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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監會杠桿率填報說明

發布時間:2022-04-18 01:08:39

⑴ 商業銀行杠桿率管理辦法的管理辦法

商業銀行杠桿率管理辦法(修訂) 第一條 為有效控制商業銀行杠桿化程度,維護商業銀行安全、穩健運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商業銀行,包括中資銀行、外商獨資銀行和中外合資銀行。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杠桿率,是指商業銀行持有的、符合有關規定的一級資本凈額與商業銀行調整後的表內外資產余額的比率。
第四條 商業銀行並表和未並表的杠桿率均不得低於4%。
第五條 中國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按照本辦法規定對商業銀行的杠桿率及其管理狀況實施監督檢查。
第六條 中國銀監會對銀行業的整體杠桿率情況進行持續監測,加強對銀行業系統性風險的分析與防範。 第七條 商業銀行杠桿率的計算公式為:
第八條 一級資本和一級資本扣減項為《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所定義的一級資本和一級資本扣減項。
第九條 調整後的表內外資產余額的計算公式如下所示:
從調整後的表內外資產余額中扣除的一級資本扣減項不包括商業銀行因自身信用風險變化導致其負債公允價值變化帶來的未實現損益。
第十條 商業銀行在計算調整後的表內外資產余額時,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不考慮抵質押品、保證和信用衍生產品等信用風險緩釋因素。
第十一條 調整後的表內資產余額為扣減針對相關資產計提的准備或會計估值調整後的表內資產余額。
第十二條 衍生產品資產余額按照本辦法附件1列示的方法計算。
第十三條 證券融資交易資產余額按照本辦法附件2列示的方法計算。
第十四條 調整後的表外項目余額按照如下方式計算:
(一)表外項目中可隨時無條件撤銷的貸款承諾按照10%的信用轉換系數計算。
(二)其他表外項目按照《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規定的信用風險權重法表外項目信用轉換系數計算。
可隨時無條件撤銷的貸款承諾是指商業銀行在協議中書面列明,無需事先通知、有權隨時撤銷,或由於借款人的信用狀況惡化,可以有效自動撤銷,而且撤銷不會引起糾紛、訴訟或給銀行帶來成本的承諾。
第十五條 商業銀行計算並表杠桿率時,並表范圍和計算方式依據《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中關於計算並表資本充足率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境內外已經上市的商業銀行,以及未上市但上一年年末並表總資產超過1萬億元人民幣的其他商業銀行應當按照下列要求和本辦法附件3的規定,披露杠桿率相關信息:
(一)在半年度和年度財務報告中按照本辦法附件3的模板一和模板二披露杠桿率相關信息,或在半年度和年度財務報告中提供查閱上述信息的網址鏈接。
(二)在季度財務報告中至少披露杠桿率水平、一級資本凈額和調整後的表內外資產余額等信息。除披露當期數據外,商業銀行應當同時披露前3個季度的數據。
(三)對杠桿率的各期變化、影響杠桿率變化的主要因素、相關資產負債表項目與本辦法規定的杠桿率相關項目之間的差異等做出說明。
第十七條 除第十六條規定的商業銀行外,其他商業銀行應當至少按照發布財務報告的頻率,在財務報告中或銀行網站披露杠桿率信息。
其他商業銀行應當至少披露杠桿率水平、一級資本凈額和調整後的表內外資產余額等信息。
商業銀行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時披露的,應當至少提前十五個工作日向銀監會或其派出機構申請延遲。 第十八條 商業銀行董事會承擔杠桿率管理的最終責任,商業銀行高級管理層負責杠桿率管理的實施工作。
第十九條 商業銀行應當設定不低於最低監管要求的目標杠桿率,有效控制杠桿化程度。
第二十條 商業銀行應當按照中國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的要求定期報送杠桿率報表。
並表杠桿率報表每半年報送一次,未並表杠桿率報表每季度報送一次。
第二十一條 對於杠桿率低於最低監管要求的商業銀行,中國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採取以下糾正措施:
(一)要求商業銀行限期補充一級資本;
(二)要求商業銀行控製表內外資產增長速度;
(三)要求商業銀行降低表內外資產規模。
對於逾期未改正,或者其行為嚴重危及商業銀行穩健運行、損害存款人和其他客戶的合法權益的,中國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的規定,區別情形,採取下列措施:
(一)責令暫停部分業務、停止批准開辦新業務;
(二)限制分配紅利和其他收入;
(三)停止批准增設分支機構;
(四)責令控股股東轉讓股權或者限制有關股東的權利;
(五)責令調整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限制其權利;
(六)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
除上述措施外,還可以依法對商業銀行給予行政處罰。 第二十二條 政策性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和消費金融公司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三條 系統重要性銀行應當自本辦法實施之日起達到本辦法規定的最低監管要求,其他商業銀行應當於2016年底前達到本辦法規定的最低監管要求。在過渡期內,未達到最低監管要求的銀行應當制定達標規劃,並向中國銀監會或其派出機構報告。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中國銀監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商業銀行杠桿率管理辦法》(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2011年第3號令)同時廢止。

