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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率有幾次改革

發布時間:2022-04-23 07:57:56

1. 人民幣的匯率改革歷程

2005年7月21號,中國人民銀行正式宣布開始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專進行調屬節、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當天,人民幣對美元匯率升值2%,為8.11:1。此後,人民幣對美元每天在0.3%的范圍內浮動,非美元貨幣對人民幣匯率每天浮動幅度在1.5%以內。從此人民幣匯率不再盯住單一美元,逐漸形成更富彈性的匯率機制。

2005年9月23號,央行宣布,從當日起非美元貨幣對人民幣交易浮動幅度擴大到3%。

2006年1月4號,我國在銀行間外匯市場推出做市商制度。

2006年5月15號,人民幣對美元匯率中間價突破8:1的心理關口。

2007年1月11號,人民幣對美元突破7.8關口,同時13年來第一次貴過港幣。

2007年5月21號, 央行擴大人民幣兌美元日波動區間的上限至0.5%。

2. 我國匯率改革分為哪三個階段

先簡單介紹一下:
1979年,國務院決定改革我國匯率制度,除保留公布牌價外另外製定略高於公布牌價的貿易外匯內部結算價。
1994年,人民幣市場匯率和官定匯率並軌,實行浮動匯率制度。
1995年4月1日起,中國人民銀行決定,只公布中國外匯交易中心交易幣種的市場匯率,各外匯指定銀行根據外匯市場行情自行制定人民幣對其他可兌換貨幣的牌價。

3. 2005年以來人民幣匯率制度改革的主要內容

核心內容有三條:
第一條就是我們這個匯率將來不再盯住一個單一的一種貨幣,即單一的美元了,而是參照一籃子貨幣,同時根據市場供求關系來進行浮動;
第二條就是人民幣匯率將是浮動的,而且浮動的區間也是合理的;
第三條就是根據對匯率合理均衡水平的測算,人民幣在2005年7月21日即日元兌美元升值2%。這一調整幅度主要是根據我國貿易順差程度和結構調整的需要來確定的,同時也考慮了國內企業進行結構調整的適應能力
參考資料:《人民幣匯率改革外匯政策實務手冊》

4. 我國人民幣匯率變動的歷史

我這有篇更全面完整的:

1980年人民幣官方牌價為1美元=1.5元人民幣。

一、改革開放前的人民幣匯率安排

建國以來至改革開放前,我國人民幣匯率安排大致經歷了三個發展階段:

1.第一階段(1950~1952)。由於人民幣沒有規定含金量,因此,對西方國家貨幣的匯率,最初不是按兩國貨幣的黃金平價來確定,而是以「物價對比法」作為基礎來計算的。也就是說,建國初期人民幣匯率制定的依據是物價水平,這是一種比較市場化的匯率安排。

建國初期,由於國民黨統治時期遺留下來的惡性通貨膨脹和其他因素的影響,我國物價節節上漲。如上海批發物價指數以1949年6月為100,到1950年3月則上漲至2242.93。由於國內物價上漲、國外物價趨跌的價格對比關系,根據前述政策要求,我國人民幣對美元匯價由1949年1月18日1美元=80元舊人民幣,調低至1950年3月13日的1美元=42000 元舊人民幣,在一年零一個月的時間內,人民幣匯價下調49次。至於和其他外匯的匯價,則是根據它們對美元的匯價進行間接套算的結果。

從1950年3月至1952年底,隨著國內物價由上漲轉變為下降, 同時,由於美國對朝鮮發動了侵略戰爭,大量搶購戰備物資,美國及其盟國接連宣布一系列對我「封鎖禁運」的措施,在這種情況下,我國必須降低外匯匯價,以利於推動本國進口。因此,根據當時形勢發展的需要,我國匯率政策的重點也由「推動出口」改變為「進出口兼顧」,並逐步調高人民幣匯價。1952年12月,人民幣匯價調高至1美元=26170元舊人民幣。

這一時期,我國對外貿易對象主要是美國,對外貿易主要由私營進出口商經營。人民幣匯率的及時調整,可以調節進出口貿易,保證出口的增長。

2.第二階段(1953~1972)。從1953年起,國內物價趨於全面穩定,對外貿易開始由國營公司統一經營,而且主要產品的價格也納入國家計劃。計劃經濟本身要求對人民幣的匯價採取基本穩定的政策,以利於企業內部的核算和各種計劃的編制和執行。同時,由於以美元為中心的固定匯率制度的確立,各國之間的匯價在一定程度上也保持了相對穩定。再加上我國同西方工業國家的直接貿易關系和借貸關系很少,因此,西方各貨幣匯率變動對我國人民幣匯率幾乎沒有什麼影響。

