0.41F=154.61
GDP=25415.28+7.81*IM ②
( 13.97) ( 14.19)
( 0.00) ( 0.00)
R2=0.94DW=0.62F=201.26從①、②可以看出, 自變數和常數項的回歸系數都超過了臨界值, 檢驗結果呈高度顯著性, 方程擬合很好, 但DW統計值分別僅為0.41 和0.62,說明回歸模型殘差存在著序列自相關, 違背了OLS 的高斯- 馬爾柯夫定理的基本假定。所以, 我國GDP 與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額之間存在內在依存關系, 並不是簡單的線性回歸關系。為了揭示GDP 與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額之間真實的內在依存關系, 必須消除序列自相關問題。Eviews 採用在原簡單線性回歸方程中添加AR
( 1) 來消除一階序列自相關, 添加AR
(2) 消除二階自相關, 添加AR
( 3) 消除三階自相關, 以此類推。重新回歸, 得到如下結果:
GDP=35696.97+6.04*EX+[AR( 1)=0.70] ③
( 8.15) ( 9.33) ( 4.60)
( 0.00) ( 0.00) ( 0.00)
R2=0.97DW=1.80F=255.70
GDP=28641.43+7.37*IM+[AR( 1)=0.70] ④
( 7.80) ( 9.87) ( 2.98)
( 0.00) ( 0.00) ( 0.01)
R2=0.97DW=1.71F=186.16
由③、④可知, DW 檢驗值均已接近於2, 表明消除了殘差項的序列自相關。復相關系數也均有所提高。模型中的所有回歸系數都通過了顯著性檢驗, 而且達到了非常高的顯著性水平。所以,高新技術產品出口額每增加1 個單位, 就會引起國內生產總值增加6.04 個單位; 進口額每增加1個單位, 就會引起國內生產總值增加7.37 個單位。說明我國高新技術產品對外貿易對經濟增長有較強的促進作用, 且進口的作用大於出口。3.高新技術產品對外貿易對經濟增長的拉動作用根據開放經濟條件下的凱恩斯模型, 國內生產總值(Y) =消費需求(C) +投資需求( I) +凈出口(X-M) , 可見高新技術產品出口應屬於對外貿易的重要組成部分。另一方面, 對於高新技術產品的進口, 如上文所述, 由於其產品的科技含量較高,該類產品的進口不會抵消國內需求, 而是最終轉
表5 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對GDP 的貢獻
年份
出口進口
年份
出口進口
貢獻度貢獻率貢獻度貢獻率貢獻度貢獻率貢獻度貢獻率
1992 1.78 0.25 1.72 0.24 1999 8.20 0.50 15.25 0.94
1993 0.34 0.06 4.95 0.81 2000 15.98 1.22 19.27 1.47
1994 5.46 0.49 16.44 1.49 2001 8.78 0.84 10.77 1.03
1995 5.28 0.37 - 6.66 - 0.47 2002 17.84 1.84 15.77 1.63
1996 2.82 0.22 - 2.13 - 0.17 2003 27.51 3.16 23.43 2.69
1997 5.81 0.38 1.29 0.09 2004 26.50 3.33 19.50 2.45
1998 7.12 0.45 9.62 0.61 2005 9.70 2.67 6.36 1.75
資料來源: 根據國家科技部、國家統計局網站資料整理而來。
注: GDP 按支出法計算。貿易額依據原始數據, 按照當年匯率進行換算。每年的數據都通過居民消費物價指數進行折算, 所得為以1991年不變價格計算的數值。
化為消費和投資, 從而推動經濟增長。因此認為高新技術產品進口是與消費、投資類似的國內生產總值的構成部分。一般衡量高新技術產品對經濟增長拉動效應的測度指標為貢獻度和貢獻率: 貢獻度反映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增量在GDP 增量中所佔的比例, 可以看出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變化對促進我國經濟增長的貢獻程度; 貢獻率則反映了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變化對經濟總量的拉動程度, 用公式表達如下:高新技術產品出口( 進口) 對經濟增長貢獻度=出口( 進口) 增量/GDP 增量×100%高新技術產品出口( 進口) 對經濟增長貢獻率=高新技術產品出口( 進口) 對經濟增長貢獻度×GDP 的增長率
按照上述公式計算出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對經濟增長的貢獻度和貢獻率, 結果見表5。
從表5 我們可以看出, 從1992 年起至1999年我國高新技術產品對經濟的貢獻度、貢獻率均較低, 出口貢獻度不足10%, 貢獻率不足5%; 進口的貢獻度、貢獻率更是在1995 和1996 兩年呈現負值, 表明高新技術產品進口對經濟增長產生負的拉動作用。而在1999 年以後, 基本呈現出較好的上升狀態。進出口貢獻度均突破20%, 出口的貢獻度最高為2003 年的27.51%, 貢獻率在2004 年達到了最高, 為3.33%; 進口貢獻度的最高值為2003 年的2.69%, 貢獻率最高值也為2003 年的2.45%。從總體變化趨勢我們可以看出, 自1999 年我國實行科技興貿戰略, 大力發展高新技術產品對外貿易以來, 以及2002 年我國入世後開放度增加後, 高新技術產品對外貿易均有較大上升, 最終導致高新技術產品對經濟增長的拉動作用有了較大提升。2005 年數據有明顯下降, 主要是由2005 年國內生產總值上升較快, 以及這一年人民幣對美元平均匯率從8.27 下降到8.19 所造成。因此, 盡管我國近年來高新技術產品對外貿易發展迅猛, 成為我國經濟增長的一個亮點, 但仍未成為促進我國經濟增長的關鍵點。
發展我國高新技術產品對外貿易的政策建議
1.高新技術產品的國際競爭力從一個側面反映了一個國家科技發展的水平, 為了給高新技術發展創造一個良好的環境, 政府的宏觀指導和調控作用是一個關鍵性的因素。我國是一個發展中國家, 整個國家的技術基礎相對來說仍較薄弱。由於經濟條件的限制, 政府在技術創新上的投入仍十分有限, 但是政府可以轉變職能, 從直接組織技術創新活動, 轉向在宏觀調控上創造條件和環境,建立一個有利於高新技術發展的制度平台, 如: 充分利用稅收杠桿, 優化對科技資源的配置; 進一步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等。2.根據我國高新技術產業不同的發展時期和技術特徵, 制定出有差別的產業和貿易政策。對一些關繫到國家安全、貿易壁壘高的產業, 如國防技術產品, 政府要加大投入, 重點扶持; 對一些技術已經較為成熟, 國內已經可以自主開發的產業, 如某些電子產品, 應減少政策扶持; 而對於那些技術依賴性較強、產業化過程尚未完成的, 如某些信息產品, 則應採取較高傾斜度的扶持政策。在外貿政策上, 根據產業的發展程度, 也同樣採取相應的鼓勵政策, 推動高新技術產品對外貿易的發展。