⑵ 杠桿率的什麼是杠桿率

財務杠桿概念:無論企業營業利潤多少,債務利息和優先股的股利都是固定不變的。
當息稅前利潤增大時,每一元盈餘所負擔的固定財務費用就會相對減少,這能給普通股股東帶來更多的盈餘。
這種債務對投資者收益的影響,稱為財務杠桿。
財務杠桿影響的是企業的稅後利潤而不是息前稅前利潤。
財務杠桿率等於營業利潤與稅前利潤之比,反映由於固定的債務存在,財務費用(利息)對保險企業利潤的影響程度。
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企業負債的程度和企業償債能力,財務杠桿率越高反映利息費用越高,導致ROE指標越低。
簡單的講就是把你的資金放大,這樣的話 你的資金成本就很小,同時你的風險和收益就放大了,因為盈虧的百分比不是依據原來的資金,而是根據放大後的資金來衡量的。
巴塞爾銀行管理委員會在汲取2008年金融危機的經驗教訓,完善新資本協議時,提出杠桿率作為監管指標,設置下限為3%。
杠桿率=核心資本/表內表外總資產風險暴露
2008年金融危機的重要原因之一是銀行體系的表內外杠桿率的過度累積。杠桿率累積也是以前金融危機(例如1998年金融危機)的特徵。危機最為嚴重時期,銀行業被迫降低杠桿率,放大了資產價值下滑的壓力,進一步惡化了損失、銀行資本基礎減少與信貸收縮之間的正反饋循環。因此,巴塞爾委員會將引入杠桿率要求,旨在實現以下目標:
(1)為銀行體系杠桿率累積確定底線,有助於緩釋不穩定的去杠桿化帶來的風險以及對金融體系和實體經濟帶來負面影響。
(2)採用簡單、透明、基於風險總額的指標,作為風險資本比例的補充指標,為防止模型風險和計量錯誤提供了額外的保護。
杠桿率計算在不同經濟體之間應具有可比性,並調整會計准則方面的差異。某些表外項目將適用100%的信用風險轉換系數。並且將測試杠桿率與風險資本比例之間的相互作用。巴塞爾委員會將杠桿率設定為風險資本要求的可靠的補充措施,基於適當的評估和校準,將杠桿率納入第一支柱框架。
2011年,中國銀監會頒布關於中國銀行業實行新監管標準的指導意見,商業銀行的杠桿率不得低於4%.

⑶ 銀監會有哪些監管指標

1、風險水平包括四類:流動性風險指標:流動性比例、核心負債依存度、流動性缺口率、流動性覆蓋率、凈穩定資金比例;信用風險指標:不良貸款率、單一集團客戶授信集中度、單一客戶貸款集中度、全部關聯度;市場風險指標:累計外匯敞口頭寸比例、利率風險敏感度;操作風險:操作風險損失率。
2、風險遷徙:正常貸款遷徙率、不良貸款遷徙率。
3、風險抵補三類:盈利能力:成本收入比、資產利潤率、資本利潤率;准備金充足程度:資產損失准備充足率、貸款准備充足率、貸款撥備率、撥備覆蓋率;資本充足程度:資本充足率、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一級資本充足率、杠桿率。

⑷ 銀行杠桿率就是資本充足率嗎

不一樣。按照《銀監會關於中國銀行業實施新監管標準的指導意見》中的要求,杠桿率中「一級資本占調整後表內外資產余額的比例不低於4%」,從中可以看出,杠桿率的分母是表內外資產余額,而資本充足率(包括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一級資本充足率,資本充足率)的分母是風險加權資產,而非資產余額。