在國內物價水平趨於穩定的情況下,我國進行建國以來的首次幣制改革。1955年 3月1日,開始發行新人民幣,新舊人民幣摺合比率為1:10000。自採用新人民幣後,1955年至1971年,人民幣對美元匯率一直是1美元摺合2.4618元新人民幣。

1971年12月18日, 美元兌黃金官價宣布貶值7.89%,人民幣匯率相應上調為1美元合2.2673元人民幣。

這一時期人民幣匯率政策採取了穩定的方針,即在原定的匯率基礎上,參照各國政府公布的匯率制定,逐漸同物價脫離。但這時國內外物價差距擴大,進口與出口的成本懸殊,於是外貿系統採取了進出口統負盈虧、實行以進口盈利彌補出口虧損的辦法,人民幣匯率對進出口的調節作用減弱。

3.第三階段(1973~1978)。1973年3月以後,布雷頓森林體系徹底解體,西方國家普遍實行了浮動匯率制。為了避免西方國家通貨膨脹及匯率變動對我國經濟的沖擊,我國從1973年開始頻繁地調整人民幣對外幣的匯率(僅1978年人民幣對美元的匯率就調整了61次),而且在計算人民幣匯價時,採用了釘住加權的「一籃子」貨幣的辦法,所選用的「籃」中貨幣都是在我國對外貿易的計價貨幣中佔比重較大的外幣,並以這些貨幣加權平均匯價的變動情況,作為人民幣匯價相應調整的依據。

這一時期人民幣匯價政策的直接目標仍是維持人民幣的基本穩定,針對美元危機不斷發生且匯率持續下浮的狀況,人民幣匯率變動較為頻繁,並呈逐漸升值之勢。1972年為1 美元=2.24元人民幣;1973年1美元=2.005元人民幣;1977年為1美元=1.755元人民幣。

自50年代中期以來,由於我國一直實行的是傳統社會主義計劃經濟,對外自我封閉,對內高度集權,直至80年代初,國家外匯基本上處於零儲備狀態,外貿進出口主要局限於社會主義國家,且大體收支平衡,國內物價水平也被指令性計劃所凍結,盡管人民幣匯率嚴重高估,但它並未帶來明顯的消極影響。

二、改革後的人民幣匯率安排

改革開放以後,我國人民幣匯率安排大致經歷了四個發展階段:

1.第一階段(1979~1984)。1979年我國的外貿管理體制開始進行改革,對外貿易由國營外貿部門一家經營改為多家經營。由於我國的物價一直由國家計劃規定,長期沒有變動,許多商品價格偏低且比價失調,形成了國內外市場價格相差懸殊且出口虧損的狀況,這就使人民幣匯價不能同時照顧到貿易和非貿易兩個方面。為了加強經濟核算並適應外貿體制改革的需要,國務院決定從1981年起實行兩種匯價制度,即另外製定貿易外匯內部結算價,並繼續保留官方牌價用作非貿易外匯結算價。這就是所謂的「雙重匯率制」或「匯率雙軌制」。

1980年人民幣官方牌價為1美元=1.5元人民幣。從1981年1月到1984年12月期間, 我國實行貿易外匯內部結算價,貿易外匯1美元=2.80元人民幣;官方牌價即非貿易外匯1美元=1.50元人民幣。前者主要適用於進出口貿易及貿易從屬費用的結算;後者主要適用於非貿易外匯的兌換和結算,且仍沿用原來的一籃子貨幣加權平均的計算方法。

隨著美元在80年代初期的逐步升值,我國相應調低了公布的人民幣外匯牌價,使之同貿易外匯內部結算價相接近。1984年底公布的人民幣外匯牌價已調至1美元=2.7963元人民幣,與貿易外匯內部結算價持平。

2.第二階段(1985~1990)。在人民幣雙重匯率制下,外貿企業政策性虧損,加重了財政補貼的負擔,而且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外國生產廠商對雙重匯率提出異議。1985年1月1日,我國又取消了貿易外匯內部結算價,重新恢復單一匯率制,1美元=2.80元人民幣。