3.我國高新技術產品出口增長迅速, 貿易方式多以加工貿易為主。近年來, 在高新技術產品出口高速發展的過程中, 加工貿易所佔的比重也不斷上升。如表6 所示, 加工貿易是推動我國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主要力量, 但許多關鍵技術及主要零部件必須依靠引進, 使得產業發展始終停留在對進口零部件組裝的水平上, 這也從側面暴露出我國高新技術產業對加工貿易的過分依賴性, 是產業發展的一大隱憂。要進一步推進科技興貿戰略, 全面推動出口產業的創新, 提高高新技術出口產品的競爭力, 促進產業在國際競爭的壓力下實現增長方式的轉變, 增強技術開發能力及吸收加工貿易中的溢出效應的能力。同時努力提高一般貿易所佔的比重。
4. 相對於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的迅速增長, 進口增加相對緩慢。我國進口壁壘偏高和渠道不暢,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當前正常的進口需求, 不利於資源的優化配置、產業結構升級和出口的持續增長。但根據前文的分析結果, 高新技術產品的進口是影響經濟增長的重要因素, 其主要原因在於國內的高新技術產品供給不能滿足需求。所以, 如何改善進口機制, 即通過進口高新技術產品來分享國外的先進技術和創新成果, 加快產業結構的優化和升級, 同時學習國外先進的科學技術, 實現我國經濟的集約化增長, 是我們亟待解決的一個問題。同時根據《2010 年中國對外貿易發展戰略框架》的要求, 我國必須擴大技術引進的規模, 改造老設備, 圍繞機械、電子、石化、高科技產業等主導產業以及與主導產業前後關聯的原材料工業、裝備工業等, 把技術引進和國內研發結合起來, 提高全要素勞動生產率, 加速經濟增長。
5. 完善高新技術產品對外貿易的服務體系。為了加速我國高新技術產品對外貿易的發展, 必須進一步完善有關高新技術產品對外貿易的服務體系, 加大力度改善高新技術產品對外貿易的軟環境。如: 加強與銀行、金融、稅務、商檢、海關等有關機構的協調工作, 以保證高新技術產品對外貿易的順暢發展; 運用現代信息技術, 建立高新技術產品對外貿易信息庫, 使信息網路化, 保證企業第一時間了解高新技術產品市場動態, 及時抓住商機等等。
3. 促進科技成果轉化 稅收優惠政策有哪些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節選)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對科研單位取得的技術轉讓收入免徵營業稅的通知
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
4.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技術創新,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的決定>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
5.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對科研單位取得的技術轉讓收入免徵營業稅的通知
6.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技術轉讓等業務免徵營業稅審批程序問題的批復
7.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國企業和外籍個人轉讓無形資產營業稅若干問題的通知
8.國家稅務局關於對技術合同徵收印花稅問題的通知
4. 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問題
只要你有高新技術企業的資格證書的。
並且,你當年的研發費等附合稅法規定的,
那麼,你就是可以享受稅率15%的稅收優惠的。
高新技術企業的認證與你在不在開發區無關。
只與你是否被認定為是高新企業相關。
5. 國家對高科技企業在稅收上有什麼政策
主要是企業所得稅中,高新企業優惠:
1.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2.經濟特區和上海浦東新區新設立高新技術企業過渡性稅收優惠:
對經濟特區和上海浦東新區內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後完成登記注冊的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在經濟特區和上海浦東新區內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6. 新成立高科技公司可享受哪些稅收優惠政策
一、在國務院確定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設立的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內資企業,自其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之日所屬的納稅年度起,減按15%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二、國務院批準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新辦的被確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內資企業,自投產年度起免徵所得稅二年。�
三、內資企業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之日的所屬納稅年度在企業開業之日所屬年度之後,可就其適用的減免稅期的剩餘年限享受減免稅優惠待遇;凡在依照有關規定適用的減免稅期限結束後,才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內資企業不應追補享受有關定期減免企業所得稅的優惠待遇。
7. 高新技術企業增值稅有什麼優惠政策
企業所得稅優惠:
1、高新技術企業對其來源於境內、外所得可以按照15%的優惠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湖北省高新技術企業出口產品產值達到當年總產值70%以上的,經稅務機關核定,減按10%的稅率徵收所得稅。
2、新設高新技術企業在經濟特區和上海浦東新區內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可享受兩免三減半的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