⑸ 杠桿率監管標准

中國銀監會根據巴塞爾協議Ⅲ的相關內容,制定了針對我國商業銀行的杠桿率監管要求:杠桿率=(一級資本-一級資本扣減項)/調整後的表內外資產余額,不低於4%。彌補資本充足率的不足,控制銀行業金融機構以及銀行體系的杠桿率積累。
該徵求意見稿同時要求各商業銀行從2012年1月1日開始實施,系統重要性銀行在2013年底前達標,非系統重要性銀行在2016年底前達標。
這表明,中國的銀行業監管機構將正式引入杠桿率監管機制,未來將根據經濟形勢和銀行風險狀況的變化對杠桿率監管要求進行調整。它的計算方法為核心資本凈額除以調整後的表內外資產余額。
該指引同時規定,商業銀行在資產轉讓和代客理財等業務活動中實際資產或風險沒有轉移,但未將資產在資產負債表中反映的,在計算杠桿率時應當將其計入調整後的資產余額。
2010年12月,巴塞爾委員會發布了巴塞爾Ⅲ,明確了杠桿率的國際監管標准為3%。而根據巴塞爾委員會公布的數據,全球兩組銀行的杠桿率分別為2.7%和3.8%,高於中國78家測算機構平均4.6%的杠桿率水平。
國家銀監會副主席王華慶早在2010年9月就曾表示,銀監會還准備引進動態撥備和杠桿率作為資本監管的重要補充。中國銀行業的資本充足率和資本補充將不斷加強,資本補充規劃將成為銀行董事會的重要任務。
銀監會2月18日公布數據,2010年,我國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水平大幅提升,年末商業銀行整體加權平均資本充足率12.2%,比年初上升0.8個百分點;加權平均核心資本充足率為10.1%,比年初上升0.9個百分點。
拓展資料
杠桿率監管對境內商業銀行經營管理的影響是什麼?
短期影響
大中型銀行短期達標壓力不大。2010年上半年,國內5家大型銀行和5家中型銀行參加了巴塞爾委員會組織的定量影響測算。銀監會於2010年末公布的測試結果為:按照《辦法》所規定的杠桿率計算方法,我國5家大型商業銀行平均杠桿率為4.7%,全部超過4%;5家中型銀行平均杠桿率為3.9%,處於4%附近,具體結果見表1。表1數據表明我國5家大型與5家中型商業銀行的整體狀況杠桿率水平較好,明顯優於全球的平均水平;相對於大型銀行而言,國內中型銀行面臨的壓力要大一些。
中信證券研究部根據銀監會公布的杠桿率計算公式對國內主要商業銀行進行了測算,針對五大商業銀行及11家股份制和城商行的計算結果分別見表2和表3。相關情況顯示,五大行的杠桿率均在4%以上,其中建設銀行杠桿率最高達到了5.57%,而五大行中最低的工商銀行也達到了4.99%的水平;上市股份制和城商行中除華夏銀行、深發展杠桿率尚未達標外,興業銀行、光大銀行、民生銀行和中信銀行杠桿率略高於4%的水平,但上述提及的股份制和城商行銀行(除興業銀行、招商銀行外)均公布了融資方案(華夏銀行已完成定向增發),預計補充資本後杠桿率要求將不形成實質性約束。
從以上數據可以看到,我國商業銀行的杠桿率水平普遍較高,遠大於同期的美國、歐洲等國家和地區的銀行業。這是因為我國商業銀行長期以來主要從事傳統的存貸業務,利潤主要來源是高利差下的利息收入。短期來看,達到4%杠桿率監管標準的壓力不大。
處在達標邊緣或不達標銀行面臨諸多壓力:
一是資本補充的壓力會進一步加大。由於我國商業銀行的資本補充主要依靠對外籌集,杠桿率達標要求加劇了部分銀行資本不足的矛盾。
二是資產規模擴張速度將受到監管約束,發展壓力增大。依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商業銀行近年來實現了機構擴張、存款增加、貸款增加以及利潤增加的良好格局,但信貸高增長也帶來了資本不足的問題。資本對規模擴張的制約越來越明顯。單純依靠規模擴張擴大市場影響力模式下,杠桿率進一步收縮了資產的擴張能力,發展壓力會越來越大。
三是部分不達標行面臨被要求壓縮存量資產規模的壓力。受地方政府平台貸款質量波動、房地產貸款質量波動影響,部分銀行撥備壓力逐漸增大,資產質量波動反過來又影響銀行的利潤留存能力,在外部籌資環境不寬松的情況下,部分銀行短期內無法籌到必須的資本數額,也可能無法滿足杠桿率監管要求,不得不壓縮存量表內外資產規模,將對這部分行的市場影響、業務發展帶來很多問題。四是機構擴張、業務創新將受到很大制約。少數不達標行將受到更為嚴格的監管約束,包括停止新設機構、停批新業務、停辦部分業務以及限制股東分紅、限制股東權利,甚至被要求調整董事會和高管層等,將對銀行正常的經營管理造成一定影響。