事實上,1986年隨著全國性外匯調劑業務的全面展開,又形成了統一的官方牌價與千差萬別的市場調劑匯價並存的新雙軌制。而且當時全國各地的外匯調劑市場,在每一時點上,市場匯率水平不盡相同。這種官方匯率與市場匯率並存的多重匯率制一直延續到1993年底。其間,外匯調劑市場的匯率形成機制,經歷了從開始試辦時的人為定價到由市場供求關系決定的過程。

進入20世紀80年代中期以後,我國物價上漲速度加快,而西方國家控制通貨膨脹取得一定成效。在此情況下,我國政府有意識地運用匯率政策調節經濟與外貿,對人民幣匯率作了相應持續下調。1995年8月21日,人民幣匯率調低至1美元=2.90元人民幣;同年10月3 日再次調低至1美元=3.00元人民幣;同年10月30日又調至1美元=3.20元人民幣。

從1986年1月1日起,人民幣放棄釘住一籃子貨幣的做法,改為管理浮動。其目的是要使人民幣匯率適應國際價值的要求,且能在一段時間內保持相對穩定。

1986年7月5日,人民幣匯率再度大幅調低至1美元=3.7036元人民幣。1989年12月16日,人民幣匯率又一次的大幅下調,由此前的1美元=3.7221元人民幣調至當日的4.7221 元人民幣。1990年11月17日,人民幣匯率再次大幅下調,並由此前的4.7221調至當日的5.2221元人民幣。

從改革開放以後至1991年4月9日的十餘年間,人民幣匯率政策的特點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分別實施過貿易外匯內部結算價與公布牌價並存的雙重匯率體制,以及官方匯率與市場匯率並存的多重匯率體制;二是公布的人民幣官方匯率按市場情況調整,且呈大幅貶值趨勢,這與同期人民幣對內實際價值大幅貶值以及我國的國際收支狀況是基本上相適應的;三是在人民幣官方匯率的調整機制上,做過多種有益的嘗試,如釘住一籃子貨幣的小幅逐步調整方式以及一次性大幅調整的方式,這些為以後實施人民幣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奠定了基礎;四是市場匯率的機制逐步完善;五是市場匯率的調節作用在我國顯得越來越大。

3.第三階段(1991~1993)。自1991年4月9日起,我國開始對人民幣官方匯率實施有管理的浮動運行機制。國家對人民幣官方匯率進行適時適度、機動靈活、有升有降的浮動調整,改變了以往階段性大幅度調整匯率的做法。實際上,人民幣匯率實行公布的官方匯率與市場匯率(即外匯調劑價格)並存的多重匯率制度。

我國人民幣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主要指人民幣官方匯率的有管理的浮動,其基本特點是,我國的外匯管理機關即國家外匯管理局根據我國改革開放與發展的狀況,特別是對外經濟活動的要求,參照國際金融市場主要貨幣匯率的變動情況,對公布的人民幣官方匯率進行適時適度、機動靈活、有升有降的浮動調整。在兩年多的時間里,官方匯率數十次小幅調低,但仍趕不上水漲船高的出口換匯成本和外匯調劑價。

4.第四階段(1994~2005)。從1994年1月1日起,我國實行人民幣匯率並軌。1993年12月31日,官方匯率1美元兌換人民幣5.8元;調劑市場匯率為1美元兌換人民幣8.7元左右。從1994年1月1日起,將這兩種匯率合並,實行單一匯率,人民幣對美元的匯率定為1 美元兌換8.70元人民幣。同時,取消外匯收支的指令性計劃,取消外匯留成和上繳,實行銀行結匯、售匯制度,禁止外幣在境內計價、結算和流通,建立銀行間外匯交易市場,改革匯率形成機制。這次匯率並軌後,我國建立的是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到目前為止,人民幣兌美元匯率趨穩,並一直保持在1美元=8.3元左右。

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我國外匯管理體制相繼進行了一系列重大的改革,尤其是1994年外匯體制改革後,我國政府承諾:在2000年之前,將實現經常項目下人民幣可兌換。

事實上,1994年我國已開始實行人民幣在經常項目下「有條件」的可兌換,並已削除了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規定中的絕大多數限制,如歧視性貨幣措施或多重匯率安排已完全廢除,而絕大多數經常項目交易的用匯和資金轉移也不再受到限制。