3、企業為研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經費投入,不符合資本化條件的,在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符合資本化條件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4、高新技術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可稅前扣除的比例提高至8%,超過部分,可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創業投資企業採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於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可以按照其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5、企業購進並專門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低於100萬元(含100萬)的可一次性在稅前扣除;單位價值高於100萬元的,允許按不低於企業所得稅法規定折舊年限的60%縮短折舊年限,或選擇採取雙倍余額遞減法或年數總和法進行加速折舊。
6、在一個納稅年度內,我國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免徵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軟體生產企業的工資和培訓費用,可按實際發生額在稅前扣除;即征即退的增值稅款(實際稅負超3%的部分)用於研發軟體產品和擴大在生產的,可作為不徵收收入。
(7)高科技技術稅收匯率擴展閱讀: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一章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一條所稱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是指依照中國法律、行政法規成立的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
第三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二條所稱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的企業,包括依照中國法律、行政法規在中國境內成立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企業所得稅法第二條所稱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的企業,包括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的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
第四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二條所稱實際管理機構,是指對企業的生產經營、人員、賬務、財產等實施實質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機構。
第五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二條第三款所稱機構、場所,是指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機構、場所。
參考資料:網路-企業所得稅
8. 高新技術企業是所得稅稅率為多少
是百分之十五。
2008年1月1日實施的《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也就是企業所得稅稅率將從25%減少到15%。
2008年4月,科技部、財政部、稅務總局聯合發布了《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規定取得國家重點扶持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企業,可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減稅、免稅手續,享受國家的稅收優惠。
(8)高科技技術稅收匯率擴展閱讀:
第二條 企業分為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
本法所稱居民企業,是指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或者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但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企業。
本法所稱非居民企業,是指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且實際管理機構不在中國境內,但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但有來源於中國境內所得的企業。
第三條 居民企業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應當就其所設機構、場所取得的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以及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第四條 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為25%。
非居民企業取得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適用稅率為20%。
參考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上海稅務網
9. 用經濟學原理的供求關系解釋,人民幣匯率變動如何影響稅收。最好有圖解。
匯率表示兩種貨幣的兌換比率,人民幣匯率上升,即用同樣多的人民幣可以兌換更多的外幣,可以購買更多的商品,那麼企業盈利增加,國家經濟發展,最終可以增加國家稅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