⑹ 外匯中的杠桿率是什麼意思

外匯交易是目前國際主流的外匯交易手段,通過杠桿作用可以將實際交易金額進行放大,具有"以小博大"的特點。那麼炒外匯的杠桿率是多少?可以選擇的杠桿目前大多有:50:1,100:1,200:1,250:1,300:1,400:1。第一、以歐元為例,歐元/美元1.1820,這代表1歐元可以兌換1.1820美元。當歐元從1.1820波動到1.1821或者1.1819,波動0.0001,這就叫1個點。第二、 在國際上,通行的基本是這樣:1張標准合約價值100,000美金(10萬美金),一張迷你合約價值10,000美金(1萬美金)。一個點價值是多少呢? 100,000美金X0.0001=10美金,10,000美金X0.0001=1美金。因此無論對於1:20杠桿,1:100杠桿還是1:400杠桿,1張標准合約的1個點盈虧都是10美金,1張迷你合約的1個點盈虧都是1美金。第三、 這樣10萬美金/20倍=5000美金,10萬/100倍=1000美金,10萬/400倍=250美金,也就是說做1張標准合約,如果是1:20杠桿,需要動用您賬戶資金5000美金;如果是1:100杠桿,需要動用您賬戶資金1000美金,如果是1:400杠桿,需要動用您賬戶資金250美金。
希望可以幫到您!