1996年4月1日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消除了若干在1994年後仍保留的經常帳戶下非貿易非經營性交易的匯兌限制;1996年7月, 又消除了因私用匯的匯兌限制,擴大了供匯范圍,提高了供匯標准,超過標準的購匯在經國家外匯管理局審核起初後即可購匯;1996年7月1日,我國將外商投資企業也全面納入全國統一的銀行結售匯體系,從而取消了1994年外匯體制改革後尚存的經常項目匯兌限制。

1996年11月27日,中國人民銀行正式致函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中國將不再適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協定第14條第2款所規定的過渡性安排,並正式宣布:自1996年12月1日起, 我國將接受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協定第8條第2款、第3款和第4款的義務,實現人民幣經常項目可兌換,從此不再限制不以資本轉移為目的的經常性國際交易支付和轉移,不再實行歧視性貨幣安排和多重匯率制度。

2001年11月17日,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國家外匯管理局副局長郭樹清指出,根據中美1998年簽訂的有關協議,中國承諾將擴大人民幣彈性。因此,如果現在中國選擇釘住其它幣種或採取一攬子貨幣聯系匯率制度,不但會違背承諾,還是一種後退。增加匯率彈性是現實的選擇。中國現階段仍將以穩定匯率為主,同時用足每日3‰的匯率浮動區間,使市場逐漸適應匯率波動。今後將採取措施,提高人民幣匯率生成機制的市場化程度,如有效利用銀行間市場匯率浮動區間;調整銀行結售匯周轉頭寸管理政策;進一步完善結匯制度。

三、人民幣匯率安排的新階段

2005年7月21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2005〕第 16 號文——關於完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的相關事宜公告。其主要內容如下:

(1)自2005年7月21日起,我國開始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人民幣匯率不再盯住單一美元,形成更富彈性的人民幣匯率機制。

(2)中國人民銀行於每個工作日閉市後公布當日銀行間外匯市場美元等交易貨幣對人民幣匯率的收盤價,作為下一個工作日該貨幣對人民幣交易的中間價格。

(3)2005年7月21日19∶00時,美元對人民幣交易價格調整為1美元兌8.11元人民幣,作為次日銀行間外匯市場上外匯指定銀行之間交易的中間價,外匯指定銀行可自此時起調整對客戶的掛牌匯價。

(4)現階段,每日銀行間外匯市場美元對人民幣的交易價仍在人民銀行公布的美元交易中間價上下千分之三的幅度內浮動,非美元貨幣對人民幣的交易價在人民銀行公布的該貨幣交易中間價上下一定幅度內浮動。

(5)中國人民銀行將根據市場發育狀況和經濟金融形勢,適時調整匯率浮動區間。同時,中國人民銀行負責根據國內外經濟金融形勢,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籃子貨幣匯率變動,對人民幣匯率進行管理和調節,維護人民幣匯率的正常浮動,保持人民幣匯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穩定,促進國際收支基本平衡,維護宏觀經濟和金融市場的穩定。」

這一次的人民幣匯率安排改革的核心是放棄單盯美元,改盯一籃子貨幣,以建立調節自如、管理自主的、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更富有彈性的人民幣匯率機制。從此次人民幣短期升值來看,這將有利於緩解國際收支失衡的巨大壓力,同時,釋放人民幣潛在的升值壓力,並能淡化人民幣兌美元的國際矛盾。從長遠戰略來看,人民幣匯率新機制的建立,將有利於推進人民幣匯率安排的市場化改革進程,最終為人民幣在資本項目下實現可兌換創造漸近條件。
希望採納

5. 人民幣匯率改革的變革歷程

1979年至1984年:人民幣經歷了從單一匯率到雙重匯率再到單一匯率的變遷。
1985年至1993年:人民幣對外幣官方牌價與外匯調劑價格並存,向雙匯率回歸。
1994年:中國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實行銀行結售匯制,取消外匯留成和上繳,建立銀行之間的外匯交易市場,改進匯率形成機制。
2005年:中國建立健全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
人民幣匯率1994年以前一直由國家外匯管理局制定並公布,1994年1月1日人民幣匯率並軌以後,實施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中國銀行,德意志銀行等七家銀行根據前一日銀行間外匯市場形成的價格,公布人民幣對美元等主要貨幣的匯率,各銀行以此為依據,在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浮動幅度內自行掛牌。

6. 我國匯率制度改革的歷史及背景

變革歷程:

1979年至1984年:人民幣經歷了從單一匯率到雙重匯率再到單一匯率的變遷。

1985年至1993年:人民幣對外幣官方牌價與外匯調劑價格並存,向雙匯率回歸。

1994年:中國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實行銀行結售匯制,取消外匯留成和上繳,建立銀行之間的外匯交易市場,改進匯率形成機制。

2005年:中國建立健全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

影響匯率制度的重要事件:

人民幣匯率1994年以前一直由國家外匯管理局制定並公布。

1994年1月1日人民幣匯率並軌以後,實施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中國銀行,德意志銀行等七家銀行根據前一日銀行間外匯市場形成的價格,公布人民幣對美元等主要貨幣的匯率,各銀行以此為依據,在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浮動幅度內自行掛牌。

2015年:在制定當日人民幣中間價時,首先參考上日「收盤匯率」,即銀行間外匯市場的人民幣兌美元收盤匯率(外匯市場人民幣兌美元的供需狀況。

同時參考「一籃子貨幣匯率變化「,即在一籃子貨幣兌美元匯率有所變化情況下為保持人民幣對一籃子貨幣匯率基本穩定所要求的人民幣對美元雙邊匯率的調整幅度。各家做市商可以根據對不同籃子的權重選擇不同從而報出不同中間價。

形成背景:

1994年以前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新中國成立以來至改革開放前,在傳統的計劃經濟體制下,人民幣匯率由國家實行嚴格的管理和控制。

根據不同時期的經濟發展需要,改革開放前我國的匯率體制經歷了新中國成立初期的單一浮動匯率制(1949~1952年)、五六十年代的單一固定匯率制(1953~1972年)和布雷頓森林體系後以「一籃子貨幣」計算的單一浮動匯率制(1973~1980年)。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我國進入了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過渡的改革開放新時期。為鼓勵外貿企業出口的積極性,我國的匯率體制從單一匯率制轉為雙重匯率制。

經歷了官方匯率與貿易外匯內部結算價並存(1981~1984年)和官方匯率與外匯調劑價格並存(1985~1993年)兩個匯率雙軌制時期。其中,以外匯留成制為基礎的外匯調劑市場的發展,對促進企業出口創匯、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匯收支平衡和中央銀行調節貨幣流通均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但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官方匯率與外匯調劑價格並存的人民幣雙軌制的弊端逐漸顯現出來。一方面多種匯率的並存,造成了外匯市場秩序混亂,助長了投機;另一方面,長期外匯黑市的存在不利於人民幣匯率的穩定和人民幣的信譽。外匯體制改革的迫切性日益突出。

1994~2005年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1993年11月,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要求,「改革外匯體制,建立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和統一規范的外匯市場,逐步使人民幣成為可兌換貨幣。」

1993年12月,國務院正式頒布了《關於進一步改革外匯管理體制的通知》,採取了一系列重要措施,具體包括,實現人民幣官方匯率和外匯調劑價格並軌;建立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取消外匯留成,實行結售匯制度;建立全國統一的外匯交易市場等。

1994年1月1日,人民幣官方匯率與外匯調劑價格正式並軌,我國開始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企業和個人按規定向銀行買賣外匯,銀行進入銀行間外匯市場進行交易,形成市場匯率。中央銀行設定一定的匯率浮動范圍,並通過調控市場保持人民幣匯率穩定。

1997年以前,人民幣匯率穩中有升,海內外對人民幣的信心不斷增強。但此後由於亞洲金融危機爆發,為防止亞洲周邊國家和地區貨幣輪番貶值使危機深化,中國作為一個負責任的大國,主動收窄了人民幣匯率浮動區間。

隨著亞洲金融危機的影響逐步減弱,近幾年來我國經濟持續、平穩較快發展,經濟體制改革不斷深化,金融領域改革取得了新的進展,外匯管制進一步放寬,外匯市場建設的深度和廣度不斷拓展,為完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創造了條件。

黨中央、國務院於2005年7月21日出台了完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改革的內容是,人民幣匯率不再盯住單一美元,而是按照我國對外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

根據對匯率合理均衡水平的測算,人民幣對美元即日升值2%,即1美元兌8.11元人民幣。兩個多月來,人民幣匯率制度有序過渡,平穩運行。

(6)匯率有幾次改革擴展閱讀:

現行人民幣匯率制度雖然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人民幣的升值預期,有利於縮小國際收支差距,對於我國金融市場的維護都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從一些層面方面看,這一匯率制度依然存在諸多不足之處,比如人民幣匯率因素貿易巨額順差關系太過密切。