⑺ 商業銀行杠桿率管理辦法的附件

衍生產品資產余額計算方法
衍生產品資產余額按照本附件列示的現期風險暴露法計算。衍生產品抵質押品不應從衍生產品資產余額中扣除,但符合本附件規定的保證金除外。
一、現期風險暴露法
(一)衍生產品資產余額按下列公式計算:
衍生產品資產余額= RC + Add-on
其中:
1.RC為按盯市價值計算的重置成本與0之間的較大者;
2.Add-on為剩餘期限內的潛在風險暴露。
3.潛在風險暴露等於衍生產品的有效名義本金乘以相應的附加系數,信用衍生產品以外的其他衍生產品的附加系數見表1。
表1 衍生產品的附加系數(信用衍生產品除外)(%) 剩餘期限 利率 匯率和黃金 股權 黃金以外的貴金屬 其它商品 不超過1年 0.0 1.0 6.0 7.0 10.0 1年以上,不超過5年 0.5 5.0 8.0 7.0 12.0 5年以上 1.5 7.5 10.0 8.0 15.0 (1)對於多次進行本金交割的合約,名義本金為合約的剩餘支付金額。
(2)對於按照確定的支付日期清算且在清算日合約價值為0的衍生產品合約,剩餘期限應當等於從報告日到下一個清算日的時間。對於滿足上述條件且剩餘期限超過1年的利率衍生產品合約,附加系數應當不低於0.5%。
(3)表格中列出的利率、匯率和黃金、股權以及貴金屬衍生產品以外的其他衍生產品應視為「其他商品」。
(4)單一貨幣浮動/浮動利率互換不計算潛在風險暴露,其衍生產品資產余額為盯市價值。
4.信用衍生產品的附加系數見表2。
表2 信用衍生產品的附加系數(%) 類型 參照資產 信用保護買方 信用保護賣方 總收益互換 合格參照資產 5 5 不合格參照資產 10 10 信用違約互換 合格參照資產 5 5 不合格參照資產 10 10 (1)合格參照資產包括我國中央政府、中國人民銀行和政策性銀行發行的債券,以及《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附件10規定的投資級別的政府證券和合格證券。
(2)信用違約互換的信用保護賣方只有在參照資產的發行人尚能履約但信用保護買方破產的情況下才需計算潛在風險暴露,且以信用保護買方尚未支付的費用為上限。
(二)當衍生產品具有《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附件6規定的合格雙邊凈額結算協議時,該類衍生產品組合的資產余額等於以下兩項之和:
1.凈重置成本,等於凈盯市價值與0之間的較大值。
2.按下列公式計算的凈潛在風險暴露:
ANet=0.4×AGross+0.6×NGR×AGross
其中:
AGross為凈額結算協議下對同一交易對手的所有合約的潛在風險暴露之和,等於每筆交易合約的有效名義本金乘以相應的附加系數的總和,附加系數見表1和表2;
NGR為雙邊凈額結算協議重置成本凈額與重置成本總額的比率。經銀監會批准,NGR既可以基於單個交易對手計算,也可以基於凈額結算協議覆蓋的所有交易計算。未經銀監會批准,商業銀行不得變更計算方法。
二、抵質押品的處理
(一)衍生產品抵質押品不得從衍生產品資產余額中扣除,但符合下列條件的現金保證金除外:
1.現金保證金為銀行根據衍生產品市值變化收取的可變現金保證金;
2.收到的現金保證金可被銀行視同自有現金使用;
3.現金保證金每日根據衍生產品合約逐日盯市的價值進行計算並交換;
4.現金保證金的幣種與衍生產品合約的清算幣種相同;
5.現金保證金根據衍生產品合約規定的門檻要求以及適用於交易對手的最低抵質押品提交金額進行全額交換,且可全額覆蓋衍生產品的盯市敞口;
6.交易雙方訂立法律上有效的凈額結算協議,在交易對手違約或破產的情形下均可履行。凈額結算協議明確規定允許凈額結算,且在凈額結算時可扣減可變保證金。
(二)根據衍生產品合約收到上述保證金的商業銀行,可以從重置成本中扣除保證金;根據衍生產品合約提交上述保證金的商業銀行,可以從調整後的表內外資產余額中扣減由此計入資產負債表的應收賬款。
(三)商業銀行根據財務會計准則可以將提供的抵質押品從資產負債表中扣除的,在計算衍生產品資產余額時,應當將該抵質押品加回衍生產品資產余額。
三、信用衍生產品
信用衍生產品的信用保護賣方除按照本附件上述規定計算衍生產品資產余額外,還應當將信用衍生產品的有效名義本金計入衍生產品資產余額。
(一)商業銀行在計算賣出信用衍生產品的有效名義本金時,可以扣除符合下列條件的買入信用衍生產品有效名義本金:
1.買入信用衍生產品的參照資產與賣出信用衍生產品的參照資產相同;
2.買入信用衍生產品的剩餘期限不短於賣出信用衍生產品的剩餘期限。
(二)如賣出信用衍生產品的名義本金已計入衍生產品資產余額,其對應合約的潛在風險暴露可不計入衍生產品資產余額中。
(三)商業銀行可以將從資本公積中扣除的賣出信用衍生產品公允價值的負向變動從信用衍生產品有效名義本金中扣除。
四、商業銀行與中央交易對手開展的衍生產品交易
(一)商業銀行作為中央交易對手的清算會員為客戶提供衍生產品交易清算服務時,其與中央交易對手交易形成的衍生產品資產余額按照下列規定計算:
1.當商業銀行提供清算服務時,若其同時與客戶和中央交易對手訂立衍生產品合約,相關交易形成的衍生產品資產余額應當計入調整後的表內外資產余額。但是,商業銀行不對客戶承擔中央交易對手違約的保證義務的,其與合格中央交易對手交易形成的衍生產品資產余額可以從調整後的表內外資產余額中扣除。
2.當商業銀行提供清算服務時,若客戶直接與中央交易對手訂立衍生產品合約,且商業銀行對中央交易對手承擔客戶違約的保證義務的,商業銀行應當按照本辦法附件1的規定計算其保證部分的衍生產品資產余額。
(二)合格中央交易對手的認定標准根據《中央交易對手風險暴露資本計量規則》確定。 證券融資交易資產余額計算方法
證券融資交易是指交易合約價值通過市場估值確定且通常要求提供現金或證券作為抵質押品的交易,包括買入返售、賣出回購、證券借貸及保證金貸款交易等。
一、證券融資交易資產余額的計算方法
證券融資交易資產余額應當為證券融資交易的會計資產余額和按照本附件計算的證券融資交易的交易對手信用風險暴露之和。
(一)證券融資交易的會計資產余額為商業銀行因開展證券融資交易,按照財務會計准則應當增加計入資產負債表的資產金額。符合下列條件的證券融資交易,商業銀行在計算對同一交易對手的證券融資交易會計資產時,可以將因開展證券融資交易產生的應收賬款與應付賬款進行軋差:
1.交易具有相同的明確的最終清算日期;
2.無論在正常經營,還是交易一方違約、資不抵債或破產情況下,軋差均符合法律規定且可強制執行;
3.交易雙方均有採用凈額結算和同時結算的意圖,或交易的清算機制採用與凈額結算等價的方式。
(二)商業銀行按照下列方式計算證券融資交易的交易對手信用風險暴露:
1.當存在符合《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規定的合格凈額結算協議時,證券融資交易的交易對手信用風險暴露為合格凈額結算協議下所有交易中借出的證券和現金的公允價值之和,與從交易對手收取的證券和現金的公允價值之和相減後的正值。
2.當不存在符合《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規定的合格凈額結算協議時,證券融資交易的交易對手信用風險暴露應當逐筆計算。
二、代理證券融資交易
商業銀行代理從事證券融資交易,若其為交易一方就交易雙方提供的抵質押品差額提供擔保,應當將該擔保部分的抵質押品差額納入證券融資交易資產余額;若銀行為交易提供進一步擔保的,應當將承擔擔保責任的資產金額同時計入證券融資交易資產余額。
三、證券融資交易的特殊情況處理
商業銀行從事證券融資交易,如其根據財務會計准則規定可以將證券出表,但交易實質和承擔的風險與買入返售或賣出回購業務相同的,應當將該出表的證券計入證券融資交易資產余額中。 杠桿率披露模板
一、披露要求
境內外已經上市的商業銀行,以及未上市但上一年年末並表總資產超過1萬億元人民幣的商業銀行應當根據本附件規定,披露杠桿率信息。
(一)按季披露杠桿率水平、一級資本凈額和調整後的表內外資產余額等杠桿率相關季末時點數據。
(二)在半年度和年度財務報告中按照本附件模板一和模板二披露杠桿率相關季末時點數據,或在半年度和年度財務報告中提供查閱上述信息的網址鏈接。
(三)對杠桿率的各期變化、影響杠桿率變化的主要因素、相關資產負債表項目與本辦法規定的杠桿率相關項目之間的差異等做出說明。
二、模板一
模板一披露與杠桿率監管項目對應的相關會計項目以及監管項目與會計項目的差異。
模板一如下表所示: 序號 項目 余額 1 並表總資產 2 並表調整項 3 客戶資產調整項 4 衍生產品調整項 5 證券融資交易調整項 6 表外項目調整項 7 其他調整項 8 調整後的表內外資產余額 註:空白部分為填報區域,陰影部分為自動計算區域。
(二)模板一中各項目定義如下: 序號 填報說明 1 並表總資產是指按照財務會計准則計算的並表總資產。 2 並表調整項是指在監管並表范圍外,但在會計並表范圍內的商業銀行對金融機構或企業的投資。 3 客戶資產調整項是指客戶委託商業銀行代為管理的資產,如按照當地財務會計准則應當計入商業銀行資產負債表,但按照國際會計准則不計入銀行資產負債表的,在計算調整後的表內資產余額時,可將相關資產扣除。 4 衍生產品調整項是指按本辦法計算的衍生產品資產余額與計入資產負債表的衍生金融資產余額的差額。 5 證券融資交易調整項是指按本辦法計算的證券融資交易資產余額與計入資產負債表的證券融資交易資產余額的差額。 6 表外項目調整項是指按本辦法計算的信用轉換後的表外項目余額。 7 其他調整項是指除上述調整項之外的其他調整項。 8 調整後表內外資產余額是指按照本辦法計算的,作為杠桿率分母的調整後的表內外資產余額。 三、模板二
模板二披露杠桿率水平、一級資本凈額、調整後的表內外資產及相關明細項目信息。
(一)模板二如下表所示: 序號 項目 余額 1 表內資產(除衍生產品和證券融資交易外) 2 減:一級資本扣減項 3 調整後的表內資產余額(衍生產品和證券融資交易除外) 4 各類衍生產品的重置成本(扣除合格保證金) 5 各類衍生產品的潛在風險暴露 6 已從資產負債表中扣除的抵質押品總和 7 減:因提供合格保證金形成的應收資產 8 減:為客戶提供清算服務時與中央交易對手交易形成的衍生產品資產余額 9 賣出信用衍生產品的名義本金 10 減:可扣除的賣出信用衍生產品資產余額 11 衍生產品資產余額 12 證券融資交易的會計資產余額 13 減:可以扣除的證券融資交易資產余額 14 證券融資交易的交易對手信用風險暴露 15 代理證券融資交易形成的證券融資交易資產余額 16 證券融資交易資產余額 17 表外項目余額 18 減:因信用轉換減少的表外項目余額 19 調整後的表外項目余額 20 一級資本凈額 21 調整後的表內外資產余額 22 杠桿率 註:空白部分為填報區域,陰影部分為自動計算區域。
(二)模板二中各項目定義如下: 序號 填報說明 1 根據本辦法第11條計算的調整後的表內資產余額。 2 根據本辦法第9條從調整後的表內外資產余額中扣除的一級資本扣減項,以負數形式表示。 3 第1行和第2行之和。 4 根據本辦法附件1現期風險暴露法計算的所有衍生產品的重置成本,扣除符合附件1規定的可扣減合格保證金。 5 根據本辦法附件1現期風險暴露法計算的所有衍生產品的潛在風險暴露。 6 根據本辦法附件1規定,已從資產負債表中扣除的、為衍生產品合約提供的抵質押品總和。 7 根據本辦法附件1規定,因提供合格保證金形成的應收賬款,以負數形式表示。 8 根據本辦法附件1規定,可以從衍生產品資產余額中扣除的與中央交易對手交易形成的衍生產品資產余額,以負數形式表示。 9 根據本辦法附件1計算的賣出信用衍生產品的有效名義本金。 10 根據本辦法附件1計算的可從衍生產品資產余額中扣除的符合條件的信用衍生產品有效名義本金和潛在風險暴露,以負數形式表示。 11 第4行至第10行之和。 12 根據本辦法附件2規定,未進行凈額結算的證券融資交易會計資產總額,包括按照財務會計准則可出表但按附件2規定應當加回的證券融資交易會計資產。 13 根據本辦法附件2規定,可以根據凈額結算規則扣除的證券融資交易資產余額,以負數形式表示。 14 根據本辦法附件2計算的證券融資交易的交易對手信用風險暴露。 15 根據本辦法附件2計算的代理證券融資交易形成的證券融資交易資產余額。 16 第12行至第15行之和。 17 所有表外項目的總金額。 18 根據本辦法第14條規定,信用轉換後導致表外項目余額減少的總額,以負數形式表示。 19 第17行和第18行之和。 20 根據本辦法第8條定義的一級資本減去一級資本扣減項。 21 根據本辦法第9條定義的調整後的表內外資產余額。 22 第20行除以第21行。