「外需」變身為「內需」將推動國內資產泡沫迅速形成,還有一旦人民幣匯率出現拐點,升值預期的消失將導致投機人民幣升值的外資大量出逃等,這些問題都需逐步加以完善。

從長遠來看人民幣匯率應適用浮動匯率安排,而近中期內應完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這是我國人民幣改革的方向所在,也是中心所在。

7. 中國匯率制度的演變

1.1949年至1953年初
人民幣匯率確認時期,匯率大幅度波動。這一時期,人民幣匯率以美元為基礎,匯率的變動與國內外的物價波動密切相關。由於人民幣一開始就沒有規定含金量,因此對外匯率的計算基礎就不是以金平價,而是按照物價對比法來折算。
2.1953年初至1972年底
這一時期人民幣匯率基本穩定。1953年,我國開始進入社會主義建設時期,實行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管理,國內物價穩定。同時,西方國家正處於布雷頓森林體系下的固定匯率制度時期,各國貨幣匯率變動不大,國際金融秩序比較穩定。因此,這一時期的人民幣的對外匯率也基本呈穩定狀態。
3.1973年至1980年
這一時期,人民幣匯率上升,幣值被高估。1973年後,布雷頓森林體系徹底崩潰,世界各國普遍採用浮動匯率制度,人民幣匯率保持相對穩定也較為困難。在這種情況下,人民幣匯率由以美元為基礎改為盯住一籃子貨幣來定值。1979年據此計算出的匯率是1美元兌換1.5元人民幣。
4.1981年至1984年
這一階段,實行了人民幣實行公開牌價和內部結算價的雙重匯率。1981年1月1日起,我國對進出口貿易結算實行貿易外匯內部結算價,同時繼續保留原來的人民幣公開牌價用於非貿易收支。
5.1985年至1993年底
這一階段,人民幣匯率多次調整,持續貶值。
6.1994年之後,人民幣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1994年1月1日起,實行人民幣匯率並軌,4月1日起開始以實行銀行結匯售匯制等內容的外匯管理體制改革。1996年12月1日起,人民幣在經常項目下實現可自由兌換。1998年12月1日起,停止了外匯調劑交易,境內外匯交易統一納入銀行的結售匯體系,形成了單一的人民幣匯率。
7.自2005年7月21日起,我國開始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根據對匯率合理均衡水平的測算,人民幣對美元升值2%,1美元兌8.11元人民幣,同時美元每天浮動范圍限制在上一交易日收盤價的上下3‰之內,對非美元則在1.5%的范圍內浮動。

8. 1957年至今,我國匯率制度的變遷

人民幣匯率制度的變遷

改革歷程:
1、1949年-1979年的計劃經濟時代的高估配給匯率制
2、1979-1993年轉軌經濟時期的雙重匯率制。1993年11月,中共中央十四屆三中全會在《關於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若干問題的決定》中,提出"建設以市場為基礎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的改革方向。
3、1994-2005年採用事實上頂住美元的單一匯率制。1994年1月1日,人民幣官方匯率與調劑匯率並軌,事實上是實行了盯住美元匯率制度。其中近10年裡,固定匯率為1美元=8.28人民幣。
4、2005年7月22日改革後是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攬子貨幣進行調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2005年中國完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人民幣對美元一次性升值2.1%,即1美元=8.11人民幣。
5、2007年1月4日起,中國人民銀行開始設定每日人民幣中間匯率,並授權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公布。2007年5月,中國人民銀行將人民幣兌美元日交易區間從此前的在中間價上下0.3%擴大到0.5%。
6、2008年9月雷曼危機出現後,中國又回到盯住美元匯率制,直到2010年6月恢復匯改。
7、2012年4月14日,中國人民銀行決定,自4月16日起,擴大外匯市場人民幣兌美元匯率浮動幅度。銀行間即期外匯市場人民幣兌美元交易價浮動幅度由0.5%擴大至1%。外匯指定銀行為客戶提供當日美元最高現匯賣出價和最低現匯買入價之差不得超過當日匯率中間價的幅度由1%擴大至2%。

9. 中國匯率制度的改革歷程

人民幣
匯改
四階段
1979年至1984年:人民幣經歷了從
單一匯率

復匯率
再到單一匯率的變遷。
1985年至1993年:官方牌價與外匯調劑價格並存,向復匯率回歸。
1994年:實行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
2005年:建立健全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
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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