⑻ 銀行杠桿率、金融杠桿率是什麼意思

銀行杠桿率:杠桿率的計算方式為一級資本除以總資產,包括表內和表外資產。表內資產按名義金額確定,表外資產則存在換算的問題。其中對於非衍生品表外資產按照100%的信用風險轉換系數轉入表內,而對於金融衍生品交易採用現期風險暴露法計算風險暴露。
根據銀監會最新監管要求(中國銀監會關於中國銀行業實施新監管標準的指導意見-銀監發【2011】44號)。杠桿率監管標准,即一級資本占調整後表內外資產余額的比例不低於4%,彌補資本充足率的不足,控制銀行業金融機構以及銀行體系的杠桿率積累。

金融杠桿率:說來就是一個乘號(*)。使用這個工具,可以放大投資的結果,無論最終的結果是收益還是損失,都會以一個固定的比例增加,所以,在使用這個工具之前,投資者必須仔細分析投資項目中的收益預期,還有可能遭遇的風險,其實最安全的方法是將收益預期盡可能縮小,而風險預期盡可能擴大,這樣做出的投資決策所得到的結果則必然落在您的預料之中。使用金融杠桿這個工具的時候,現金流的支出可能會增大,必須要考慮到這方面的事情,否則資金鏈一旦斷裂,即使最後的結果可以是巨大的收益,您也必須要面對提前出局的下場
資 本:自有資本
後果:衍生品基金的八分之一
目的:自有實物資本所撬動的交易資本對沖基金等經營衍生產品的法人機構,一元錢的自有資本要對付一百甚至二百元的資產,杠桿率為1:100或1:200;投資銀行一般來說的杠桿率是1:30,但在CDO(債務抵押債券)的業務上,往往高達1:60。(國內前一陣子為了嚴格規范經營,降低風險,三申五令地要求房地產開發商的自有資本率不低於30%,杠桿率相當於1:3.3;盡管現實中的房地產開發商的杠桿率常在1:10左右。)那麼受著高度監管的商業銀行的自有資本又該是多少呢?即行話所謂的「監管資本充足率」,至少要在8%。也就是,按規定充分計提風險准備金,一塊錢的資本金,能放出12元半的信貸(風險權重為100%)。換句話說,銀行的杠桿率為1:12.5,不足投資銀行的2.5分之一,衍生品基金的八分之一。簡單理解就是「自有實物資本所撬動的交易資本總和」

⑼ 商業銀行杠桿率管理辦法的解讀

修訂後的《辦法》在維持原有的基本框架和杠桿率監管要求的同時,主要對承兌匯票、保函、跟單信用證、貿易融資等表外項目的計量方法進行了調整,進一步明確了衍生產品和證券融資交易等敞口的計量方法。同時,對商業銀行的杠桿率披露提出了更為明確、嚴格的要求。
在表外項目的處理上,原《辦法》規定,除可隨時無條件撤銷的貸款承諾按10%的信用轉換系數計算外,其他表外項目按照100%的信用轉換系數計算。根據巴塞爾委員會的杠桿率新規則,修訂後的《辦法》將表外項目的計量方法調整為採用《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銀監會令2012年第1號)規定的信用風險權重法下的表外項目信用轉換系數計算,但不得低於10%。
在衍生產品資產的計量中,修訂後的《辦法》進一步細化了衍生產品資產的計量方法。原《辦法》規定,衍生產品資產按現期風險暴露法計算,不允許扣減抵質押品。修訂後的《辦法》規定原則上不允許扣減抵質押品,但符合規定的合格保證金除外。考慮到信用衍生產品的風險較大,修訂後的《辦法》對信用衍生產品敞口提出了更嚴格的計量規則。除按照現期風險暴露法計量信用衍生產品資產外,作為信用衍生產品的信用保護賣方,商業銀行還應當同時將信用衍生產品的有效名義本金納入其杠桿率敞口總額。此外,修訂後的《辦法》還明確了商業銀行作為中央交易對手的清算會員,為客戶提供衍生產品清算服務時的衍生產品資產計量方法。
在證券融資交易資產的計量中,修訂後的《辦法》進一步明確了證券融資交易資產的計量方法。原《辦法》僅規定,賣出回購和買入返售等證券融資交易資產按會計准則的規定計算。修訂後的《辦法》提出證券融資交易資產余額應當包括兩部分:一是證券融資交易的會計資產余額,在符合審慎條件時,允許銀行將與同一個交易對手開展的證券融資交易產生的應收賬款和應付賬款進行軋差;二是交易對手信用風險暴露,即向交易對手借出的所有證券和現金的公允價值之和扣去所有抵質押品後的凈敞口。 為進一步提高商業銀行杠桿率的透明度,修訂後的《辦法》對商業銀行杠桿率相關信息披露提出了更明確的要求。規定境內外已經上市的商業銀行,以及未上市但上一年年末並表總資產超過1萬億元人民幣的商業銀行應當按季披露杠桿率指標信息,每半年按照規定模板披露杠桿率相關信息;其他商業銀行應當至少按發布財務報告的頻率披露杠桿率指標信息。

⑽ 什麼是資本杠率

杠桿率一般是指資產負債表中權益資本與總資產的比率。杠桿率是一個衡量公司負債風險的指標,從側面反應出公司的還款能力。杠桿率的倒數為杠桿倍數,一般來說,投行的杠桿倍數比較高,美林銀行的杠桿倍數在2007年是28倍,摩根士丹利的杠桿倍數在2007年為33倍。
資本杠率率=核心資本/表內表外總資產風險暴露
杠桿率計算在不同經濟體之間應具有可比性,並調整會計准則方面的差異。某些表外項目將適用100%的信用風險轉換系數。並且將測試杠桿率與風險資本比例之間的相互作用。巴塞爾委員會將杠桿率設定為風險資本要求的可靠的補充措施,基於適當的評估和校準,將杠桿率納入第一支柱框架。
2011年,中國銀監會頒布關於中國銀行業實行新監管標準的指導意見,商業銀行的杠桿率不得低於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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